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范式及其哲学基础_认识论论文

社会科学范式及其哲学基础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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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0)01-0001-08

美国学者肯尼思·贝利(Kenneth Bailey)认为,范式“在社会科学中,就是观察社会世界的一种视野和参照框架。它由一整套概念和假定所组成”。[1]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的范式就是指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和研究活动中关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活动的一组基本观念,是某一科学共同体成员围绕某一社会科学或专业所共有的信念、价值观、技术手段等的总和。[2]在17世纪到19世纪社会科学发展的早期阶段,机械论、有机进化论和人文主义思潮依次对社会科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对社会科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形成具有基础性意义,形成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机械论范式、有机论范式和人文主义范式。本文之目的在于通过研究社会科学范式及其哲学基础,揭示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特征及哲学之于社会科学的基础性作用和意义。

一 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

现代社会科学发端于17世纪,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基本成型。在这几百年里,人类社会发展经历了巨大变化。社会大变革对科学地研究人与社会提出了时代的要求。自然科学的非凡成功,为社会科学树立了模仿的样板。但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本身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科学家群体各异的哲学和科学观,决定了社会科学不大可能形成比较一致的社会科学观和方法论。总的来看,这三个世纪里依次出现了三种主要的社会科学范式。

(一)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

在现代社会科学史上,最早产生的社会科学是政治学和经济学,这两门学科的发展孕育出了社会科学的第一种范式,即机械论的社会科学范式。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直接源自对经典物理学的模仿。这种范式以抽象人性论为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预设,假设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没有能动性的原始人性。通过经验的观察或内省方法来找到和确定普遍人性的属性或特征,以之为基础和出发点,进行逻辑的、数学的推演,建立理论模型或体系,从而发现潜藏于人类社会现象中的客观普遍规律,合理地解释和评价社会现象。[3]21

机械论的社会科学范式起源于英国政治学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其哲学基础是机械论哲学。霍布斯的社会科学实践具有开创性历史意义。虽然从现在的眼光来看,霍布斯的研究比较粗糙,但正是他的工作使社会科学开始了向系统化、理论化发展的潮流,也开启了脱离过去那种依靠启示录或神学权威决定人间事物的传统的新实践。他之所以能有这样的贡献,主要就是因为他率先把“机械的科学观和演绎的方法论,应用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4]。他对当时物理学的成就印象深刻,曾专门向伽利略学习过物理学研究的方法,即分解-综合方法。这种方法要求把研究对象还原到其组成部分,所以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首先必须将其分解为个人行为。霍布斯因而被看做是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的创始者之一。他认为人与人是相似的。通过内省方法可知,所有的人类行为都由渴望生命财产的安全这一动机所驱使,而他们又都有实现其动机的相同手段。所以,在一个假设的“自然状态”中,出现了“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这实际上是一种“负和博弈”。[5]74于是,理性告诉人们必须通过签订一个“契约”来建立一个专制的君主政府,以维持公共秩序。可以看出,这个结论是“综合”其第一步分解开来的元素的逻辑结果。此后,洛克(John Locke)用类似的方法,基于另一种人性假设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科学范式,机械论范式从此在主流的政治学分析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诞生了西方经济学的18世纪,“人性是其他一切事情所围绕的主题”,[6]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得到了更大的完善。作为一名社会科学家,休谟(David Hume)认为,人类行为、制度等表现出的巨大差异证明了教育和政府所起的不同作用,但是我们仍可以发现包含在人类动机和行为中的一致性。他说:“不论何时何地,人都是如此地相同,以致历史在这方面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或者陌生的东西”。[5]116公认的西方经济学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人在经济交换过程中是理性和自利的,能够计算和比较市场交易中发生于自己身上的财富得失,并总是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不过这仅是经济学分析的第一步,热衷于模仿牛顿物理学的社会科学家继续以数学的或逻辑的“思想实验”来构建自己的理论模型。

总之,作为社会科学史上较早出现的一种科学范式,机械论范式以探寻社会普遍规律为旨趣,以达到像牛顿物理学那样的地位为学科理想,在社会科学实践中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从17世纪开始被霍布斯和洛克应用于政治学分析,到18世纪为斯密、休谟等社会科学家运用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机械论范式是社会科学史上最早发展起来的范式,在人类智慧史上第一次为社会科学打开了一扇进入科学殿堂的大门,在今天依然是社会科学部分领域,特别是经济学领域的主流范式。

