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_债券论文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对策_债券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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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政策处理一批债务,将负债率降低几个百分点;发行特种财政债券,重组盈利企业债务;发行特种金融债券,重组亏损企业债务

过度负债是国有企业共同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据统计,1979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29.5%,至1994年已高达83.3%,远远高出国际上工业化国家50%左右的水平。如何解决国企过度负债,已成为当前的一大难点和热点。

笔者在此提出“政策开路,双管齐下”的新思路,即首先制定一些政策,处理一批债务;发行特种财政债券与金融债券,分别对盈利与亏损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债务重组就应该包括所有存在过度负债的国有企业,而不能搞所谓“政策倾斜”、“区别对待”,只解决某部分企业的债务问题。换言之,凡是中央级、省(市)级、地(市)级、县(区)级所属的国有企业,均属债务重组的范围,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

1、政策先行,处理一批债务。

要研究制定这样的政策,能够将所有的国有企业过度的债务减轻,将其资产负债率降低几个百分点。主要有两方面的政策可以实行:(1)凡国有企业负债中的拨款改贷款,中央、省、地、县财政性的基本建设基金借款,所欠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中央各部和省、地县各企业主管部门用自己的财力给企业的各专项投资借款,及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借款来源为财政性收入的借款等,都一律转为国家对企业的资金投入。据测算,这项政策大约可以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4.5个百分点。 (2)规定银行按照贷款总余额2%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选择一批注资严重不足、经营管理极差、市场前景黯淡、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破产,对其贷款予以核销。此项措施可降低企业的平均负债率约1.5 个百分点。上述两项政策的实施,共约能够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6 个百分点,使其资产负债率降至73%左右的水平,从而为进一步开展债务重组工作赢得了稍为宽松的环境。

2、发行特种财政债券,对盈利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

发行特种财政债券进行债务重组的范围,为经营管理较好或一般,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或一般,有盈利,只是因注资不足、负债率高而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

特种财政债券是为解决上述范围的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问题而特别发行的财政债券。这种债券由财政部门发行,由贷款银行购买,财政部门将筹集到的资金以专用支票的方式拨付给企业,增加其国有资本金,企业则归还银行的贷款。

具体操作程序是:(1)财政和银行共同核定上述企业的资格, 并以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5%为标准,确定其需解决贷款债务的总额,并以此作为发行特种财政债券的额度。(2 )根据“谁家事谁家办”的原则,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各省、地、县所属的国有企业由各级地方财政解决。由财政和银行签订协议,经双方算细帐后确定各级财政发行特种债券的数额和各家银行购买数额。(3 )财政将通过发行特种债券而筹集到的资金,以专用支票的方式拨付给企业,企业只能将专用支票作为处理帐务、转换债务的一种凭证。(4 )企业收到财政注入的资金后,立即归还同额的银行贷款,从而完成贷款债务转换为国有资本金的全过程。(5 )特种财政债券本息的清偿:特种财政债券的期限可稍长,以15年为宜,每年支付利息,从第6年开始还本,分 10年还清;债券利率不宜过高,不高于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不超过银行平均每百元筹资成本5个百分点,即年利率应在12%以下。 财政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后提高经济效益而增加上交的利润及银行提高资产质量后而增加上交的利润。

3、成立国家投资银行,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对亏损企业的债务进行重组。

近两年来,我国开始组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等三家政策性银行,其目的在于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承担政策性贷款的责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从实施的结果来看,这三家政策性银行实际上是基础设施、进出口和农业部门的专业政策性银行,它们从国有专业银行手中接过来的只是部分用于发展目的的贷款,并没有把所有的政策性贷款都转移出去,主要部分的政策性贷款仍在各家专业银行,原定的目标并未有效实现。因此,十分有必要再组建一家国家投资银行。

国家投资银行属于投资银行业,具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职能,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承担目前国有专业银行所有的政策性贷款(包括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的贷款),并转化为股权投资;开展各种直接投资和融资;进行企业重组、兼并和收购,资产管理,以及进行境内外股票债券的承销、买卖,基金的发起和管理等。国家投资银行在省、地一级设派出机构(分行或办事处),条件具备的县可设营业机构。

国家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1)财政部拨付的国有资本金;(2)对国有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3)对社会发行的国家担保债券。

国家投资银行发行特种金融债券进行债务重组的对象,为经营管理不善、产品市场前景较差、负债率高、资不抵债的亏损企业。

具体操作程序是:(1)组建国家投资银行,并成立各省、 地分支机构。(2)国家投资银行和国有专业银行共同核定上述企业的资格,并以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5%为标准,确定其需解决贷款债务的总额,以之作为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额度。(3 )国家投资银行和各家专业银行签订协议,经双方算细帐后确定各级投资银行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数额和各级专业银行购买的数额。(4 )国家投资银行将通过发行特种金融债券而筹集到的资金,作为股本投资,以专用支票的方式划付给企业,专用支票只能作为企业转换债务的一种记帐凭证。(5 )企业收到国家投资银行划入的资金后,立即归还所欠国有专业银行的同额贷款。(6)企业对国有专业银行的贷款债务转化为国家投资银行的股权,投资银行取得控股地位后,从而有权决定企业的兼并、重组,有权对企业资产行使管理权。

特种金融债券的清偿:特种金融债券是为解决资不抵债的亏损国有企业的债务重负问题而特别发行的金融债券,也是为尝试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效益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特种金融债券应为长期性债券,期限以20年左右为宜,每年按期支付利息,从第6年开始还本,分15 年还清;债券利率稍高于专业银行平均筹资成本即可,即年利率在10%左右,以减轻国家投资银行支付利息的压力。国家投资银行偿还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种投资收益和服务性收入。

通过组建国家投资银行,发行特种金融债券来对效益差的亏损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积极意义表现在:其一,可以迅速将国有专业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转移出去,将大量的不良信贷资产转化为较优良的债券投资,从而卸掉沉重的包袱,能够轻松地向商业银行转轨。其二,不需要增加过多的财政投入,也不需要增加过多的信贷投放,对企业来说,仅是债务转移,并无多大的影响,各方面都较容易接受。其三,国家投资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弥补了现在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的不足与缺陷,使原有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其四,国家投资银行能够利用兼并、合资等方式对控股企业进行产权重组,进行大面积的公司制改造,从而有利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其对金融债券本息的清偿,因期限长、利率低,还款压力也就不大。其五,解决了商业银行不准参股投资的矛盾,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其六,企业卸掉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从而可以赢得生存和发展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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