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链”的表达策略与类型_谓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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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语言是如何描述我们的认知世界的?Vendler(1967)通过对动词语义特征进行观察,提出四种认知类型,如(1):

      (1)a.状态(stativity) b.到达(achievement)

      c.动作(activity) d.达成(accomplishment)

      此后很多学者都认为,这四种类型之间关系密切。如(2)所示,这四种类型实际上可以构成一个由动作和结果组成的“因果链”(causal chain)类型。

      (2)因果链:

      

      (2)表示人类把任何行为(ACT)都看作是有目的的行为。目的的实现又是一个瞬间变化,因此把它看作一个到达事件(ACHIEVEMENT),而且到达事件又可以进一步分析成状态(STATIVE)及变化(BECOME),最后再把人类的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用致使(CAUSE)这个函数连接起来,才能形成“因果链”。这个“因果链”相当于Vendler(1967)的达成事件。“因果链”这个认知模式早先由Dowty(1979)提出,又通过Jackendoff(1990)、Croft(1991)、Langacker(1991)、Levin和Rappapport Hovov(1995)、影山太郎(1996)等充实起来的。

      本文的研究焦点在于因果链如何被编入自然语言的语法系统的。我们知道,因果链在英语中是“NP1+主要谓语+NP2+次要谓语”这样一个结果构式,在日语中是“动作动词—致使动词”这样一个复合动词,在汉语中是“动作动词+结果补语”这样一个补语构式构成的。殊不知,在汉语和日语中还有状语成分表示结果的现象。

      汉语有一种形容词重叠的状语形式,其主要功能是描摹谓语的某种样态。在这里,我们暂时称之为描摹状语。描摹状语有两个语义功能,一个是描摹动作进行时的样态,另一个是描摹动作终结后的结果样态。试比较(3a)和(3b):

      (3)a.爸爸慢慢地斟了一杯酒。 b.爸爸满满地斟了一杯酒。

      (3a)中的“慢慢地”表示斟酒这个动作展开的样态,(3b)中的“满满地”则表示斟酒这个动作终结后的结果样态。这两种不同的语义特征可以通过(4)进行验证:

      (4)a.爸爸正在(慢慢地)斟酒。 b.爸爸正在(?满满地)斟酒。

      (4)表示斟酒这个动作正在进行,而且进行体标记虽可以与“慢慢地”同现,但是不能与“满满地”同现。这是因为“满满地”所表示的样态与动作过程无关。

      在这里我们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1)“满满地”这样指向结果的描摹状语与什么谓语形式同现,比如,“*我给你满满地斟酒”为什么不合法?2)汉语表达“因果链”的策略是什么,比如,汉语中除了用补语结构表示结果以外,为什么还会有结果指向的状语出现?

      本文的观点如下: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达成事件或到达事件的结果成分同现,描摹动作达成后或状态变化后的结果样态。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存在源于人类对“因果链”的表达的共同策略。“因果链”的表达策略分一次性表达方式和二次性表达方式,二次性表达方式是以一次性表达方式为前提的。本文所观察的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是二次性表达方式,它的出现是以一次性表达方式,即结果成分的出现为前提的。

      2.前人的研究

      前人探讨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研究大体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如朱德熙(1982)、卢建(2003)、李劲荣(2007)等。另一类是理论方面的研究,如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等。在本小节,我们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研究的成果及问题点。

      2.1 事实描述方面的研究

      在早期研究中,朱德熙(1982:154)最先观察到了这个现象,即“作状语的形容词在意义上只跟后头动词的宾语相关,跟动词在意义上反而没有直接的联系”。如:

      (5)圆圆的排成一个圈。

      (5)句中“圆圆的”描述的是宾语名词“圈”的样态,而不是动作动词“排”的样态。但是,我们说,朱德熙(1982)指的作状语的形容词与宾语相关恰恰说明,汉语的结果描摹状语“圆圆的”,实际上与英语结果构式中的结果成分一样,一般描摹的是受事名词的样态。但是,汉语的结果描摹成分毕竟是状语,所以它的出现条件不可能与动词无关,如:

      (6)a.他歪歪扭扭地写了一行字。 b.?他黑黑地染了头发。

      (6)中的描摹状语“歪歪扭扭地”和“黑黑地”都是描摹受事名词的样态。如果,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为它是否描摹受事名词的话,那么(6a)和(6b)都应该合法才对,但事实是(6a)可以接受,而(6b)不可以接受。这个事实说明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不在于它能否与受事宾语同现。

