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加强射钉枪监管的必要性论文_肖胜,李峰峰

钦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摘要:当前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射钉枪作为现代先进紧固技术广泛应用在现代建筑装修中,但由于射钉枪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枪支类似,不需具有枪械专业知识,只要稍加改装便可成为枪支,过于放任不管,对社会治安安全存在隐患,因此加强射钉枪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社会治安;射钉枪;监管;必要性

射钉枪又称射钉器,射钉紧固技术是一种先进的现代紧固技术,与传统的预埋固定,打洞浇注,螺栓联接,焊接等方法相比,它具有许多优越性,能大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节约资金,降低施工成本,甚至还能解决一些过去难于解决的施工难题,并在现代建筑装修中广泛应用。同时,由于部分射钉枪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枪支类似,易被不法分子改制为枪支。近三年,我市开展“神剑•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共受理委托枪支检验353支,其中射钉枪改制265支,占受理检验的75%,射钉枪改制枪支已经成为当前非法制造枪支的主要方式。

一、射钉枪结构原理

射钉枪常作为建筑装修时用来钉钉子的工具,目前,市面上的射钉枪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以气体为动力驱动,而气体的来源则是靠电力驱动的压缩泵。这种射钉枪动力有限,仅可以使用较小的排钉,类似于订书针,可以连发。另一种是以火药驱动,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枪支类似,由握把体、外套体、弹膛体、固定筒、限位螺帽、扳机、击针座、击针及击针弹簧等部件组成,它是利用发射射钉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可以射出直径约5毫米的钢钉,威力较大,不能连发。常见填充射钉空包弹口径为S1弹 6.8X11mm和 S5弹 5.6X16 mm。

图片(气动射钉枪) 图片(火药射钉枪)

二、射钉枪易改制成枪支

由于射钉枪外形和工作原理都跟普通的枪支类似,加上是生产工厂一体化生产,握把体、外套体、弹膛体、固定筒、击针及击针弹簧等部件性能稳定,只需去除固定筒的压顶保险装置,另选择一根直径大小合适的空心不锈钢管(或铁管)由固定筒口部套入固定筒内,与固定筒末端的弹膛体连接成为一根完整的枪管使用,再于固定筒的合适位置锉造一个限位卡槽,使枪管固定筒的限位卡槽与限位螺帽内的卡杆相互卡紧,同时固定筒末端的弹膛体已完成挤压击针弹簧动作,扣动扳机后,释放击针弹簧,击针在击针簧力的作用下直接击发。而且所发射用的射钉空包弹和小口径弹类似,由弹壳、底火、发射药组成,射钉空包弹和射钉枪一样在市场上可以随意购买,而在原装射钉空包弹前端用胶水粘上一颗钢珠立即成为可发射的子弹。改制后的射钉枪,配合在市场上购买的射钉空包弹,击发成功率高。

图片(改制后射钉枪) 图片(改制后射钉弹)

2010年12月7日,公安部颁布了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的“鉴定标准”统一规定为“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从我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的射钉枪改制枪支射击实验测量的比动能数据来看,介于42至210焦耳/平方厘米之间,远远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鉴定标准值,具有致伤力。

三、加强射钉枪监管的必要性

(一)市场随意买卖,缺乏管理。目前法律对射钉枪使用并没有明文限制,也没有列入管制器械,事实上,很多时候它被认为是一种劳动工具。工商、治安等部门对射钉枪、射钉弹管理缺失,呈放之任留状态。同时,射钉枪价格低,售价一般从200到300元之间,购买者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就可以在市场上或网上可以随意购买。

(二)射钉枪易改制成枪支,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大,具有社会危害性。射钉枪的结构原理与普通的枪支类似,而且有专用的射钉弹购买。改制者不需要具有枪械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动手能力,便可随意改制,而且改制成功率高,杀伤力大。改制者常是出于对枪支的喜爱和对法律和懵懂无知,而非法制造枪支。用途主要用于打鸟、狩猎、出售盈利或者作为防身器具,甚至直接用作实施犯罪的工具,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大。

(三)涉枪案件增多,而且主要是射钉枪改制。近年来,由于射钉枪在装修行业的普及使用,利用射钉枪改制枪支的涉枪案件也随着增多。在我市,2014年底前所检验的涉案枪支多数为自制猎枪,检验改制射钉枪的比例仅为6%;而在2015年至今,检验改制射钉枪的所占比例不断上升,近三年共检验的改制射钉枪数目已占受理总数的75%。

四、监管建议

(一)加强生产企业管理,规范制造配售标准,依法关闭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小作坊,防止商家因利欲熏心,为牟取暴利,进一步优化射钉枪结构,使之成为能自动抛壳,可连续发射的射钉枪或增加射钉空包弹的填药量,加强使用威力等行为。

(二)列为民用枪支管理,采用电子标识、机械编码等技术对射钉枪、弹进行编码管理,全面记录枪、弹的流向轨迹,对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动态管理。

(三)公安机关将射钉枪、弹管理与民爆用品一起列入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培训,核发民用枪持枪证,实行一枪一证一档管理,并密切掌握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各类案事件的发生。凡是没有取得民用枪持枪证的持枪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非法处理。

论文作者:肖胜,李峰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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