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军队观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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乣军研究的历史回顾

乣军问题是辽金元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①,吸引了中外史学大家的关注。学者们指出,这个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此军名称从字形、读音到释义,在文献中皆无确定的解释和可靠的依据,故研究者常常各置一辞,歧义互见,长期以来还没有一个为辽金元史学界普遍认可的结论。

自清朝康熙年间,邵远平首次对“乣军”作出简单的注释② 以后,乾隆时期的学者钱大昕对《辽史·百官志》、《国语解》和《金史·百官志》、《地理志》中出现的“乣军”进行了初步整理和考察③。道光年间,俞正燮在《书金史国语解后》中亦发表了个人意见④。他们首先注意到了辽、金、元时的乣(糺)军,并作了初步的注释和整理工作。

1915年,日本学者箭内亘发表《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开始了对乣军进行专题研究的历程,至1927年王国维发表《〈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止,为“乣军”研究的第一阶段。学者们对“乣”从字形、读音、词义等方面,作了全面的、初步的探讨,取得了某些一致性意见。对乣军的组成、编制、职能的研究也进行了逐渐深入的探讨和论辩。

箭内亘根据《辽史》、《金史》、《元史》中“乣军”、“糺军”互见和《黑鞑事略》中“五十骑谓之一纠”的记载,首先考察了“乣”、“糺”何者为正字的问题,断定“乣”为正字,并提出“此字乃写契丹语之音者,为辽人创制之字,殆无可疑”,而“纠字原作乣,传写之际,先误作糺,后因糺、纠相通,故今本作纠”⑤。对其读音,则依《黑鞑事略》,定为“都由切”⑥;又据白鸟库吉之说和《辽史·礼志》、《辽史·国语解》,确定其词为“战或军之义”⑦;再据见于《辽史》、《金史》记载之乣军,断定其为“戍守边境军队之一”,并认为“金代所谓乣军者,乃以契丹(奚)人组织专当边防之任者。”

箭内亘的首篇论文,引起了日本学者羽田亨、藤田丰八、松井等、鸟山喜一和中国学者王国维的关注,并纷纷发表论文参与讨论。

羽田亨首先在《艺文》1915年第九号上著文提出八点质疑⑧。箭内亘发表《再研究辽金时代的乣军》作出回应,除对前文疏略之处加以补正外,并作《乣字音补考》,对“乣”的读音,除原所主张外,又增加“敌”、“迪”、“得”、“查”等音。此后,羽田亨再著长文与箭内亘论辩,除对“乣”有“敌”、“查”二音之论表示赞同外,又提出了若干疑点⑨。箭内亘又发表《再答羽田学士论乣军》和《金代兵制之研究》等两篇论文⑩。

1917年,藤田丰八发表论文《释迦与塞与赭羯与乣军》,试图论证“契丹之乣军,当为柘羯之遗制,其名称当亦由柘羯而来者”(11)。

次年,松井等发表《契丹之国军编制及战术》一文(12),除对“乣”之读音继续论辩外,该氏针对箭内亘乣军“必以纯粹契丹人为兵卒”的论断提出反对意见,他说:“直属于契丹皇室之御帐亲军,亦非纯契丹人,而为契丹人、非契丹人之混成军。十二宫分军之中,则杂有外族之俘虏。是故宫分乣、遥辇乣,虽有护卫宫殿、陵寝、族帐之职务,亦无理由推定为纯契丹人。”对箭内亘乣军专以契丹和奚人组成的观点提出了中肯的批评。松井等的观点得到了箭内亘的认可,但他坚持契丹与奚为“乣人之重要者”(13)。

1926年,藤田丰八发表论文《问题之二——语乣与》,在其《乣字考》中,提出“汉籍中乣字为女真乩字之窜入”(14)。

1927年,中国学者王国维著文《〈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取《元朝秘史》中五见的“主因亦儿坚”为考察对象,认为“欲求与主因相当之种族或团体,……舍金末之乣军,无以当之”(15)。其后,在与藤田丰八的通信中,又进一步提出“蒙古语中主与又同读”,“乣”的读音或可为“又”、“欧”、“杳”。并承箭内亘之后,认为“乣”为“昔人取契丹或女真此字以入汉籍者”,即“乣”可能是混入汉字中的契丹或女真文字。其读音当为“居黝切”,而“又”、“主”、“欧”、“杳”、“主因”、“竹因”、“竹温”、“只温”、“迪”、“敌”等,“乃其讹变之音”。在《致藤田博士书二》中,则强调了“辽金元三史中之糺字,绝非误字,其或作乣,乃糺字之省。其音当读居黝反,其或与主、竹、敌、迪等字通用者,乃其讹变之音”(16)。

箭内亘的论述,诚如谷霁光所言,“实多商榷余地”,但他作为将乣军作为专题研究的第一人,开启了乣军研究的先河,其首议之功,亦不可没。此后,经过羽田等的论辩与问难,对“乣”的读音和“乣军”的组成及职责在研究上也有一定推进。王国维撰写《〈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和与藤田的通信,关于“乣”字的读音似已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乣军的研究也告一段落。

