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竞技体育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关系研究_乒乓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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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0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06-0104-06

1 竞争力、竞争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内涵

1.1 竞争力、竞争优势的概念内涵 一般认为,竞争力(Competitive power)是竞争主体在竞争过程中战胜对手,较好实现自身竞争目标,获取竞争优势的能力。它是竞争主体长期积累的、自身固有的一系列能力。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是指某一竞争主体相比于竞争对手更能顺利的完成与实现自身竞争目标的特征或特质。竞争优势与竞争力并不等同。竞争优势是竞争力的上位概念,也是一个与竞争对手相比较之后得出的概念。竞争优势的形成,既受竞争者本身所具备竞争力大小的影响,也受竞争对手竞争力高低变化的影响。

1.2 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内涵 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是伴随着知识经济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是传统意义上竞争概念的深化与发展。核心竞争力又称核心能力,1990年,出于试图读解日本公司成功的原因,美国著名管理学者普拉霍莱德(C·K·Pradalad)和加里·哈默尔(G·Hamel)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的“The Core Com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一文中提出,核心竞争力是指能使企业为用户提供某种特定好处的一组技能或技术的集合,而不是指单个技能或技术。[1]他们认为,日本企业获取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途径在于建立在核心竞争力基础上的战略意图。核心竞争力是企业不同于竞争对手的原因,企业一旦形成核心竞争力,就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并能够给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有别于一般的企业竞争力,它是处于核心地位,影响企业全局的竞争力。

1.3 竞争力、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三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竞争力、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与内涵,本研究推导总结出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内在关系如下:

1)竞争力是取得全部或者局部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乃至充要条件;竞争优势是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但也非充分乃至充要条件。即:竞争力是竞争优势的基础与源泉,而竞争优势又是核心竞争力的动力与根本。没有具备竞争力,必然无法形成竞争优势,没有形成竞争优势,必然无法培育和构建核心竞争力。但同时,不是只要具备了竞争力,就能形成竞争优势,不是只要形成了竞争优势,就能构建核心竞争力,而是具备了竞争力,才有可能形成竞争优势,形成了竞争优势,才有可能构建核心竞争力。

2)反之,核心竞争力是竞争优势的充分条件,但并非必要乃至充要条件;竞争优势是竞争力的充分条件,但也非必要乃至充要条件。即:只要构建了核心竞争力,就必然能形成竞争优势,只要形成竞争优势,就必然具备了竞争力。竞争力、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三者之间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包含演化关系。

由此,竞争力、竞争优势、核心竞争力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数学公式表现为:虽然,但是。数学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竞争力、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三者之间关系的数学模型

2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分析

2.1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研究的逻辑前提:竞技体育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 要研究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首先要论证的第一个逻辑前提就是竞技体育到底存不存在核心竞争力,如果这个前提都不成文,那么后面的所有研究就都只是空谈。

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2]激烈的竞争性是竞技体育的首要特征,是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本质选择。既然存在竞争,就首先有了竞争力大小比较的实际意义。那么我们再进一步继续考察一下竞技体育内部存不存在竞争优势。对于竞技体育而言,竞争就是比赛,大到一个国家、地区,小到一个运动项目,所谓的竞争优势应该就是指夺取世界重大比赛奖牌的能力,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种长期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那么,在竞技体育里,它就应该是长期的、可持续的夺取世界重大比赛奖牌的能力。

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观点来看,竞技体育与企业虽然各自是一个有别于其他组织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分属于不同的社会组织,但两者同样都是一个完整的结构系统。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竞技体育可以分为不同的分系统,可不管怎么划分,各分系统都是以具体运动项目为基础而建立整合起来的。从众所周知的美国NBA篮球“梦之队”中国乒乓球“梦之队”,到意大利击剑“梦之队”,等等。意大利在2000-2008年3届奥运会上共获得31枚金牌,其中击剑项目贡献8金,占该国在这3届奥运会获金牌总数的1/4还多(8∶31),也占了这3届奥运会击剑项目设金牌总数的1/4强(8∶30)。以上运动队都是在各自运动项目中长期占据世界领先地位,具备了可持续的夺取金牌的特殊能力,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和参与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竞技体育的竞争激烈程度一点也不亚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间竞争。虽然核心竞争力是针对市场经济规律提出的观点,但由于它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符合社会的共性发展规律,所以,它不仅仅只适合应用于经济领域,也必然适合应用于竞技体育领域。因此,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性的绝对存在。

