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深圳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论文,再就业工作论文,员工论文,基本生活保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深圳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成绩
深圳以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宏观调控,全市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据统计深圳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8%,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下称下岗员工)再就业率66.4%,下岗员工进中心率95%,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率95%,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员工再就业指导率100%。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实现三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 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区劳动部门和企业共成立166家再就业服务机构。二是资金到位。 全市共筹集再就业专用资金6500万元。三是政策措施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及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市劳动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很快就出台了5个实施性文件, 使下岗和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加强性措施:
一是加强实施本市居民按比例就业的政策。适时调整了7 大行业中本市居民应就业的比例,并采取执法检查和政策教育相结合的办法,促使一批下岗和失业员工再就业。
二是加强再就业培训。建立了由17家培训机构组成的全市再就业培训网络,开始实施“3年3万”的再就业培训计划,对下岗、失业员工进行强制性培训,全年培训下岗、失业员工7000多人次,组织3402名失业员工参加再就业指导。
三是加强下岗员工的身份认定工作。去年年底前,认定国有企业下岗员工为4392人,保证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强失业保险工作。首先,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1998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达16000家,涉及员工71万人。同时, 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纳入财政专户。其次,规范失业证管理。全面实施失业员工报到制度和失业证年审制度,换发新证8717本,失业员工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在抓好下岗、失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劳动力宏观调控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也有新的进展。
在劳动力宏观调控方面,一是加强了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各级劳动部门加强了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审核,并对劳务用工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进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用工。加强了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查处私招滥雇等非法用工以及办理用工手续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了服务工作,对招用劳务工200 人以上的用人单位推行上门服务制度。加强与公安、计划、财政以及全市劳动部门的协调,改进了劳务工手续办理方式。加强了劳务扶贫工作,从贵州、粤北16个贫困山区对口劳务扶贫10500人。二是继续抓好涉外劳动管理工作。全年输出劳务170人,纳入管理的境外在深就业人员7600人,比上年增加6%, 管理外商驻深办事机构1900家,招聘中方雇员2190人。三是完善招调工调控机制。实行招调工指标与企业资产规模、经济效益、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挂钩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企业之间指标量不平衡和考核企业指标单一的问题。还组织企业到内地开展中、高级技工交流,帮助企业引进人才。1998年,从市外招调工7134人,引进紧缺人才2434人。四是落实驻军、随军家属就业责任制,安置率达90%。
在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制定并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机构,全市从98家减到50家。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力市场,设立莲塘职介分中心,实行连锁经营,劳动力市场逐步向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全市职业介绍74.23万人,介绍6.35万人就业,成功率为8.55%。
二、正确估价深圳市国有企业员工的下岗和失业问题
深圳市的国有企业下岗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问题,有下面几个优势:
一是所有制结构,劳动力结构比较好。深圳有两个少:老、大、纯的国有企业少;在国企就业的户籍员工比较少。去年的资料表明,在国有单位从业的人有20万,其中在企业有14万,占城镇户籍劳动力的20%。而内地国企员工占全社会劳动力一般占30%以上。 外来劳务工231万,户籍劳动力是72万,其中有14万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是深圳户籍人口就业的主渠道,这是深圳的一个优势。
第二,劳动制度改革较早,较早打破“三个界限”来推行劳动合同制。一是身份界限,不分工人干部;二是所有制的界限,不管公有非公有;三是户籍界限,不管深圳市户口或非深圳户口,都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满,企业不再聘你了,你就得跑市场。深圳就业市场比较活跃,依靠市场就业的观念比较强。劳动制度改革早与迟,观念就不一样,内地一些地方的员工没活干了,还是去找政府;这里没活干了找市场。这是深圳的一个优势。
第三个优势就是下岗的原因比较多。下岗原因不如内地那么单一。内地基本是两种原因:一是经营恶化,亏损、破产,维持不下去;二是结构调整,前几年是煤碳工人,这两年是纺织工人。深圳除了这两种情况外,还有其它一些因素。
