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分析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下的所有制结构变迁及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容性论文,所有制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 (2002)03-17-04

社会主义国家的传统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及后来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设计的。理论上的遗留问题与实践中的困难,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困扰着社会主义国家,也激励着它们进行艰难的探索。

一、对所有制问题认识的深化和中国改革中的所有制结构变迁

50年代开始,苏联模式在实践中的弊病促使公有制下能否运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再次被提出。(注:新经济政策时期,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学界由米塞斯和哈耶克挑起的“社会主义论战”,都提出过相类似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在苏联和东欧进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都力图将社会主义理想、公有制下的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效率结合起来。(注:如理论界的布鲁斯模式、锡克模式、科尔内模式等经济模式,和实践中原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改革、匈牙利的渐进改革等探索。)在中国,按照“社会主义经济=占统制地位的国有制+计划经济”公式建立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于50年代建立之初就开始遭到批评。当时认为传统体制的主要弊病是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抑制了人的积极性。实际中的改革重点落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划分权利上,形成1958年—1978年间“行政性分权”的改革思路。1978年之后的体制改革,初期所进行的理论探索与“东欧学派”一脉相承。这些探索在不放弃国有制占绝对优势、资源配置以计划为主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不但没有解决传统体制下的微观低效率问题,反而破坏了计划经济要求的政令统一。

实践中的困难改变了人们对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认识:一、前两者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与社会制度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否有效率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一种社会制度价值观的物质基础。二、由于大一统经济并不是生产社会化的准确预言,现实世界不满足完全信息和单一利益主体假定,计划经济会由于信息和激励成本过高而难以有效运转。在资源不太紧张,经济个体物质要求易于满足时,计划经济能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实现国家的战略意图,但这并非建立在高效率的基础上,不可能持久。市场集信息传递和激励机制于一身,通过分散解决得到收敛的结果,能更有效地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协调资源配置。三、国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中,不可能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在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调整的基础上降低其比重,探索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为市场经济塑造财产制度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过程必然是公有制自身的变革过程。

事实上,中国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市场化改革方向得以确认的过程,也是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制比重降低,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和非公有制经济得以发展——的过程。这种调整,使得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确立为体制改革目标有了相应的财产基础。实践中,正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动态所有制格局下,市场经济才得以真正引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才得以相容。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改革初期是着眼于分配方式的调整,希望通过“放权让利”,提高企业积极性。由于企业所处的激励环境是扭曲的,其积极性的发挥并不一定有利于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反而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在国有部门改革渐入困境之时,中国改革的重点从城市国有经济转向农村集体经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使农村经济面貌一新,乡镇企业也蓬勃发展起来。这种体制外先行的增量改革战略在农业部门的成功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信心,它的全面推行——鼓励非国有经济的成长——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增量改革的长期推行有其消极后果,微观低效率的体制内存量也越来越感到来自体制外的压力。在探索中,中国经济进入20世纪90年代。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体制改革目标,紧接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战略,要求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进行制度创新。十五大在重新认识公有制的基础上,立足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做出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国有企业战略改组的决定,为市场经济塑造财产制度基础。此后,国有经济的宏观效率和非国有经济的微观效率优势互补的国民经济格局正在形成中,中国原先单一的所有制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目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特征是:

1.国有经济比重下降,非国有经济比重上升

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国有经济比重的持续下降,相应的非国有制经济比重持续上升。(注: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5、1997、2000、2001年卷。)据统计,在我国工业企业资产结构中,国有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年余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净值比重自改革初期的90%以上,下降至2000年的71.22%;流动资产年均余额所占比重,由改革初期的80%以上,降至2000年的60.65%;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77.6%下降至2000年的50.14%;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重由1985年的18%下降至2000年的11.39%。

2.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

改革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由70年代末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三种类型转变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多种经济类型。现阶段与改革初期相比总的变化趋势是: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比重上升;与以前注重公有制经济量上的优势相比,现在更注重其质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形式和规模都更加多样化,与社会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制比重下降,公有制的其他实现形式有所发展。

3.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一定的发展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和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化的现实,促进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包括企业集团、各种经济联合体及股份制企业等。以股份制经济为例,截至2001年6月,境内上市公司(A、B 股)有1137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53630.6亿元,其中流通市值18866.4亿元。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问题

马克思是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推导出市场关系的。若将私有制换为公有制,是否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呢?以公有制为其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能否运用市场机制?本文尝试从理论上解答这些问题。

产权与市场不过是资产关系的制度存在与运动方式。市场经济作为交换的经济,其交易的内容本质上是产权。因此,若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社会财产制度必须满足某些必要条件,如:为保证交易的必要性和有序性,交易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其间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界区;为保证交易的平等性,产权必须是纯粹经济性质的权利(刘伟,1998)。这些条件,使得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问题成为实践中在社会主义下引入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困难——因为若是公有制,就难以在个人之间确定产权界区。

实践中这一困难的产生还有一个原因——传统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以国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如果说一般公有制在满足明确的产权界区上存在困难,国有制作为经济基础还违背了纯粹经济权利这一条件。国家作为所有者,在实现其权利的时候必然产生一定程度的政企合一。要求国有企业实现完全的政企分离,是对所有者权利的侵犯。(注:在此意义上,政企分离涉及的是对一定企业是否还要采取国有制的问题(刘伟、高明华,1999)。)因此,国有制作为经济基础与市场经济是不能相容的。这个困难在理论上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正如上文指出,国有制是计划经济的财产基础,计划经济是后起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内生的,计划经济和占绝对优势的国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要求。只要占主体的所有制经济形式不是国有制,这个矛盾就消失了。(注:当然,这里所说的解决指的是理论逻辑意义上的。现实中国有经济在战略重组中有进有退,加强重点,还牵涉许多复杂的问题。但本文着力于梳理理论逻辑,对此不作详细讨论。)因此,解答相容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塑造出界区明确、可交易的公有产权。(注:高度国有化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已放弃了这种经济模式。)