      朱德熙(1982:154)没有提出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他提出的例句中有些是不自然的。如(7):

      (7)?辣辣的做一碗汤。

      (7)在朱德熙(1982)中是自然的,而在笔者针对十人的调查问卷中有九个人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在近期研究中,卢建(2003)关注到了描摹状语与动词的结果义相关现象,同时提出了结果指向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即描摹状语与具有[+制作]语义特征的动作动词同现,表示主观意志性,如(8)。

      (8)a.老师圆圆地画了个圈。 b.?妈妈糊了巴叽地熬了锅粥。

      (8a)合法的理由在于,动词“画”具有制作义特征。也就是说,宾语“圈”这个客体只有在动作完成后才能出现,这样的谓语符合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圆圆地”出现条件。(8b)同样也具有制作义特征,但是,由于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表示的结果意义不符合施事的主观意志,所以不合法。但是,该出现条件有待商榷。如(3)所示,“爸爸斟酒”不具有制作义特征,然而(3b)同样合法。另外,如上述(6a)所示,“歪歪扭扭地”并非是施事的主观意志,但是该句依然合法。这两个事实说明,卢建(2003)指出的条件仍有探讨的余地。

      李劲荣(2007)认为,描摹状语的语义功能不指向结果,而是指向动作过程,并指出,“指宾状语”强调动作的过程。因此,它们与动作性动词同现,表示其性状具有渐成性。

      我们承认描摹状语具有两个语义指向,一个是描摹动作本身的样态,如(3a);一个是描摹动作结果的样态,如(3b)。前者的功能看似和宾语有关,其实两者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如:

      (9)咱们热热的来壶茶喝。《骆驼祥子》

      (9)中“热热的”只是描摹“上茶时”热腾腾的样子,而宾语“热茶”之意只是言外的蕴含之意。如果这种解释可行的话,我们还可以继续观察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

      (10)a.?他脆脆地吵了一盘花生米。 b.?她浓浓地沏了一壶茶。

      (10)看似不自然,其实似乎也不是没有听说过。这是因为“脆”有可能描述“炒”这个动作技巧,“浓”有可能描述“沏”的手段(如多放茶叶等)。而这些技巧或手段与动作样态不匹配,所以不太通顺。

      李劲松(2007)为“指宾状语”强调动作过程,因此,在该文中必然会出现一些误把能修饰宾语名词的形容词当作可以修饰动作过程来使用的例句,见(11):

      (11)a.*他硬硬地摸着块石头。 b.*她嫩嫩地蒸着一碗蛋。

      (11a)和(11b)在李劲松(2007)中是合法的,而笔者调查的十人中没有一个人认为它们是自然的。笔者认为“硬硬地”和“嫩嫩地”只表示宾语名词的属性,不表示“摸”和“蒸”这种动作的样态,所以不合法。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注意到了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但是由于描述的事实不够准确,所以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2.2 理论方面的研究

      因果链在自然语言中是如何表达的?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介绍。第一个阶段以Dowty(1979)、Simpson(1983)、Hoekstra(1988)、Jackendoff(1990)、Levin和Rappaport Hovav(1995)、Goldberg(1995)等为代表。本阶段侧重从语义学角度对英语的结果构式进行分析,发现英语的结果构式中包括两个谓语成分和一个宾语成分,如(12):

      

      其中,次要谓语只描述宾语名词的状态,不能描述主语名词的状态,如*My brother broke the vase tired是不合法的句子,因为tired描述的是主语名词。因此,Hoekstra(1988)就把英语的结果构式分析成小句结构:

。但是,我们要问,因果链的表达模式仅限于

这一构式吗?

      第二阶段以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等为代表,首次提出英语的结果构式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不同的语义结构,见(13):

      (13)两种不同的结果构式:

      a.双重结果构式:NP1+结果谓语+NP2+结果成分

      b.单一结果构式:NP1+动作谓语+NP2+结果成分

      所谓双重结果构式是指主要谓语已包含结果义,还需次要谓语再次表示结果。所谓单一结果构式指主要谓语仅表示动作义,次要谓语为主要谓语添加结果义。英语结果构式中的(12a)属于双重结果构式,而(12b)则属于单一结果构式。至于说break具有结果义,而hammer没有结果义的根据,可以通过“翻供测试”(cancel test)来观察,如(14):

      (14)a.*He broke the vase,but the vase has not been broken.

      b.He hammered the metal,but the metal has not been flat.

