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产:从循环委托到分级经营_过程管理论文

公共资产:从循环委托到分级经营_过程管理论文

公有资产:从循环委托到分层营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全社会的公有资产(在本文中公有资产是指原先的全民所有制资产,目前的国有资产)在中国的经济总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国公有资产总量有8万亿元左右,在工业总资产中占60%, 在工业固定资产中占70%,其所创造的工业利税占总量的将近60%。如此庞大的规模,使得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的选择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是在理论上对公有资产认识深化的必然体现。本文就这方面的一些问题:传统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中的循环委托怪圈、公有资产运作的新视角、如何营造公有资产多元化运作结构等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

1.传统的公有资产管理运作陷入循环委托怪圈

1-1 对公有资产的传统认识——公有资产在所有关系上的纯洁性观念、公有资产归属上的全社会成员所有观念、公有资产的社会性运作观念、注重公有资产的实物形态和现存形态的观念、公有资产运作目的上的公平性观念等——使得公有资产在管理和运作方面遭遇严重的障碍。人们在意识深处认为公有制是一种高级的财产所有制形式,并且强调其高级性体现在公有性质上,所以对公有资产的分割和划分运作权利和责任范围的尝试是有害的。

但不可分割的分有资产在实践中如何运作、并且这种运作决策如何体现全社会成员的意志呢?从理论上讲,可以选择全民投票决策公有资产的运作。但在实践中这是不可能的。假如真的实行的话,是成本无法估量、时间拖延漫长的过程,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

1-2 虽然传统的公有制观念使得公有资产运作困难,但现实的公有资产总是要运作的,它必须采取某种可行的(这里先不论它的效用程度)运作方式。于是公有资产在传统观念和实践运行的双重夹击下,采取了一种委托管理和运作的方式:社会成员(理论上的所有者)委托—→中央政府(最高层级的受托人)委托—→地方政府或各主管部委(次一级受托人)委托—→基层经营管理部门(基层受托人)委托—→社会成员(企业经营者)。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这种委托关系至基层经营管理部门就基本为止;在改革开放以后,最终受托人又延长至基层社会成员,这在工业企业的承包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中表现的十分明显。

分析我国公有资产运作中的层层委托关系,其形成的最终结果是:初始委托人与最终受托人是同一的,我们判断为这是一种循环委托关系。

2.公有资产在传统运作中的变形及其缺陷

传统公有资产的循环委托反映了公有资产在管理和运作方面的一些深层缺陷。

2-1 传统的公有资产在归属明确的前提下,缺乏明确的拥有资产运作权利的主体,因此,公有资产的主人是模糊的。

主人的概念是与资产运作权利的明确归属和实际运用紧密关联的。主人是拥有实际的处置财产、运作资产、享受收益并承担责任的人。而在传统的公有制度下,名义上的主人是全社会成员,公有资产属于全社会成员所有,但他缺乏实际的运作权利。他的权利是缺损的,因为他必须让渡这种权利。最后在这种权利让渡和委托运作的循环中,他自己竟然成为被其所委托的对象管理的对象,资产主人成为自己的资产运作的受托人。

问题的根源在于公有是一个群体的概念,它排斥明确的个体对其拥有运作权力,但群体又无法来具体地操作资产经营。因此,从委托循环的过程看,各层次委托人(又是受托人)只是资产的运作者而已。资产主人的地位和意义在这种循环委托中淡化,衰退。

2-2 在传统公有资产的循环委托中,公有资产实际的运作权力落入各权力部门手中,公有制经济变形为一种权力经济,资产所有关系实质上是权力所有关系。

游荡中的公有资产实际运作权力在实践中总要落在实处。既然公有资产缺乏真正的主人,于是社会中的权威机构——政府部门就十分自然地充当了主人的角色。公有资产运作权力从名义在主人手中转移到实际的资产控制者手中。在传统的公有资产运作中可以明显地看出,传统的公有制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经济。

这一变化在一定意义上是可行的。既然社会成员无法实际决策和运作公有资产,那么就需要代表社会意愿的主体来承担这个任务,而政府部门则是比较合适的。其既是社会意愿的当然代表,又拥有高度的声誉和权威来承担这个任务,政府的这种特性奠定了权力经济的基础。

从另一方面分析,在中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特定阶段的经济状况和发展要求也需要政府部门发挥较大的作用。于是,双重的趋势促成了政府在公有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酿成了权力掌握公有资产的格局,并且在实践中强化为一种政府所有制模式。

