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路桥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改进措施论文_李滕蛟

浅谈路桥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改进措施论文_李滕蛟

李滕蛟(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广东,佛山,528300)A Brief Analysis on the cost management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for the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Li Tengjiao(Shunde public service administration Foshan ,Guangdong,China 528300)

【摘 要】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保障投资方的投资充分发挥效益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结合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现状,通过对路桥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造价管理;工程变更;措施【Abstract】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s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management ,and it can guarantee the fullbenefit of investors and the smooth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s. Through analyzingand discussing the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in road and bridge projects, this paper proposedspecific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costmanagement in Shunde District of Foshan City.【Keywords】cost management,projectchange,measure

1.引言随着政府建设项目的高速发展,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愈加重要。虽然近年来政府建设单位在造价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进步,造价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基本能做到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但与新形势的要求仍有差距,为适应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建设单位应创新开展新思路,使用新方法,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造价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合同外补偿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难度越来越大,严重形响到工程的正常推进,另外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在施工单位工期拖长、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想加快进度,难上加难,导致合同外补偿现象呈增多趋势。

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目前已发生或预计发生的合同外补偿有:顺德区乐从至龙江主干线工程4 份,五沙大桥扩建工程1 份,顺德区羊大路工程1 份,佛山市顺德区伦桂路工程4 份,这就对合同外补偿造价管理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考课题。

2.1 招标文件条款的制订实践证明,建设单位以前的霸王条款已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如顺德区羊大路工程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3 个月以内延长工期,工期延长超过3 个月则每月补偿5 万元,最多补偿12 个月。”而该项目2011年3 月进场,建设用地直到2012 年8 月才交出,此时项目才真正开工。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干脆约定只同意延长工期,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这样的条款不利于建设单位推进工程进度,因此在后续新开工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制订时就应将由于建设单位因素引起的工期、费用补偿、材料调差条款的适应性等内容考虑进去,尽量避免合同外补偿的麻烦。

2.2 合同外补偿的基础资料收集如果确实发生了合同外补偿,作为建设单位应注意:(1)做好过程基础性支撑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包括补偿原因、补偿成立的合理性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批复文件等,避免在结算时再补充大量资料,影响工程的结算进度。如五沙大桥扩建工程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中没有书面文件证明是由于建设单位未落实海事部门评审意见而导致不予封航的事实,导致相关费用无法补偿;(2)在上报上级部门批复前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偿资料认真审核,尤其是对费用计算的核实,要强调合理性,对于明显不合理的诉求建设单位有责任把好关;(3)注意合同外补偿与变更的区分,将合同外补偿当作变更处理不符合造价管理规定。同时对于合同外补偿一定要得到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4)责任的划分。明确的责任划分是建设单位进行合同外补偿的重点依据之一,如果是施工单位原因而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单位作为管理者要加强监管。

3.BT 建设项目存在问题随着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程度的不断加剧,BT 项目也呈增多趋势。目前顺德区批准在建的BT 项目有甲子路延伸线改造工程、新华工业路跨线桥工程、乐安跨线桥工程建设—移交(BT)工程等。大部分BT 项目在中标后只是签订一个框架合同,而后施工单位就开始进场施工,前期工作的不足导致后期造价管理工作开展难度相当大。再加上建设单位缺少与BT 中标单位较量的造价管理经验,使得建设单位对资金的控制常常处于被动状态,对于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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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项目基建程序不完善大多数在建项目都存在征地拆迁未完成或者立项等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但是建设单位又必须根据政府要求进行建设。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在施工图修编完成后再进行招标,避免出现较多的后续变更或者索赔情形。

3.2 技术规范及清单编制工作严重滞后大部分BT 合同内容都明确在中标后及时编制清单,但建设单位及时完善清单的很少,往往是工程进展了一大半才开始完善清单,使得计量工作开展相当被动。由于缺少计量规范,施工单位基本上是有要必得,尤其是-些措施费。如甲子路延伸线改造工程合同约定““施工图确定后,一个月内按照玫府管理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转化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工程量清单”,但实际上至累计已计量85%时预算转化为清单的工作仍未完成。因此建设单位在签订框架合同后,在施工单位还未开工或开工不久就应当抓紧时间、集中人力完善技术规范的计量条款及清单编制工作。

