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四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思考论文_张乐平

对三、四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思考论文_张乐平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垃圾管理服务中心 陕西宝鸡 721000

摘要:三、四线城市的新城新区有条件也有必要结合实际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十多年来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和后续收运处理措施缺位,要从四个方面做长期的努力:一、政府应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二、完善分类、收运、回收、处理各个环节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三、深入宣传,从孩子抓起,从教材入手,影响普及全社会。四、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关键词:政府重视 合理分类 设施建设 宣传 立法执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量垃圾的产生及其传统混合被动处理模式,渐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障碍,2017年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同时鼓励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四线城市的新城新区有条件也有必要结合实际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三、四线城市垃圾处理现状。

经过近十几年的开发建设,三、四线城市几乎都有新城新区,目前垃圾分类和投放收运状况基本是干湿不分混合投放混合装运,处理模式为填埋或焚烧。无论街道还是小区,不少垃圾收集箱分别标注着可回收、不可回收标记,但实际上各种垃圾混合,并没有按标注投放。有害垃圾比如废旧电池、灯管、化学化工药品等,即使有心人积攒下来打算无害处理也无处可投放,只好跟其它垃圾混合一起。而有害垃圾的降解需要的时间往往是上百年,有的甚至不可降解,无疑给子孙后代留下了遗患。

从相关报道来看,已先行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效果不很理想,有的先分类后混装,有的甚至倒退回了原来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余三、四线城市就可以按兵不动了,相反,新建城区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相对正规,实行分类有一定基础,关键问题是做不做,以及克服急功近利意识,如何脚踏实地认真做的问题。从国内外经验来看,垃圾分类是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三、四线城市有必要开始启动新建城区垃圾强制分类,进而带动整个城市实行垃圾强制分类。

(二)三、四线城市实行垃圾强制分类的对策。

垃圾分类推行十多年来收效甚微,个人认为,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和后续收运处理措施缺位,致使垃圾收运处理仍停留在及时清运维持环境卫生的状态,实现垃圾无害化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长期努力:

一、政府应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政府是垃圾强制分类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每年都投入大笔补贴用于清运、填埋、和焚烧,每户居民无论产生多少垃圾都只承担不足十元钱的垃圾费,现有条件下完全交给市场还不现实。政府不免感到焦虑:垃圾在一天天增多,一个填埋场若干年后就满了,而土地资源日益宝贵。

那么政府就应该切切实实重视起来。不能仅仅停留在开几次会议,发个强制分类的实施方案或条例,基层做几块广告牌就算完成任务了,应该认识到这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场全民参与的持久战。只要政府强硬起来,重视起来,高压之下,其它几条都可以做好:全方位启动公益广告宣传;强化立法执法力度;强化经济手段,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以增加垃圾分类处理经费投入,等等。国家发改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对配套设施完备、已经具备条件的用户,推行垃圾计量计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向前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这还不够,还要建立完善的可再生利用资源的回收体系和机制,从源头补贴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使可回收利用垃圾有利可图,校正垃圾回收利用的经济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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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垃圾合理分类,完善后续环节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

垃圾怎样分类才更有利于操作和后续处理呢?个人认为,针对垃圾生成的不同环境和集中度可作如下划分:

1、居民社区可将垃圾分为四类:(1)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灯管、化工药品等垃圾,每个小区大门前或小区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收储箱,由特定机构定期收运处理;(2)卫生垃圾,包括卫生间废弃手纸、纸巾棉签、过期药品等,用标注有卫生垃圾字样或图案的垃圾袋收集投放,收运直接焚烧处理;(3)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包括果皮菜叶等,分别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运处理或集中堆肥。(4)可回收和普通垃圾,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包装物、废纸、旧纺织衣物、废玻璃等,由物业公司负责分拣后出售给回收部门,收益归物业公司支配。没有分拣价值的普通垃圾焚烧处理。

2、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场所,可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餐厨垃圾集中化工处理,可回收利用类包括玻璃酒瓶、塑料饮料瓶、金属易拉罐等,由垃圾产生单位直接交售给回收部门;其它垃圾收运后焚烧处理。

3、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分类设置湿垃圾、干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收集容器。湿垃圾包括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可用于堆肥;干垃圾收运后焚烧;可回收利用类主要有包装物、金属易拉罐和塑料饮料瓶等,由回收部门上门收购。

4、公共场所、商业楼宇、城市道路、旅游景点等区域,按金属类、塑料类和其它垃圾这三类设置收集容器,前两类由回收利用部门收集收购,其它类垃圾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后焚烧。

这样的分类处理方式,要求市政环卫部门必须将垃圾的归集处理实行严格有效的机制建设和管理,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对餐厨厨余垃圾的收运设施和堆肥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明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利用垃圾的收运主体,使分类后的垃圾各归其所。

三、深入宣传,从孩子抓起,从教材入手,影响普及全社会

垃圾分类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德国和日本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坚持,我国台湾地区也在数十年前就开展这项工作,他们从宣传入手,从孩子抓起,把垃圾分类知识编入中小学教材,使孩子对家庭和成人起到了督促影响作用,使垃圾分类意识成为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相信只要政府重视起来,我国在这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体制条件。

首先,可以动员行政和媒体舆论的力量,以社区、街道办为依托和发力点,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一是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益性广而告之;二是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教材从孩子抓起;三是将垃圾分类宣传资料送入每个居民户。

其次,要让广大居民认识到垃圾分类可以减少垃圾填埋量和焚烧量,不仅节约土地,还可降低由于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对人类的伤害。2017年3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显示,北京市二恶英可能致癌人数之和为241人/年;假设垃圾经过妥善分类,每年致癌人数将从241人降低至182人,减少1/4的致癌率。

四、加大立法、执法力度

据互联网报道和资料介绍,德国关于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律法规加上欧盟制定的可在德国施行的法规多达8000多部,日本和台湾地区也制定有法律法规重罚违规者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我国目前可见到的有发改委和各省制定的《关于强制实行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暂行办法和规定,但还没有听说过据此对违规者实行过哪怕轻微程度的处罚。垃圾分类管理之所以有难度,甚至出现倒退回混合收运处理的现象,与规章和制度的缺失或奖惩制度的不落实密切相关。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划分确定,对以下情况应该考虑视情节予以惩罚:

1.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均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对个人可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单位可以处5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结束语

垃圾分类是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的基础,科学设定垃圾分类类别,鼓励对有害垃圾、餐厨厨余等易腐垃圾进行单独分类,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对三、四线城市来说已是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46城市将率先强制垃圾分类 中国垃圾分类路在何方?》2017-05-04 03:04:21中新网北京5月4日电(汤琪)

[2]中国的垃圾分类还要多久才能真的实行?为何现在不能分类?该如何改进呢?2015-08-03知乎 陆琼

论文作者:张乐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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