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列宁的租让制度思想到邓小平经济特区理论的发展_经济特区论文

从列宁的租让制度思想到邓小平经济特区理论的发展_经济特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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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让制的思想,是列宁关于苏俄经济建设的重要思想之一。根据这一思想,苏维埃国家可以把一部分自己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出租给外国资本家,让他们到俄国来经营,使他们把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生产技术带到俄国。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建设经济特区的理论,发展了列宁关于租让制的思想。

(一)

1921年3月,苏俄的历史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新经济政策的内容之一,是实行租让制。在当时的实践中,列宁就实行租让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述了非常重要的思想。

第一,列宁认为,实行租让制有利于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苏维埃俄国之所以实行新经济政策,是因为过去的战争和战时政策使工农群众的生活陷入极度困苦的状况,影响到广大群众同党与新政权之间的关系,危及新政权的巩固。也就是说,新经济政策的直接目的,在于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作为新经济政策内容之一的租让制,是从属于上述新经济政策的直接目的的。1921年4月,列宁在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共产党党团会议上关于租让制问题的报告中,在讲到实行租让制有利于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时指出:“只要能够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我们不惜让我上国资本家拿走2000%的利润,——而改善工农生活状况这一点则是无论如何应当实现的。”[(1)]在同一时期,他在《论租让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演说中,在批评关于租让制的某些不正确认识时说:实行租让制是一种牺牲,“所谓牺牲,就是我们要在许多年内把几千万普特宝贵的产品交给资本家,而所谓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就是我们将立即得到更多的石油、煤油、食盐、煤以及农具等等。”[(2)]在他看来,实行租让制,有利于迅速地恢复生产,虽然外国资本家会由此拿走一部分产品,但是苏维埃政权却能得到急需的生活资料,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状况,这种“牺牲”是值得的。

第二,列宁认为,实行租让制有利于恢复和发展俄国的机器大工业。在当时的俄国,生产力水平低,小生产在社会生产中占优势。但是,苏维埃政权不能够建立在小生产占优势的社会基础之上,所以当时党和国家政权希望采取有力的措施,迅速恢复大工业,以利于巩固苏维埃政权。显然,租让制就是这方面的措施之一。当时,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在谈到租让制的意义时指出,俄国有许多矿山和森林自己不能开采,有许多工业企业自己不能恢复生产,是因为俄国缺乏机器、运输工具等等,如果实行租让制,利用外国的机器和运输工具,就能够迅速恢复开采业和工业,迅速提高生产力,使俄国的机器大工业得到发展,改变小生产占优势的状况,克服小生产所由此产生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缺点。他说:“苏维埃政权‘培植’租让制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3)]又说:“苏维埃制度下的租让是什么呢?这就是苏维埃政权、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为反对小私有者的……自发势力而和国家资本主义订立的一种合同、同盟或联盟。”[(4)]意思是说,租让制意味着国家政权同可由国家调度的大工业生产结合在一起,反对和克服小生产的缺点及其影响。同年7月,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在讲到俄共(布)的策略问题时说:俄国无产阶级必须实行租让制,“我们必须让外国资产阶级、外国资本家获得承租权。我们在丝毫不取消国有化的条件下把矿山、森林、油田资源租给外国资本家,以便从他们那里得到工业品、机器等来恢复我们自己的工业。”[(5)]在这里,实行租让制有利于恢复和发展俄国机器大工业的思想,表述得更为清楚。

第三,列宁认为,实行租让制有利于党和国家干部学习做经济工作。随着国内战争结束和经济建设工作提上日程,党和国家干部必须学会做经济工作。在列宁看来,实行租让制,在俄国建立许多租让企业,有利于党和国家干部在同这些企业管理者交往的过程中向他们学习做经济工作。从这种思想认识出发,1921年10月,列宁在全俄政治教育局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在谈到租让制与学习做经济工作的关系时,对会议代表说:“大家都去做经济工作吧!资本家将同你们在一起,外国资本家,即承租人和租借人,也将同你们在一起,他们将从你们那里攫取百分之几百的利润,……就让他们发财吧,但你们要跟他们学会做经济工作。”[(6)]然而有的人提出,学习固然重要,但是实行租让制要付出很大的代价,以这样的代价换取学习的机会未必妥当。对此列宁指出:“七年战争的破坏使我们的工业要很多年才能恢复。我们必须为我们的落后、我们的贫弱、我们正在学习和应当学习的东西付出代价。谁要学习,谁就得交学费。”[(7)]在他看来,付出一定的代价,使党和国家干部学会做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是不可多有的选择。