上世纪四十至六十年代,朱子方、谷霁光、陈述等相继发表文章,再次对乣军作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时隔二十年,朱子方继王国维之后,系统整理了《辽史》中全部有关糺军的资料,于1946年发表《辽金乣军考略》(17),开启了乣军研究的第二个阶段。

谷霁光于1948年发表《辽金乣军史料试释》。谷与朱可能分别撰写各自的论文,彼此没有沟通,虽朱文发表在前,谷氏仍称自己的文章为“再事探讨之开端”(18)。他与朱子方一样,从介绍乣军研究状况开始,对糺之本字、音译、训释和糺军组织全面发表了个人意见。二人皆主“糺”为正字。至于其字义,朱氏主“绩”义,即“糺丝令紧”;同时又“段借为督,有察也,举察也,守备盗贼也,摄也诸义”。谷氏“针对箭内氏乣相当于军,包含军、战、军兵之义的论断,指出《辽史·国语解》中的“糺军名”、“遥辇糺遥辇帐下军也”,应释为“军队之一种名称”或“军队中之一种”,又有“纠举督察之义”(19)。但在确定“乣”的词意上,则多据乾隆的“钦定”三史语解,被误导之处亦恐难免。然他在分析考察糺军、糺户与部族的关系方面,却颇有创见(20)。

次年,陈述发表《乣军考释初稿》,总结了自箭内亘以来,诸家在乣军研究中的不同观点和认识,并从字形、字音、字义和辽金元时期乣军的发展变化情况提出了个人的看法。

新中国成立后,上世纪50—60年代,邵循正、陈寅恪在其历史研究中,也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乣军。

邵循正在其《剌失德丁〈集史·忽必烈汗纪〉译释(上)》中,在蒙哥汗“命自蒙古札忽惕诸军中发八十万随忽必烈前往汉地”一段中的“札忽惕”的解释是“《元史·世祖纪》‘爪忽都’之地,即此。《元朝秘史》‘札忽台’、‘札兀惕忽里’、‘察兀惕忽里’等名,皆自此出,窃意此即‘乣’字。‘乣’字应读如‘札’或‘查’,……所谓‘札忽惕诸军’犹《元史·木华黎传》所云‘木华黎将蒙古乣汉诸军’之乣汉军也”(21)。

陈寅恪对《至元译语·人事门》中“汉儿曰托忽歹”进行辩证,认为“汉儿曰托忽歹,正记录当时习俗之通称,托字当为扎字之讹”(22)。而此“扎忽歹”与“扎忽惕”、“札兀惕”、“察兀惕”、“札忽台”、“爪忽都”为同一北方民族语之不同汉字记音。

“文化大革命”后,随着史学研究进一步深入,乣军问题的研究也有了新的进展。

刘凤翥、贾敬颜、即实、蔡美彪、王恩厚、杨若薇、阎万章和台湾学者陈竹七等都有专文对乣军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1983年蔡美彪发表论文《乣及乣军之演变》,按三种类型对辽代的糺军作出说明。第一类为十二行糺、宫分糺与遥辇糺:“他们都是来自被征服的各族分子,分隶于皇族或遥辇贵族帐下,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当是迁居内地的糺人。皇族宫帐设有御帐亲军与宫卫骑军,糺的地位当较这些‘正兵’远为卑下。”第二类为部族糺:“他们是因‘俘降而置’,也是被征服的各族分子。由契丹八部分别统治。……他们一般都被迁离原来的居地,重新组编,由辽朝派驻各地戍守,具有军兵的性质,当即所谓‘著为军籍’的糺人。”第三类为群牧糺:他们是“被统治的边地诸族,平时在边地从事生产,守备边疆,即所谓群牧糺军。”并准确地提出“糺军来自糺户,但并不等于糺户”(23)。

此后的讨论,基本观点皆不出蔡文之上各家的意见之外。

我对“糺军”的几点认识

字形、读音与释义:

所谓字形辩正,即乣、糺二字何者为正的问题。此条包括两项内容:一,此字究为汉字还是契丹字;二,乣、糺二字何者为正,何者为误?

对读音的确定,迄今为止,大体可分为六组:一,“居黝反”组,此组包括“主”、“又”、“酉”、“军”、“欧”、“杳”、“咬”、“幺”等;二,“札”组,此组包括“扎”、“察”、“查”、“爪”等;三,“都由切”组,此组包括“diu”、“敌”、“迪”、“得”;四,读如“哈剌”;五,读如“空”;六,读“xia”。

字音的辩正与字形息息相关,主张乣为正且为契丹或女真字者,自箭内亘之后,有王国维、陈述、刘凤翥、即实、王恩厚、阎万章。持此意见者,定音比较混乱,少有互相认同者。

王国维认为《元朝秘史》中的“主因一语,即乣军之对音”(24),陈述主乣音“哈剌”(25),即实定音为“xia”(26),刘凤翥定音为“酉”、“又”,王恩厚定音为“diu”(27),阎万章定读音为“空”(28)。