3.3 建设单位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由于框架合同内容较粗,可操作性不强,需通过后续补充协议来完善。例如关于变更新增项目单价的确定原则、材料调差细则、工期延长、费用补偿条款等。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注意合同的严谨性,如顺德区乐龙路第LL-01(大罗互通立交)工程计量条款明确借土填方投标报价是考虑运距后的综合报价,但合同中又明确借土场由业主负责,当借土场发生变化时,容易引起运距补偿的争议。

3.4 严格控制BT 项目超概算由于BT 项目前期图纸不完善、技术规范及清单编制滞后、框架合同漏洞较多等不利因素导致施工单位获取利润接近最大化,建设单位造价控制很难开展。对此,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新造价台帐,随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动态。对于决算预估超概算的项目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造价处于可控状态。

4.材料调差问题。

4.1 在招标文件中未对材料调差办法细化根据广东省的相关调差文件,如粤交基函【2006】1257 号、粤交基【2O08】563 号、粤交基【2005】812 号、粤交基【2009】49号等文件都是框架性的说明,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制定与自身适合的调差办法。

4.2 建设单位应加强过程资料的收集如顺德区乐龙路第LL-03(乐龙大桥)工程合同中明确材料调差信息价以施工当期发布价为准,但拉索平行钢丝当期信息价没有该项内容,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在施主过程中收集好当期相关询价记录,否则在结算时就无法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调差金额进行核实;又如顺德区羊大路工程图纸明确路面采用玄武岩,由于当时的材料信息价又没有发布玄武岩价格,导致价格确认出现争议。

4.3 材料调差规定不明确施工合同规定调差基准价按投标当季度价格,信息价按实施期间价格,由于时间节点不明确,跨度较大,在不同月份材料价格变化较大时,争议较多。因此在后续招标项目对材料调差应明确基准价和信息价采用的具体月份。

5.工程变更工作进展缓慢工程变更一直是工程推进过程中的一大难点,由于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较多,建设单位自身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变更工程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进度。

5.1 变更审批权限不明确,如顺德区对变更审批额度各层级的权限没有明确界定,使得变更审批不顺畅,严重影响了工程的推进。

区内的建设单位可以在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工细则)的通知》的基础上,制订更详细的变更管理办法。

5.2 变更原因表述不清或与实际原因不符,责任划分不明确。如五沙大桥扩建工程限高防撞门架变更原因为 “为保证逢沙大道工程施工安全需要”,但实际上是征地拆迁原因导致用地交不出,逢沙大道工程通车后才开始施工,路政单位要求增加限高防撞门架。

5.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审查把关不严,对图纸、计量条款研究不透,对变更是否成立未能准确把握,如佛山市顺德区伦桂路工程清单为陆上钻孔灌注桩,但图纸中桩位处明确有水,施工单位要求变更为水上钻孔灌注桩。这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就要看施工图纸是否与招标图纸一致,如图纸没有变化,就看计量条款,如计量条款明确桩的报价包括“在必要时水中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平台及浮箱、栈桥等,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则不属于清单漏项,变更不成立;如果图纸有变化,就要明确界定水中桩的定义,这在2009 广东省补充规定(粤交基【2010】355 号),技术规范405-2 中有明确,水中桩定义为““桩基处于设计常水位水深1.5 米以上(含1.5 米),水面宽30 米以上(含30 米)的区域,需要填土筑岛、搭设工作台架等水上桩基础施工辅助措施”。

5.4 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对于设计变更的意见相当重要,很多变更工程都是由于设计修改产生,因此设计单位一定要具有严肃客观的态度。如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云近东区滨河路和16 米支路建设工程原投标报价摩擦桩综合单价偏低,嵌岩桩综合单价偏高 ,设计单位将摩擦桩变为嵌岩桩增加造价240 万元。

6.结束语通过对2014 年度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投资路桥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问题依然突出,因此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要求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造价管理水平,通过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各环节,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论文作者:李滕蛟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5月总第198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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