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海外网站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论文_孙豪

浅析海外网站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论文_孙豪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00)

摘要:近几年来,因电子商务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内地消费者购买、使用海外商品的数量逐年增长。海外网站购物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然而这些新型消费方式在带给消费者便捷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拟对其中海外网购这一新型购物方式可能引起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完善该方面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海外网购;消费者权益

一、海外网络购物相关概述

(一)海外网站购物的涵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发展,浏览域外网站越来越便捷快速,加之我国人民币升值、国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海外网站购物这一新型购物方式应运而生。相比于国内网站购物,海外网站购物便宜、放心、时尚的三大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采用这一新型购物方式。

海外网站购物(下文简称海外网购),是指通过海外购物网站检索国外商品信息,然后填写购物单,达成交易后由国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商品再转寄回国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

这里需要申明的是,本文所要阐述的海外网购仅指狭义层面的意思。海外网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购买的商品范围不同,狭义的海外网购中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于有形商品,而广义的海外网购商品既包括有形商品也包括无形商品,例如电子图书、游戏花销、网络课程等。

二、海外网站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海外网站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针对海外网购的特殊性,笔者在本文中主要详细介绍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获得赔偿权等权利。

1、倍受限制的知情权

传统消费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当面进行交易,因此其知情权相对更容易实现。传统消费者可以通过对商品实物的感知以及经营者的介绍得出此件商品的真实信息。但在海外网购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语言的差异性就会面临很多难题。

信息不完整是海外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倍受限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信息不完整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在海外网购中处于被动一方,只能通过购物网站展现的方式获得有关商品的信息,知情权的实现完全是取决于经营者的披露。实践中经营者会在购物网站上向消费者展示与商品有关的文字及图片说明,为了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经营者往往选择一些消费者感兴趣的或者商品本身有卖点的地方进行展示,而对于一些商品已知的缺陷或潜在的缺陷则会避而不谈。简单而言,经营者只会在网站上展示商品好的方面,选择性忽略商品不好的方面,以达到增加商品销量的目的。

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性是海外网购消费者知情权受限制的另外一个原因。对一些英语不好的海淘消费者最大的障碍无疑是许多海外购物网站都是纯英文的界面。不少人只是粗略地浏览了一些海外网购攻略便开始海外网购,在填写购物单时因书写习惯不同连最基本的信息都很难保证填写正确,导致收不到货物,有时甚至会收不到信用卡退款。如果是以德语、日语、韩语以及一些小语种为主的网站,对消费者造成的障碍更加巨大。

2、难以实现的公平交易权

在海外网购消费中,海外购物网站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的限制是造成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格式合同的优点在于不仅可以简化订约程序,节约谈判时间,还可以达到降低交易的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但是在海外网购中,消费者想要在购物网站上进行交易,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在购物网站上进行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后才能进行网络交易操作。消费者在注册时必须与该购物网站经营者签订预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对合同中的条款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提出任何修改意见。如果消费者不同意格式合同内容,则不能注册成功,也无法在该购物网站上进行购物。

此外,在海外网购中,大部分消费者因跨境电商的各种误导诱惑以及语言障碍的原因,对产品的说明以及相关售后措施不感兴趣或者没有仔细阅读。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就会列举各种尽到提示义务的证据,要求消费者履行合同。而消费者之前的疏忽,使得原本弱势的自己陷入更加被动的地步。这样交易双方显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3、难以保障的安全权

在海外网购中,消费者想要在购物网站上进行交易,多数情况下必须先在网站上进行注册,成为网站用户后才可以进行网络交易操作。基于网站管理的需要,经营者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账号,喜欢的商品类型等。而许多经营者因自身技术或维护成本过高等原因对这些个人资料的保护措施并不到位。但是在海外网购消费中,由于国别的原因,在个人信息泄露后,消费者并不会受到各种推销、诈骗电话和信息的骚扰,这既是一个好处,也是一个坏处。没有上述的骚扰,海外网购消费者往往不能立即察觉个人信息的泄露,但是国外信用卡消费机制多是无需密码的,一旦与信用卡有关的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卡被盗刷的风险十分巨大,相比之国内消费者,其财产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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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网购的各个环节中,支付环节是很重要的,因此消费者选择一个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是十分必要的。在传统消费中,一般采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支付形式,这种支付方式虽然安全性很高,但显然不适合于海外网购中。而我国目前主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均不支持海外支付业务,海外网购消费者只能使用可跨国使用的信用卡支付。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个人重要信息均记录在海外购物网站中,个人财产安全只能寄托于海外购物网站。此外,由于海外网购在我国刚刚起步,许多消费者对此操作并不熟练,不法分子利用钓鱼网站骗取消费者的财产。约鱼网站表面上和正规网站几乎没有区别,消费者如果不注意很难区别。消费者一旦登录钓鱼网站或者注册成为其用户,相关个人重要信息被钓鱼网站的后台运营者直接获取,进而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完善海外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设想

(一)建立相关非诉解决纠纷机制

目前国内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实施,主要用于解决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完全满足海外网购纠纷解决的需要。加快推进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要设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基本规则与流程,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规范、透明,确保其服务质量;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暗箱作业,提高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要完善执行途径,使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出的裁定得到执行,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立法,与国际接轨

1、建立海外购物网站信誉评价监督机制,保护知情权

完善对于海外购物网站信用制度的监管,由权威第三方机构建立海外购物网站信誉评价体系,对海外购物网站进行信誉等级评定,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公布。第三方应当是无利益相关方。这个可由消费者协会成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主要是负责对经营者的评价整理及经营者的信用评级。消费者协会一方面有与经营者交流的经验、其内部人员也多是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另一方面消协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权消费者的权益,对经营者的监督,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这与消协的宗旨不谋而合。所以消协是最合适的第三方。在这样的引导下,消费者将会选择信誉等级较高的海外购物网站进行消费,既有利于其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也有利海外网购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建立海外购物网站格式合同翻译制度,保护公平交易权

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对海外购物网站并无监管效力,也就无法从规范统一网络交易格式合同的方面对我国海外网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建立海外购物网站格式合同翻译制度有利于解决这一难题。要求海外购物网站经营者披露其采用的格式合同,便于专业人员查阅,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加以隐藏,而后由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审查其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其所在国的国家规定和相关国际条约。对各大海外购物网站的格式合同进行统一规范化的整理、更新,并定期公布,告知广大海外网购消费者,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护我国海外网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制度和建立海外网购支付保险制度,保护安全权

对于个人信息安全,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只是在某些法律中有零星条款做了相关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以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也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保护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他人信息。与美国和欧盟相比,我们国家对网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还远远不够。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对于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责任等基础性问题,缺少相关的规范。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韩国的网络商品支付保险制度对其网购购物的安全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可以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借鉴韩国的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海外网购发展,且可有效减少消费者财产损失的海外网购支付保险制度。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第三方企业提供海外网购支付保险服务,消费者在进行海外网购时,可以选择购买支付保险,网店经营者也可以为消费者购买支付保险,作为其商店的促销手段。如此一来,风险转移,在海外网购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后,则由提供保险服务的第三方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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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豪(1993-),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民事诉讼法方向)。

论文作者:孙豪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2月6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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