      (14a)不合法是因为致使动词break中含有[BE BROKEN]这个结果义,换句话说,致使动词的实现就意味着结果的发生,因此不能用表示相同结果义的不及物动词否定其对应的及物动词。(14b)合法是因为动作动词hammer中不含有结果义[BE FLAT],动作的实现不意味着be flat的发生,因此其可以用表示结果义的不及物动词否定。

      影山太郎(1996)通过日英对比提出,在自然语言中因果链最基本的表达模式不是单一结果构式,而是双重结果构式。这个结论的根据是,日语只有双重结果构式没有单一结果构式。如(15):

      (15)a.Taro-wa kabin-o konagona-ni wat-ta.

      Taro-TOP vase-ACC pieces-ADV break-PAST

      (太郎把花瓶砸碎了。)

      b.*Taro-wa metaru-o taira-ni tatai-ta.

      Taro-TOP metal-ACC flat-ADV hammer-PAST

      (太郎把铁块砸扁了。)

      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认为,日语的(15)与英语的(12)一样,都是结果构式。理由一:(15a)和(15b)都含有结果成分,如konagona-ni(粉碎)、taira-ni(扁平);理由二:其结果成分与宾语NP2构成主谓关系,如“[kabin-o konagona-ni]”(花瓶粉碎)、“[metaru-o taira-ni]”(铁块扁平)。然而,(15a)和(15b)在合法性上的对立表明,蕴含结果的主要动词可以和次要结果谓语同现,而不蕴含结果的主要动词不能和次要结果谓语同现。有关结果的蕴含与否,也可以通过翻供测试来证明。如(16):

      (16)a.*Taro -wa kabin-o wat-ta ga,

      Taro-TOP vase-ACC break-PAST however

      kabin-wa ware nakat-ta.

      vase-TOP be broken NEG-PAST

      (太郎打碎了花瓶,可是花瓶没有碎。)

      b.Taro-wa metaru-o tatai-ta ga,

      Taro-TOP metal-ACC hammer-PAST however

      metaru-wa taira-ni nara nakat-ta.

      metal-TOP be flat-ADV become NEG-PAST

      (太郎砸了铁块了,可是铁块没有扁。)

      (16a)不合法是因为致使动词waru(打碎)中含有[BE BROKEN]这个结果义,因此不能用不及物动词warenl(变碎)来翻供。(16b)合法是因为动作动词tataku(打)中不含有结果义[BE FLAT],因此动作的实现不意味着be flat的发生,所以可以用tairani naru(变扁)来翻供。影山太郎(1996)把(15a)这样的双重结果构式称为原本结果构式,把(15b)这样的单一结果构式称为派生结果构式。与此相对,Washio(1997)把(15a)称作弱势结果构式,把(15b)称作强势结果构式。

      影山太郎(1996)和Washio(1997)的研究又给我们留下了新的课题:1)为什么日语的次要谓语不能和英语一样为主要谓语添加结果义?2)为什么(15a)为原本结果构式,而单一结果构式为派生结果构式,而不是相反?关于这些问题笔者将于第五节展开讨论。

      3.汉语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与功能

      本节将针对结果指向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及功能作一探讨,并得出结论如下:结果指向描摹状语选择达成事件或到达事件的结果成分,描摹达成后或到达后的结果样态。下面,笔者将分四小节进行考证。

      3.1 量变动作的达成与结果描摹状语

      汉语的动作动词可分为表示量变动作的动词和表示非量变动作的动词。量变动作,是指对象物的数量随着它参与的动作推进而变化的动作,而非量变动作则指某对象物的数量不随着它参与的动作推进而变化的动作。这一点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验证。

      我们将以动作动词宾语能否用“越V越多”或“越V越少”进行替换为依据,来判断该动作是否为量变动词。如果可以替换的话,那么就可以说该动作的推进会引发其对象物的量变,即可视为量变动作,反之,则为非量变动作。如(17-18):

      (17)a.他在倒茶。→ 茶水越“倒”越多。

      b.他在抹黄油。→ 黄油越“抹”越多。

      c.他在写大字。→ 大字越“写”越多。

      d.他在种柳树。→ 柳树越“种”越多。

      (18)a.他在砸铁块。×→ 铁块越“砸”越少。

      b.他在擦镜子。×→ 镜子越“擦”越少。

      c.他在刷鞋子。×→ 鞋子越“刷”越多。

      d.他在漆大门。×→ 大门越“漆”越多。

      (17)中的四个句子均可用“越V越多”或“越V越少”进行替换,而(18)中则不然,这是因为(8)中对象物的量变与该动作的进展无关。我们既然认可量化动作的存在,那么也就自然可以得出达成事件的计算公式,见(19):