认为“糺”为正字者,有俞正燮、朱子方、谷霁光、贾敬颜、杨若薇等,他们在接受王国维观点的基础上又有所修正。俞正燮认为“乣”即“纠”字,亦为“糺”。朱子方、谷霁光针对箭内亘“乣”为契丹字的见解,提出“糺”为正字,而“乣”非契丹字的观点,谷氏确定其读音当为“幺”(29)。朱子方、贾敬颜等定其音为“纠”(30),杨若薇则认为应读如“军”(31)。

“都由切”之音起于彭大雅的《黑鞑事略》,显然是宋人所记之蒙古语音;“居黝反”之音始自王国维,他在《《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中主张“乣”为契丹或女真字,读如“主”。而在参考了拉施特的《史集》后,又改变了初衷,主张“糺为正字,乣为糺之省”。在读音上,也改为以“居黝反”为主,而以其他音为讹变(32)。看来他放弃了乣为契丹字的主张。

读音分歧有六种之多,除阎万章对“空”音未提供证据,即实的音“xia”无人复议外,其他各音在辽金元史和宋人著述中皆找出了个人的依据,因而在没有足够的理由足以否定任何读音前,各组读音都有其存在的基础。但“乣”、“糺”二字何以有如许多的异读呢?究其根本,还在于二字中到底以何者为正。

如果说箭内亘、王国维的说法是推断和猜测的话,契丹大字《北大王墓志》的出土,则为这一推断提供了依据。而无论主张何者为正字,没有任何人能够找出辽以前汉字字书中有“乣”字的证据。所以,“乣”为混入汉字中的契丹字的意见是不能轻易否定的。

而读音上的分歧,也与对字义的解释有关。

“都由切”、“居黝反”其音近“纠”,而以波斯文和汉字记蒙古语时,读音近“札”。两者分歧的根本原因何在呢?王国维曾正确地指出:“波斯用表音文字,视汉语之用主因、竹因、竹温、只温等字表之音,或得其实。”那么,“乣”、“糺”的读音,即当以“札”、“纠”二者为主。

邵循正、陈寅恪、贾敬颜皆在蒙元史文献中找到了读音为“札”的证据。

邵循正以《史集》所用之“札忽惕”、《秘史》之“札兀台”、《圣武亲征录》之“察兀惕”当金之“乣”军;陈寅恪以《至元译语·人事门》之“扎忽歹”,审定为与“札兀惕”、“察兀惕”、“札忽台”、“爪忽都”等都为同一北方民族语之不同汉字记音。贾敬颜在《圣武亲征录校本》中,也提出了相同的主张(33)。

我认为,“札”组读音更接近契丹、蒙古等北方民族语的原音,理由已如王国维所述。而“都由切”与“居黝反”则是以汉字记非汉语时,按常例兼顾音义的结果。我同意阎万章“糺为乣的汉译”的观点,也赞同蔡美彪的糺军系由糺人中的隶军籍者组成的,而糺人则是被奴役和俘降的各族分子的结论。我甚至还大胆地设想,乣军并非始自契丹,最晚在唐五代时的突厥人中,被称为乣的军队已经出现了。五代时期出现了一种名为“都”的军事组织,“都”应是北方游牧部族语言的汉语音译。当时,朱瑾有“双雁都”(燕子都),朱温有“落雁都”(34),马希范有银枪都、张彦有“银枪效节都”,李存勖杀张彦,收编其军后改为“帐前银枪都”(35),杨行密有“黑云都”(36),刘仁恭有“定霸都”(37)。无论是译作“都”,还是译作“糺”,都是北方游牧民族中代表某种军队编制的同一个民族语词汇,而在不同时期,被汉语音译为“都”和“糺”,其意义也产生了某种差异。这种差异,则与汉人在不同时期所见到的此种军队有某些不同相关。但无论如何,“都”、“糺”都可能是译自北方游牧民族语中的同一个语词,即它们是民族语同一词语的不同汉字音译。

五代时游牧部族的军事组织在中原出现和被中原人所接受,是不足为奇的。自唐以来,特别是中后期,北方游牧部族大量进入中原,对中原的政治、军事影响逐渐增强,中原地区出现了强烈的胡化趋势。正如陈寅恪在论及唐朝后期的政治形势时所说:“玄宗后半期以蕃将代府兵,为其武力中坚,而安史以蕃将之资格,根据河北之地,施行胡化政策,恢复军队部落制,即‘外宅男’或义儿制。故唐代藩镇如薛嵩、田承嗣之徒,虽是汉人,实同蕃将。其军队不论是何种族,实亦同胡人部落也。延及五代,‘衙兵’尚是此‘外宅男’之遗留”(38)。河北之地,唐玄宗后期已经相当胡化,游牧部族的军队既为当时“武力中坚”,其军制对胡化的河北、河东地区的影响力自不会小,甚至可以说,河北、河东的“胡化”即始自军事组织的胡化,“都”的编制和名称在此时出现也就可以理解了。所以“都”、“乣”,皆应为北方游牧部族中特定的一种军队的名称,并且自唐、五代以来,直至辽、金、元时期,对当时的军事制度与军事活动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河北、河东如此,而随着河北军将的南下,此制也被带到了江南。