由产业升级引起下岗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如公交集团,劳动密集向技术密集过渡,那就必须有一批员工要下岗或转岗;又如华侨城的员工下岗,主要也是这个原因。另一种下岗由加强成本管理所引致,减员才能增效,如康达尔公司,主要是加强成本管理,要减一部分人。再一种情况是人为因素。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方,用人无原则,随便“炒鱿鱼”;二是员工无就业愿望,有些自动下岗、失业。
第四个优势是企业的分流能力比较强。去年下岗人员1.2万, 现存量4千,实际上有8千分流了,内分流大概5千,外分流大概3千,分流率达到66%,大于高于全国的50%,广东的59.5%。
第五个优势是就业渠道比较多,深圳经济环境相对较好,就业局势相对稳定,东家不打打西家,公家不打打私家。内地一些人从企业出来,不容易找到工作。沿海地区隐性就业问题比较突出,如炒股票专门从事推销等工作都算隐性就业。
第六个优势是承受能力比较强。从政府、社会、企业、家庭四个方面看,一是政府财政状况比较好。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实施比较早,社会保险基金积累相对较多;三是企业的承受能力较灵活。二级企业不行,其控股公司还能顶得住,还具有一定的协调、统筹解决的能力,去年再就业专项资金筹集,企业自筹达到50%(3千万),全国才达到14.4 %。四是家庭的承受能力相对比较强。
以上六个方面的优势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从客观上说,做好这项工作也存在相当的困难。一是国企制度改革力度加大。国家要求三年基本上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深圳有条件可以两年基本完成。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力度还要加大。二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本地区金融风险的影响,深圳的外向型经济为主,受国际环境影响更大。三是新增劳动力不断增长,与新产生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存在。下岗、失业职工积存2万; 新产生的下岗人员1万,还有新增失业算上,加上购房入户3万(初步估计购房入户4.5万人,按70%劳动力计),增长的劳动力去年是4.8万,今年大概正常也是这个数,这几项加起来,就是10万人。四是劳动力成本差距的客观存在。 使用一个外来工与使用一个户籍工的成本大概相差3/1,因户籍工有保险、住房补贴等问题。 按比例就业制度就是为了保障户籍员工的就业,但真正要实现还得有一个过程。
从下岗、失业队伍本身来看,也有三个问题:一是素质问题,下岗、失业员工中,多数年纪偏大、文化偏低;二是观念问题,总认为到国企才叫就业,这是一种陈旧的观念;三是特殊群体问题,包袱特别重的、经营恶化的企业,解决下岗人员的分流甚至基本生活保障有一定的困难。
三、搞好全市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几点思路
1.要做到“三个体现”。
一是体现排头兵作用。市委领导要求全市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在全国要起排头兵作用,要实现四个100%指标, 即进中心率、基本生活保障率、进中心签协议率、再就业培训率,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二是体现改革精神。深圳是改革试验场, 在再就业问题上也要体现改革精神。目前就业已经基本实现市场化。要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就业,也要靠市场机制解决再就业。三是要体现深圳的实际情况。从深圳的情况看,可以做到“三个并举”:一是解决下岗问题与解决失业问题并举,因为深圳的实际是失业多于下岗。内地是下岗的多,失业很少。二是实施基本生活保障与实施再就业并举,深圳除了保障下岗员工有饭吃外,还要同时解决再就业。三是再就业工作与整个就业工作并举。
2.要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是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二是引导下岗职工进中心,并要做到随下随进,快进快出,出大于进;三是努力提高下岗职工的素质。下岗员工相对素质较低,年纪偏大,要想办法提高素质;四是实现再就业。这四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要处理好这四者的关系。
3.要落实好几项措施。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劳动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第一是强化企业责任。一是企业下岗员工要有程序,不能随便炒鱿鱼;也不能一边“下岗”,一边要进人,要进的跟要下的人差不多。二是尽量自我消化。三是要有保障措施和管理措施。四是该出的钱一定要出,能出钱而不出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这条作为对厂长经理考核聘任的重要内容。
第二是规范服务机构运作,发挥服务机构功能。对现有166 家服务机构,要发挥其功能,保证正常运作。服务中心对下岗员工,一定要做到“五个有”:进中心有协议;基本生活费有发放;社会保险费有代缴;再就业培训、指导有保证;特困员工有专门服务。这样就规范了服务机构的运作,发挥了功能。
第三,筹足再就业专用资金。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承担一部分,企业也承担一部分,原则上是各负其责。市里是三年资金五年用。除了零星的基本生活费、社保,主要是培训、设施、政策性鼓励等开支。
第四,理清下岗和隐性就业的劳动关系。几类问题一定要明确,一是不能列入“下岗”的几种人员:①非国有企业员工;②国有企业的非户籍员工;③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员工。二是承认“下岗”但不能发生活费的人员:①本人不愿进中心的;②进了中心不愿意签协议的。三是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种”情况:①进中心期间,合同期满的;②进中心满3年还没有实现再就业的; ③下岗前后已经领有经营执照的;④下岗后已经有了新的工作单位的;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再就业培训或不接受推荐就业的。四是禁止提前退休的情况。五是对无就业愿望的,或搞承包而没有劳动合同的。
第五疏通再就业渠道。除了提高素质外,还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社会保险要落实;要解决好到私营、外商企业工作的员工社会保险的接续问题和从事个体工商的个人投保问题。据统计深圳市1998年6 月底有私营企业31511家,比上年同期增长31.8%;个体工商户106491户, 比上年同期增长14%。所以非国有企业是再就业的广阔渠道。二是优惠政策要落实。如鼓励从事私营个体经营的政策,还有优先提供再就业岗位的政策等。
第六,加大再就业培训、指导的力度,再就业培训而要达到100 %。对原定17家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要重新核查,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同时要加强再就业指导。
第七,完善一些限制性或激励性的措施。主要是两个:一是按比例就业制度。这个制度一定要坚持,但是有两个问题要解决好:一个是可行性问题,不同的行业、企业,比例一定要恰当,太高办不到,还不如放低一点要求办得到。一个是可处理性问题,不执行按比例就业制度的,处理要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二是市外招调工指标考核制度,也要与此工作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