在这一阶段,列宁批评了国家工作人员中关于租让制的种种糊涂认识。当时国家政权准备对巴库的大部分油田头行租让,巴库的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此不理解,说“我们可以自己想办法恢复生产,干吗把外国人请进来呢?”“巴库的老工人不能够再忍受资本家的剥削”。列宁把这种认识称为“巴库的地方主义”、“地方爱国主义”和“行会爱国主义”,批评说:“如果不实行租让政策,不抛弃偏见,不抛弃地方‘爱国主义’,不抛弃行会‘爱国主义’和所谓我们自己‘想办法’的看法,我们就不能认真地提出立即改善经济状况的问题。”“必须下决心同旧的习惯决裂,甚至要根除顽症,才能把各主要工业部门大大向前推进,使它们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我们无论如何都要做到这一点。”[(8)]另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对租让制有抵触情绪,讽刺说,如果让外国资本家到俄国来经营,社会主义就成了“一幅莫名其妙的图画”,苏维埃国家“就好象是一个手里拄着拐杖、满脸裹着绷带的人”。对此,列宁指出:“谁如果以为我们可以不要拐杖,那就是说他什么都不懂!……只要能获得强大的先进资本主义的帮助,我们便不惜从我们无限的财富当中,从我们丰富的资源当中,拿出几亿以至几十亿的资财。花掉的这一切我们以后收回时是可以获得很大的利润的。”[(9)]在这一阶段,列宁还向党内外同志说明,实行租让制,无损于苏维埃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因为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手中,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

(二)

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路线和方针。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有关领导同志在向中央汇报工作时提出,广东毗邻港澳,可以发挥这一优势,在对外开放上作一些新的尝试。邓小平在听完汇报后当即指出:可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经过慎重的调查和研究,同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出文件,决定在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特殊政策,同意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划出一些地方,试办特区。1980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批准了建立经济特区。从这时起到目前,我国的经济特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邓小平一直关心特区的建设,在任职期间亲自领导了特区建设的工作。他于1984年1月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于1992年1月再次视察了深圳和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就特区的建设作出了重要的指示。在多年实践的过程中,他形成和提出了关于经济特区建设的科学理论。

第一,把经济特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典型和样板。邓小平认为,实行对外开放,如同改革中的其他任何措施出台一样,需要抓典型,树样板,便于全国各地学习。1984年初,他在视察几个经济特区时,发现这里引进了国外的资金,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生产建设速度相当快,盖房子几天就是一层,人们提出并普遍接受了“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口号,高兴地指出:“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10)]这里所谓的“窗口”,含义就是典型和样板。为了建设好特区这个典型和样板,邓小平提出,特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放”。所谓“放”,就是指特区的对外开放度要大一些,开放政策要更灵活一些。他在谈到厦门经济特区的有关问题时说:“厦门特区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只要资金可以自由出入,外商就会来投资。”[(11)]1988年6月,邓小平在接见有关会议代表时的谈话中,在谈到中国的发展战略时说:“现在有一个香港,我们在内地还要造几个‘香港’,就是说,为了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目标,要更加开放。”[(12)]这里的意思包括,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加快经济特区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典型和样板的作用。

第二,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邓小平认为,在经济特区,大量地利用外资,发展“三资”企业,学习和运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管理办法,发展市场经济,开办股市和证券交易,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公开拍卖等等,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讲到的,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1985年6月,他在会见外宾时的谈话中,在谈到我国的经济特区时明确地说:“它是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搞成功是我们的愿望,不成功是一个经验嘛。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方法,包括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我们都采用。这是个很大的试验,是书本上没有的。”[(13)]在创办特区的过程中,对于特区的性质和作用,党内有些同志一直有不同的意见。邓小平在几次谈话中强调指出,创办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特区的建设是成功的。1992年初,他在南巡时的谈话中更直接、更清楚地指出:“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14)]在他看来,在经济特区,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这是特区姓“社”的有力的证明。而且由于我们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有国家政权,“三资”企业受到我国政治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所以多搞点“三资”企业不会改变特区的性质,对我们没有危险。

第三,建设特区要有敢于试验的精神。邓小平认为,建立经济特区是一个试验,如同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是一个大试验一样。1985年8月,针对国外有的人对我国建立经济特区的一些不正确议论,邓小平在有关谈话中指出:“现在我要肯定两句话:第一句话是,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二句话是,经济特区还是一个试验。这两句话不矛盾。我们的整个开放政策也是一个试验,从世界的角度来讲,也是一个大试验。”[(15)]他提出,对于这个试验,一是要小心谨慎,二是要大胆前进。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旧的习惯和“左”的观念往往阻碍人们前进的步伐。因此,邓小平要求大胆地闯,大胆地试验。1992年初,他在有关谈话中谈及深圳建设的经验时说:“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深圳的重要经验就是敢闯。”还说:“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16)]在他看来,证券、股票这些东西好不好,有没有危险,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试对了就放开,加以发展,错了就关闭,纠正过来,这就是敢于试验的态度。

第四,经济特区要发展外向型经济。我国经济特区建立以后,发挥着外引和内联的作用,即对外有吸引外资和吸收先进技术的作用,对国内其他地区有生产上的一系列联合和合作关系,有经济上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其建立初期,对“内”的联系表现得十分突出。显然,作为对外开放典型和样板的经济特区,仅仅发展对“内”的联系是不够的。1985年,当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和投资环境初步形成时,邓小平指出,特区要发展外向型经济,即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去占领国际市场。如他在有关谈话中说:“我们特区的经济从内向转到外向,现在还是刚起步,所以能出口的好的产品还不多。只要深圳没有做到这一步,它的关就还没有过,还不能证明它的发展是很健康的。”[(17)]在这里,他把特区经济能不能够转向,即能不能够发展外向型经济,提到了特区发展是否“健康”的高度上来认识。两年以后,深圳特区的经济转向有了起色,邓小平及时加以肯定。1987年6月,他在有关谈话中指出:“深圳搞了七八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他们自己总结经验,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就是说能够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18)]他赞扬深圳的同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几年的时间里使深圳的面貌大为改观,并且说:“现在我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19)]

