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研究论文_李翠兰

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研究论文_李翠兰

李翠兰

茂名市世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25000

摘要:本人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工作有着较深的认识。本文主要论述的是对建筑设计防火的认识和研究等问题。本人在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认识,旨与同行进行共同探究。

关键词:探究;建议;设计

建筑的日益复杂化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更大困难,为了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防火规范的设计都需要紧随时代发展下建筑物的变化形式进行不断修正与完善,保证建筑物的消防水平,降低建筑物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亮点和积极性

工艺设备的火灾危险性判定更加人性化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生产以及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做出了定量以及定性规定,设置了针对同一座厂房或者厂房中的同一个防火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判定原则。当属于甲类生产或者可能引起燃烧以及爆炸危险的情况,坚决用更高的标准来执行防火规范。但是如果有设置相对应的工艺保护措施以及是分隔措施,则可以按照较低的标准来执行。

1.层次更加清晰

比如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二章中,“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作为一个整体章节。而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归入到了仓库、厂房以及民用建筑章节中。但与旧版的建筑耐火性能来相比之下,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建筑耐火等级的分类更加规范。另外,在内容的层次上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显得更加具体清晰,层次分明。

2.内容更加全面规范

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附录二以及附录三的内容主要是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火灾危险的分类。而在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几部分内容已经归入到了条文说明中,另外,还要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来制定进行细化,内容更加全面。

(二).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思考和研究

1.注意对商业建筑疏散距离的控制

大型商业建筑不断增加,其建筑的规模增加就意味着疏散距离的延长。假如在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其中疏散的距离就可以增加四分之一的长度,也可以实现50m的距离。不过这个观点是一个误导性概念,要执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是:假如规定无论采用任何一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能超过走道两侧或者端口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者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其实际长度为22m,如果增加喷淋系统作为辅助,其长度延长则也仅为27m左右。因此从房门到外面出口就是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所以在设计中应充分优先考虑疏散距离适应性调整,尽可以缩短安全出口与卖场中心的距离,同样,也要拓宽疏散通道的宽度。

2.地下建筑的正压送风系统设置

地下室是建筑组合的一部分,具备车库的功用。相对于地上建筑的外窗排烟系统,地下室缺乏这些可以开启的窗户,缺少排烟条件。因此在半地下室或者是地下室可以采取正压送风系统。地下室在这些部位是最需要配置独立的正压送风系统来供给这一层的使用,因此在设计施工时会遇到送风机位置的配置和风口位置安排等难度较大的问题。提倡在地下室的正压送风系统建设中要与火灾的报警系统有效结合。通过手动或者自动的方式来得到控制,关于半地下室来讲,具有设置可开启外窗的可能性。但在规范中提到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时则使用隔墙和防火门将上下两部分隔开,通常情况下半地下室利用不了地上建筑的外窗,只能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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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需要注意的要点

1.公共娱乐场所的设计

在高层或者公共建筑中娱乐的进入也给防火和疏散带来了困难,在设计中应控制娱乐设施的位置,才能确保其通道和出入口的安全。通常设计时应考虑娱乐设施应在建筑的一层至三层,不适合设置得过高。同时应靠近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以及尽头,必要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标准的防火门。还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娱乐设施在其他楼层时应注意一下要求,首先要考虑不能设置在地下二层,假如设置在地下一层则应确保出口的高度与地坪之间落差小于10m。

2.高层民用建筑的中庭设计

设计中应将贯通的中庭的各层设计为一个防火分区,如果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是应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火灾防控与疏散措施满足。首先,房间和中庭应设计通道和安全门,按照乙级防火标准设计门窗等;其次,与中庭相通的厅室、过道等也应按照乙级标准设置防火门,其极限应在3小时以上,控制火灾通过中庭发生扩散。最后,中庭通向每层的回廊应设置喷淋设施,且在中庭回廊上设置报警器以及烟雾排除装置。

(四)关于解决建筑防火规范的对策分析

设计便捷高效能的建筑防火系统 设计建筑防火系统,首先就得明确有关消防通道和设备的设置及注意事项。下面将从疏散通道,排烟通道装置两个方面着手,分别谈谈其注意事项及安置的必要性,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落实到实处。

1.疏散通道 在火灾发生时,如何快速进行人员疏散,杜绝火灾伤亡的发生,其安全通道的科学设计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所以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人员安全疏散的问题。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需通过计算,设计安全逃生出口数量。而楼梯作为楼层唯一的安全出口,在设计时也应该着重考虑其安全疏散问题。在进行建筑的楼梯间设计时,注意楼梯的踏步和门之间距离不能太近,要留有足够的空间,避免在火灾来临时,楼层交接处,这人流最集中的地方和场所,出现挤压、混乱等危急情况。

2.排烟通道装置 对排烟通道设计能挡住烟气进入的楼梯间和门的设计也有讲究,对于公共场所,门应该是朝着疏散方向开启,当然关闭后,也可以从任何一方进行手动开启,而对于多楼层的门,应该是采用双向弹簧门的形式,接着是要设置有效的排烟设施。因为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燃烧物会产生大量浓烟,这不仅不利于人员疏散甚者还会造成逃生人员出现烟雾中毒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不管房间面积的大还是小,不管是高层、地下建筑的走道、消防电梯以及楼梯间,都应该按照情况安排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有利设施。总之,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各个因素,对防火灭火设备的设置一定不能有任何疏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建筑防火体系的安全性,也是对国家建筑防火标准精神的一次深入贯彻。

(五)对有关建筑设计防火的意见和建议

1.在商业步行街或相邻公共建筑之间的人行道上方,遇到有加设防雨采光屋顶的情况,对于自然通风口面积以及影响通道两侧建筑物的消防扑救因素等问题,应有明确规定。

2.按建筑功能布局,疏散距离即可以是22m也可以是30 m不等,因此从使用功能分析而言,商业网点要比商场的火灾危险性出现的可能性小。但如果疏散距离超长,是否应该考虑双出口,希望能给予明确的答复。

3.新“建规”缺少建筑物底层或地下设置汽车库的规定。由于设计中经常遇到建筑物的底层或是地下设置停车库的情况,自然涉及到不同功能区的水平或者防火间距、地上建筑的电梯底部出口连接车库及疏散通道设置等技术问题。此缺项建议给予补充。

结语

由于人们对规范理解的不同,常常使设计者、业主以及消防审批部门存在有意见分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建议规范修订时注重确保条款更清晰,更明确。所以需同时进一步加快传统规范的研究步伐,从而不断的除旧迎新,期待更好地为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引。

参考文献:

[1]陈晓林,王胜利.对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安全及节能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1.

[2]张志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年版)问题探讨[J].建筑创作,2010(9):160 -165.

[3]李洪伟,章楷盛.建筑电气设计必须保证安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1.(5).

论文作者:李翠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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