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产权许可研究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产权许可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产权论文,图书馆论文,许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产权许可的缘起与定位

一般认为,信息资源数字化是对文献资源进行复制的一种行为。而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的实施目的在于对所选馆藏资源进行数字转换后,通过网络发布传播,并向广大用户提供在线检索、浏览甚至下载服务。尽管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界定有所差异,但根据现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认定这种传播、浏览和下载的行为均需产权许可。

根据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的实践现状,数字化内容的产权状态有三类:其一是免产权许可的馆藏资源,这些都属于公共领域(如,一些古旧的图书和报纸等),可以自由数字化发布;其二是产权归实施数字化的机构所有,这类馆藏资源在进行数字化和发布之前需要单位内部许可;其三是产权归他人所有,这类馆藏资源在数字化和发布之前必须得到产权拥有者的授权许可。其中,第三种情况是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实施的关键,因为这类资源的产权问题不仅意味着图书馆要支付昂贵的许可费用,而且还常常因为无法找到产权拥有者或产权拥有者拒绝许可致使无法进行数字化。

在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实施过程中,产权问题贯穿始终。这类项目的生命周期一般包括项目规划、数字化生产、数字资源发布传播和数字资源收割四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涉及的产权问题相对应为产权许可、产权管理、产权保护和产权延伸许可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如下[1]。

(1)产权许可。数字资源的生成方式有两种:图书馆馆藏文献的数字扫描和已有模拟图像的数字拍照。这两种方式都涉及产权许可。产权许可包括的内容有:产权状态的识别,产权拥有者的识别,与产权拥有者的谈判与协商,与涉及产权第三方的谈判与协商,产权许可获得。

(2)产权管理。产权许可一旦获得,就要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管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有:产权的记录,产权管理系统的建立,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辅助产权许可与交易。

(3)产权保护。数字资源进入网络传播之前,需要设计一个控制存取的机制,以确保其合法使用。这个机制主要包括:界定可授权存取的用户及存取的条件;制定和实施授权许可的方法,以支持在合适介质中数字资源的传递;采取合适的技术手段,限制和监控数字资源的非法存取。

(4)产权延伸许可。数字资源可以被收割到其它数据库中,这时,原来的许可条款可能就不足以支撑这种附加应用,就要考虑延伸许可,以确保第三方用户对数字资源的有效存取。

由此可见,产权许可应定位在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前和最后两个阶段。

2 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产权许可现状与分析

到目前为止,有关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产权许可的公开案例不多,比较有影响的则更少。根据美国数字图书馆联盟发布的研究报告,下述3个调查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3](卡内基梅隆大学图书馆,1999-2001)、古籍善本研究案例[4](卡内基梅隆大学图书馆,2001-2004)和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5](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2002-2007)。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的目的在于:探讨图书馆对受版权保护的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并提供开放存取时,获得非独家专有授权的可行性;了解整个授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调查不同类型的出版机构和不同状态的出版物对授权许可的反应。本案例的调查对象是卡内基梅隆大学图书馆馆藏中随机抽样的受版权保护的图书277种(涉及209个出版机构)。采用的调查方法是普通信件(辅助以电话),分两轮进行。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是卡内基梅隆大学图书馆对其Posner馆藏的古籍善本进行数字化并提供开放存取的一个项目。该项目实施前要对受版权保护的馆藏获取产权许可,采用的调查方法是普通信件、电子邮件和电话等,也分两轮进行。

百万图书项目(MBP)是由美国、中国和印度三国政府共同资助的一个数字化项目,计划到2007年将来自这三个国家的100万种图书进行数字化并提供开放存取。MBP是世界图书馆数字化项目的一部分。

虽然上述三个案例实施的时间不同,调查的对象也不一样,但综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许可已是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实施的关键障碍。

2.1 总体效果很不理想,授权许可不足一半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分别按照出版机构和书名进行调查(在调查对象中,有些出版机构包含多种图书),结果有1/5没有联系到,有1/2左右给予了回复。从授权结果来看,只有1/4左右给予了许可。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也分别按照出版机构和书名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时(2004年11月),仍有少量出版机构和图书处于协商中,近1/3的出版机构找不到。从授权结果来看,一半左右给予了许可。与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相比,调查的回复率大大提高,这也许是授权许可率提高一倍的原因所在。

百万图书研究案例只按出版机构进行调查,并仅计算已经找到且已经回复的出版机构。截止2006年2月,有相当一部分仍在协商之中。某些出版机构给了“暂时不行”的回复,还有少数出版机构回复中认为不适用,因为作品版权已移交给了著者。从授权结果来看,有近1/4的出版机构至少授权许可其出版的部分图书。

表1 产权许可的总体情况

如果排除根本无法找到的出版机构和图书,那么,在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中,许可授权的约占1/3;而在古籍善本研究案例中,许可授权的占2/3。

表2 可联系到的出版机构和图书的产权许可情况

项目 类别许可授权 拒绝授权 没有回复 协商中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 出版机构 35%

30%

36%-

图书品种 30%

37%

34%-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出版机构 65%

28%

7% 3%

图书品种 71%

23%

6% 3%

除去其他所有因素,仅从许可授权和拒绝授权两个角度分析,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中有大约1/2给予授权许可,古籍善本研究案例约2/3给予授权许可,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多于1/3给予授权许可。

