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风险与监管体系构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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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052(2013)04-0026-05

影子银行具有社会经济合理性,但同时其产生和发展也有利用监管漏洞进行监管套利的动机,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素。影子银行在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中国,影子银行的问题近些年也日益突出。在2012年9月12日达沃斯论坛“中国的金融改革”分论坛上,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而不久后转任中国证监会主席的肖钢就表示,中国金融最近五年内最大的风险是中国式的影子银行体系。近期突发的“钱荒”事件也暴露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危险。因此,影子银行对中国金融系统风险的有效监管亦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在具有创制私人货币和为社会提供资金融通功能正面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内生的脆弱性。具体来说,影子银行系统主要固有风险表现在:

(一)流动性风险

影子银行变相从事传统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借短贷长的信贷中介业务。为了应付到期的短期债务,银行需要储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偿付其债务以避免违约。某家商业银行的违约事件可能引发大范围内的挤兑事件,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为此,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为防范和救治银行的这种期限错配活动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而设定了一些事前和事后的监管措施以减缓这种风险。但是影子银行不在监管体系之内,因而其流动性风险问题就更为严重。这一点在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中已经被证实。①

对于影子银行这种流动性危机起到放大作用的是市场价值会计制度产生的顺周期性,而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也具有推波助澜作用。市场价值会计制度产生的顺周期性在于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方和负债方应用存在着不平衡性。当经济形势不好导致金融机构用以偿还其短期债务的资产价值缩水时,其仍然需要名义上的债务数额偿还。反过来,其对于债务人的索取权则只能够仍然按照账面上所记的数额来获得偿还,即使是按照市值,债务人用以偿还银行的资产的价值按照市值计算已经大打折扣了。在市场繁荣时资产价值随之升高,影子银行可利用升值的资产获得更多融资来进行风险投资。在美国这次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体系和传统商业银行为获得流动性及遵从资本监管充足要求,急于将其手中持有的某些资产抛售变现。各金融机构竞相抛售资产使得资产价值急剧缩水,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担保融资模式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使金融机构的融资愈加困难,进一步增加了它们流动性获得的难度,因而使流动性风险问题更加严重。②

(二)高杠杆风险

影子银行不像传统银行那样受到监管机构所设定的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约束,它们可以在很少的资本金的情况下通过杠杆将其潜在的信用扩张倍数达到几十倍(参见表1)。2007年末,在美国5大投行平均杠杆水平超过25倍,主要对冲基金的杠杆水平超过50倍,住房抵押贷款的房利美、房地美杠杆倍率高达62.5倍。而影子银行体系的高杆杠,通过其与普通银行体系的复杂关联,推动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杠杆水平的升高。③

影子银行不受约束的高杠杆水平大大提高了短期债务和长期债权的期限错配比率,使得影子银行暴露于更为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中。当影子银行遭受挤兑时,如果整体经济环境良好,影子银行尚可在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来应对流动性问题。但是,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市场信心整体匮乏,信贷严重紧缩,各种因素共同发生作用限制了影子银行获得流动性资金支持的能力。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等金融机构遭遇的流动性危机均源于过度投机过程中形成的高企的财务杠杆水平。④

(三)高度复杂性

影子银行的高度复杂性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高度复杂性引发道德风险。影子银行利用金融创新,通过多步骤的方式完成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制过程,其产生的漫长复杂的金融链将本身透明度就遭人诟病的银行业务变得更不透明。⑤其复杂程度使得即使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也由于“信息超载”问题而变得无效,⑥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形成了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二则在于其复杂性也容易牵扯整个金融体系并且在其发生危机时难以对其进行救助。影子银行通过多步骤金融创新来模仿传统银行信用创制的过程需要多金融机构的参与,这个复杂过程使得影子银行体系内金融机构之间积聚了大量不为人知的风险。同时其复杂性使得影子银行与金融体系中的其它部分的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影子银行体系的危机更容易传染到金融体系的其它部分,也使得当影子银行机构出现倒闭风险时,对其救助和有序清算解散都变得十分困难。