唐后期,进入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部族军队的战斗力强,以致于唐朝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依靠这些蕃兵、蕃将。唐末割据势力中的少数民族将领使用原来各部族所用的名称,即陈寅恪所说之部落制,是正常和自然的。汉人割据势力放弃中原地区沿用已久的“军”的名称,而接受来自北方部族的军名,则是期望自己的军队也能像游牧部族军队一样勇武善战,所向克捷。

那么,何以乣、糺二字的读音竟有此差异呢?这就牵涉到了“乣”的语意,那么,乣、糺的语义到底如何解释呢?

五代时接受“都”的名称,是标榜此军战斗力强,无往不胜,冀以在气势上压倒强敌,汉人使用这一词汇,并未过多考虑其语义。到了辽代,汉人与契丹人接触更加密切,对乣军的特点也有了虽不十分准确但也不十分离谱的理解,这时汉人对“乣”的翻译,就具备了兼顾音义的条件。而严格说来,北方诸族与汉人对“乣”、“糺”的理解,仍不能完全一致。所以,当时还处于各有各的理解,各按各的理解去运用它的状态之中。此语为北方游牧部族的语言,他们对此军的理解,无论是五代时期,还是辽金元时,应该并无变化。陈寅恪、邵循正、蔡美彪等从不同的角度都已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而准确的、唯一的解释也只能到游牧部族自身的著作中去发现。

《元朝秘史》第40节,记孛端察儿虏来的已怀孕的妇人生了一个儿子,因为不是孛端察儿亲生,故取名“札只剌歹”。《秘史》蒙古语原文为“札惕亦儿格讷可温”,旁译“札惕”为“世人”;“亦儿格讷”即“亦儿坚”,旁译为“百姓的”;“可温”,旁译为“儿子”。余大钧译为“外姓人”,即指“同父系亲族以外的人”(39)。此“札惕”即“札忽惕”、“札兀惕”,则此类人当为非本部贵族同血统的人,非贵族的“家族”、“亲族”份子,即本部贵族血统以外的人,他们即不是本部贵族,当然就应该是该部属民,故“札忽惕”或可汉译为“属民”。当然,札只剌歹并不完全等同于属民,虽然他的名字已经将他与孛端察儿的血统区别开了,但他的母亲毕竟是孛端察儿众妻之一,所以孛端察儿在世时,他还可以生活在这个贵族家族中,其后人则依其祖先的名字取得了“札答兰”这一姓氏,而成为蒙古部的贵族之一。

在游牧社会,贵族与平民的区别是十分严格的,一旦失去贵族身份,就变成了社会地位低下的“札兀惕”。

如此看来,“札惕”、“札忽惕”、“札兀惕”即是与其所在的领主家族或部落的贵族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在辽朝,这类“札兀惕”或为本族中的异姓平民,或为因俘降而进入贵族家族或部落的异族分子,他们就是辽朝时的“糺”人,他们的家庭就是辽朝的糺户,而由他们中隶兵籍的成年男子组成的军队就是辽朝的“糺军”。因为辽朝诸贵族帐下和诸部的糺军,就是来自不同家族、甚至不同族系的糺户。汉人在译这一军队名称时,即照顾到了契丹语的音,又考虑到了它组成成分的多源性,久而久之,汉人则极易根据这一表面现象,将其理解为“纠集”和“聚集”,于是将其汉译为“糺”,在汉人看来也是十分贴切的。以这一思路为糺军释义的代表为朱子方,他在《辽金乣军考略》中明确指出:“乣当从元史至正本辽史作糺,其作乣者,乃糺字之省”,“辽代以乣名军,由取其本谊,以明其组成公子之非一;一则取其假谊,以明其任务”(40)。

糺军解

关于“糺军”,以往的研究者多认为文献中皆无确定的解释和可靠的依据,其实不然。《辽史·国语解》中“遥辇糺遥辇帐下军也”,就是对糺军的最直接、最准确的解释,只是研究者们忽略了“帐下”一词。蔡美彪已经正确地指出:“十二行糺、宫分糺与遥辇糺:他们都是来自被征服的各族分子,分隶于皇族或遥辇贵族帐下。”所谓“帐下”,就是族帐所辖的属民,而帐下军,也就是由各族帐的属民组成的军队。所以,遥辇帐下军为遥辇糺军,也可简称为遥辇糺。而蔡文所说的“正军”,则当是由契丹各部族贵族子弟组成的舍利(郎君)军。如果一定要与“帐下”对称,遥辇九帐的舍利(郎君)军则应称为“遥辇族帐军”,以区别于“帐下军”,“族帐”所体现的才是遥辇氏本家族成员之意。