      (19)量化动作的达成化计算公式:

      量变动作+量化宾语=达成事件

      非量变动作+量化宾语≠达成事件

      (19)的计算公式意为量化宾语表示量变动作的终结点,所以表示量化动作的动词与表示终结点的名词同现时,该谓语就包含结果义,即形成达成事件。反之,表示非量化动作的动词即便与量化宾语同现,也不含结果义。

      这个公式是否成立,可以通过进行体标记“在”与量化宾语能否同现来进行测试。我们说“在”不能与含有结果状态的成分同现,那么如果量化宾语能与“在”同现的话,就可以说该谓语不含有结果义;反之,如果量化宾语不能与“在”同现的话,就说明该谓语含有结果义。如(20-21):

      (20)a.他在倒(?一杯)茶。 c.他在写(?一行)大字。

      b.他在抹(?一层)黄油。 d.他在种(?一排)柳树。

      (21)a.他在砸(一个)铁块。 c.他在刷(一双)鞋子。

      b.他在擦(一面)镜子。 d.他在漆(一扇)大门。

      (20)句中的量化宾语不能与进行体标记“在”同现,而(21)句中的量化宾语则可以。这一事实说明量化宾语与量变动词同现时构成了达成事件句,即含有结果义,而量化宾语与非量变动词同现时,不能构成达成事件句。

      如果以上的观察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就可以来验证本文的观点了。我们认为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量变动作达成的结果同现,描摹该量变结果的样态。这个观点可以通过结果描摹状语能否与量变动作中的量化宾语同现这个测试来验证。试比较(22)和(23):

      

      由(22)可知,在量变动词句中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必须与量化宾语同现。由(23)可知,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即使与量化宾语同现也不合法。以上测试结果说明本文的观点是可以接受的。

      3.2 掌控动作的达成与结果描摹状语

      汉语的动作动词中还有一种表示掌控义的类型,我们称之为掌控动作动词。掌控动作动词指施事通过某动作而达到掌控某对象物的结果,非掌控动作指某动作与对象物能否被掌控无关。

      掌控义的有无可以通过以下测试来证实,即当某动作动词与体标记“在”和“着”同现时,是否产生不同释义。我们认为当掌控动词与“在”和“着”同现时,“在”和“着”的释义不同,“在”表尚未掌控,即进行义,“着”表已经掌控,即结果义。而一般动作动词与“在”和“着”同现时,“在”和“着”的释义相同,二者都表“进行义”。试比较(24)和(25):

      (24)a.他抓着扶手呢。 b.他抱着柴火呢。

      c.他举着牌子呢。 d.他端着盘子呢。

      (25)a.?他在抓扶手呢。 b.?他在抱柴火呢。

      c.?他在举牌子呢。 d.?他在端盘子呢。

      (24)和(25)均为表示掌控动作的例子。(24)表示“着”出现在掌控动词句中时,对象物已经被掌控,即表结果义。(25)表示“在”出现在掌控动词句中时,对象物尚未被掌控,即表进行义。因为掌控动作的进行时间短暂,显得(25)各句不太自然。如果有合适的语境,也可以变得自然。本文对此就不做详细阐述。接下来,我们再看与掌控动作无关的例子。如(26-27):

      (26)a.他在看小说呢。 b.他在敲门呢。 c.他在砸铁块呢。

      (27)a.他看着小说呢。 b.他敲着门呢。 c.他砸着铁块呢。

      (26)和(27)均为表示一般动作的例子,因此(26)中的“在”和(27)中的“着”都表示动作的进行义。

      以上观察可知,表示掌控的动作动词含有结果义,而非掌控的动作动词不含结果义。因此,我们可以用掌控动词来验证本文的假设,即结果描摹状语的出现条件是否与表示掌控动作达成的结果成分同现,以描述其掌控结果,如(28-29):