第五,经济特区要加快发展速度。邓小平认为,经济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典型和样板,经济发展速度一定要快,要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的典型。根据他的这一指导思想,我国经济特区自建立以来,在经济发展上一直保持着高速度。以深圳为例,从1979年至1992年,生产总值由1.96亿增加到284.3亿元人民币,增长147倍,年均增长率为46.6%。经济的增长,推动了特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改变了城市的面貌和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经济特区时,给予这里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很高的评价,他说:“深圳、珠海特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发展得这么快,我没有想到。看了以后,信心增加了。”[(20)]在视察过程中,他对有关领导同志说:“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现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比我们快,如果我们不发展或发展得太慢,老百姓一比较就有问题了。所以,能发展就不要阻挡,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搞快点,只要是讲效益,讲质量,搞外向型经济,就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21)]

第六,经济特区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在谈到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时说:“特区搞建设,花了十几年时间才有这个样子,垮起来可是一夜之间啊。垮起来容易,建设就很难。在苗头出现时不注意,就会出事。”[(22)]意思是说,在特区建设过程中,抓经济发展时不能忽视政治方向问题,不能放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不能对政治上的危险倾向视而不见。他还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广东二十年赶上亚洲‘四小龙’,不仅经济要上去,社会秩序、社会风气也要搞好,两个文明建设都要超过他们,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3)]他认为,要做到这一点,一是靠法制,即制定完备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教育和廉政教育,对人民群众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等等。

邓小平关于建设经济特区的理论和列宁关于租让制的思想,力图解决的问题,那是关于找到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正确途径。邓小平的理论由于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世界经济政治的新形势下,由于吸取了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建设几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所以他发展了列宁的思想。

从思想理论对客观事物的范围的规定看,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列宁关于租让制的思想,只是主张将新经济政策时期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一些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让他们到俄国来经营。邓小平的理论则主张在社会主义祖国的领土上划出若干块地方,进行对外开放的特殊试验,包括建立“三资”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办股市等等。显然,两种思想理论规定的事物的范围是不同的,后者的范围要宽广得多,内容要丰富得多。所以说,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

从思想理论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的规定看,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根据列宁的思想,租让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当时的苏俄,刚刚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由此,租让制本身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措施,而且它所处的环境也不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列宁提出租让制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就说明他已经正视了这个问题。当前的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的大地上,划出若干块地方建立经济特区,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特区的社会性质。从经济特区内部的事实看,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改变。从经济特区与国家整体的关系看,它的社会制度的性质不可能改变。由此,邓小平正确地指出,特区姓“社”,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可见,他从我国新的事实出发,提出新的论断,发展了列宁的思想。

从思想理论对客观事物的作用和地位的规定看,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列宁主张将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租让给外国资本家,说明在他的思想上,租让制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是苏维埃俄国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然而,根据邓小平的理论,建设经济特区是一项战略性方针。这一事物产生的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开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是关系到中国前途命运的战略性决策和方针。可以预见,一直到下个世纪中期,中国改革开放的方针不会改变,建设经济特区的政策和方针也不会改变。邓小平在实践中深刻地说明了建设经济特区的战略意义。他的理论发展了列宁的思想。

从思想理论对客观事物运作方式及意义的规定看,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根据列宁的思想,租让制的运作方式是苏维埃政权根据一定的条件同外国资本家签订合同,让他们到苏俄来经营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苏维埃政权可以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恢复出租企业的生产,可以得到该企业生产的一部分产品,以满足国内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外国资本家可以获得该企业的利润,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获得该企业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可见,列宁对租让制的意义的认识,仅仅在于利用外国资本家的力量恢复一些企业的生产,使国家得到所需要的产品,以利于全国恢复国民经济工作的进展。与此不同的是,邓小平提出,经济特区不仅要吸引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它生产的产品不仅在于满足国内的需要,甚至主要的不是为了满足国内的需要,而是要走向国际市场,占领国际市场。他的这一思想认识,是从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出发,以新的理论发展了列宁的思想。

从思想理论对客观事物自身成长的规范看,邓小平理论发展了列宁思想。从列宁的思想和实践看,他主张利用合同的规范力量,同时制订并利用有关租让法律的力量,规范外国资本家在俄国的活动。然而,根据邓小平的理论,国家不仅应制订有关的法律,规范外商的行为,而且应通过法律的力量和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力量,规范特区党员、干部和全体群众的行为,使特区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使特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使特区的社会主义旗帜永远飘扬。

注释:

(1)(2)(3)(4)(8)(9)《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1卷,第168、238、212、212、154、60页。

(5)(6)(7)《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42卷,第50—51、193、51页。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1、52、267、130、372、133、372、133、239、239、370、375、379、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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