见于《辽史》的还有十二行糺、各宫分糺、各部族糺、五院糺、黄皮室糺、突吕不和迭剌二糺军等。

《辽史·百官志二》将“十二行糺军”与“各宫分糺军”并列为二,而在“十二行糺军”下列其官为“诸糺并有司徒,余同详稳司”(41),但是十二行糺与各宫分糺军或有某种联系。

蔡美彪在《乣与乣军的演变》中,根据“永兴宫分糺”和“弘义宫兵”推断,“各宫分皆有糺军”,“宫分糺即隶属于各宫分的糺人”,这一判断是可信的。我更认为,所谓“宫分骑军”,就是各宫分糺军中的契丹和其他游牧部族人口组成的。就以辽太祖的弘义宫为例:它辖有“正户八千,蕃汉转户七千,出骑军六千”(42)。所谓正户,当为宫分户中的契丹户,而蕃汉转户,就是蔡文所谓“被征服的各族分子”。六千骑军,皆出自于上述诸正户和蕃汉转户。而宫分的主人及其家族子弟作为舍利,是不会被编入宫分骑军的。

关于十二行糺,《辽史·耶律义先传》载:重熙十三年(1044),“车驾西征,为十二行糺都监,战功最,改南院宣徽使”(43)。《耶律独颠传》:“重熙初,为左护卫,将禁兵从伐夏有功,授十二行糺司徒”(44)。二人授十二行糺官,皆与征伐西夏的军事行动有关。我想,“行糺”或许是“从车驾征伐之军”,相当于唐朝的“行军”。此时的“十二行糺”,就是十二宫分糺军中从征的军士。辽兴宗于重熙十三年和十七年两度亲征西夏,皇帝率军亲征,诸宫分不出一兵一卒,是有悖常理的,不可想象的。所以,两次亲征必有诸宫分糺军参加。因此我认为,“十二行糺”即是从辽兴宗亲征西夏的诸宫分军。但是,辽朝的十二宫,当包括辽道宗的太和宫和天祚帝的永昌宫。兴宗时,此二宫尚未设置,只有十宫不应有十二宫之数。《辽史》中重熙年间出现的十二行糺(十二宫分糺军),是《辽史》编纂者将辽末十二宫建立后的名称不加分辨地写入耶律义先和耶律独颠二人传记的结果。十二行糺都监,属作战指挥系统,而十二行糺司徒,则应该是管理留后户的官员。

除各宫分军外,遥辇糺军、五院糺军、突吕不与迭剌二糺军等,都应归入部族糺军之列,他们都是由各部族属民组成的军队,所以十二行糺是十二宫分糺军的重出,各部族糺军即包括遥辇、五院、突吕不等部糺军在内的各部族糺军。而二群牧糺则是由二群牧所属牧民组成的。同时也必须指出,遥辇糺不是遥辇九帐军队的全部,永兴宫分糺也不是永兴宫所辖军队的全部。同样,各部族糺军也不是各部族军的全部。

在辽朝,还有另一种军队——舍利军,汉译为郎君军。《辽史·百官一·北面皇族帐官》载:

舍利司掌皇族之军政。

舍利详稳

舍利都监

舍利将军

舍利小将军

这里的舍利司,就是四帐皇族舍利军的管理机构。舍利,就是四帐皇族舍利军的组成成员。舍利,汉译为郎君,是契丹贵族子弟无职事者的称号,也可径称为贵族子弟。贵族子弟有其特殊的身份、地位,他们是不承担糺军之役的。在辽朝,不止四帐皇族有舍利(郎君)军,南北二王府、各部族皆有舍利军(45)。

糺军正是相对于上述舍利(郎君军)而言的。诚然,《辽史》中记载糺军出战活动远多于舍利军,这是因为糺军人数众多,一般的守卫和出征多由糺军完成,而舍利军是由贵族子弟组成的,平时多承担侍卫任务。在关键时刻、紧急情况下为加强战斗力,才以舍利军为生力军投入战斗。

辽圣宗统和四年(986),宋军三路北伐,辽方初无戒备,情况紧急,“诏遣详稳排亚率弘义宫兵及南、北皮室、郎君、拽剌四军赴应、朔二州界,与惕隐瑶升、招讨韩德威等同御宋兵在山西未退者”(46)。这里的四军就是弘义宫糺军、南北皮室糺军、郎君军和拽剌军(47)。《辽史·萧排押传》载:(统和中,萧排押)“总永兴宫分糺及舍利、拽剌、二皮室等军,与枢密室耶律斜轸收复山西所陷城邑”(48)。二者所记为同一事件,一称“弘义宫兵”,一称“永兴宫分乣”,前者为辽太祖宫分,后者为辽太宗宫分,其中必有一误,而一者称“兵”,一者称“糺”,所指则皆是宫分人组成的军队而不是贵族子弟的郎君军。而郎君军与宫分兵、皮室军和拽剌军并提,也表明它与后三者是有区别的。

