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判的角度看老年社会工作:社区养老服务的思考_居家养老论文

从批判的角度看老年社会工作:社区养老服务的思考_居家养老论文

批判视域下的老年社会工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社会工作论文,老年论文,社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12)01-0070-08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涵义,通过相关的文献回顾以及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与前线社工的深度访谈,都不难看出,无论是学术界抑或是实务领域,目前尚未对其有一个统一的界定,甚至在名称的使用上也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与误导性,如“居家养老”很容易让人忽略服务层面的重要性,并把服务的范围狭义地缩窄在上门/到户服务的范畴内;又如,“居家养老服务”虽然较“居家养老”多了对服务的强调,但也未能跳出传统的以家庭为载体的思维定势,遗漏了社区作为服务载体的并重性。因此,笔者在本文采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词,以突出家庭与社区双重载体在服务输送层面的并行不悖,此外,不仅在广义的层面上强调为老服务的场域,更以批判性的视角强调服务层面对专业化介入的渴求与反思,而这样的反思,除了由来自于构建我国为老服务模式本土化的内源性考虑引发,更有来自于西方学术理论探讨与实务经验的外源性因素的推动。

近十年来,于我国发达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试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理念的源头不难看到“英国社区照顾”的影子。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发展福利国家,社会工作即被提倡介入到针对弱势群体的国家福利供给当中,上世纪60年代初,社会工作者被大量聘用至地方政府,并被形象地称作英国福利国家的“第六只手”①。尽管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福利意识形态演变的背景之下,英国的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照顾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由原先的直接服务提供者,逐渐向照护管理者以及服务购买者等多元化方向延伸,但不难看出,无论是社会工作,还是社会工作者,其在为老服务输送过程中的受重视程度与渗透力度都非常高,值得我国在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从专业介入的维度出发加以思考与借鉴。

意识到社会工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化与专业化的积极意义,就社会工作专业与社区居家养老如何更好地结合、以便在服务输送方面做到专业性与人性化的双重考虑呢?这不仅要求在研究与实务领域把握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核心环节,还要在老年社会工作方面做出及时的反思与知识翻新。而在这一点上,西方学界对英国社会背景下推出的社区照顾已有类似的探讨,并力图将老年学研究与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在批判性视域的连结下做出适当的整合,因而衍生出批判老年学(critical gerontology),并进一步在实务领域发展出批判性老年社会工作方法(critical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approach),以期待填补传统老年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领域和具有批判性视角的老年学研究方法之间的空白,本文借由老年专业领域的学术创新与反思,不仅力求社会工作的专业手法能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逐渐渗透并打开新局面,更要乘胜追击地引入批判性视角,时刻做到对为老年群体服务的审视与反思。

批判老年学:多重视角的兼容与博弈

作为老年实务的理论前提,批判老年学无疑为批判老年社会工作夯定了良好的基石,而基于学科的历史发展背景,在引入对批判老年学的探讨之前,本文首先会以对传统老年社会工作在老年照顾领域的批判性分析作为反思的开端,顺着这样一种历史的脉络让理论与实务发展的内在逻辑变得有迹可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社会工作与老年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分离的,几乎没有学科方面的共通与交集。相对而言,视域较广的老年学很少如老年社会工作一样聚焦在健康与社会照护领域(Phillips,2000)。然而,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以市场为导向、强调私营化、市场化的理念驱使其老年社会工作实务在社会照护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逐步投向管理主义及后来的新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New managerialism)②。而不少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研究也转向注重对社区照顾以及个案管理之效果与效率的考察。这种重心转移无疑体现了由对老年群体需要的关注转向对服务效果与成本的考虑,从而易使社会工作实务人员对服务本身专业化的强调逐渐隐退在个案管理的面纱之下,甚至使老年照护工作越发成为一门标准化的技术。然而,这种趋势并非没有引起警惕,事实上,近来出现的一些反思也正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对日前被频繁提及甚至较为推崇的个案管理所持有的批判性思维。因而,有学者评论说,社会工作者继承了只顾行动、而忽视反思的文化,在社区照顾方面,商业化的思维先入为主,却极少关注其它更为重要的方面,如专业技巧、自主性、避免对老年群体的边缘化等等(Sheldon & Chilvers,2000)。相对于老年社会工作研究对评估与服务的重视,社会老年学研究(social gerontological research)则有所不同,其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已经逐步采用混合方法、多重学科与理论视角,来进行相关研究领域的探索。如,采用政治经济学视角来批判公共政策或健康与社会照护的提供,以此来反思福利体系如何将老年群体变成依赖群体,及其偏重市场、效率与管理的特性;又如,另一个关键的研究分支则力求逐渐打破老年人处于病态的观念,强调其所具有的优势与资源,注重运用优势视角看待老年群体;再如,从女性主义与人文主义视角出发,采用定性方法、传记式手法来理解老年人的人生经历。正是由于这些多元研究视角的存在,才推动着老年人社会工作与健康照护领域打破福利架构中对市场以及有效管理一边倒的局面。

