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民营经济的现状与思考_经济论文

厦门经济特区民营经济的现状与思考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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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作为完全依赖市场的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对于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活跃流通,方便人民生活和扩大劳动就业,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如何引导帮助私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地补充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我们一直在摸索的问题。下面就厦门市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私营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改革开放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私营经济的发展。截止1996年底,厦门市已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4594户, 从业人员54567 人, 私营企业自有资金354670万元,计创产值20.87亿元,营业额57.19亿元,其中社会商品零售额达31.20亿元;经营领域扩展到商业、养殖业、工业、进出口贸易、金融业、房地产、科技开发及社会需要的各种服务业,如影视制作、保险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等,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从数量上看私营企业首次超过了三资企业。到了今年上半年,私营企业达到4727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和很大的潜力。

目前,厦门市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首先,厦门市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大幅度增长,1996年全市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35亿元,比1995年的24亿元增长了46%,户均注册资金77万元,居福建省首位,高出全国平均数50%以上。其中资金100—500万元的企业958户, 500 —1000万元的企业75户,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8户,注册最多的达1.8 亿元。其次,一些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开始集团化,目前,厦门市已登记私营集团公司13户。1995年全国私营企业500强评选中,厦门市3户入选,其中,大洋集团有限公司名列全国第八。

(二)组织形式、经营领域、经营方式更趋多样化。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类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横向联合、联营不断发展。厦门市目前已有58户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合办经济实体,还有数百家私营企业走出厦门到全国各地联营办企业,经济性质之间、地区之间的壁垒正逐步被打破。二是外向型私营企业稳步发展。目前厦门市已批准13户私营企业拥有进出口权,其中综合性进出口公司5户, 自营产品进出口公司8户。有63户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有7户私营企业走出国门到境外办企业。1996年厦门市私营企业出口创汇8.8 亿元人民币,到今年上半年,已创汇4.9亿元人民币, 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三是经营领域不断拓展。目前厦门市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已向多元化转变,涵盖了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七大主要行业。其中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密集型的私营企业异军突起,截止1996年底,厦门市已有私营科技企业345户, 其经营领域涉及电子、机械、化工、计算机、农业、海洋渔业、医疗器械、环保、生物工程等行业,显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此外,一些以前鲜为涉足的行业,如货物代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也已被开发。

(三)技术水平开始上档次,表现在人员素质和项目产品档次的提高。首先是投资者素质提高,1992年以前,厦门市私营企业投资者以社会待业、无业及村民为主。1992年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各样人员涌入私营企业,投资者中有大量大学生,有全民企业退下的厂长、经理,有科技人员、教授、部队的离休干部、出国留学人员等。其次是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私营企业主意识到知识的重要,因而不惜重金高薪聘请人才,尤其是私营科技企业。在私营科技企业的6815名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达4793人,占总数的70%。第三是项目产品档次提高。厦门市已有5户私营企业的开发项目获国家级星火计划一等奖,3户私营企业产品和项目在全国、省部级各类行业评选中榜上有名。

(四)有限责任公司逐步成为私营企业的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实行公司制已成为共识,《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和近年来人们逐步淡化了所有制观念,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成为股东,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了有限公司的发展。截止1996年底,厦门市私营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3581户,占总数的77%。公司制使得股东的产权明晰化,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律保障,不再恐惧“资”字,用不着找保护伞来挂靠,投资热情大为提高。

(五)私营经济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特有的“爱国、敬业、守法”精神。私营经济的发展既离不开国家建设,反过来也支援了国家建设。越来越多的业主感念党的好政策,致富不忘国家,积极回报社会,照章纳税,捐资助教,援助救灾,受到社会好评。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厦门市私营企业向残疾人基金会、老年人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希望工程等捐款捐物966万元。不少企业投身光彩事业,帮助贫困地区, 实际投入4.3亿元。 厦门市荣滨集团有限公司致富不忘国家, 造福社会, 1996年初投资2 亿元建设湖南省“九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长沙汀江南大桥,积极支持内地经济发展,成为福建省私营企业对外投资的最大项目。现在面对国家严峻的就业形势,很多私营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千方百计吸纳下岗职工5000人,展现了为国分忧的爱国情怀。