天祚帝时,女真兴起抗辽,连陷宁江州、出河店,天庆五年(1115),天祚亲征,“以围场使阿不为中军都统,耶律张家奴为都监,率蕃汉兵十万;……余分五部为正军,贵族子弟千人为硬军,扈从百司为护卫军……分道而进”(49)。十万蕃汉兵,就是糺军;贵族子弟千人组成的硬军,就是舍利(郎君)军。因此,将糺军释为“部族军”是不准确的,因为部族军中既包括了属民组成的糺军,也包括贵族子弟组成的舍利(郎君)军。

还有几点需要强调的是:一,“糺军”不完全等同于糺人、糺户;二,“糺军”不完全等同于部落。

对此,蔡文已经解决,该文正确地指出:“辽代的糺户,其基本意义当与历史上的‘杂户’、‘杂胡’相类”,“糺军来自糺户,但不等于糺户”(50)。同样,糺户也不是部落的全体,这一点是不说自明的。因为部落,首先是由部落贵族统领的,所以,部落的主导力量是该部贵族。贵族不是糺人,他们的户籍也不入糺户户籍。而且,在辽朝建立之前贵族、属民间就已经界限分明。建国前,契丹社会就产生了“籍没之法”,贵族失去户籍被称为“籍没”,是对贵族分子的严厉惩罚。被籍没的贵族,被编入“瓦里”,形同奴隶。建国之后,犯罪的贵族份子仍会被籍没。兴宗时季父房的耶律庶成,官至枢密直学士,参与修定法律,也是《实录》和《礼书》的编纂者之一。在行将大用之际,竟因被其妻诬告而失去了贵族身份,被绌为“庶耶律”(51)。从此失去了高贵的社会地位和种种特权,成为与部民一样的“庶民”。所以,糺军只是糺户中的成年男子隶兵籍者,而糺户又只是部落中的属民,我们不能把部落两大部分中的主导力量——部落贵族排除在部落之外。

当然,部落、族帐属民——糺户的数目远远大于领主。虽然贵族份子之所以能成为领主,是以占有属民为条件的,但领主毕竟是部落的主导,所以没有领主贵族,部落也就不成其为部落。而贵族份子一旦失去贵族身份,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地位,变成普通的部落民,如果加入军事组织,则是糺军军士,而不再是舍利军中的舍利了。

正因如此,才有“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乃给官名曰舍利。后遂为诸帐官,以郎君系之。”这里有几含义:契丹社会同任何社会一样,可以以经济优势换取政治地位和权势,那些欲裹头巾者,即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势力,他们可以凭借这一点,换取舍利所享有的“裹头巾”的待遇,成为与贵族子弟相当的社会地位;“给官曰舍利”,是编纂者的失误,舍利不是官,只是贵族子弟无官者的称号;“后遂为诸帐官”,也是曲解,舍利非官称,更不是诸帐官;“以郎君系之”,如果理解为“以郎君名之”,则是正确的,如果说系于郎君属下,就又错了。舍利就是郎君,一者为契丹语,一者为汉语。

边防糺户

边防糺户,是相对于留后户而言,他们都是乣户,即部落下层民众(属民)。《辽史·营卫志》对部族有两种解释:“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52);“分镇边圉,谓之部族”(53)。辽朝的契丹部落,名称不一,皇族三父房所统的部落称房;二院皇族所统的部落称院;国舅和遥辇氏所统的部落称帐;奚王所统为部族,其机构则称府;称其他诸部才称为部。遥辇九帐族、横帐三父房族、二国舅帐族和国舅别部是辽朝契丹人的核心,称辽内四部族。其余各部族,则“分镇边圉”,即他们的游牧地在辽朝的边境地区,这些部落中的糺户,即所谓“边防糺户”。辽圣宗以后,由于加强了对东北女真诸部和西北阻卜诸部的控制,又从内地部落或宫分户中遣人分蕃戍守,这些离开所在部落,戍守东北和西北境的部民,也称“边防糺户”。

《辽史·营卫志下》:乙室部,“隶南府,其大王及都监镇驻西南之境,司徒居鸳鸯泊”;品部,“隶北府,属西北路招讨司,司徒居太子坟。凡戍军隶节度使,留后户隶司徒”(54);楮特部,“隶南府,节度使属西北路招讨司,司徒居柏坡山及金革山之侧”;乌隗部,“节度使属东北路招讨司,司徒居徐母山、郝里河之侧”;涅剌部,“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居黑山北,司徒居郝里河侧”;突吕不部,“节度使属西北路招讨司,司徒居长春州西”;突举部,“戍于隗乌古部,司徒居冗泉侧”;迭剌迭达部,“节度使属西南路招讨司,部民居庆州南”(55)。诸部皆有节度使,带领本部糺军出征或率领本部糺户戍边,而留后户则由司徒统领从事牧业生产。萧韩家奴所说的“比年以来,高丽未服,阻卜犹强,战守之备,诚不容已。乃者,选富民防边,自备糗粮。道路修阻,动淹岁月;比至屯所,费已过半;只牛单毂,鲜有还者。其无丁之家,倍值佣僦,人惮其劳,半途亡窜,故戍卒之食,多不能给”(56)。讲的就是“边防糺户”的状况。耶律昭所说“夫西北诸部,每当农时,一夫为侦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给糺官之役,大率四丁无一室处。刍牧之事,仰给妻孥”(57)。也是说的这一情况。这里的糺官,就是部落中管理属民的官员。