二、影子银行监管制度的缺失

金融行业在盈利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负的外部性。由于各国实行金融放松监管,影子银行规模急剧膨胀,而在美国最为明显(见图1)。影子银行系统的发展基本上避开了传统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业务的监管框架,其内在脆弱性游离于金融宏观审慎性监管的视野之外。

图1 影子银行的规模发展(万亿美元)

资料来源:Poszar(2010):根据美联储Flow of funds Accounts的计算

(一)事先监管机制的缺失

对于从事期限错配风险业务的传统银行,监管机构规定了资本监管要求和存款准备金制度,限制商业银行业务盲目扩张,而在商业银行面临大量提款要求时其资本金能够提供流动性缓冲作用。而影子银行不受这些监管机制的约束,在获取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获得的风险利润的同时也聚集了大量金融风险,这些金融风险如果释放爆发足以摧毁影子银行机构并拖垮整个金融体系。

在此次危机之前,美国国内负责和参与金融监管的政府机构在联邦和州的层面上多达115家,且它们的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也并不相同。近些年来美国金融混业经营风潮使得美国的金融机构能够利用挑选监管的方式寻求对其自身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的监管。⑦那些混业经营的影子银行机构通过变换组织形式来规避那些对他们不利的监管,其复杂性所带来的不透明性也使得对这些金融机构确实难以监管。一家金融机构不同业务活动的监管是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负责,因此没有哪家监管机构能够管控该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担负不同监管职能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对于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丝毫不感兴趣。⑧

(二)事后监管机制的缺失

监管机构还对银行设定有事后救助措施和有序解决机制,主要是银行安全网制度和有序清算制度。安全网制度中的最后贷款人制度在某银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流动性帮助,而存款保险制度则对于银行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保障,在银行发生偿付困难时防止存款人出于恐慌而对银行进行挤兑。有序清算制度目的也在于维护金融体系内的信心和稳定,对那些必须进入清算程序的银行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解散清算程序,避免银行倒闭在金融体系中引发恐慌。

然而,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的行为也使其脱离了金融安全网的保护。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就源于美国的影子银行遭受严重挤兑,机构挤兑者争先恐后地从影子银行中提取资金,以免一旦影子银行机构破产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这种恐慌在整个金融体系内传播,导致影子银行体系整体遭受流动性危机。影子银行机构并不受安全网制度的保障,监管机构如果对其进行救助,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其会在金融体系中产生道德风险问题,而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则存在着合法性的问题。

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另一个为人们所诟病的问题是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⑨美国的大型金融机构是主要的影子银行机构。⑩其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关联程度都使得其倒闭会剧烈冲击整个金融体系。而美国目前的破产制度缺乏对此类机构,特别是影子银行机构进行有序清算的制度,使得影子银行机构的破产清算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这种不确定状态极易引起金融体系内的恐慌,因而引发进一步的挤兑和流动性危机。

三、构建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议

影子银行监管制度应当在抑制其负面因素的同时允许其对于金融和经济体系发展的积极功能充分发挥。从其风险因素和监管制度缺失的教训来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构建我国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

(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机制,解决顺周期性问题

其一,应当改革以市价为准的会计准则制度。现代金融体系中市场价值会计制度对于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体系中的流动性危机起到放大作用,其顺周期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方和负债方应用存在着不平衡性。由于公允价值使得收益和损失立刻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使金融机构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负面影响它们的决策和风险管理。在经济看好时,公允价值计价使得损益表中的利润大幅增加,管理层和股东均会因此而盲目乐观而更加愿意冒险。而在经济体系出现问题时,资产价格下跌也会立刻反映在财务报表之中,迫使金融机构大量抛售资产,因而导致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

其二,需要改革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存在顺周期性问题。在经济向好时期,整个金融体系都存在着低估风险的倾向,使得资本监管的作用被弱化,与影子银行体系密切关联的商业银行在迅速扩张信贷的同时也巨幅积累了风险。但在经济下行时期一些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损失,监管机构为了防范风险实行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银行为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要么减少对外信贷和高风险资产要么是增加资本,而此时银行外部筹资非常困难,银行只好紧缩信贷和抛售资产来维持自身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率。这些措施都会导致金融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二)统一金融监管,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防范监管套利行为