      (28)a.他死死地抓*(着)扶手。 c.他高高地举*(着)牌子。

      b.他紧紧地抱*(着)柴火。 d.他稳稳地端*(着)盘子。

      (29)a.他死死地抓*(住)了扶手。 c.他高高地举*(起)了牌子。

      b.他紧紧地抱*(住)了柴火。 d.他稳稳地端*(起)了盘子。

      (28)和(29)表明,结果描摹状语必须同结果成分“着”、“住”或“起”同现,才能表示结果的各种样态。这个测试结果再一次证实本文的假设是可以接受的。

      3.3 使成动作的达成与结果描摹状语

      汉语的动作动词中还有一类被称作使成动作的动词。所谓使成动作指某动作会引起某对象物的状态变化,否则便为非使成动作。使成动作动词的最大特征,是同一形式具有及物和不及物两种功能,如(30):

      (30)a.作及物动词:关门、立牌子、停车

      b.作不及物动词:门关、牌子立、车停

      而使成动作动词的达成特征也可以通过能否与体标记“在”和“着”同现来测试。使成动作动词的及物形式只能与“在”同现,表示动作的进行,而其不及物形式只能与“着”同现,表示结果状态。如(31-32):

      (31)a.他在关门呢。 b.他在立牌子呢。 c.他在停车呢。

      (32)a.?他关着大门呢。 b.?他立着牌子呢。 c.?他停着车呢。

      (31-32)均为使成动作动词的及物用法。其中,“在”能与使成动作动词同现,而“着”则不然,这个事实说明使成动词的及物用法是以表示动作义为主的。再观察其不及物用法,如(33)和(34):

      (33)a.?门在关呢。 b.?牌子在立呢。 c.?车在停呢。

      (34)a大门关着呢。 b.牌子立着呢。 c.车停着呢。

      (33)和(34)均为使成动作动词的不及物用法。在不及物用法中,表示进行义的“在”不能与其同现,而表示持续义的“着”却可以与其同现,表示结果状态的持续。通过以上的观察,可以断定使成动作动词的语义结构实际上如(35):

      (35)使成动作的词汇概念结构(参看影山太郎1996)

      [x CONTROL[y BECOME[y BE AT-z( )]]]

      (35)表示x控制y变成某种结果状态。使成动词的及物用法主要表示CONTROL的语义特征,所以和“在”同现,表示进行义;而不及物用法主要表示[y BECOME[y BE AT-z]]的语义特征,所以和“着”同现,表示变化后的结果义。

      以上观察告诉我们,汉语的使成动作动词含有结果义。如果我们的假设可以接受的话,我们就可以预测,结果描摹状语与使成动作的结果部分同现,描摹其结果样态。这个预测是否准确,可以通过以下的测试来验证:结果描摹状语是否与使成动作动词句中的结果谓语同现。

      

      (36)为使成动词的及物用法,(37)为使成动词的不及物用法。结果描摹状语都可以出现在这两类句子中,但是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在该句中必须包含结果标记。

      3.4 到达事件的结果与结果描摹状语

      支持本文观点的最后一个根据是,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到达事件的结果成分同现,表示其结果的样态。首先如(2)所示,到达事件是由状态与变化这两个谓语构成的,而状态与变化的定义如下:按照金田一春彦(1950)和Vendler(1967)的论述,状态指某对象物或属性的存在超越时间限制,变化指某对象物或属性的存在在某时点上发生从无到有或从有到无的变化。这个语义特征,可以通过该谓语是否能与“了”同现,表示该属性从无到有来证实。如果某谓语不表示状态而只表示状态变化的话,那么该谓语就必须与“了”同现。如(38-39):

      (38)a.枫叶很红。 b.枫叶红了。

      (39)a.?这棵树倒。 b.这棵树倒了。

      (38a)的谓语“红”表示状态:BE AT-z(red),同时如(38b)所示,“红”也表示变化:[y BECOME[y BE AT-z(red)]],也就是说“红”是一个多义词;而“倒”如(39a)和(39b)所示,只表示变化不表示状态。

      以上观察可以看到,到达谓语中含有结果义。所以我们可以预测,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状态变化事件的结果成分同现,描摹其变化结果的样态。此预测也可以通过结果描摹状语是否能与到达事件中的结果成分同现来验证。请看(40):

      (40)a.玻璃板上落了灰尘。→灰尘越“落”越多。

      b.玻璃板上落了一层灰尘。

      c.玻璃板上厚厚地落了*(一层)灰尘。

      (40)的“落”表示数量变化。数量变化可以通过能否与“越V越多”替换来证实,如(40a)。这样的数量变化的结果,可以通过量化宾语表达,如(40b),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只能与量化宾语同现,如(40c)。