(二)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

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主要形成于19世纪宏观社会学领域。其出现与生命科学的发展有关,直接源自对一些生物学概念的类比。其理论基础是社会有机体说。这种理论以一种有机的、系统的观点看待人与社会,认为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个体的相互作用之下形成的一个有着类似生命属性的有机体或实体,具有根本不同于个人的特殊性质。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就以有机整体论的社会观为前提,通过把适当的理论建构和实证的经验研究结合起来,获得高于个体层面的社会领域中的客观普遍规律,从而能够说明和解释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现象。

在这种范式的形成中,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起了重要作用。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利用生物学的概念来说明社会现象。他把国家比作活的有机体,谈论政治体时,似乎就是在谈论一个人,关注的是它各部分的功能、成长和疾病,因此,社会与个别人一样,完全按照相同体系组织起来。由此,他依照生物有机体的器官系统,把社会有机体划分成生产物质资料的支持系统、在分工基础上加强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联系的分配系统和以国家为首保证各个部门服从于整体的调节系统。但他没有简单地把社会看作一个具有自主意识的有机体,而是一个“超有机体”。更重要的是,斯宾塞以进化的观点看待社会有机体。他用生物学的自然选择、生存竞争的原则来解释社会的进化,认为“适者生存”在社会领域同样起作用。就他对当代社会学的贡献来说,斯宾塞是结构功能分析的重要先驱之一。他第一次把结构差异与功能分化联系在一起,对“功能主义需求”思想做了阐述。他创造的诸如结构、系统、功能、需求等社会分析概念,已经成为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术语。在斯宾塞之后,涂尔干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学家进一步发展了有机论的社会科学范式。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在后来的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中得到很大发展。

概言之,有机论的社会科学范式是继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之后社会科学中发展出来的一个极具生命力的新范式。它以整体的、系统的、发展的观点看待社会,在多元、复杂的层面上寻找和探索社会科学规律。值得一提的是,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和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一起构成了自然主义思潮的社会科学,初步实现了社会科学家跻身科学行列、创立独立学科建制的梦想。

(三)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

机械论与有机论的社会科学范式都属于自然主义思潮,它们基本体现在英法社会科学家的工作中。而在人文色彩浓厚的德国学界,在19世纪末产生了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该范式体察到了决定人的行为的一些更加深层的因素,诸如价值和意义。其核心观念在于把个人的思维、情感、意志等理性的、非理性的精神因素都纳入了考虑范围。对处于社会交往和社会行动中的个人来说,其行为就是这些意识活动的外在体现,而意识活动则是人的价值与意义的根源。所以,其基本要务就是,通过理解的方法,达到对人的社会活动或社会交往所负载的价值与意义的辩明、体认、领会。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经验材料的证据和理论体系的构造,完成对各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的客观因果说明。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开创并运用人文主义范式的科学家,主要是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为代表的德国古典社会学家。他们的工作为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建立了一整套系统的理论观念体系。在这个过程中,韦伯成就最高。韦伯把社会学定义为“一门试图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7]因此,人们一般把他的社会学称为“理解的社会学”。实际上,他是社会学的一位集大成者。在关于社会科学的主旨、选材等方面,韦伯继承和发展了德国人文主义传统,坚持人与自然的截然划分以及人的自由意志与主体性学说;在涉及社会科学的研究态度、方法、成果的性质等问题上,他坚定地支持实证主义,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严格划分,反对德国非理性主义哲学过分强调神秘化的直觉体验,坚持社会科学研究及成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可以说,自然主义的客观科学标准和人文主义的解释取向在韦伯这里得到合理的综合。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方法论。理想类型不是对经验的真实描述,也不是指社会“理想”或道德“理想”,而是一种抽象化、概念化的工具。他说,我们参照理想类型就能把历史生活中的特定关系和事件的特征“从实用上变成清晰的和可理解的”。尽管理想类型仍属于“经验范畴”,但并不是为了发现普遍“真理”。[8]这一点正是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独到之处。