二、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私营经济以国有企业难以比拟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了时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转机建制的完成,私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私营经济的总体水平还不高,效益不理想,规模不够大。厦门私营企业在省内国内排上名次的企业还很少,需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同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在整体素质上有很大的差异。原因在于三资企业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而中国的私营企业则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

(二)私营企业发展不平衡,行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和农村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截止1996年底,厦门市私营企业中,农牧渔业75户,制造业833户,商业2905户,建筑业144户,交通仓储业42 户, 社会服务业574户,其他行业20户,其中商业所占比重最大,达63%, 而占比重较小的是交通仓储业和农牧渔业,仅占0.9%和1.6%。私营企业在城乡分布上更不合理,厦门市城镇私营企业4006户,占87%,农村仅588户, 占13%。

(三)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阻力大,困难多。首先,各级政府没有真正把发展私营经济列入特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摆到特区经济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政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等都很少提或者没有提发展私营经济的问题,有些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看消极方面多,看积极方面少。其次是多头收费,加重了私营企业的负担,严重影响其发展。第三是场地、资金困难,几年前私营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得到贷款,目前这种情况虽有所好转,但中小型私营企业依然难以得到资金上的支持。在用地上,私营企业与三资企业同属非公有制经济,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不能平等竞争,私营企业固定经营场所没有真正列入城镇长期建设规划。

三、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

在发展私营经济的过程中,为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必须从厦门特区的实际出发,在宏观上微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要进一步重视、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应将私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有选择地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有实力、有前途的私营企业,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条件、优惠政策,使其实现高速增长,产生规模效应,既增强厦门私营企业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又对其他私营企业起带头示范作用。随着厦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实施,在新形势下,厦门私营企业不仅需要重新审视自己,不断调整与提高,同时也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引导。

(二)加快立法,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这是我国一项长期的经济发展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颁布,使管理私营经济有了法律依据。但仅以此作为管理私营经济的法律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实际管理中常常遇到一些法律依据不足、条款不够、手段不力的问题,使有些本该处理、引导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很有必要对私营经济立法,如尽快出台《独资企业法》等。除此之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法。当前的弊端是管理目标要求高、处罚标准低,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威慑力,不足以使不法分子心惊胆颤,致使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得了便宜。因此,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对于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处以重罚,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达到法治的目的。

(三)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创造一个适应私营经济合理竞争的环境。目前,社会上及有些部门对私营企业仍或多或少存有偏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也另眼相看。因此,应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福建省和厦门市《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调,保证《暂行规定》落实到位。目前厦门市的私营经济缺乏相应的经济发展机制,没有一个适应私营经济合理竞争的客观环境。一方面,国家现行的经济体制没有把私营经济纳入规划,缺乏计划指导,如在贷款、经营场地、原材料供应、能源保障等方面,都没有纳入计划;另一方面,现行经济体制又产生许多可乘之机,促使他们走不正常的途径来解决这些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把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实行必要的计划指导,在计划中安排一小块给私营经济,让私营企业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生产经营所必备的一些条件,从而创造一个适合私营经济合理健康竞争的环境,发挥私营经济自身的经济机制作用,抑制私营经济的消极作用,保证私营经济向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方向发展。

(四)强化对私营经济的管理。近几年,私营经济迅速发展,而管理力量没有相应的加强,工商、税务现有管理力量不足,管理手段老一套,法规不配套。因此应加强对私营经济的管理,特别是强化税收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一是充实加强工商、税管管理队伍力量,尤其是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私营经济管理力量;二是完善管理法规,使工商、税务机关对私营经济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三是改进现行的管理体系,形成协调配套的管理系统,从而强化对私营经济的管理,促使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引导和扶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厦门有相当一批企业还停留在较低层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引导他们走外引内联的道路,组建集团公司或是对好的项目进行共同投资,只有走出厦门才会有大的发展。其次要走出家庭模式。私营企业发展初期是依靠家族进行发展,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家庭模式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发展,必须打破这种封闭模式,走出封闭状态,同时唯才是举。迈出这一步是很难的,但唯有迈出此步,厦门私营企业才会有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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