金朝的乣军

金朝的乣军虽然承自辽朝,但与辽朝的糺军并不完全相同。首先,在金朝统治下,契丹部落或部族的贵族失去了他们原有的贵族特权,舍利军也不复存在,郎君的名称也转给了女真贵族。凡从事游牧的诸部族、部落民众,都是乣、乣人,女真人是把他们一律当作“杂类”看待的。此时的“乣”,在金人眼中,既不是当初的契丹和后来的蒙古人所理解的非本部族贵族血统的成员,也不是汉人理解的“纠集”,而是“泛指不同诸色人的各部族人”。金朝乣军的其他情况,蔡美彪考之甚详,无庸赘述。

注释:

①(23)(50)蔡美彪:《乣与乣军之演变》:“有关乣之记事,涉及金元历史许多重大事件,是历来研究者所注视的课题。”见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二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贾敬颜:《乣军问题刍议》:“乣军问题,是辽、金、元三史中一个关系重大而又众说纷纭的问题。所谓关系重大,是说它涉及到三朝治乱兴衰的一个侧面(特别是金、元两朝交替之际);所谓众说纷纭,是说对它的名称、内容、作用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

②《元史类编》卷一《世纪一》,邵氏对“金乣军”作出了十二字的注释:“乣音杳,辽东军也,凡二十五部族”。清康熙年间刻本。

③钱氏整理和辑录了见于《辽史》之《百官志》、《国语解》和《金史》之《百官志》、《地理志》中之诸“乣”,提出:“字书无乣字,始见于《辽史·百官志》,有十二行乣军、各宫分乣军、遥辇乣军、各部族乣军、群牧二乣军……《金史·百官志》诸乣详稳一员,掌守御边堡,有咩乣、唐古乣……”,并指出《金史·地理志》中的“邪剌都乣”即《百官志》中之“移剌乣”;《百官志》中的“慈谟典”即《地理志》中的“苏木典”,而“慈”为“苏”之讹。钱大昕著:《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乣》,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④俞正燮对《金史·国语解》“诸军详稳”条的解释提出异议。语解谓“乣即军字”,俞氏则认为“乣即纠字,亦为糺,军名也。……本意取糺聚。”俞正燮著:《癸巳存稿》卷三《书金史国语解后》,光绪甲申年刻本。

⑤[日]箭内亘:《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绪言》;[日]箭内亘:《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之一《乣军之音义》。

⑥“(南宋)彭大雅著:《黑鞑事略》(台北:艺文印书馆,1967年版)即云音都由切,(tu,tyu)则吾人觉信从《黑鞑事略》之说,远较安全。”出处同上注。但箭内亘定此读音时,是与邵远平对“乣军”的注释相比较而确定的,而其所用版本不佳,其注音“杳”误作“冥”,在两相对照之下,箭内亘则相信了与“乣军”并无牵连的《黑鞑事略》所记的“五十骑为一纠”。

⑦“其字义则古有《辽史》之说,今有白鸟博士之说,为战为军之义,殆无庸疑。”出处同注⑤。

⑧陈清泉等译作《论辽金时代的乣军——读箭内学士的〈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刘浦江《二十世纪辽金史论著目录·外文论著》的日文部分译作《论辽金时代的乣军——读箭内学士的〈关于辽金时代的所谓乣军〉》,陈述译作《论乣军质箭内学士》。八点质疑主要包括:一、版本选择之误,如所用《元史类编》、《金史·语解》版本不佳,而作者失察;二、没有充分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如钱大昕对“乣”的考察;三、质疑“糺”为“乣”之误写;四、对“乣”的词义,提出“辽之诸军中,有一名曰乣之军,非言乣字有军字意义者”,也绝无相当于“战”的解释。

⑨[日]羽田亨:《读〈再研究辽金时代之乣军〉》,《史学杂志》27编1号,1916年1月。《二十世纪辽金史论著目录·外文论著》的日文部分译作《再论〈辽金时代的所谓乣军〉》。所质疑者,除对字形、音义和乣军编制的再探讨外,又提出“蒙古之名乣军者,未曾一次见于史乘”。

⑩《辽金时代乣军之研究》、《再研究辽金时代之乣军》、《再答羽田学士》和《金代兵制之研究》一并由陈捷、陈清泉译成汉文,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32年出版,定名为《辽金乣军及金代兵制考》。

