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影响论文_孟君

浅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及影响论文_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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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这次修改是自《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最大的一次。修订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能够有效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并对企业中的人力资源与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进行分析,探讨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法;变化;影响

1引言

2018年8月31日,经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的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并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以来,已经进行了七次修订,这一次是更改力度最大、涉及范围最广、影响大的一次。在本次修订中,我国的个税制度开始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其中增加了纳税人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养老的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形成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制度,使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本次修订不但能够有效的降低纳税人的负担,而且有利于税收征管,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1914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所得税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所得税法规,但其未能实施。1936年,通过了《所得税暂行条例》与《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我国正式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43年,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公布《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但薪给报酬所得税并未开征,利息所得税也在1959年停征。1980年,我国制定了仅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个人所得税法》,并与1986年制定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形成了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在1994年发布了与其配套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并不断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完善。

3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变化

在本次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中,使个人所得税开始由分类税制向综合水质转变,这是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突破,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还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费用的扣除,对税率结构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

3.1税收制度的转变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自然人取得的各类所得,是政府通过税收调整个人收入的方式。目前在不同国家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主要分为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以及混合征收制三种。其中分类征收需要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来源与性质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税率。综合征收则需要根据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总和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混合征收需要先根据纳税人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再按照综合征收制度征收。在此次修订前,我国采用分类征收制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而在此次修订后,将采用混合征收制,这是一项历史性的转变。这就代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正在向着综合征收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居民或非居民个人为征收对象,其征收方式简单,征收成本低,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征收范围并不包括家庭成员的总体收入,并且没有考虑到家庭的总体消费水平,可能会因家庭总体收入的不平衡造成税负的不平衡,在家庭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承受的税负不同。所以,在这种征收制中,纳税人可以通过财产转移的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不利于税收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综合税收的征收对象为家庭的总体收入,其能够充分考虑家庭总体收入与支出水平,有利于税负的平衡,是对每月收入不平衡的纳税人的一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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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免征额的提升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是一种调节纳税人收入的制度,如果纳税人的收入不超过免征额,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纳税人收入中超过免征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次修订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3500元/月,通过此次修订,将免征额提升到5000元/月。与此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应纳所得额的扣除标准为60000元/年以及其他扣除的余额。因此,自2019年1月1日起,需要考虑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则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少60000元/年。协议这一标准的实行,有利于提升工薪阶层的收入,并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与工作积极性。

3.3专项附加的扣除

在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中,除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的扣除,在扣除项目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专项附加的扣除是重要的消费支出。专项附加的扣除,有利于较低纳税人的生活成本,并减少他们的税负,调整纳税人的支出,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保证税负的平衡,使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体现了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

4新个人所得税法带来的影响

4.1增强减税效应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将免征额从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并且增加了专项附加的扣除,不但较低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的同时,还对税率结构进行调整,增加了低税率使用范围。所以,纳税人的税负有效降低,其降低的幅度与个人收出呈负相关。

4.2影响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所得税负

在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将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劳务报酬等所得与薪资合并纳税,并提高了适用税率,最高达到45%,在合并后,如果纳税人的所得较高,就会提升纳税人的税负。

4.3对征纳双方的要求更高

此次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的扣除,这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对薪酬系统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纳税人搜集并审核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组织员工做好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5结束语

总而言之,此次对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实现了税收制度的转变,提升了免征额,并增加了专项附加的扣除,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纳双方均造成积极的影响,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合理性,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芳.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其收入分配效应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9(05)

[2]陈昕婕.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及国外个税政策的借鉴[J].财会学习.2019(06)

[3]肖志翔,朱强.新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纳税.2019(06)

[4]邓金祥.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的内容解析与展望[J].纳税.2019(06)

论文作者:孟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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