总之,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是继机械论、有机论的社会科学范式之后出现的另一种社会科学范式。受人文主义思想熏陶和影响的社会科学家在批判、总结前两种范式并对其优缺点进行了扬弃的基础上,为社会科学研究引入了关于人类行为之价值与意义的视角和维度,在方法论上实现说明与理解的融合,逐渐发展形成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范式。

至此,早期的社会科学家分别通过对物理学、生物学、人文学科的模仿、类比与借鉴而渐次发展出的机械论、有机论和人文主义的三种社会科学范式,为当代社会科学的发展设定了比较全面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等诸方面的理论预设和基本观念。从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成熟时起,又经过现当代社会科学家对这几种范式的融贯与发展,社会科学终于在20世纪上半叶建立了独立的、门类齐全的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体系,成为一种介于自然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的新的现代知识领域。[9]

二 社会科学范式的特征

构成社会科学范式之特征的,在于每种社会科学范式下的社会科学家共同体对于社会科学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等方面形成的不同预设与理论观念。在这些方面,各社会科学范式之间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少重要差别。下面从这四个方面对社会科学范式进行比较。

(一)社会科学本体论

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以抽象的个人为研究本体。在这种范式中,看待社会的方式是原子主义的,社会是个人的简单加总,不具有独立的实在性。无论每个个人为何种身份,他们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差异。这样,运用机械论范式的社会科学家剥离了人性中各种历史的、文化的、习俗的等具有特殊性的元素,而仅仅取其理性、自利性等属性作为永恒不变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性假设,以建立理论模型和发现普遍规律。

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以社会整体为研究本体,采纳的是社会实在论立场。把社会整体看作一个具有独立实在性的、外在于研究者的客观存在,就可以有效地说明和解释很多在机械论范式中无法解释的社会现象,比如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文明差异等具有集体性、异质性、历史性的复杂社会现象。虽然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并不完全抹杀和忽视个人的作用,但运用这个范式的社会科学家认为个人受到社会整体的制约。有机论的社会科学就是要研究高于个体层面的社会现象,探寻客观存在的社会规律。

后来出现的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则聚焦于个人的社会行动或社会交往。在本体论方面接近于机械论范式,也把个体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体。但是,这两种个体主义的内涵大相径庭。与机械论范式中对人性的极其简单的规定和假设相比,人文主义范式本体论的人性观对人的属性有了较为全面把握。不只看到了人性中的自然属性,也看到了人的社会属性;既看到了人的理性的一面,也看到了非理性的一面。而通过把抽象了的个人看作基本单位,或者把社会整体看作研究本体来研究社会现象,都难以全面地把握和理解人类行为背后这些复杂多样的属性所体现出的动机与意向性。对前者而言,人文主义范式的学者赞同其在经济学中的运用,但是认为它不足以解释大部分社会现象,因为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组合;对后者来说,人文主义范式的学者认为“国家”、“阶级”、“团体”等概念只是代表了人类互动的某些类型,并不是独立实在的实体,而且其太强调整体的优先性,很容易遮蔽个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因此,能够体现其所有这些属性的社会行动或社会交往就成了人文主义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因为人的所有属性正是在与其他人的互动交往中得以外在化、客观化、对象化而组成各种社会现象的,人的社会行动和交往总是负载着他们的价值抱负与意义诉求。在确立了比较完整的人性观,将人的各种主观意向性纳入考虑的基础上,社会科学家就能够更加全面地窥测人的社会行动背后的奥秘,合理地说明和解释社会行动或社会交往的动因,从而达到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的、因果的说明。

总之,三种范式都认为可以对社会进行科学的研究,但是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层面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

(二)社会科学认识论

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的认识论是心理学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结合。在获取经验知识的可能性方面,机械论范式秉承的是英国经验主义,认为人的身体感官能够感觉到外在的物质及其运动和内在的心灵活动。所以,通过“内感觉”获得科学家自己有关内心活动的观念是可能的。此外,由于牛顿物理学的示范作用,机械论范式的社会科学家都认为经验知识加数学推理得出的知识才是达到科学水准的知识。

在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那里,社会科学家把经验主义与合理的理论建构结合了起来。一方面,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认识论直接受到法国实证主义的影响,强调通过“经验概括”发现社会现象的规律。[10]另一方面,有机论范式所采用的特殊理论架构,决定了社会科学家在面对浩如烟海的社会资料、统计数据等经验证据时的选择。这无疑受到了理性主义认识论的影响。