为了弥补旧有老年社会工作缺乏理论视角,从而导致社会工作实务方面过于偏重老年群体的功能缺失,将之置于全然的依赖者角色中去,摒弃传统的将老化与问题(ageing and problem)天然划等号的惯性,新的指导理念势在必行。也就是说,批判性实践(critical practice)要求实务工作者拥有良好的理论储备、以及对实践情境下社会政策的洞悉(Brechin,2000),并力求打破对已有的、程序化的框架的习惯性依赖。因而,在社会老年学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批判老年学(critical gerontology)在本文尤其值得关注。起源于20世纪初的批判老年学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词,现今对其仍缺乏普遍认可的定义。有学者将之理解为:对老年学有历史性建构作用的社会影响、哲学基础、经验性方法论报以批判的态度(Ray,1996)。也就是说,应当提高对社会、政治、经济等因素的敏感度,找到最适合的方式来探析老年群体的切实生活与需要。因此,更有学者将批判老年学视作较社会老年学更忠于价值观(value-committed)的方法(Phillipson & Walker,1987)。确切地说,批判老年学最初主要回应于当时社会老年学尚不能对主流的范式作出充分的挑战(Holstein & Minkler,2007)。现今的批判老年学已经跳脱了批判社会学运动的前身,正依靠众多学术基石逐步夯实自身的观点。具体地说,批判性视角主张应当意识到社会、社会结构是如何压迫个体的。就老年群体而言,批判老年学认为他们长期被无视、被边缘化,因而人们应当重新审视个体及社会对待或回应老年群体的方式,并要意识到传统理论与方法对老年及老年群体的观念应当有所转换或翻新。也正因为此,基于批判老年学的视角,其所探究的大多是主流社会老年学研究常常忽略的议题,试图跳出陈规来看待其领域内的现象与问题,如,如何解释压迫与不公的产生?以及压迫与不公是如何影响老年群体的?如何使受压迫或多元化群体(如老年妇女、智障人士等等)的声音被聆听?

最早根植于政治经济视角,批判老年学着重强调老龄化与经济生活的关系、阶级不平等等方面。以英国社区照顾为例,政治经济学者认为它实际上反映和加固了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之间力量上的不平等(Estes et al.,2003)。甚至究其实质,是在控制和管理,而非提供给老年群体自我决定、参与等机会,这一点实际上有违英国社区照顾以“正常化”为目标的宗旨,受照顾者的自主性无法正常发挥,其公民身份自然也无法全然体现。而公共政策、健康与社会服务也通过加强这种控制与管理,不断地深化老年群体的依赖,故而又被称之为“结构性依赖”。正是由于秉持这样一种观点,使得老年学研究开始偏离传统社会工作研究向来所强调的评估与服务;直至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政治经济学一味偏重的老龄化与经济生活的关系、阶级不平等的局限视角被女性主义者与人文主义者挑战,主要表现为女性主义视角承认长期的性别不平等为老年生活带来的深远影响;而同时间在美国发展较快的人文主义视角则主张还原老化中的群体以人性的实质,侧重在探索诸如什么是好的晚年?社会应当如何支持不同的老年?等等这些有关进入老年阶段后的意义之类的探讨。此外,近来一些学者开始强调另一种新的视角,即人权视角,此一视角反对对老年群体的歧视,指出任何年龄层、任何情况下,都应享有合理的生活标准。