影子银行与金融创新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金融创新实际上是金融体系下任何活动不可或缺的部分,投资者会不断寻求解决市场无效和市场缺陷问题的方法。金融创新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能够改善代理冲突并且减少交易成本。金融创新使得影子银行能够分步骤、多环节地提供类似于传统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为社会经济创造新的信用提供,成为经济增长新的发动机。

金融创新还表现为对于金融监管的规避。危机暴露出美国“各管其一”的金融监管权限配置使得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环境下对某些金融市场行为的监管出现空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存在着类似问题。

尽管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负面问题,但是其在分散风险和增加融资工具方面的显著优势却也得到广泛认同。它使企业在进行财务结构选择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由此在降低企业宏观经济(真实经济周期)波动方面贡献巨大。因此,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时不能够因噎废食,扼杀金融创新,而是应当对症下药,针对分头监管模式在金融创新面前暴露出的漏洞进行改革。

我国目前实行分头监管的制度安排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间合作,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各自为政,他们之间存在的沟通问题为监管套利留下空间,从而在试图控制金融体系风险时有比较大的困难。为此应当集中监管权力,在统一的监管机构内部实行专业分工的同时保持各个内部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业务进行统一监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如此,对于金融创新产品,可以在统一组织领导下综合各个部门共同研究监管对策,在分工负责各自的监管职责的同时相互承担问题通知义务,避免监管职责重叠冲突和无人监管而产生的法律漏洞给利用金融创新进行监管套利留下可乘之机。

(三)降低金融机构复杂度,提升其机构与业务透明度

混业经营金融集团内部复杂的结构和关系大大增加了影子银行业务的不透明程度,为金融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对于影子银行监管应当致力于保持混业经营金融集团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同时,提高其透明度。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的“生前遗嘱制度”(Living Wills)对于复杂的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进行监管。所谓生前遗嘱制度是由金融机构按监管法规制定的,当其可能遇到困境时使用的恢复方案和解散方案。除了能够使得银行在问题发生后更为容易救助的效能外,生前遗嘱制度能够在事先降低金融机构复杂度,提升其机构和业务的透明度。

大型混业经营金融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相当复杂,在集团内设有很多分支公司用以利用税收漏洞和进行监管套利。与此同时,这些分支公司通过大量的内部交易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得外人难以搞清楚他们之间错综复杂的业务往来和风险状况。这种复杂性使得他们在平时利用这种复杂的组织结构在监管机构看不到的影子中从事高风险的金融业务来获取巨额利润。而一旦发生问题时,由于这类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以及其内部复杂而又不透明的组织和业务结构,政府为了避免其倒闭而不得已动用纳税人的钱来对它们进行救助,而且,除了营救整个金融集团,别无选择。(11)

生前遗嘱制度要求金融机构事先制定其在困难时期的处置计划来使得金融集团内部变得更为透明来解决。在金融机构的处置计划中,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方案,详细规划在特殊情况下集团内的哪些机构和业务是不重要可以甩掉的,以丢车保帅的方式来拯救那些重要部分。生前遗嘱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披露制度,它使得金融集团内部的结构状况详细地被披露出来,使影子业务也变得透明起来。而且,金融集团在制定可行的生前遗嘱制度的压力下也会对于集团的组织结构和业务结构进行简化,以便利在发生问题时得到及时、有序地清理和解救。

(四)建立事先防范机制,设定金融机构杠杆率监管制度

影子银行不受监管约束的高杠杆水平是美国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面对影子银行大举扩张放贷业务,通常使用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失去了效用,一些杆杆水平非常高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仍然符合监管要求。对于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监管影子银行杠杆率,控制其杆杆水平的途径来解决。

杠杆率不需要使用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进行计算,只是采用规定的一级资本和风险总额而已,所以其实施和监管对于金融监管者来说较为容易。其与资本充足率等资本监管手段相似,杠杆率监管的本质是将金融危机的“事后风险”转换为银行日常经营的“事前成本”。(12)监管机构可人为设定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要求,限制市场自由分配银行的资金资源的能力。

