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研究_农民论文

加快中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研究_农民论文

中部地区加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农村论文,对策研究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社会从农业文明进入工业文明乃至走向现代文明,都必然伴随着农业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过程。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必然要向外释放大量的农业劳动力。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城市其它产业的发展,也需要吸纳大量的劳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转移表现为一个自然发展过程,它是随着近代工业城市的兴起和工业化的进程而逐步转移的。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业劳动力只占社会总劳动力的5%左右。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政策、社会等原因控制人口流动,特别是运用城乡割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固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再加上我国农村人口自然增殖率较高,导致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异常稳定,长期保持在78.7%以上。不但呈现出典型的农业大国的特征,而且形成了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有4.5亿人,占社会总劳动力资源的74%。而我国农村仅有14亿亩耕地,按我国现有的农业生产力水平综合分析,最多需2亿多劳动力就可耕作经营。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军虽然不像城市失业那样直接带来巨大的社会震动,但是如不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滞留在农村,一是造成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不仅不能作为有用的生产力资源去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还会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二是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诸如农民犯罪率升高等问题,成为社会稳定发展的一个隐患。三是不利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换,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拥挤在有限的耕地上,守旧于狭小规模的小农经营方式,致使农村的进一步改革陷入困境。因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建设是中国经济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农村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在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包括河南、湖北、安徽、山西、江西、湖南六省。这六省均为农业大省,人口密集度高,每平方公里为315.76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2倍。总人口为3.46亿,其中农业人口为2.7亿,人口与土地资源矛盾异常突出,农户经营规模狭小,有的地区人均耕地不足一亩,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农村隐蔽性失业人口数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震荡全国的“民工潮”的基本构成主体就是中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工业总体水平较低,呈现大农业、小工业的特点。特别是经济实力幅射全国的现代化大城市太少。中小城市为数不多,幅射功能有限,农村城镇仅具备城市雏型,整个地区城市化水平较低。中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落后于其它地区。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占全国乡镇企业产值2/3,而中部地区还占不到1/3。1993年我国超亿元乡镇5000多个,大都集中地在东部和沿海地区,而占1/3人口的中部地区,大部分乡镇企业还处于起步和落后的状况。所以中部地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容量十分有限。

中部地区贫困地区较多,劳动生产率低下,经济增长的主要指标过低。1994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全国的75.8%和东部地区的59.5%,农民收入水平低、积累少、缺乏办其它产业的条件。农民文化水平低,专业技能缺乏,能工巧匠不多,观念保守,市场竞争意识较差。这些都加大了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难度。而中部地区是我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支撑点。中部地区以它特有的人文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对我国农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沉淀,客观上需要我们在农村的改革与发展上采取新举措,以制度创新作为寻找农业根本出路的突破口,使农村发生结构性的变革。

第一、必须改革现有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加速农民在土地占有上的两极分化,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的前提条件。

通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户成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所产生的最重要的经济效应,就是在集体与农户之间形成了明确的经济利益。因此极大的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同时带来的负效应则是造就了普遍的规模狭小的小农经营方式。我国现有农户2.2亿,每户平均经营耕地只有6.7亩,属超小型农户经营。土地极其分散化的经营,导致土地被低效率地利用和农民人均收入低下,也不利于农业先进技术的采用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不利于传统农业的改造。而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产品的平均成本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果能够使农户的承包土地面积较目前扩大3至8倍,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户收入水平都会大大提高。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农业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世界上农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通过规模经营完成传统农业的改造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因此,农业要上台阶,必须在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上有较大的动作,变现有土地生存保障机能为经营土地的风险竞争机制。让土地使用权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地进入市场和其它要素实现合理配置。允许承包期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入股、继承和抵押。允许土地按市场规则进行兼并,允许经营不善的农民破产。促使农民在土地占有上迅速分化。对农村中出现的只占有不使用的抛荒现象,应视为浪费国家土地资源,给予行政和法律上的处罚,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这样,一方面通过产权制度的调整和重组,使土地逐渐集中在种田能手中,形成规模经营,获取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排斥力和压力,迫使剩余劳动力向外发展非农产业和寻找新的就业门路,政府应当允许那些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离土又离乡。对农民来说,只要流动所得收入增长高于流动成本和流动前的收入,被排斥出来的劳动力必然选择向收入较高的区域迁移。历史上中部地区人口就有向东向西迁移的传统,西部地区在广人稀,资源丰富,需要大量劳动力进行开发建设。美国当时对美西部的开发,仅仅利用土地优惠的条件,就吸引了全世界的移民洪流汇集西部,掀起了开发热潮。我们也应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组织及管理协调机构,鼓励中部地区被排挤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东和西迁移,这既可缓解中部地区过剩人口的压力,又可满足东西部地区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经济均衡,缩小地区收入差别。