但是,从公有资产的性质上是无法明确推断出政府的这种权利的。我们无法认同公有制变为政府所有制,而且,实践证明这种变化存在着巨大的弊端。

2-3 传统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中的不对称委托导致资产运作的低效率。

如果说传统的公有资产因其内在矛盾而采取层层委托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能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效用,那么关键的保障机制是随着委托而来的,必须是运作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收益与风险的对称。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真正的主人对资产运作效率的关心和对运作责任的强调,在这方面是失衡的。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是一种弱权利和弱责任的组合。权利集中在最高层的权力部门手中,在委托过程中,主要是责任(任务)的层层传递。在改革以后,逐渐转变为一种强权利和弱责任的组合,只要谁占有了公有资产,谁将享有高度的收益分享权利。但这种高度的收益分享权利一部分是改革措施的赋予,而相当一部分是在责任弱化的条件下,受托各方之间博弈的结果。这种组合,使得改革开放后各受托运作经济主体对公有资产的拥有欲、投资饥饿、对项目建设的高度热情达到了狂热的程度。与此相比,对资产运作效率和责任的强调也到了一个极端的低点。传统的公有资产特性使得没有谁明确地对公有资产的运作负责,也无法追究明确的责任人,更缺乏明确的追究者。公有资产就在谁也不负确定责任的状况中运作。因此,在公有资产的层层委托过程中,在两个关键要素——责任和收益方面——是不对称的委托过程:收益的层层截留和责任的层层下递。

2-4 对利益的攫取和对责任的推托,使得公有资产的社会性运作的本质含义遭到严重损害,公有资产成为受托主体以自身利益获得为目标的运作手段。这种运作与多元利益主体独立运作又有着巨大的差别。在这种状况下,公有资产的运作效率无法提升到一个高水平。

同时,传统的公有资产运作的低效率不但受制于公有资产运作自身的困境,而且受到缺乏市场强制约束的影响。公有资产可以凭借其特性而不受市场约束,仅仅受主观意志的指挥。公有资产受到双重的低效率因素影响。

3.公有资产的特性决定了其应该是缺乏明确主人的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认识到公有资产的主人是模糊的。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由公有资产的特性所决定的中性的判断。

公有资产的公有性质,明确其主人只能是一个群体,而绝对不能是一个清晰的个体。试图给公有资产寻找真正的、明确的主人,只能说明对公有资产特性的模糊认识。当公有资产具有了真正的、明确的主人,它就不是公有资产了,而是资产所有和运作权利所有非常明确的一种其它性质的资产:如小集体的共有资产,私人资产,国外投资者资产等等。

但资产的公有性质并不妨碍在责任和权利合理组合的前提下确定公有资产的运作主体和权力主体,在这基础上实现公有资产和产权的变动、分割、融合、流动和形态变化。

3-1 然而必须引起我们高度注意的是,公有资产在运作方面有着一定的局限性。公有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主要运作模式只能是社会性运作,其运作目的是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因此,公有资产的作用范围、运作领域、公有资产的总量控制、其在不同产业的分布,应该具有阶段性变化的特征,应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要求而变化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当要求整个社会中相当一部分资产以增值为目的进行市场化运作时,公有资产传统运作模式的变革要求就更加强烈。公有资产应该按照其不同的运作目的进行区别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构造不同的运作模式。这种变革,将使得公有资产发挥出其应具有的活力和效用。

4.公有资产运作的新视角

随着中国改革的进行和对公有资产的认识深化,我们应该以新的观念来看待公有资产,看待公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

4-1 重新认识公有资产的运作目的。公有资产是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目标的主要手段,其最终目的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综合国力的强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该完全服从这个目的,而不是以保持受传统观念束缚的公有资产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本身为目的。在这方面的不同认识,将导致截然相反的资产运作结果。

注重公有资产的发展观念。公有资产必须是发展的,其发展既可以体现在量的不断扩大上,更必须体现在质的不断提高方面。同时,也是管理和运作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发展。只有公有资产的不断发展和提高,才能真正带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强调公有资产的运作效率。资产运作的效率观念,既是资产的共性要求,也是公有资产的特性本质。公有资产的发展,主要就体现在其运作效率的不断提高上。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公有资产的运作目的,并体现公有资产在质上的不断进步。目前我们在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的改革方面十分强调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实质就是对公有资产的运作效率要求。

4-2 对现代资产运作的再认识

从现代意义上理解的资产内涵看,资产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在现代,资产产权的分割、重组,资产的委托经营、流动和不同资产融合的各种操作中,人们认识到拥有和运作资产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承担着一种责任。只要责任约束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资产的不同运作方式都将发挥出资产的正常效用。