而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认识论,则将理性主义、经验主义与非理性主义融为一体,核心主旨在于合理性。自科学革命以来,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以自然科学知识为楷模的社会科学,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所有的科学知识都应基于科学理性,即以合乎逻辑的概念、范畴、推理为特征的理论理性。这种知识看起来整齐划一、简洁明了,但是其抽象性太强,离现实太远,在社会科学中尤为明显。事实上,“社会科学中的真理或合理性都是相对的,必须还原到当时的社会语境进行理解和研究。”。[11]因此,效仿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无一例外地把人或者社会简单化、抽象化了。当那种科学观在实践中的运用不断暴露出问题后,人文主义范式下的社会科学家把非理性的认识论引入了社会科学当中,以纠正其知识片面性问题。“非理性的”这个术语通常含有为理性所不能理解的、用逻辑概念所不能表达的等含义。非理性主义的认识论直接就人本身来了解人,在直觉的体验中感悟和把握人的精神世界,从而洞察人的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过,这样得到的关于人的精神状态的知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成为社会科学知识,还必须将这种非理性的认识过程限制在与外在的社会行动有关的一定的层次和维度,在此基础上结合经验材料的佐证和理论概念的分析,才能实现对社会现象的科学解释。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认识论可以称为合理性的认识论。合理性这个概念能够以其指涉的合乎科学理性的逻辑自洽性、合乎人文理性的价值与意义的自洽性,把科学理性和人文理性两种意涵统一起来,实现对较大范围的社会现象的因果说明。当然,由于价值与意义问题的个体差异性极大,合理性的因果说明必然具有相对性、历史性、概然性的特征,但这也正是社会科学认识论不同于自然科学认识论的根本所在。

由此看出,三种范式的社会科学认识论经过了一个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为主,到引入了非理性主义的过程,显示出社会科学逐渐从自然科学模式向多元模式过渡的特点。

(三)社会科学方法论

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运用的是基于普遍人性假设的、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可以说,这种方法论立场是内在地蕴含于社会科学的机械论范式之中的。既然社会整体不过是无数个人之和,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个人行为之和,那么,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论就应当是原子主义的和还原主义的。因此,内省是机械论范式下的社会科学家普遍采用的研究方法。

与之相反,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运用了整体主义的方法论。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认为社会整体是一个有独特属性的实在,社会的性质并不是个人性质的总和。因此,有机论范式拒绝了机械论范式中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在对社会实在的研究中,排除还原和简化的方法,坚持从社会事实本身出发来进行科学研究。就具体的科学研究方法而言,尽管有机论范式的社会科学家各有不同的方法论观点,但他们都相信可以借鉴一些自然科学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此外,运用统计学、社会调查等方法有助于社会科学家使用定量数据去分类和描述社会现象,并检验特定的理论命题。[3]35

而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方法论则是说明与理解的结合。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与机械论范式一样是方法论的个体主义,[5]281但两者的实质内容则大异其趣,表现为说明与理解的差异。机械论和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方法论都属于自然主义的方法论。自然主义的方法论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基于对经验现象的观察,从大量的现象重复中发现或建立某种因果性的联系,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对现象的因果性做出说明。而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与之大不相同。运用这种范式的社会科学家认为社会现象是由负载着行为者之价值与意义的、目的性和意向性的社会行为组成的。因此,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自然主义的方法论不能完全适用。在其不能胜任的社会现象层面和维度,应当以“理解”方法论作为补充。具体来说,对于社会行动“是什么”或行为者在“做什么”的问题,可以通过直接的观察和描述亦即说明的方法来得到答案。而对于行为实施者“为什么”这样或那样做的问题,就必须依靠社会科学家的移情理解来获得解释。[5]469

总的来看,三种范式的最大分歧在于对待说明与理解的态度。机械论范式和有机论范式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坚持说明模式,而人文主义范式则引入理解的方法,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四)社会科学价值论

社会科学中的价值问题涉及的是“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在此方面,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是价值无涉的。在社会科学史上,运用机械论范式的社会科学家都把通过内省获知的普遍人性作为经验的实证的事实来处理。在他们看来,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这是一个实证的心理学命题,与道德伦理价值无关。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同样恪守价值无涉原则。