正是在上述多元视角的开启下,批判老年学不仅摒弃了传统的以评估及服务为主,并建筑于社会老年学的基础从而具备了新的特质,包括:采用混合方法、多重学科及理论视角;对影响老年生活的公共政策、健康与社会服务供给持以批判的眼光;对老年歧视、代际公平应有适当的研究;关注老年生活的多样性与异质性;强调老年群体所具有的优势与资源;关注进入老年阶段背后的意义,注重生活品质的探索;运用定性研究与传记式手法了解老年群体的真实生活;把老年群体置于老年研究与实务的中心位置等等。然而,除了以批判的视角、结合老年学运用在老年社会工作领域,也应看到批判老年学需要应对的挑战,如怎样在以上提及的多重视角尤其是争议最大的政治经济学视角与人权视角中做到融合,使不同视角与观点之间良性博弈?即,如何将政治经济学视角所偏重的“老化的结构性”与人文主义视角看重的“老化的个体性”做到统一的阐释?如何做到既了解老年群体所处的社会结构、社会情境与老年个体的生命历程(life course),又能深入探析其所处情境中的人性化因素?如何在方法上做到二者的兼容并包呢?(Holstein & Minkler,2007)。在此,增权的概念尤被本文所推崇,以试图做到对宏观与微观方面的同时关注,因其使我们意识到身处的社会与政治情境,意识到研究对象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便能够以多样的方式探析弱势及边缘人群。如若能够了解到环境以及政策如何对一部分人造成了消权,那么,学者或实务工作者便有机会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对弱势人群的环境重建、权力重塑,并对有益于增权与个人成长的渠道有更多的掌握。也正是基于此,更要求批判老年学在研究与实务的过程中,学者或前线工作者应强调老年群体对整个为老服务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融入、参与,而非处在一个价值中立或保持距离的位置上,并且应做到及时的反思与自我反省。也就是说,理念上提倡运用增权的角度、方法上运用传记式、叙述式、参与式、反思的方式贯穿始终,以破除传统老年社会工作中专业人员与老年群体在服务输送过程中施与受的固有角色。而是把老年人置于社会工作研究与实务中较为中心的位置,以便更全面地给予老年人融入的机会,如商定不同阶段田野调查中的研究问题、将田野调查的分析所得重新放回老年研究群体当中以验证资料收集的有效程度并同时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等等。而以英国社区照顾为例,谈及其深受影响的“去机构化”与“正常化”思潮,真正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做到通过“去机构化”的途径实现受照顾者对正常生活的回归,从而在脱离机构式照顾的风险中真正实现其作为正常人的权利,体现其公民身份,很大程度上也是需要通过增权作用的发挥,来实现受照顾者对自我及其所期望的生活的掌控。可见无论单纯地从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分析,还是结合西方为老服务领域的经验总结,我国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进程中,不仅要对批判老年学所蕴含的多重视角有所掌握,更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运用增权理念巧妙地将多种视角串联,活灵活现地效力于现实的服务输送环节,而不是束之高阁、仅仅停留在各自为论的单纯博弈层面。

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

1.老年人的需要?还是风险与资格标准?

