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质量与客观重建事故的关联性论文_查轶群,程永泽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质量与客观重建事故的关联性论文_查轶群,程永泽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景惨烈且复杂,因参与事故相关方运动干涉而使得其体表及其环境设施上遗留有各种各样的痕迹物证,利用科学方法和专门知识分析痕迹物证的生成机理可重建事故以明确事故成因,进而为依法处理事故提供依据。由此,勘查事故现场痕迹物证信息的质量(图示碰撞点坐标位置、参与事故相关方的方位和距离、路面痕迹种类和走向标识全面、清晰、准确;照片显现参与事故相关方的状态及各类痕迹物证形态完整、清晰)是确保重建事故过程客观性的基本条件,因而需要勘查方案明确、过程缜密、方法科学、器材优良,就此以案例分析映证现场勘查信息质量与重建事故过程客观性的关联性,切实增强痕迹物证寻找、发现、固定意识,不断提高勘查能力。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质量;客观重建事故;明确事故成因

案例一、2015年4月23日20时由朱XX向110报警称:自己驾驶一辆出租车在国道206线月山境内将一名行人碰撞。交警、120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半小时后行人因抢救无救死亡。

现场道路南北走向,全宽15米,双向二车道,中间黄虚线,无路灯照明。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事故现场遗留有大面积的新鲜车辆散落物,分布在东、西的两条车道上面,报警出租车行驶方向由南向北的东侧车道,现场痕迹检验民警认为现场当天没有发现交通事故,西侧车道的散落物跟本起事故肯定有关联性。民警及时对事故现场东西两条车道进行局部封闭勘验提取。在东侧车道标注提取1——5处散落物,分别为塑料碎片、死者血痕、车辆制动印;在西侧车道标注提取6—9处,分别为血痕、塑料碎片、大灯玻璃。经对东、西两条车道的现场散落物比对:西侧车道的散落物与停留在现场报警的出租车车型不相符,事发前应该还存在其他车辆。事故民警及时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2015年04月23日22时50分,当事人李XX酒后驾驶皖HHA9XX号小型轿车(普通桑塔纳SVW7180车型)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月山境内,与道路上的行人无名氏(男性,约60岁)发生碰撞,造成皖HHA9XX号小型轿车(受损、行人无名氏受伤,事发后李XX驾车逃逸。随后,当事人朱XX驾驶皖HT06XX号小型轿车出租车(捷达FV7160FG车型)沿206国道由南向北行至事发路段时又与行人无名氏发生碰撞,造成皖HT06XX号小型轿车受损、行人无名氏受伤并及时报警(出租车驾驶人事先不知道行人被前一辆车碰撞过),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一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9年10月15日18时14分17秒接杨XX电话报警称:在318线三桥镇境内自己驾驶皖C202XX号货车将一行人撞伤,有人员受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民警到达现场发现:2019年10月15日18时12分许,杨XX驾驶皖C202XX号货车,沿国道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三桥镇境内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丁某(男,61岁)发生碰撞,碰撞后丁某摔落至道路北侧机动车道,被由东向西的陈XX驾驶的赣G359XX号货车在避让时碾压,造成丁某当场死亡的一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查:两车先后碰撞致行人丁某死亡,事故民警对两部车辆的痕迹和行人的衣着痕迹进行了仔细检验固定、提取。其中:皖C202XX号货车、车辆颜色为红色,左前大灯离地66cm-107cm表面积尘减层的碰撞痕迹,呈布纹擦拭状,左前包角离地120cm-140cm处见由前向后的表漆缺损、表面积尘的碰撞凹陷变形、破损、部分痕迹呈布纹擦拭状;赣G359XX货车车辆颜色为红色,车辆前部、前挡风玻璃、左右后视镜、前包角、前围板、前进气格栅、前车标、前保险杠外、前号牌表面积尘、表层物质未见增减、各部件结构规格形状未发生变化,未见与硬性客体或柔性客体接触碰撞形成的新痕迹;右前轮右胎侧见表层泥垢,表面黑色物质减层的挤碾压痕迹,右胎侧及双胎间胎侧、胎肩见红色血渍,人体组织粘附的挤碾压痕迹;事发时行人丁某的衣服检验:上衣为蓝色袖褂高约80cm处见“经典漆”字样:长袖褂正面右侧肩胛骨处见车辆碰撞痕迹,部分痕迹处见红色漆片粘附,长袖褂背面右侧小臂、右后腰处见黑色轮胎花纹印。长裤颜色为黑色,裤长约88cm、左腿膝盖处见轮胎挤碾压的黑色 轮胎印,部分破损、缺损;右腿膝盖处见血迹、人体组织等粘附。

案例一启示:涉逃逸事故或不明几车碰撞行人的事故现场,侧重现场地面痕迹勘查。对现场提取保存的散落物,尤其是分离车体痕迹进行比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肇事车辆。(是否二次事故或者逃逸事故的现场)“2015.4.23”亡人逃逸交通事故现场,事故民警在现场对散落物的预检过程中发现案件端倪,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事先车辆碰撞行人后逃逸,第二辆出租车接着把倒地的行人再次碰撞的事故现场。事故民警通过对现场地面痕迹、车体痕迹、结合人体的损伤机理提取、分析等检验出东侧车道标注1号提取塑料碎片与皖HT06XX号小型轿车分离车体前保险杠痕迹同一认定;西侧车道标注8号提取玻璃碎片与皖HHA9XX号小型轿车左前大灯脱落碎片进行了同一认定;东侧车道3号血痕与西侧车道6号血痕与提取死者血样进行DNA比对成功。从而全面的厘清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整体过程,向法庭提供了一条完整的诉讼证据链。2015年犯罪嫌疑人李XX被怀宁县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启示:多车碰撞行人的事故现场,在确定碰撞先后顺序的基础上,侧重现场车体痕迹与人体痕迹的关联性、认真分析损伤机理的形成,对划分责任和追究相关驾驶人的刑事责任提供证据。“2019.10.15”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重点检验提取了先后碰撞和碾压行人的车体痕迹、人体痕迹,利用照相提取法、原物提取法分别提取皖C202XX号货车和赣G359XX货车的车体痕迹、死者的衣着痕迹,经分析鉴定:皖C202XX号货车车头左前部与行人丁某身体右侧碰撞形成;赣G3597X货车在向左打方向避让过程中右前轮、右后轮与行人丁某倒地后挤碾压形成。事故民警并利用制膜法提取了皖C202XX号重型货车左前包角离地120cm-140cm碰撞凹陷变形的痕迹,提供给法医分析致伤方式,经检验与死者衣着和尸体检验,胸部凹陷的高度形状一致;右后腰处黑色轮胎花纹印,左腿膝盖处见轮胎挤碾压的黑色轮胎印与赣G3597X中型货车右前、后轮胎纹一致。法医学对死者丁某死亡原因的鉴定意见:死者符合严重胸部损伤并骨盆及双下肢损伤死亡。交警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事故认定,杨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依法对杨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简介:查轶群(1972-)男,安徽怀宁人,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痕迹检验中级工程师、警务技术二级主管,从事交通事故痕迹研究。

程永泽,男,安徽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检法医师,警务技术二级主管。

论文作者:查轶群,程永泽

论文发表刊物:《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6

标签:;  ;  ;  ;  ;  ;  ;  ;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信息质量与客观重建事故的关联性论文_查轶群,程永泽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