2.2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内涵

2.2.1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概念 在深刻了解企业核心竞争力内涵、特征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指在长期的运动训练、竞赛、管理、科研、人才培养、组织结构与文化建设中形成的,建立在竞技体育各单个运动项目竞争力的基础之上,自身独有的超越竞争对手,能支撑运动项目可持续性竞争优势的内在超常整体竞争能力。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蕴含在各运动项目核心竞争力之中,由一个个运动项目的单项核心竞争力整合而成,各运动项目核心竞争力是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一个国家、地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动项目数量越多,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涉及面越宽,辐射范围越广,所表现出来的可持续的长期竞争优势越强。

2.2.2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内涵特征 依据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属性和功能的内涵特征,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应该具有价值优越性、异质性、整体性、动态性和延展性5个本质特征,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涵特征具有某些共性的同时,彼此也存在一些个性差异。

2.2.2.1 价值优越性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优越性是指它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包括宣传和扩大国家与社会团体的影响;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丰富人们的业余文化精神生活;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等。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对世界各国产生的影响力是其他很多社会活动都无法比拟的。在奥运会等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上,运动员代表各自国家、地区、民族的形象,比赛胜负不仅是他们个人技能的较量,并且与运动员所代表的国家荣誉相联系,比赛胜负已经上升到与国家利益、民族自豪感息息相关的层面,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社会团体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综合实力的发展水平。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成为强大的精神动力,能够满足民族自尊心,增强民族团结力,鼓舞国民士气,弘扬国家文化,具有强大的精神效应和凝聚力效应,比赛的意义已经远远超过竞技体育和比赛本身的价值。

2.2.2.2 异质性 这里所指的异质性有二层含义。一是指在以国家、地区为组织单元的层面上,各个国家、地区的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为各自所独自拥有,具有独特的竞争性质。二是指难以模仿。模仿有复制和替代两种方式。复制是建立与被模仿者相同的竞技体育资源和能力;替代是用具有相同竞争意义的竞技体育资源和能力来代替被模仿者的竞技体育资源和能力。在构建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特定的方法手段,吸纳、开发、培育,并经过长期的发展、丰富和完善,不断积淀,形成自己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独特的发展路径。因此,尽管竞争对手可能可以模仿其中的某一单项能力,但是,这种基于多项资源和能力基础上凝结而成的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复制和替代过程一般是非常困难的,难以重复。

2.2.2.3 整合性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建立在运动项目竞争力的基础之上,其自身所拥有的竞技体育资源、技术、技能、积累性学识等多种因素交融、开发、互补而形成的,处于核心支配地位的整体性力量,也是各个国家、地区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差异化的有效来源。单一资源、技术、技能、知识等的简单堆砌并不能构成核心竞争力,必须通过协同整合,合理调配,使之在功能上发生耦合及裂变,才能形成系统的、强化的、显著体现出价值优越性的竞技体育核心竞争

2.2.2.4 动态性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其中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性必然也同绝对性相联系而存在。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绝对性是指它的价值优越性,相对性则是指它的动态性。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各方面不断优化整合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与时俱进,适时升级的不断转化过程。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形成以后,并不是一成不变,高枕无忧,它也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辐射范围也有大小之分。所以必须根据内外部竞争态势变化以及自身的特色,长期打造、培育、构建、提升和创新,以实现其生机转换,维持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周期性发展。

2.2.2.5 延展性 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延展性特征是指其时间的延续性和空间的发散性。从它的延展性来看,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其实又是一种基础性的能力。经历导入期、培育期,继而进入成熟期的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在向本行业内多个新领域扩展中,核心环节得以进一步向外扩张,并在新领域里拓展价值链,产生积极的溢出效应和倍增效应,不断开拓出新的竞争优势。延展性的存在让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更具有普适性。失去延展性的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必将逐步丧失现有优势和相对稳定性,最终走向衰退。

3 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与核心竞争力之关系

3.1 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的概念界定 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局长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指出,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至少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标准[3]:

1)具有一批世界顶尖运动员,在历年世界大赛中成绩突出且比较稳定。

2)具有充足的后备力量储备,不因某一个运动员的退役而使整个项目的成绩受到大的影响。

3)具有能够深刻把握项目规律的教练员,具有科学、领先的训练理念和方法,具有能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包括高水平科研、医疗等人员在内的优秀保障团队。

3.2 深度分析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与核心竞争力之关系 谢亚龙等来自全国10个单位的30多名科研人员、教练员在1992年10月曾经对我国优势竞技项目的类型及发展过程进行过深入探讨,提出了所谓优势竞技项目,是指在国际重大竞技比赛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在未来的竞争中具备有利条件的运动项目。[4]他们的研究认为:乒乓球、女子排球、体操、跳水、跳高、举重和游泳是当时我国的优势竞技项目。

随着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以来,我国上述项目要么依然保持原有优势、要么逐步退出这个优势项目群,运动成绩持续低迷,而原来认为是一些潜优势的运动项目却延续了较高的上升势头,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群体的构成发生重大变化。依据1996-2004年3届奥运会期间我国各个竞技运动项目实力表现,人们基本已经习惯于把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划分为: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和落后或薄弱项目三类;[5]或者划分为: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基础项目(田径、游泳、水上项目等)和球类项目(篮、排、足球等)四类。[6]但不管如何划分,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在内的一些领导在公开场合,以及很多专家在研究中都多次提出了射击、体操、跳水、举重、乒乓球、羽毛球、女子柔道这7个项目是当前我国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而且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人们公认的这7个优势项目共夺得39枚金牌,占我国夺得该届奥运会51枚金牌总数的76.5%,其传统优势地位可见一斑。可是,尽管这7个项目是我国在近几届奥运会上的夺金主力是不争的事实,它们也大都符合刘鹏局长提出的优势项目应具备的三个标准,然而,迄今却不多见有人运用更为科学、直观的数理统计等方法从整体上对这7个乃至我国其他夺取奖牌的项目几届奥运会以来的运动成绩贡献率、权重、等级相关系数等发展规律、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构成给予过更加生动、精确地概括总结与综合评价,很多研究最终都只是落在了宏观视角的泛泛而谈层面。

3.2.1 巴雷托截取法分析第25-29届奥运会我国获奖牌运动项目奖牌贡献率 巴雷托截取法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巴雷托(Vilifredo Pareto)首创,又称ABC分类法(ABC Analysis)。其主要原理是:根据分析对象在技术或经济方面诸因素的主要特征,把它们进行分类排队,区分为关键的少数(A类)和次要的多数(B、C类),从而在决定一个事物的众多因素中分清重点和一般,寻找出少数的、但对事物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和多数的、却对事物影响较少的次要因素,以便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巴雷托截取法是经济学中一种识别主要因素、抓住主要矛盾的评价系统态势分析方法,能够充分反映出“少数关键、多数次要”、“区别主次,分类管理”的规律,现已被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质量工程管理等领域。

根据巴雷托截取法把累计贡献率达70%~80%区间的项目作为截取一个国家或地区优势因素(或称为A类),把累计百分数在10%~20%区间的因素称为B类,把累计百分数在10%区间左右的因素称为C类的分类标准,本研究统计出1992年巴塞罗那第25届奥运会、2008年北京第29届奥运会中国各运动项目所获奖牌情况,分别赋予金牌4分、银牌2分、铜牌1分,赋值计算出它们各自的奖牌贡献率,然后将各项目按得分的百分比从大到小依次排列,把累计奖牌贡献率大于70%的运动项目作为截取我国优势项目的范围。运用巴雷托截取法进行截集的统计结果如图2和表1所示。

图2 巴雷托截取法分析第25-29届奥运会中国各运动项目贡献率示意图

根据图2和表1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这5届奥运会上,我国共有27个项目获得过奖牌。其中,跳水、乒乓球、举重、体操、射击、羽毛球这6个项目均在A类优势项目截集范围之列,游泳、女子柔道介于A类与B类项目范围之间,田径、跆拳道、赛(皮)艇、击剑属于B类项目、摔跤等其他项目则属于C类项目。1992年谢亚龙等研究认为的我国7个优势项目中的女子排球、跳高和游泳3个项目都已经不再属于优势项目集群。