在这一点上,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与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有着相同的取向,那就是实现社会科学的客观性。自然主义的认识路径认为自然事实或现象与社会事实或现象本质上是相似的、同构的,都遵循各自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研究可以达到同等的客观性,研究者不应该将其个人的价值、意愿、情感渗透进去,而且,通过严格遵守共同的科学方法论,这点是可以做到的。但是,与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中的内省经验主义不同,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社会科学家在其研究过程中实际上是与他的研究对象——社会整体融为一体的,这一点正是其所标榜的客观性受到较多批评的地方。斯宾塞很早就意识到了社会科学家在研究他们也置身其中的实体时所受之局限,但他乐观地认为,只要社会科学家一旦意识到并鉴别出这些因素,就能够将之从研究中排除出去。[5]470

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也奉行价值中立原则。价值中立原则是大多数早期的以从事科学事业为己任的社会科学家都赞同并努力遵循的一个基本准则。但是,对于“价值无涉”最为常见的反驳就是,人们即使在选择事实时也有价值的因素在起作用,[12]况且,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研究的是包含着各种动机和情感的意向性和价值取向的行动。因而就产生了如何解决事实与价值之关系的问题。对此,韦伯做了系统的回答。他认为,社会科学家本身作为社会成员的身份,决定了他选择材料与研究主题时难免要受其固有的价值观取向的影响。无疑,这里涉及研究者自己的价值观念。但是,在具体的科学研究和分析过程当中,社会科学家就必须树立客观中立的态度,严格防止自己的价值观念侵入或沾染其研究对象特有的价值观念,如实地遵从经验材料的指引,走到事实与逻辑引导的结论上去,用对象自身特有的价值观念来解释对象的社会行动。而且,在得出结论后,研究者不能对其做出价值评价。可见,在这个过程中,只有选材定题和解释社会行动这两个环节涉及价值因素,只不过前者有关研究者的价值观,后者有关研究对象的价值观,而居于两者之间的分析研究过程的客观性,保证了社会科学的科学性。

总之,以上三种社会科学范式都坚持了价值无涉或者价值中立原则,但是在前两种范式那里,并没有对这个原则做出可操作的详细规定,只有在人文主义范式那里做到了这一点。

三 社会科学范式的哲学基础

社会科学范式之所以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除了受到当时日新月异的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影响之外,还由于古代和近代的西方哲学亦对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哲学的不同思想脉络导致了社会科学的多元化发展,进而形成不同范式互相补充、竞争的局面。

(一)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的哲学基础

首先,最直接的影响来自机械论哲学,主要体现在世界观、思维方式、认识论、方法论等方面。从世界观上看。机械论哲学认为,自然界的一切都服从机械因果律。物质是形体世界里唯一的客观实体,一切形体都是做机械运动的物质;人类社会与自然一样服从于自然法则,人的本性就是他的自然属性。与此相应,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中对人性的种种假设,主要聚焦于自利、享乐等物质主义这些反映人之自然属性的方面。社会是个人之和,个人性质之和便等于社会的性质。从思维方式上看,机械论哲学形成了一种孤立、片面、静止的思维方式。以这种思维方式来看待人和社会,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难以看到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在文化、习俗、历史等多方面的复杂、多样的联系。因此,作为机械论范式核心概念之抽象人性论中的个体人,是一个被割裂了种种内外在有机联系的、只会用理性去计算其个人之成本-收益的“经济人”,这就把实际上各种不同类型的活生生的个人同质化了;而且,人性是永恒不变的、静止的,不可能发生发展变化即质变。但是,也正是这种思维方式使社会科学家相信可以找到关于人与社会的普遍客观规律。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看,霍布斯和洛克等人正是基于机械唯物主义,从人的感官的物质性出发,用内省的心理学方法解决了关于人性知识的可能性、来源和基础问题。进而把当时自然科学中流行的分析方法提升为哲学方法论,即还原主义的方法论。因而,在机械论范式的社会科学中,科学家采纳了基于个体心理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可以说,机械论哲学塑造了早期社会科学的本体论和科学方法论模式,使社会科学研究向以寻求普遍规律为标志的科学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作为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之核心概念的抽象人性论与自然法学说有很大关联。在自然法思想中,普遍的人性规律体现为普遍的自然法则,是所有人都受其支配的一种客观的自然规定,不同文化、民族、地域的人们制定的人定法皆以自然法为基础。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中突出人之普遍性与一般性的抽象人性论就是在自然法学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在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那里,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受到罗格斯这种普遍规律的支配。智者学派则从人性出发,认为自然法是人性的本然要求。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论虽然仅限于城邦范围,但已具有普遍意义。自然法在斯多葛派的学说中更具普遍性,包括奴隶在内的所有的人都具有理性和服从理性的德性。而17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无疑是形成抽象人性论的最关键环节。在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兴起之前,以古典自然法哲学为代表的思潮一直占据着欧洲社会科学思想的主流地位。其贡献在于,关于人的概念十分新颖,突出了人性的趋利避害性,这不仅被认为是人性的基本性质,还被认为是人所共有的永恒的天性;断言理性是人性的唯一最高主宰。显然,到古典自然法这里,发展出了一种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理性、自利的人性观,也就是功利主义人性观。这种人性观简洁明了,直接为早期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所用,并延续至今,对现代社会科学的自然主义流派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自然法学说为抽象人性论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基础,为社会科学的心理主义路线的出现做好了铺垫,而机械论哲学则在多方面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世界观和科学方法论的理论依据,因此,它们共同为机械论的社会科学范式奠定了哲学基础。