      以上的观察可以充分证明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与达成事件或到达事件的结果成分同现,描摹达成后或到达后的结果样态。

      4.日语结果构式的前置结果指向成分

      我们知道英语和汉语的结果构式在形式上非常近似。如(41):

      (41)a.英语:NP1+主要谓语+NP2+后置结果成分

      b.汉语:NP1+前置结果成分+主要谓语+NP2

      英汉两种语言均需施事名词(NP1)和受事名词(NP2),而且都需要一个主要谓语和一个结果成分。两者的结果成分描摹的都是受事名词NP2所带的结果样态。但是,两者的结果构式有两个不同点。第一、语序上的差异。英语的结果成分是后置结果成分,而汉语的结果成分是前置结果成分。这个差异是由充当结果成分的实体不同而造成的:英语的结果成分是由谓语承担,而汉语的结果成分是由状语承担。在英语的句法结构中,次要谓语必须位于主要谓语之后,而在汉语的句法结构中,状语成分必须位于主要谓语之前。第二、结果成分的出现条件不同。汉语的前置结果成分要求主要谓语必须含有结果义(参看第3节),而英语的后置结果成分则对此不作要求(参看(12))。我们认为这个差异也是由承担结果成分的实体不同引起的。谓语在句中扮演主要角色,而状语在句中扮演配角,即限定性的附加语角色。在英语中,充当结果成分的谓语不但可以限定主要谓语的结果义,还可以为主要谓语添加结果义;在汉语中,充当结果成分的状语不能为主要谓语加结果义,只能选择含有结果义的谓语来限定其结果义。

      如果我们的语法解释可以接受的话,日语结果构式的分析就成了关注的焦点。因为按影山太郎(1996)和Washio(1997)的分析,日语结果构式与英语一样也是由[谓语+谓语]构成的,见(42):

      (42)a.英语:NP1+主要谓语+NP2+后置结果成分

      b.日语:NP1+NP2+前置结果成分+主要谓语

      上述研究主张日语的前置结果成分与英语的后置结果成分相同,都是谓语成分描述受事名词(NP2)的结果状态,但因日语是主要成分后置的语言,所以主要谓语出现在句末。如果前置结果成分为谓语这个观点成立的话,那么,为什么日语的次要结果谓语和汉语的状语一样,也只能选择含有结果义的主要谓语呢?影山太郎(1996)、Washio(1997)的观察对我们的“状语配角说”将成为决定性的反例,因为日语的结果谓语也没有为主要谓语加结果义的功能。

      但是,我们通过语序互换测试发现日语的前置结果成分并非谓语,而和汉语一样,也是一个状语。接下来介绍一下我们的语序互换测试的结果。一般认为日语的次要成分之间的位置相对自由,而主要成分与次要成分之间的位置是固定的。试比较(43)、(44):

      (43)a.watashi-wa gohan-o takusan tabe-ta.

      1st-TOP food-ACC a lot eat-PAST

      (我吃了很多饭。)

      b.watashi-wa takusan gohan-o tabe-ta.

      1st-TOP a lot food-ACC eat-PAST

      (同上。)

      (44)a.watashi-wa [Hanako-o kawai-ku] omot-ta.

      1st-TOP Hanako-ACC cute-ADV think-PAST

      (我认为花子很可爱。)

      b.*watashi-wa [kawai-ku Hanako-o] omot-ta.

      1st-TOP cute-ADV Hanako-ACC think-PAST

      (同上。)

      日语是主要成分后置的语言,谓语前的次要成分之间的语序比较自由。如(43a)和(43b)之间,即使宾语名词gohan-o(米饭—宾格)与副词takusan(很多)的位置变化了,该句的语义和合法度都是一样的。与此相反,主要成分和次要成分的位置是不能互换的。如(44)所示,类似宾语名词的Hanako-o(花子—宾格)和类似状语的kawai-ku(可爱—状语标记)的位置,是不能互换的。因为Hanako-o和kawai-ku的语义结构实际上为主谓关系。

      按照Hoekstra(1988)的说法,在英语结果构式中,次要谓语与宾语之间有一个主谓关系,如

。如果日语的前置结果成分和英语一样也是次要谓语的话,那么,前置结果成分和宾语之间就会形成主谓关系。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预测,日语结果构式的前置结果成分不能移动到宾语名词之前,请看(45):

      (45)a.Taro-wa [kuruma-o pikapika-ni] migai-ta.