表3 许可授权和拒绝授权情况

项目类别许可授权 拒绝授权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出版机构54%

46%

图书品种45%

55%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 出版机构70%

30%

图书品种75%

25%

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 出版机构38%

62%

2.2 许可限制种类多多,数字转换困难重重

在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中,很多出版机构在给予授权许可的同时附加了种类繁多的限制。总体上,68%的出版机构在某些限制条件下进行授权许可,美国出版机构与其他国家相比使用限制条款更多。其中,有54%的图书有用户区域限制(仅限定在卡内基梅隆地区的用户);23%的图书要求列出全部引文;22%的图书规定其许可不适用于那些有第三方版权拥有者的作品;8%限制了实施期限为从签合同起后的3-4年,到期后,作品必须从网站上删除;6%禁止对数字化图书进行并发使用;3%限制图书的数字化必须在签合同后的某个指定的日期,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允许数字扫描;还有6%要求许可费用(50美元-300美元)。

相比之下,古籍善本研究案例中的授权许可限制要少得多。只有6%的图书有用户区域限制;10%的图书要求列出全部引文;5%的图书规定其许可不适用于那些有第三方版权拥有者的作品;6%有使用期限限制;4%有并发使用限制;但扫描期限限制没有。因为该项目拒绝支付任何许可费,所以,所有要求许可费用的图书均被列入拒绝授权之列。

2.3 出版机构授权分散,商业出版许可最差

从出版机构类型角度来看,图书的授权许可率差别很大。表4是这三个案例中按照出版机构类型的调查结果情况(去除没有回复的和没有找到的图书)。从该表中可以看出,专业出版机构(如:博物馆、美术馆等)最容易授权许可,学会出版机构次之,大学出版机构和商业出版机构最难以进行授权许可。

表4 根据出版机构类型划分,授权许可情况

项目商业出版机构 大学出版机构 学会出版机构 专业出版机构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

35%

40%76%100%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 56%

31%74%95%

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 26%

24%41%71%

2.4 出版物类型授权不均,学术专著许可最低

不同类型出版物的授权许可率有很不相同。表5是这两个案例中按照出版物类型的调查结果情况(去除没有回复的和没有找到的图书)。从该表可以看出,专著和丛书授权许可率最低,各种书目(包括展品目录)授权许可比率最高,会议录的授权许可率在两者中间。

表5 根据出版物类型划分,授权许可情况

项目专著 丛书 会议录 目录 其他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

42% 40%55%100% 60%

古籍善本研究案例 45% 38%66%86%

63%

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 40% 45%61%75%

55%

2.5 出版状态影响甚大,日期越近授权越难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的数字化对象大多数是绝版书(74%),少量是再版书(26%),前者较容易授权(49%),而后者相对更难授权(35%)。古籍善本研究案例选择的都是绝版书。

两个案例的数字化对象的时间跨度都是在1920年至2000年。表6是这两个案例中的调查结果情况(去除没有回复的和没有找到的图书)。从该表中可以看出,作品的出版年代影响版权许可结果,整体趋势是:出版日期越近,书的数字化权就越不容易被许可。

表6 根据出版时间划分,授权许可情况

2.6 寻求授权费用不薄,项目成本雪上加霜

寻求授权费用主要包括信件邮寄费、雇员报酬、电话(包括长途电话)访问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用、网络通讯费、其他办公费用、数据库等。其中雇员报酬和法律顾问咨询费用占大部分。这里的寻求授权费不包括支付给产权拥有者的产权许可费。

随机抽样可行性研究案例中,平均每种授权图书的费用大概为100美元;古籍善本研究案例中,平均每种为78美元;百万图书项目研究案例中,平均每种为51美元。

3 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产权许可思考

图书馆在对产权保护的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之前,必须获得产权许可,以避免产权纠纷。从上述三个案例可知,采取逐一签订合同的方法获得授权是十分困难的。抛开高昂的授权费用(国内出版社一种图书一年的授权许可费目前为2000元左右[6]),仅获取授权过程的成本之高、许可成功率之低就足以说明了,产权许可是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项目实施的瓶颈。国内有影响的案例还没见报道,但从分散在一些零散文献的相关数据中,几乎可以推测,我国数字化项目的产权许可现状可能也不容乐观(如,超星的授权许可成功率仅为15%-20%[6])。

由此可见,改变寻求授权许可的方式可能是必然选择。

(1)构建集体授权管理机制。图书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产权许可数量庞大,为此,不少国家都在探讨建立集体管理产权体系,包括成立产权处理中心、通过产权管理机构进行授权代理等。这可能是图书馆取得大量产权许可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国目前已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两家产权集体管理机构。前者目前主要从事产权使用报酬收转(如,人大复印资料、重庆维普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就是通过这个中心进行产权使用报酬收转的)。可以在这个中心的基础上组建产权集体授权管理机构,图书馆可以委托这类机构寻求馆藏资源数字化的产权许可。采用这种方式,图书馆既可以从繁重的寻求授权许可中解脱出来,又可以降低寻求授权许可成本。同时由于是专业代理,掌握的价格信息较完备,可降低产权许可交易费。

(2)建立和完善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产权拥有者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使用费,并尊重其相关权利的一种制度。《泊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都确立了这项制度。

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是公益性的和非盈利性的,虽然不适用《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但与商业性经营存在着本质区别。所以,我国图书馆界应向国家立法部门建议和呼吁: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化可以采用“法定许可”方式。

收稿日期: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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