通过对老年学的反思而衍生出的批判老年学,及其对于传统老年社会工作的启示与反思,开启了老年社会工作领域的崭新视角,即兼具老年学的理论基础与老年社会工作的实务经验的“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本文以社区居家养老为背景,着重探讨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带有浓厚批判性思维的老年社会工作方法,能为老年人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能带来怎样的反思,为我国老年人社会服务专业化带来何种启发。

在服务供给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常会面临对老年群体的评估,而传统老年社会工作者对老年人自身状况或所处环境的描述会习惯性地用“处于风险之中”(at risk)、“依赖性”、或“年老体弱”等较为负面而又呼应以往刻板印象的词汇。加之总体照顾资源的短缺,导致了在通常情况下对老年人所具有的风险的强调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前线工作人员与机构、组织对老年群体关注的重点,并以此来决定其可获得的社会服务。简而言之,这体现了一种以风险为导向(risks-led)的评估理念,风险成了评定服务使用者是否具备资格的核心指标,而不是考虑到其作为个体、作为公民所能公平享有的权利。实际上,这也是在无形中建构了一种老年人之间以自身的弱势状况所引发的对可能享有的有限资源的竞争机制,在原本孱弱的老年人之间展开资源角逐。从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实际上,风险一词,本身具有很大的争议,它更多的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理念,是可以被社会建构出来的(Lupton,1999)。因此,不假思索地使用风险一词,会带来某种习惯性思维与负面效果,如,忽视社会工作所强调的以优势视角来看待老年群体、或者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把老年群体当作“他人”而非真正的“参与者”。从评估的角度来看英国社区照顾,一方面,其一开始所强调的对服务使用者整体需求的评估(a holistic assessment of need),实际上在英国社区照顾改革中逐渐导向了最有需要的老年群体,一言以蔽之,对资格的审核以及锁定资源在小部分群体俨然成了高于一切的考虑。因此,最有可能获得资源的服务使用者集中在少部分群体,而大部分也有需要的老年人被挡在资源之外;另一方面,虽然服务使用者被鼓励说出自己的需要,但实际上评估的“把门人”(gate keeper)则是实务工作者,其担负着决定老年人的需求是否位列机构或组织的资格范围内的筛选职责(Department of Health,1991)。简而言之,基于财政、资源等现实的考虑,老年人作为服务使用者的主动地位被变相剥夺,其真实的需求很可能屈服于拮据的现实而被迫隐没。也正因为此种中央政策自上而下的导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地方服务局对风险概念在评估方面的使用便越来越多,对于“风险理念”的不断强调使之成为资格审查的一项决定因素,并逐渐取代了对“需求理念”的坚持。也基于此,专业人员所做的评估被局限在孱弱、风险所建构出的框架与指标中,并不能做到对应老年群体的需求、或真正实践对老年群体的增权,以帮助其获得正常生活的机会,使“正常化”的口号大于实践,口惠而实不至。

反观我国在构建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对于何谓专业化,应有更加批判性的认知。虽然英国社区照顾对我国社区老年服务的本土化建构起着很重要的引领或先导作用,但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方法对西方经验的审视,也使我国在英国社区照顾的本土化导入过程中提高敏感度、尽量规避一些错误示范。对风险的强调,只是满足了最有需要、最少部分老年人对健康、安全以及自主的渴求,这从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出发,充其量是最低程度而非最佳的介入或干预,达不到提升老年群体生活品质的效果、无法给予其展现其积极的公民身份的机会。因此,老年社会工作者既要注重对老年人承受风险的关注,也要平衡其应享有的自立性与自主权。不加批判地使用风险的概念容易带来潜在的不良后果,无论是对老年群体自身、或是对希望用专业手法帮助老年群体的人。如,过度依赖以技术性或科学性的手法对风险的定义,定会强加生理医学的视角而做出不当的理论假设,导致老年群体被动且身体及智能退化的形象不断加深,从而使介入的手法也相对程序化。此外,常规性的评估常常聚焦在老年群体的功能失范与病理方面,既不能跳出风险本身看待问题,又不能深入分析构成风险的原因,因而需要考虑更多诸如结构性因素、生命历程中的不平等、医源性因素等等。再如,以风险为主导的方法,容易使老年群体的状况被二元对立,要么是充满依赖性或处于风险之中,要么就是完全相反的状况,机械的归类忽略了老年群体的多样性与异质性,既无法客观分析老年人自身的原因,又忽略了个体功能失范以外结构性的原因,如老年歧视、社会经济不平等所造成的终身贫困、社会排斥或被边缘化等等。