      Taro-TOP car-ACC shine-ADV polish-PAST

      (太郎把车子擦得明光锃亮。)

      b.Taro -wa [pikapika-ni kuruma-o] migai-ta.

      Taro-TOP shine-ADV car-ACC polish-PAST

      (同上。)

      比较一下(45a)和(45b)就可以发现,与我们的预测相反,前置结果成分和宾语名词之间完全可以互换,而且语义解释不变。这个例子说明,日语的前置结果成分不是谓语而是状语,日语结果构式的语义结构和汉语一样,是“状语+谓语”的结构。见(46):

      (46)a.汉语:NP1+前置结果成分+主要谓语+NP2

      b.日语:NP1+前置结果成分+NP2+主要谓语

      (46)表示日语和汉语的结果构式一样,都是结果状语前置,二者不同点只在于动宾语序不同而已。

      按照这个观察,我们仍然可以说,如果充当结果成分的实体为状语,那么它只与含有结果义的谓语同现,描述其结果成分的样态。这个规则在日语中也可以适用。

      5.因果链的表达策略和表达形式

      通过以上观察,我们不禁要问,“因果链”在自然语言中是如何表达的?当我们对比汉语和日语时,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汉语和日语分别有两种表达形式,即汉语为结果状语构式和结果补语构式,日语为结果状语构式和使成动词构式。在这一节里,我们将对该问题进行探讨。本节的要点是,“因果链”在自然语言中的表达策略是共同的,都是从简单到复杂,即从一次性构成到二次性构成;而表达的形式是多样的,即词汇层次的构成和句法层次的构成。

      因果链表达策略的共同性是由先简后繁的顺序构成的。一次性构成,即把原因和结果叠加,使其构成表示达成事件的形式。二次性构成,即给达成事件附加描述成分,以描述引发结果的手段或动作后的结果样态。二次性构成是以一次性构成为前提的。该策略则和自然语言的发音(articulation)策略相同。自然语言的一次性发音策略为选择发音部位和调整发音方法。二次性发音策略是把一次性发出的语音进行再调节,如清声浊化、送气化等。这是共同性。与之相反,因果链表达形式由于受到各个语言形态特征的制约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典型的分析型语言多用句法手段表达,典型的综合型语言则多用形态手段表达。

      5.1 因果链的一次性构成方式

      因果链的一次性表达策略表现为“动作+终结”,但是它的表达方式会受到语言形态特征的制约。首先观察一下综合型语言的特征。日语是综合型语言,因此,因果链的一次性表达形式在日语中主要体现在词汇层面上,如(47):

      (47)Taro-wa yamamichi-o [aruki-tsukare]-ta.

      Taro-TOP maintain-road-PATH walk -tired -PAST

      (太郎走累了。)

      在(47)中,表示原因的动词aruku(走)和表示到达事件的动词tsukareru(累)构成复合词。如此,日语表达因果链的句法结构便可以简化成SOV。日语除了复合以外,还可以通过派生的手段来表达“因果链”,如(48):

      (48)不及物动词 vs. 及物动词

      tao-re(倒) tao-s(使倒)

      kowa-re(坏) kowa-s(使坏)

      kusar(烂) kusa-as(使烂)

      sam-e(醒) sam-as(使醒)

      kudak-e(碎) kudak(使碎)

      (48)的不及物动词表示到达事件,而与之对应的及物动词表示致使义,即达成事件。二者的语义关系是蕴含与被蕴含的关系,即不及物动词的到达事件蕴含在致使动词之中。在这样的一次性构式中,主语名词被解释成原因,而到达事件被解释成结果状态。

      接下来观察一下分析型语言。泰语是典型的分析型语言,因此“因果链”的一次性表达手段在泰语中主要体现在句法层面上。如(49)(Uehara and Kingkarn 2009):(同上。)

      

      泰语一次性表达手段,如(49a)所示,采取“谓语+谓语”这样一种连动构式。如果强调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致使功能,还可以像(49b)那样,插入一个表示give的动词来明示动作与结果的关系是致使关系。

      最后,看一下汉语的情形。现代北京话的动结结构是一次性表示因果链的手段。如(50):

      (50)武松[打死]了一只老虎。

      假设(50)的[打死]是一个复合动词,汉语的句法结构就非常简单,问题在于,“打”和“死”是构句前的复合,还是构句后的复合?我们的回答是后者(Shen and Lin 2003;沈力、林宗宏2009;Shen 2013),其公式如下:

      (51)词汇化公式:

      

      北京话与泰语不同的是,泰语始终保持连动结构,而北京话出现了词汇化趋势。按照Shen和Lin(2003)、沈力、林宗宏(2009)和Shen(2013)的观点,古代汉语与现在的泰语一样,也是以连动结构为主的。见(52):

      (52)上古—中古汉语:

      a.余助苗长矣。(《孟子》,公元前372-289年)

      b.温酒令暖。(《齐民要术》,公元386-534年)

      上古汉语,如(52a)所示,与现代泰语一样通过“谓语+谓语”的排列形式来表达,而到了中古汉语时期,根据古屋昭弘(1985,2005)的调查,可知大部分的结果构式是通过致使动词“令、使”把原因和结果连接起来的,如(52b)。由此可知现代汉语的因果链的句法结构为(51),通过动词移动形成句法上的复合动词。这个观点,还可以通过“得”的插入来验证。

      (53)武松打得死那只虎。

      按照Shen(2013)的观点,“打”和“死”并没有完全复合,所以表示可能的“得”才有可能插入其中。

      通过以上的观察可知,因果链在一次性表达方式方面会受到语言形态特征的制约,典型的综合型语言会采取在词汇层次上组合因果链的表达系统,如日语;而典型的分析型语言会采取在句法层次上组合因果链的表达系统,如泰语;而现代北京话并不是典型的分析型语言,所以北京话的因果链表达系统呈现出在句法层次上组合后的词汇化特征。

      5.2 因果链的二次性构成方式

      二次性构成方式是以一次构成方式为前提的。由于一次性构成的结果构式或不够形象,或不够细致,人们需要对一次性构成的结果构式作进一步描述,所以才发明了“再加工”的二次构成方式。因此,具有二次性构成特征的结果构式不能脱离一次性构成特征。

      二次性构成方式中也能体现语言形态特征。首先观察一下综合型语言的特征,请看日语例子(54):

      (54)Taro-wa kutsu-o [haki- [tsubu-shi]] -ta.

      Taro-TOP shoes-ACC put on break-CAUSE -PAST

      (太郎把鞋穿坏了。)

      (54)中的tsubu-shi(弄坏)本身就是表示因果关系的派生动词,但是,为了把原因表示的更加具体,日语采用了二次性构成方式,即追加表示原因的动作动词haku(穿),以明确表示因为haku(穿)而导致鞋子坏。有意思的是,尽管多加了一个动词,日语的构成方式仍然限定在词法层次上。这说明日语的综合性很强。尽管如此,日语的综合性也没有强到美国印第安语的程度。比如,它的二次性构成法也会体现在句法层次上。如(55):

      (55)kare-ra-wa ie-o kiiro-ni nut -ta.

      3-p1-TOP house-ACC yellow-ADV paint -PAST

      (他们把房子漆成了黄色。)

      (55)中的nuru(漆)就是含有结果义的动词。前置结果状语kiiro-ni(成黄色)的功能就是对nuru这一动作的结果进行详细的描述。所以,(55)就是二次构成法在句法层次上适用的例子。

      另一方面,具有分析性特征的汉语,既然连一次性构成法都适用于句法层次,那么二次性构成法也必然只能适用于句法层次。如(56):

      (56)a.张三满满地斟了一杯酒。 b.张三紧紧地抓着扶手。

      如(56)所示,一次性构成是在句法层次上进行的,如(56a)的“斟”是量变动词,它和量化名词“一杯酒”组合成一个有终结点的动作,即达成事件。为了进一步详细描述结果状态,在相同的句法层次上进行二次性描述,如添加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满满地”。另一方面,(56b)的“抓”是一个掌控动词,它和持续体标记“着”构成一个达成事件,为了进一步详细描述结果样态,也同样在句法层次上进行二次性描述,“紧紧地”就是二次描述的产物。

      本文描述了结果指向的描摹状语出现的条件,提出了因果链在自然语言中的表达策略是相同的、表达手段是多样的观点。表达策略分一次性构成和二次性构成。一次性构成为“动作+终结点=达成事件”的构成方式;二次性构成的目的在于为达成事件添加描述成分,描述其原因或结果。汉语的结果指向描摹状语,不过是二次性构成的结果表达形式而已。因果链的表达形式受到语言形态的限制,分析型语言侧重于用句法手段构成,综合型语言侧重于用形态手段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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