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谋求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市场经济只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它可以用于实现社会主义理想,为这一制度的价值观提供物质基础。二者并不矛盾。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严格证明了竞争性均衡和帕累托最优状态之间的关系。第一定理证明,任何竞争性均衡都是帕累托有效的。第二定理意指分配与效率问题可以分开考虑,市场机制在分配上是中性的,任何帕累托有效配置都能得到市场机制的支持——价格在竞争经济中反应稀缺性,保证交易的效率,并通过分散处理信息和市场竞争的激励,确保生产效率;通过财富的一次性总额转移(再分配)可以实现某一社会的公正标准,即符合这个社会偏好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第二定理也说明,通过扭曲的价格体系实现再分配是无效的,(注:传统体制下就是通过扭曲的价格体系实现资源的再分配的。事实已经证明这种体制的低效率和不可持续性。)获得有效分配的捷径是按竞争性市场价格交易,使人们正视其行动的真正社会代价,面临正确的边际替代问题,再通过一次总额税收的再分配方式实现社会目标。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理想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来实现,并且这还是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率的实现方式。

其次,可以通过塑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为市场制度建立财产基础。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下能够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公有制可以与市场机制相统一。对这一点的理论证明有两个关键: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的多层次性和社会化大生产中产权的现代含义。

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基本国情。按照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所有制结构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之间必然存在市场关系,这是历来没有疑问的。理论难点在于要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塑造出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在比较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的基础上,阐明社会化大生产中产权的现代含义。

所有制是社会生产关系——在社会总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各方面经济关系的总和——的基础。它决定了一切经济关系,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经济存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广义的)概念是这一经济基础的法律存在形式,是上层建筑意义上的,其经济内容是所有制。所有制作为一种主体凭借对客体的关系发生利益、责任的机制,必须通过客体对主体产生的经济效果来证明——这个过程就是生产关系运动过程,它的法律形式和保障构成所有权的运动(刘伟,1998)。

产权是一组权利束的概念。狭义的所有权是产权权利束中的一支,有时也用终极所有权来表示;广义的所有权是权能的集合及其运动,可以等同于产权。对产权的传统理解基本上循着罗马法所给定的物权含义,即把财产权理解为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权利,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建立在这一理解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当然是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但产权与物权是有差异的。生产越是社会化,这种差异就越显著。科斯指出(1960):“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土地所有者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德姆塞茨指出(1967):“产权是界定人们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就是说,物权只不过是法律赋予某物的归属标志,而产权则是物进入实际经济活动后所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相互利益关系的权利界定(杨瑞龙等,1997)。伴随生产的社会化,产权将分解为更多的权能。也就是说,产权作为一组权利束,其权利内容将更加丰富。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权利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只能在规定范围内行使,成为每一种权利得以实现的客观要求。

公有制下,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个人不拥有对资产的任何特权。但这是物权意义上的。正如股份制企业中,个别股东不能直接支配他已入股的那部分财产(他也无法区分哪部分公司财产是他的),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体系、一定的程序才能支配公司财产,公有制经济中的任何劳动者也没有对财产的直接权力。公有产权的运动是委托一代理关系中实现的。在委托一代理链条上,公有产权的权能将分解给不同的主体,他们作为产权主体,是平等和独立的;作为公有产权权利束下的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权利又是受限制的,只能在一定范围下行使,因此是有界区的。这种界区,不是物权意义上的,因此不违背公有制的内在规定性。委托一代理关系必然会在公有制内部产生一个个利益主体,他们之间可以形成市场关系。当然,这里的主体是公有产权权能分解意义上的,而不是物权意义上的,进入市场交易的是公有产权的不同权能。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作出一个说明:不同的公有化水平下,公有产权的权能分解方式、委托一代理关系、激励合约的不同组合方式。

综上所述,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不改变财产的物权意义上的公有性质,通过委托一代理关系,对公有产权进行权能分解,形成独立的利益主体;每个主体的权利都受到限制,这是实现其权利的必要条件;这种限制确定了产权界区——是权利的界区,而非财产的界区;不同产权主体通过市场交易其权利,在此权利下,它能更大限度地实现资源价值。在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性要求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不同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非公有制经济间通过市场关系,共同发展。如果市场机制的结果与社会主义目标有偏离,可以通过再分配进行调整,但有两个前提:再分配是总额意义上的,不能扭曲相对价格体系;分配规则是前定的,而且要通过社会认可的程序。因此,社会主义下完全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可以相容。需要强调的是:公有制下公有产权的分解,是生产社会化对产权的要求,与生产力水平并无必然联系。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界定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能:管理和调控宏观经济,维护市场的有效运转;监督和指导规则的制订及其执行;通过再分配手段保证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管理国有企业或监督国有企业的代理人,将国有企业定位于实现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率,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及贯彻某些社会目标。

三、结语

本文通过区分产权和物权,从产权的现代含义中推导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相容性。说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可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产基础。应该指出的是:本文仅是尝试在理论上给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相容性以证明。实践中,这种相容关系的建立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探索公有制的不同实现形式进行,是很艰难的,尤其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社会主义理想是美好的,但它的实现需要物质基础。正是这一信念,指引和激励众多的理论家和实践家进行着艰难的探索。希望本文能在这条探索的道路上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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