2.易被忽略的角落:从照顾者角度出发的反思

早期的老年社会学与老年社会工作习惯性地把研究触角与实务领域伸向老年人群体,关注这个群体所面临的问题,从专业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手法。不仅如此,其所关注的重点也大幅度地局限在正式服务的范畴,如政府部门对老年民政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如广州市民政局按月发放的300、200、100元的分层次补贴,用于帮助不同困难等级的老人购买服务)、“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广州、南京等发达城市正大力推行的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体)所设置的各类中心式活动、社区卫生系统对弱老的定期巡诊等等。然而,本文秉持的基本观点则是: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输送过程中,正式服务无论如何也无法并不可能取代来自家庭、亲友、邻里等渠道所提供的非正式照顾。而对非正式照顾来源尤其是护老群体所表现出来的政策关注也可体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背后的理念是否渗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本主义关怀,抑或是政府仅仅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推动的以隐没家庭照顾成本为代价的所谓“便宜选择”,从而反观当下的主流社会福利意识形态在为老服务领域所折射出的基本价值观。

通过评估与个案管理,社会工作者需要同时面对非正式照顾者与老年群体。虽然前者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身份需要应对来自老年群体较为复杂的需要,然而,他们自身的需求和权利是否得到应有的关注?这常常是容易被忽略的环节,或容易造成与受照顾者需要的冲突,因此,西方社会情境之下,学者尝试着从照顾者的角度来建构不同的照顾模型,其中比较早期的四个模型分别是:“作为资源的照顾者模型”(carers as resources model)、“同为工作者的照顾者模型”(carers as co-workers model)、“同为案主的照顾者模型”(carers as co-clients model)、“取代照顾者模型”(superseded carers model)(Twigg & Atkin,1994)。但通过分析,这四个模型不仅未能为正式与非正式照顾的交汇提供充足的基础,也不能真正反映“增权、合作、自主选择”这三个理念,仅仅表现了正式与非正式照顾为达成共同目标而共同具备的一些观点。真正需要的模型,应该更多地在政策及实务中渗透出合作与增权的理念,并意识到正式服务的提供与家庭式的照料有着权力差异(power differentials),从而有学者进一步提出了新的模型——“作为专家的照顾者模型”(carers as experts model)(Nolan et al.,1996)。此模型相较之前的四个模型对批判老年社会工作有着强烈的回应。如,不仅仅通过对照顾工作困难度的评估来了解照顾者的需求,而是把照顾当成一项职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去评估照顾者的需要,包括与老年人过往和现在的关系、照顾的酬劳、应对技能、资源等等方面;评估必须结合照顾者的主观经验、照顾意愿以及照顾的能力;生命历程的方法应当被采用,以便强调照顾的“此时此刻性”,即照顾的需求会改变、照顾的技能与专业知识也会随时间改变;如若照顾者被定义为专家,则他们进一步提升技能、改进照顾的手法的可能性便更大,并且能在不伤害照顾者自身健康的前提下更好地保证服务的高质素。总的来说,应该重新评定照顾者的价值,在知识的建构中强调照顾者与照顾关系的多样性,而非强化已有的权力架构。