(二)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哲学基础

首先,其最重要的哲学底蕴是有机整体论思想。在17世纪机械论之前的哲学世界观里,占据主流的一直是整体主义的有机世界观。因此可以说,作为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之根本特征的整体、有机、系统的思想观念从那时就发源了。在古希腊哲学中就有着朴素的有机、整体论观念。在早期自然哲学家那里,宇宙万物是由一种本原统一成的、有普遍联系的整体。赫拉克利特因提出“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而成为最早明确提出世界的整体论观点的人。柏拉图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生命、有灵魂的有机体。在中古时期,神学世界观也将世界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只不过这个整体统一于上帝。到了近代,由于机械论哲学的盛行,压倒了强调统一的有机整体论思想。但是,一些哲学家觉察到了机械论的不足并予以批判。如莱布尼茨提出了“单子”说和“前定和谐”说。每个单子是一与多的统一,宇宙也是一与多的统一,是一个由无数个体组成的连续整体。后来的康德和黑格尔进一步发展了有机整体论思想。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提出了有机的自然产物中所有一切部分以交互为目的和手段的思想。黑格尔则把绝对理念看作一个自我发展自我保持的具有内在必然性的有机整体,因而作为理念之外化的自然与人类社会都具有这样的性质,认为任何事物孤立的话就是狭隘和局限的,其意义与价值在于全体,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环节。

毫无疑问,所有这些强调有机整体论的哲学思想为现代社会科学家从社会整体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社会问题,从而也为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之整体主义本体论预设的形成奠定了扎实的哲学基础。

其次,古典社会有机体理论是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直接理论来源。柏拉图最早用有机体理论来研究社会。他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国家的各个部分和谐一致的模型,其主要特点就是把政治社会作为一个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来对待。亚里士多德也将有机体论运用于分析社会现象,而且他的研究建立在实证经验的基础上。在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上,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都是整体论和反原子主义的。他指出,人是政治动物和社会性动物,而城邦既是满足人类需要的生活共同体,也是实现人类本性的道德共同体。到了近代,法国启蒙哲学主导思想虽然是机械论的,但是已经包含着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萌芽。比如,孟德斯鸠(Charles Montesquieu)认为人类的法律并非孤立的现象,法律和各民族的自然条件或其他社会事实有密切的关联。这样,注重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的社会有机体论就在机械论统治之下“复活”了。此外,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也把眼光投向共同体:人类是通过共同体生活的。人不仅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与共同体具有内在联系,而且共同体也具有内在价值:它构成了社会纽带,把个人联系在一起。应当说,启蒙思想中这些有机社会观具有重要意义。正如莱布尼茨(Gottfriend Leibniz)等哲学家之于机械论哲学一样,它象征着对机械论社会哲学思想的反对和突破。对社会有机体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