此外,我们发现,传统意识观念中大家公认的优势项目女子柔道并不在优势项目截集范围之内,游泳和女子柔道2个项目的累计奖牌贡献率只是接近于70%,并且女子柔道的奖牌贡献率还要低于排在第7位的游泳项目,仅仅排名第8。两者这5届奥运会获奖牌之比为,8金2银8铜:7金12银4铜。体现出:在这5届奥运会中,游泳和女子柔道的奖牌成绩应该是接近于我国乒乓球、跳水等其他6个优势项目水平,并且游泳项目总体运动成绩要优于女子柔道项目,排名还在女子柔道之前。

3.2.2 第25-29届奥运会我国获奖牌运动项目优势程度的比较分析 前面采用的巴雷托截取法是在我国竞技体育内部,对我国优势项目的优势程度与其他众多获奖牌项目运动成绩进行的横向比较,而表2则是对我国各获奖牌项目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奥运会比赛成绩进行的纵向比较。

表2显示:在27个获奖牌项目中,跳水、乒乓球、羽毛球、体操、举重、射击等项目的权重依然位居前列,女子柔道的权重也比较的靠前。同时,我们注意到,虽然在奖牌贡献率上游泳项目要高于女子柔道,但从权重上比较,它却又要远远低于女子柔道,甚至蹦床、沙滩排球(女)、跆拳道等项目的权重也要高于游泳项目。当然,权重在同一项目的国内与国外进行纵向比较更有意义,因为它与各运动项目在奥运会上的设项奖牌数量的巨大差异以及设项时间长短有着必然的联系。例如,从设项奖牌数量上来看:游泳项目奥运会的设项数为34,女子柔道设项数为7,蹦床设项数为2,沙滩排球(女)设项数为1,跆拳道设项数为8。同时,从设项时间长短上来看:蹦床、跆拳道是近3届奥运会,沙排(女)、女足、女垒是近4届奥运会才成为正式比赛项目,而游泳等我国其他获得奥运奖牌的22个项目却都已是5届以上的正式比赛项目。但是,结合表1的奖牌贡献率和表2的权重比较综合来看,我国乒乓球、跳水、羽毛球、体操、举重、射击这些优势项目不仅在国内所有竞技体育项目中具有了比较优势,而且在国际同类项目上具有了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3.2.3 第25-29届奥运会我国获奖牌运动项目成绩稳定性的比较分析 本研究通过对我国各运动项目在第25-29届奥运会获奖牌的等级相关系数进行统计,既能比较清晰的看出各项目在最近5届奥运会上运动成绩的稳定性与否,也能比较明了的看出各运动项目在这5个奥运会比赛周期内呈现的不同发展态势。计算步骤如下:

1)把近5届奥运会各运动项目获取奖牌的自身具体表现按1~5等级次序编号(表3)。

2)按顺序求出每个项目自身名次等级与这几届奥运会我国奖牌自身名次等级的差d[,i],计算相关系数r[,s]。

等级相关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n=5,为样本容量,代表举办了5届奥运会。

表3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在1992-2008年近5届奥运会上的奖牌名次自身与自身相比的等级依次为:4、5、3、2、1。而在巴雷托截取的我国6个优势项目中,跳水、举重、射击、羽毛球4个项目的成绩都较为稳定,体操因为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失利,成绩曾经稍微出现过一些波动。不过,被视为我国“国球”的乒乓球,其等级相关系数却表现出负相关。当然,这并不代表乒乓球运动成绩的直线下降,主要原因在于:

1)在1996年第26届和2000年第27届奥运会上,乒乓球先后都夺得了4金3银1铜,而在2004年和2008年最近2届奥运会上,乒乓球先后夺得3金1银2铜和4金2银2铜,成绩没有前2届奥运会好。与此同时,我国在这几届奥运会上的金牌和奖牌总数却节节攀升,从1996年的金牌总数第四→2000年金牌总数第三→2004年金牌总数第二→2008年金牌总数第一,在我国奥运会成绩越来越好的情况下,乒乓球的成绩与自身相比却相对于前几届有所下降,导致其运动成绩的负相关。