因此,资产运作必须是权利与责任的统一,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正如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责任约束的资产其运作的必然结果是资产流失和低效率。具有权利,才能真正承担起责任;而严格的责任约束,才能激励权利的有效运作。这种机制为各种资产,同样包括公有资产,提供了构造各种运作模式的理性基础。

4-3 造就真正的市场。市场的本质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必须是多元的各经济主体的独立意志的体现。资产运作效率的提高依赖于通过市场选择使资产获得有效配置并展开合理运作。缺乏经济主体的市场只能使市场的作用徒有虚名。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欲真正发挥功能,必须大力培育具有自身意志的、能真正进行自主选择的、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这对传统的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提出强烈的变革要求。因为经济主体的产生,是以对资产拥有真正的运作权利并承担责任为基础的。

5.按不同运作目标建立公有资产多元化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

5-1 在本文的论述中,一个核心的观点是认为资产的营运模式和方式必须服从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目的,这是评判资产运作模式合理性的重要标准。

从我国传统的公有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看,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其形成和运作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一个后发的落后国家中,并且其忍受着强国的巨大压力甚至是敌对性举动时,资产运作的第一位目标是国力的迅速增强。它要求着资源的高度集中使用并主要运作于基础设施和关键产业。从这一角度分析,传统的资产管理和运作模式与当时的经济发展要求是基本合拍的。

但是,这种模式的长久运作,使得中国的经济出现畸形状况,即基础产业的独自发展和基本需求用品的短缺同时并存。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合理关系遭到破坏:供给缺乏真正的需求拉动,使得供给无内在动力,并且其价值是低效的;基本需求无法满足,社会长期处于贫困之中。

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发展。也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真正实现资产的发展和增值。因此,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就是要营造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局面。这样,整个社会资产的运作从过去传统体制中的单一性运作模式和单一运作目的,转向多元化运作和多元化目的。从这一观点出发,公有资产的多元化实现形式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这就是本文的分析结论。

5-2 具体的设想是按照不同的经济运作目的,来构造不同的资产运作模式。

①政府主体经营,国有资产的社会化集中管理和营运模式。

中国目前仍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中国经济的长久发展,依赖于基础条件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如科技、教育、能源、交通。在中国的粗放型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社会又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强烈要求。因此,社会资产中将有一部分专司社会总体目标。其资产所有应明确为国家所有,运作方式以政府集中管理和运作为主。

②委托经营,政策引导与市场化调节结合营运模式。

中国重要的产业和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壮大的主力军,对于中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和提高,对于中国经济的稳定是意义重大。因此,国家对这些企业在政策上扶持、鼓励和引导是必要的。但其营运应该主要走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其具体的管理和运作模式是:在资产的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组建政府控制的大型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政策意图和资产增值目标。

③自主经营,充分市场化营运模式。

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状况看,在中国发展最快的是基本消费品产业,人民从中得益非浅,并为改革开放提供了良好的形象和动力。并且,重要的是,从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看,基本消费品的发展对基础产业的有效发展提出了强烈的需求。

社会基本需求是社会中最大量的需求,它是社会成员消费意向的体现,并且这种意向是多元的和多变的。为适应这种特点,要求资产运作紧紧瞄准市场变化,反应迅速、灵活多变,自主决策和负责。在中国经济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中,社会资产中很大一部分将转向这一层次的运作。

与这一层次的运作特点相适应,相当部分的公有资产将在改革中成为自主资产,变原先主人模糊的公有资产和实际的政府所有和运作为社会成员拥有资产的充分权利和承担全部风险前提下的充分的、市场化的自主经营。

社会成员自主运作模式产生的途径:一是公有资产的转化。在一部分公有资产完成了其历史性使命后,通过出售、赎买等政策措施使资产变形,成为由明确的社会成员所有和运作的资产;二是混合形态。在这形态中,虽然公有资产仍在其中,但其是依附于其他资产的运作而运作的,如在其他性质的资产占多数的股份制企业中。在这过程中,公有资产只是实现与一般的资产相同的一般目的。三是在公有资产的运作和收益分配的长期过程中,在社会成员个体收益积累的基础上产生的个体自主资产。社会成员个体的积累增长到一定程度后必然是向资本的转化,投入新的增值过程,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加速原理。这部分资产是在公有资产运作的基础上和内部产生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5-3 从本文的分析逻辑出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多元化,社会资产必须按不同目标、不同层次,实行不同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均衡、健康发展。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经济趋向于均衡发展,社会资产中由国家集中管理和运作的资产将趋于相对缩小,而为满足市场一般需求而自主运作的资产数量将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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