由此,从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提议应当打破一直以来着重强调照顾者的压力、负担的观念,转向以权利为基础的方式(rights-based approach)、引入权力、公民身份与人权的概念,来看待照顾者与受照顾者的角色。帮助实务工作者在增权的情境之下(an empowering context)同时照顾到非正式照顾者与受照顾者之间的需求(Ray,Bernard & Phillips,2008)。而在关注照顾者权益、了解其需求之前,首要的是对照顾一词应有大致的了解,因其可以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之下有不同的理解、面向或价值体现,所以现今对照顾的界定仍是不确定且充满争议的,主要体现在其周边的界限尚不明确,如,究竟照顾应该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专业的,还是非专业的?由家庭内部提供的,还是由市场提供、或公/私部门提供的?等等。此外,早期的文献对照顾的理解多局限在单向的层面,即照顾者与受照顾者之间施与受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却被有意忽视;对照顾情境的关注远甚于对照顾的理论探讨,就算对照顾情境有所关注也并不太强调赋权的理念;并频繁地将照顾理解为有性别取向的词汇,即主要由女性担当体力的或情感方面的照顾职责。因此,随着女性主义视角的拓展,有关照顾的文献也开始关注男性与女性在照顾职责承担方面的不公,即赋予照顾以性别视角。再有,早期文献对照顾者所承受的成本或代价(如经济代价、身体代价、精神/情感/社会代价等等)的偏重,负强化“缺失”印象的同时也忽视了照顾者所具有的“优势”,即缺乏优势视角。最后,随着新管理主义的理念被提上政策议程,对照顾领域的关注普遍集中在对家庭和个人责任的强调,而甚少聚焦在对照顾者的人文关怀方面。并且,相较于青少年照顾,老年人照顾领域中对照顾者的政策关注明显不多。以英国社区照顾为例,直至1990年全民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的出台,对照顾者的关注才开始在社会政策与法令中有所重视,但即便如此,从对英国社区照顾三个面向(care in/by/for the community)的分析来看,对“为社区照顾”(care for the community),即在护老者方面的着墨仍少之又少。在此一方面,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亦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即便在学术探讨领域有少量篇幅的涉及,也不足以带动思维的转变与政策的制定。因此,无论是非正式的照料,或是专业的照护,实际上都饱含着照顾任务、角色以及角色之间关系的内在复杂性,在拓展及加深对照顾一词认知的同时,必须首先认同它的多面性,才能够很好地将之再定义、理论化以及在社会政策方面给予正确的启示,这一前提对于我国在今后构建一个全面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也同样适用。在上述对照顾一词的争议简要回溯之后,从批判老年学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主张对照顾的涵义应有重新的界定。近来的批判女性主义理论对照顾的再定义有着比较好的理解,认为无论对男性还是女性,照顾本身应当是一项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作,提倡照顾应由男性与女性共同分担;公/私领域的照顾不应当被人为分开;家庭内部照顾的重要性应当被公开认同,而非仅仅被视为一项私人责任,应走入公共视野(Martin-Mattews & Phillips,2008)。因而照顾被看作一个具有政治以及道德成分的理念,可以直接从有关护老领域的社会政策中反观整个社会的福利意识形态,洞悉执政者对护老领域重视与否,让公民有机会对来自公共领域的照顾水平做出更适当的评判甚至监督。除此之外,对照顾的界定应注重其背后具有特定的社会文化,即照顾因其所在文化的不同而有别样的定义。高质量的照顾必然是充分考虑文化背景的,也正因为此,不仅很难给照顾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界定,也要充分意识到任何照搬照抄西方经验如英国社区照顾的举动在我国一定会遭遇“水土不服”的境遇,必须横向比较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福利服务意识趋同与否、纵向比较对某一种为老服务模式/方式的选择是否存在类似的养老传统与习惯的演变轨迹、专业对服务的介入如何因地制宜等等,都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在比较中为更好地推进本土化进程而充分考虑的因素。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批判老年学延伸到批判老年社会工作、还是以西方社区照顾的先验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做前车之鉴,都不难看出,理论与实务之间的息息相关让为老服务的发展在批判的视域下得到了提升,既不让理论束之高阁,也避免了盲目实践所走的弯路;西方经验也为我国在为老服务本土化过程中提供了更多借鉴与反省的论据,使我国在探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样一种养老方式以便形成某一种或几种可推广的模式的同时,有了更多来自于横向与纵向的类比,以及来自于社会工作专业本身的发展所带来的启示。

注释:

①除政府/公立单位(可以是全民健康服务经营的,也可以是地方政府社会服务局经营的单位)、志愿性组织(非营利的独立单位)、私立组织(非政府控制下的单位,也可以是非营利性质的)、商业单位、传统的家庭照料所能提供的服务以外的第六个服务输送管道。

②运用管理的理念、技术及商业组织的运作方式,以经济理性化为基础,提倡私立组织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服务提供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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