(11)发表于《史林》2卷4号,1917年10月。转引自陈述《乣军考释初稿》,《史语所集刊》第20本,1949年。

(12)《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第四》,1918年四月。

(13)[日]箭内亘:《元朝制度考》第三章《兵制》,陈捷、陈清泉译,《史地小丛书》之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32—50页。

(14)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三册《致藤田博士书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0页。

(15)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三册《〈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74页。

(16)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三册《致藤田博士书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5页。

(17)《东方杂志》42卷11期,1946年6月。

(18)朱文末称“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目录预告,知谷霁光先生有辽金乣(糺)军史料试释一文,惟迄未刊出。陈玉书先生于乣军问题,亦有论著,未获拜读,不得取资开益,至以为憾。”可知三人文章几乎同时各自撰写,不曾互相参证。

(19)谷霁光:《辽金乣军史料试释》,《史语所集刊》第15本,1948年。

(20)谷霁光指出:“部族军不即同于糺军,则释糺为部族,今无旁证,当亦无法置信。”见该氏前揭文。

(21)《邵循正历史论文集》之《剌失德丁〈集史·忽必烈汗纪〉译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22)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元代汉人译名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90—95页。贾敬颜朱风合辑的《蒙古译语女真译语汇编·至元译语·人事门》中的“汉儿”,蒙古语即作“扎忽歹”,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

(24)王国维:《观堂集林》第三册《元朝秘史之主音亦儿坚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68—796页。

(25)陈述:《乣军考释初稿》,《史语所集刊》20本,1949年12月。

(26)即实《从皮室印的解读论说糺军》,《黑龙江文物丛刊》,1984年2期。

(27)王恩厚:《辽金元乣军考释》,《天津师专学报》,1984年3期。

(28)阎万章则认为“‘糺’字乃是契丹字‘乣’的汉译”,其读音除“有‘敌’、‘迪’之音,尚需进一步探讨外,其他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他训“乣”的读音为“空”。见《论辽金元史中的“乣”与“糺”》,《辽金史论集》第四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16页。

(29)“糺之原音,其语根本为幺,(ieu)自以纠音为近。而其正译,亦自以糺为是。”

(30)[台]陈竹七:《辽金乣军考略》,《中国边政》第40期,1972年12月;贾敬颜:《乣军问题刍议》,《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

(31)杨若薇:《辽朝糺之探讨》,《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32)“辽金元三史中之糺字,绝非误字,其或为乣者,乃糺字之省。其音当读居黝反。其或与主、竹、敌、迪等字相通用者,乃其讹变之音。我辈前日之推校比定,未得其正鹄也。”王国维著:《观堂集林》第三册《致藤田博士书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94—795页。

(33)《圣武亲长征录》:“金主因我灭塔塔儿,就拜上为察兀·忽鲁。”贾注:“《史集》作Jaut-quri,《秘史》作‘札兀惕·忽里’。余疑‘察兀’为糺军之糺,而‘忽鲁’即《金史·百官志》叙‘统数部者曰忽鲁’之‘忽鲁’。”贾敬颜校《圣武亲征录校本》油印本。

(34)[宋]陈傅良:《历代兵制》,《知不足斋丛书本》。

(35)吴任臣:《十国春秋》卷六、六八,清康熙十一年小石山房本;《资治通鉴》卷二六;《历代通鉴御览》卷六六。

(36)吴任臣:《十国春秋》卷六八;陈傅良:《历代兵制》中《知不足斋丛书本》。

(37)《旧五代史》卷一三五《伪列传第二·刘守光》。

(38)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论唐代之蕃将与府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64—276页。

(39)余大钧译注:《蒙古秘史》,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0)[台]陈竹七:《辽金乣军考略》之五《结论》,《中国边政》第40期。

(41)《辽史》卷四六《百官志二》。

(42)《辽史》卷三一《营卫志上·宫卫》。

(43)《辽史》卷九○《耶律义先传》。

(44)《辽史》卷九二《耶律独颠传》。

(45)《辽史·百官志二·北面军官》:“舍利军详稳司统皇族之从军者,横帐、三父房属焉。北王府舍利军详稳司五院皇族属焉。南王府舍利司六院皇族属焉。各部族舍利司掌各部族子弟之军政。郎君军详稳司掌著帐郎君之军事。”这里的舍利军详稳司,即《辽史·百官志一·北面皇族帐官》中的舍利司的重出。

(46)《辽史》卷一一《圣宗二》。

(47)郎君军,可参见拙著《契丹郎君考》,《民大史学》第1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拽剌军,可参考蔡美彪《曳剌之由来及其演变》,《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34页。

(48)《辽史》卷八八《萧排押传》。

(49)《辽史》卷二八《天祚皇帝二》。

(51)《辽史》卷八九《耶律庶成传》。

(52)《辽史》卷三一《营卫志上·宫卫》。

(53)《辽史》卷三一《营卫志上·序》。

(54)(54)《辽史》卷三三《营卫志下》。

(56)《辽史》卷一三《萧韩家奴传》。

(57)《辽史》卷一○四《耶律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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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军队观_中国古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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