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学的发展规律论文_袁林芝,周婧,郭涛

浅谈法学的发展规律论文_袁林芝,周婧,郭涛

武汉东湖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 430000

摘要:在法学的发展中,普遍存在一些特定的规律,我们从社会现象几乎就能预见法学发展的大致方向。现象和规律互为表里,规律作用于现象,现象反映出规律。通过探究法学发展规律,可以促进法学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法学;起源;发展规律

1法学起源与发展

随着远古聚居部落逐渐发展,其部落人口上升,不同的部落间的往来加剧。在其慢慢聚合成更大的聚居区后,人与人熟悉程度下降,仅仅依靠口头契约已经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于是法学就诞生了。早期的成文法典通常诞生于奴隶制时期,基本与惩罚相关联,如汉谟拉比法典、中国的吕刑等。为了约束平民以及维护贵族的利益,同时又能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口头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此时明文规定的法典就成为可信的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各个国家的法学都有相应的进步与完善。在近代,任何一国的法学发展,都必须首先继承自己本国的法学遗产;其次应向其他先进国家的法学学习,并移植其成果;最后在继承和学习之后,将其内化成自己国家独有的法律体系,整个国家的法学才算初步完成。

2法学发展规律探讨

纵观法学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法学的发展是有一定的规律可言的。

2.1法学发展立足于社会问题

法学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法学的发展必定是因为社会有需求,必定伴随着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需要。在历史上,由于平民与贵族之间冲突的加剧,平民反对贵族、法官滥用权力为贵族牟取利益,才由此产生了十二铜表法。再比如说由于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私人包工头与农民工的雇佣关系在法律上缺少明确界定。与此同时农民工大多法律意识薄弱,所以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这个问题,我国将最高刑法条例做出修正,增加了资金拖欠行为的条例规范,明确指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者或将有牢狱之灾。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法学发展是立足于社会问题的。法学的产生即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法学的发展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法学需要不断地细化、不断地进步与完善,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2.2法学发展依托于政治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就发布废除国民党六法。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全书指示,而后经过半个世纪,我国法律体系建设逐步趋于成熟,获得巨大的社会文明建设成效。这其中历经的艰辛,如今只有在史料记载中搜寻。法律体系建设中各种阻碍因素的内在原因起源于公众的社会观念,即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动员政治号召力,革新社会公众的社会观念,从政府的感召力权威性出发,针对社会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法律制度。法学发展若脱离当下的政治体系将变成一纸空文。11世纪意大利诞生了注释法学派,人们细致分析古罗马国法大全,后期完全投入到罗马法的具体条例中,忽视当时的政治体系和社会现实,使得意大利法律体系严重与社会发展脱节。虽然这个罗马法注释法学派曾盛极一时,派系弟子广泛分布于欧洲大陆,但终究抵不过实际政治体系和社会问题的冲击,被后来侧重于现实研究的评论法学派所淹没。法学发展离不开法律注释,但注释终究是法学发展中一个必然环节,无法承载整个法律体系发展的全部责任,因为法律注释一旦脱离当时的政治体系和社会现实必然会遭到时代抛弃。

2.3法学发展适应于时代背景

法学发展具有普适规律,但也离不开特定时代背景下的特定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条例,在近代传入中国后由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和司法审判所规定下来,在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中因背离阶级社会中革命阶级与反革命阶级是不平等的事实而被废除,后又在1954年制定宪法时被广泛讨论后接受,最后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由此可以发现,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即使是同一条法律条文,也会因为不同角度的解析而有采用、改动、废除的不同做法。法学发展是基于时代背景的,不同时代背景对法学有不同的需求,法学发展必然要适应于时代背景,否则将毫无意义。

3法学发展的特点

世界各国法学发展从宏观角度看具有普遍性,具体到特定的国家,又具有特定性。世界近代法学发展中,法国、德国先后借鉴古罗马法学体系,美国借鉴英国法学体系,日本在中国传统法律教条下深入学习西方整体的法学优势,而我国则先后借鉴前苏联、日本和美国的法律模式,所有国家的法学发展都奇妙的呈现出的一种不约而同的普遍性,形成一种世界性法学发展的整体规律。从这一现象中我们得知,任何国家的法学发展都是不断借鉴和修正过程,法学发展规律具有统一普遍性。各个国家的法学发展必须立足于本国的社会问题,依赖本国政治体系,所以法学发展从小范围上看具有特定性。19世纪末,德国和日本的法学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不承认法官造法,使得判例法作用甚微,但是英、美、法等国就不存在这样的法学现象。从这一点上也能看出法学发展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应用形式,体现出法学发展的特定性。

参考文献

[1]何勤华.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J].中国法学,2013(3):134-148.

[2]郭栋.中国社科法学的前提批判[D].吉林大学,2017.

论文作者:袁林芝,周婧,郭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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