第二,改变目前乡镇企业布点极其分散、各自为战的战略布局,以农村城镇为载体,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形成聚集经济,使农村城镇向城市化发展。

据调查,目前乡镇企业有80%以上办在村里,12%左右办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只有1%办在县城。这种极其分散的布局,一是导致交通不便,信息闭塞,造成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上的困难。二是基础设施跟不上,增大生产成本,削弱了乡镇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三是无法取得聚集经济效益,农村第三产业难以发展,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吸纳更多农业剩余劳动力。不利于农村城镇向城市化方向发展。因此乡镇企业的发展应纳入地、县发展的统一规划当中,合理布局。乡镇企业应尽量集中在城镇,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村城镇的发展相结合,乡镇企业向城镇聚拢,既可少占耕地,又有利于基础设施的建立,发挥聚集经济效应。因为生产力诸要素的相对集中,能够降低单位产品成本和增加单位产品的效益,并能引致相关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城镇经济繁荣,在我国目前大中城市人口已趋饱合的条件下,再导入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已不现实。因此,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应该主要依靠农村城镇经济的发展。中部地区历史上形成的城镇较多,这是介于大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一片大有可为的区域。以此为据点,将目前零星分散的乡镇企业聚集在一起,以乡镇企业为龙头,启动其它产业的发展,产生出城市性的规模效应。而新城市的兴起又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使农村城镇逐步向中等城市以及大城市发展。我国城市化水平比较低,而由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出的一个个新兴的城市将是我国农村伟大变革的第二个里程碑。因此中部地区的重点发展应放在城镇建设上,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建成新兴的中等城市。政府除了有序采取相应的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外,最重要的是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的建立,以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提高其对人口的承载能力。

第三,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允许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是建立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之上。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各要素市场的建立,劳动力市场是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先决条件,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城乡森严的户籍管理制度,严重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对农民实行特殊身份的管理。使农村劳动力的生长与消纳都是在一个封闭的圈子内进行。结果造成了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设置种种障碍,阻止劳动力的流动,是违背市场经济效率原则的。因为劳动力是一种可以流动的生产要素,在流动中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改革以来,虽然在各地搞了一些劳动力市场,但很不完善。特别是对农村劳动力限制太多,农民不能同城市劳动者一样,参与公平竞争和平等择业。很多职业把农民排斥在外,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必须改革城乡封闭式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力的一体化管理,按市场经济原则为农民进城择业提供信息和法律保障的适宜环境,要尽快出台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放开县城户口的管理,鼓励有投资能力或有专业技能和特长的农民在城镇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其它产业。在城市具有一定年限的稳定的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应当允许其改变身份,落户城市。农村人口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过程的必然趋势。政府应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应该认识到,农村人口城市化,是我国社会人口分布上的结构性的变迁。不仅能够逐步改变我国农业人口占80%的农业国的落后特征,而且推动我国由农业大国向现代化工业强国的历史性的转变。

第四,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农民专业技能的训练,是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物质条件。

我国目前的文盲率还比较高,而文盲大多集中在农村。农村教育的落后,使得农村青年文化素质较低,观念保守,缺乏专业技能,致使农村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找不到就业门路,为此要加大农民就业培训的投资,像举办“希望工程”那样,对农民也举办广泛的“继续教育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对农民进行文化、素质的培养和劳动技能的训练,为农民广开就业门路提供条件,改变第三产业乏人、第一产业劳动力严重过剩的局面。

为了减少新增的农业劳动力自我沉淀,应当扩大农村中学职业教育,把现有农村的高中,一部分改为职业高中,专业课程设置多样化,为农村青年未来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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