另外,对放贷机构进行杠杆率监管可以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一直以来,对于银行采用巴塞尔II资本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如果表外资产风险计提不足,银行会将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或者扩大表外资产规模来进行监管套利。但如果引入覆盖表外资产的杠杆率监管,则可以减少以此手段来监管套利的行为。

再有,杠杆率监管可以作为微观审慎监管工具,为银行提供最低资本缓冲的保护。首先,杠杆率限制可以防止银行过度扩张其资产负债规模,限制其流动性风险。其次,杠杆率监管对银行的资产负债设定了限制,迫使其明智地分配资源,在考虑自身资产负债规模基础上权衡风险与收益。再次,杠杆率可为资本充足率的“模型风险”提供额外保护,避免风险测量周期性偏差的影响。最后,杠杆率监管使得银行保有最低的资本缓冲来吸收损失,以缓释危机冲击的负面影响。

(五)设立事后救助与有序处置机制,防范问题传播与扩大

影子银行监管机制还应当考虑影子银行在发生问题后如何进行事后救助的问题,包括对影子银行施以援手,使其恢复正常的事后救助机制,而对那些无法救助的机构,应使其有序关停,避免在金融系统内引起剧烈的金融震荡。

影子银行规避监管的行为也使得他们脱离了金融安全网制度的保障。(13)正是由于影子银行缺乏事后的援助机制,导致金融风险从影子银行机构向整个金融体系扩散,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应当考虑为其设置定价合理的事后最后贷款人救援制度,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收取银行税来建立问题金融机构援救基金,在防止道德风险的基础上提供困难时期流动性帮助。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通过提供安全网支持的影子金融机构,应当允许其关停倒闭,避免“太大不能倒”问题在金融体系里引发道德风险,激励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在这个方面应构建大型金融机构的有序关停处置程序,在前述生前遗嘱制度的配合下,有条不紊地将那些需要关停的金融机构有序清算。在构建此制度时需要保证该程序及时、确定,避免漫长的程序引发不确定性和恐慌。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二个关键问题,其一是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机构来负责有序处置程序,避免缺乏经验所导致的不确定性,引发系统范围内的恐慌;其二是决策程序应当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避免久拖不决产生不确定性。

①Thorvald Grung Moe.Shadow Banking and the Limits of Central Bank Liquidity Support:How to Achieve a Better Balance between Global and Official Liquidity[R].Levy Economics Institute of Bard College Working Paper No.712.2012.

②金华.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的副作用[J].武陵学刊,2011(1):67-27.

③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Triennial and Regular OTC Derivatives Market Statistics[EB/OL].http://www.bis.org/publ/otc_hy1011.htm,2010.

④Tobias Adrian,Hyun Song Shin.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Im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Regulation[R].FRB of New York Staff Report No.382.2009.

⑤David Longworth.Combatting the Dangers Lurking in the Shadows:The Macro-prudential Regulation of Shadow Banking[R].C.D.Howe Institute Commentary No.361.2012.

⑥Troy A.Paredes.Blinded by the Light:Information Overload and its Consequences for Securities Regulation[J].Washington University Law Quarterly.2003(2):432-447.

⑦Arthur E.Wilmarth Jr..Reforming Financial Regulation to Address the Too—Big—To—Fail Problem[J].Brookly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0(35).

⑧David Skeel.The New Financial Deal:Understanding the Dodd-Frank Act and Its(Unintended)Consequences[M].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2010:37.

⑨Viral Acharya et al..Restoring Financial Stability:How to Repair a Failed System[M].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2009:17.

⑩Arthur E.,Wilmarth Jr..The Dark Side of Universal Banking:Financial Conglomerate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Subprime Financial Crisis[J].Connecticut Law Review,2009(41).

(11)Viral Acharya..Regulating Wall Street:The Dodd-Frank Act and the New Architecture of Global Finance[M].New York:John Wiley & Sons,Inc.,2009:319-349.

(12)巴曙松,朱元倩.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78.

(13)Yasuyuki Fuchita,Market-based Systemic Risks and Safety Nets[J].Nomura Journal of Capital Markets,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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