概言之,有机整体论哲学和社会有机体论指导社会科学家克服了机械论社会科学范式的不足,超越了线性的、一元的、原子主义的简单视角,引入了系统的、整体的、有机联系的新视野,在促成宏观社会学的诞生、提升其学科自觉意识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因而构成了有机论社会科学范式的思想基础。

(三)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哲学基础

首先,人文主义思想为之塑造了本体论基础。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观照的是较为全面的人,或者说是以一种全面的眼光看待作为主体的人,其研究对象打上了人的价值与意义的印记。因此,其哲学思想主要是人文主义。人文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哲学思想,代表着对人类自身的本质、属性以及人类与世界之关系的认知、评价的探索与追求。从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格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时起,人文主义就一直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命题将事物的存在及其性质视为个人主观感觉的产物,使人成了衡量存在的标准,可以看做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强调主体能动性的命题。柏拉图认识到了人的多重属性,提出人的灵魂可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亚里士多德认为生命的多种表现(理智、感觉、摄取营养等)构成灵魂的不同等级。而在罗马哲学的一些流派那里,特别是新柏拉图主义,把非理性置于理性之上。显然,在很多古代哲学家眼中,人是属性多样的、完整的。

在神学统治时期过后,文艺复兴再次掀起人文主义大旗。这个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所强调的“人”是理想化的“完整的人”、“完全的人”或“完美的人”。还强调“人的经验”的“完整”、“完全”或“完美”性。但这种人文主义思潮并没有表现为科学与人文、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而是融二者于一体,呈现出共同繁荣的局面。简言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对人的看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理性与感性、科学与人文的融合。总的来说,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的过程中,人文主义思想所关注的“人”的内涵和属性不断扩展和丰富,涵盖了从理性到非理性,从自然性到社会性等等的多种因素。所以说,人文主义的哲学传统为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奠定了本体论的基础,即一个“完整的人”。

其次,直接对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当属德国的人文主义思潮。启蒙运动因过分张扬理性而把完整意义上的“人”扭曲和片面化了,于是,以反思和批判近代理性主义为目标的非理性主义、生命哲学、新康德主义等思想,就构成了德国的人文主义思潮。在这种思潮的直接影响下,社会科学中开出了人文主义范式之花。具体来看,非理性主义哲学为社会科学研究引入了非理性主义维度。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认为,在人的存在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意志,只有意志才能解释人的存在、行动及其意义和内在结构,“因而其本身更有意义,更具一般性和更加真实”。[13]在他看来,直觉体验就是认识意志的方式。这就为社会科学提供了非理性主义的认识论。进而,方法论方面也有了新的观点。狄尔泰(Wilhelm Dilthey)比较系统地提出“理解”的方法。他说:“精神能理解的,只是它已经创造的东西。……人主动打上其印记的一切,构成了人文研究的主题。”[14]这样,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区分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新康德主义者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认为存在着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为事实世界,一为价值世界。这种区别在知识领域就表现为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进一步指出这两种科学的差别是一般化与个体化的区别,人文科学研究对象的个体性、一次性就体现在其负载的价值上。因此,在他看来,文化科学是关于对人们有意义的事物或与各种价值有关的事物的科学。

可以看出,所有这些思想改变了自然主义思潮统治社会科学的局面,直接影响了韦伯等人的社会学研究,启发他们在社会科学的独特定位、社会研究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的探讨、社会科学方法论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进而导致了重视特殊性的人文主义社会科学的产生。

总之,正是这些内涵丰富、取向多维的人文主义思想为人文主义社会科学范式奠定了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的基础,特别是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使得属于人的主观领域的价值与意义问题也能以科学的、客观的面目出现,从而为社会科学阵营增加了一种十分有用的范式。

综上所述,一方面,社会科学探索的多元化造成了多种社会科学范式相继出现、并存的局面。每种范式都有其与众不同的视角与维度,能够解决位于一定层面的社会科学问题;范式的递进意味着社会科学解决问题的范围和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社会科学范式的多元化实质上反映了西方哲学多种思想脉络的交织演化。从机械论哲学到有机进化论思想再到人文主义哲学,“人”的属性不断丰富,对人与社会的总的看法不断由简单抽象向复杂具体发展,使社会科学不断引入新的视角,扩大和深化研究的范围,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整体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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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范式及其哲学基础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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