2)这与乒乓球在奥运会上总共才设项数量为4枚,设项金牌数少的现实也密切相关,并且,这一现象也体现出乒乓球的奥运夺金增长点已经趋于饱和状态。

此外,女子柔道的运动成绩也呈现出逐届上升趋势,等级相关系数较高,而游泳项目奥运会比赛成绩与乒乓球一样,同样表现出负相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前述奖牌贡献率的比较上,游泳项目要优于女子柔道项目主要是依靠其在20世纪90年代的2届奥运会(1992年的第25届和1996年第26届奥运会)上,游泳项目夺取奖牌的数量要明显强过女子柔道(5金8银2铜:2金0银3铜),但在随后的第27届和第28届奥运会它的成绩出现较大滑坡(这2届奥运会游泳与女子柔道获奖牌之比为,1金0银1铜:3金2银4铜),北京第29届奥运会游泳的成绩虽然有部分回苏(北京奥运会游泳与女子柔道获奖牌之比为,1金3银2铜:3金0银1铜),却依然没有回复到1992年奥运会夺得4金5银的历史最好成绩,致使其等级相关系数呈现出负相关这一现象的出现。

3.2.4 1979-2008年各夏季奥运项目获中国十佳运动员情况分析 为了从侧面进一步诠释与补充说明问题,本研究通过统计1979-2008年我国各夏季奥运项目获中国十佳运动员情况,对前述巴雷托截取法分析的跳水、乒乓球、举重、体操、射击、羽毛球等优势项目进行检验(表4)。

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共有21个夏季奥运会运动项目的运动员获得过全国十佳运动员称号,除了由于田径、游泳是基础大项、女子排球曾经是我国的优势项目,都比较的受到民众的喜爱与关注,因此它们获得全国十佳运动员的次数与人数名次靠前之外,乒乓球、体操、举重、跳水、羽毛球、射击6个项目获得全国十佳运动员的次数与人数都名列前茅,说明这些优势项目在国人中的影响力还是深入人心的,而女子柔道排序却相对靠后。

3.2.5 部分专家对我国优势项目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问题的调查问卷分析 通过对40位举重、体操、羽毛球项目具有国家级或高级教练员职称的专家就我国优势项目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问题进行问卷调查,表5显示:专家普遍认为乒乓球、跳水、羽毛球、体操、举重、射击6个项目已经具备了核心竞争力,女子柔道则还处于正在形成核心竞争力阶段。这也与前面的巴雷托截取和奖牌贡献率、权重、等级相关系数比较所得出的数理统计结果是相吻合的。

4 结论

1)我国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应该分为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项目两类,其中,绝对优势等同与核心竞争力,是指优势项目中成绩最好、最稳定的项目。跳水、乒乓球、举重、体操、羽毛球、射击6个项目的累积奥运奖牌贡献率高达68.2%。它们在最近5个奥运周期里是我国的绝对优势项目,并一直保持着长期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我国竞技体育的上述6个运动项目已经具备了各自的核心竞争力。

2)相对优势项目并不等于具备了核心竞争力。女子柔道和上述6个绝对优势项目相比,在国内外的竞争优势并不是特别明显,女子柔道应该只能归于我国竞技体育相对优势项目,女子柔道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待于进一步形成。

3)根据近几届奥运会的参赛表现,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曾经属于我国优势项目的游泳,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末一段时间运动成绩的低迷以后,现在也接近于我国相对优势项目发展水平,并有再次成为我国优势项目的潜力。

4)我国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蕴含在各运动项目核心竞争力之中,由各运动项目的单项核心竞争力整合而成,它们是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形式。跳水、乒乓球、举重、体操、羽毛球、射击6个绝对优势项目是我国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的构建主体。

5)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核心竞争力不是与生俱来的。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核心竞争力具有生命周期,它要经历导入期、培育期、成熟期和拓展期(或衰退期)四个阶段,从初具竞争力、提炼与保持竞争优势、挖掘打造核心竞争力,继而进一步巩固竞争力与竞争优势,使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实现流程再造。

6)竞技体育优势项目核心竞争力是能给竞争主体带来持续竞争优势的诸多要素系统的有机融合,要想获得长期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真正的来源在于竞争主体及时将自身现有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并不断保持与维护的能力。

投稿日期: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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