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发展中的碳减排与政策取向&以建筑减排为例_节能减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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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发展受到世界高度关注。减碳取决于如何通过结构调整减少碳源,增加碳汇(吸收、储存二氧化碳),低碳发展是在低碳结构转换中寻求新的可持续增长点。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低碳转型发展应关注重点领域,深化市场机制改革,加强宏观导向。

提升工业碳汇能力有待技术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增加碳汇林业受到土地资源、气候条件等约束。因此,低碳成效首先取决于碳减排。工业产业、建筑和交通是我国二氧化碳的主要排放源,排放主体涉及企业、居民和政府。三大排放源中,建筑减排具有特殊的作用。由于建筑的直接能耗和碳排量占我国能耗及二氧化碳排量的1/3左右,加上房屋建造等间接能耗及碳排量就更高且呈上升趋势,所以,建筑减排能有效遏制碳排放。建筑理念、用材和结构转变能推动建筑业进行全方位结构调整,涉及上百个相关产业的创新转型。本文围绕建筑减排,探索低碳发展调控的政策组合。

一、发展低碳建筑的导向目标

低碳建筑的完善与普及是一项系统工程,导向目标应该侧重建筑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及关联的产业转型和市场改革。通过低碳建筑实现大规模节能减排,同时开启可再生能源宝库。

(一)发展以建筑为载体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节能减排可以大量节约矿物燃料,弥补我国能源资源储备的不足。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世界人均水平比较,煤炭为1/2(尽管储量、产量是世界的第三位),液化石油1/10,天然气仅为1/22。能源的短缺成为经济发展瓶颈。能源资源分布不均,进一步加大了供给难度和供应成本。①例如,我国约有70%的煤炭资源集中在山西、陕西、内蒙等中西部地区;54.1%石油分布在东北地区;约80%水力资源分布在云贵、川藏、青海等西南和西北地区。而能源主要消费地却恰好是经济发达,但能源资源极度匮乏的东部及东南沿海,这些地区的能耗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70%。能源供求差异加大了能源的供给难度,北煤南运、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巨大运输量耗费了资源,加剧了交通紧张。节能低碳建筑可以利用建筑周边的地热能,实现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启用建筑群附近的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轻对矿物能源的依赖,通过建筑利用各种分散的可再生能源,并且大量减少用能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就地运用可再生能源还避免了异地能源运输和电力转化。据估算,我国陆地表面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万亿吨标准煤量,如果按陆地面积的1%,转换效率平均按20%计,②一年可提供的能量大约为48亿吨标准煤,大致为我国目前能耗的近两倍。农村和小城镇建筑可以利用生物质能。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量每年约为3亿吨标准煤,薪柴资源为1.3亿吨标准煤,加上城市有机垃圾等,资源总量约为7亿吨标准煤。我国10米高度层的风能总储量为32亿千瓦,实际可开发量为2.53亿千瓦,加上近海风力资源,共计可装机容量达32亿千瓦。通过建筑就近利用其中的一部分,能够有效地加快我国低碳发展的步伐。此外,低碳建筑本身可以利用与建筑关联的太阳能和地源热能,减少建筑对外部能源输入的依赖。宏观能源政策导向应注重建筑从消耗矿物能源到大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角色转换。

建筑耗能转向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存在多种技术路径,便于不同档次的建筑和消费群体采纳,因此,低碳建筑具有广阔前景。

(二)以低碳建筑产业政策强制建筑业结构调整

建筑是众多产业社会化分工协作的产物,低碳建筑涉及建筑理念、设计、用材、耗能方式和工艺的全方位调整并以终端产品强制建筑产业进行结构变革。把低碳建筑作为实现绿色建筑的初步形态,使建筑和建筑业发展接近世界潮流,回归自然;探索利用自然通风,自然冷热能参与建筑温度调节,与人的自我调节能力相互适应,实现居住健康、生态、环保三大主题;通过节能、节水和建筑与环境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具体实施过程需要许多研究机构参与。为此,国家应该加快低碳建筑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理顺建筑和能源市场,完善竞争环境。具体涉及屋面、外墙、门窗、通风隔热、外遮阳技术和系统节能;住宅集成装修、中水回用,雨水收集,污水处理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利用、地源热泵、空气智能调节、生态建筑设计(具体包括建筑内外绿化,节水及废水再生循环等),引导建筑业进行创新和深化改组。

低碳建筑的产业政策主要以节能减排推动建筑业转型。运用轻质新型建材,特别是利用废弃物的保温建材,如:农业废弃秸秆为原料的复合材料等;规范建筑产业充分吸收可持续设计元素,尽可能地节约土地、保持紧凑型的开发模式;注重建筑构件和材料使用的可再生性、本土化、易得性;通过整体设计亲和当地环境,传承建筑文化,便于维护。[1]采用新的产业组织方式,模块化、集成化、系统化运作,才能提升建筑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建筑低碳化的产业政策应该注重市场机制协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根据各地气候状况,可再生资源条件及经济现状,开发推广符合具体实际的低碳绿色建筑,从终端产品改变建设业的市场需求,开辟新材料、废弃资源和再生能源广泛运用的领域,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实现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建筑低碳化来规制与矫正房地产开发行为

我国房地产业过热,主要在于土地产品收益未理顺,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土地市场尚不规范。土地收益并未有效地进入中央财政,而是以地方利益、开发商暴利和业主收益等途径流失,致使耗能建筑隐含两种土地产品的地租收益(建筑土地地租和煤炭矿产地租),并由社会承担燃煤引发的资源浪费损失和外部性成本,导致房地产投机盛行,通过耗能建筑压低开发成本,扩大开发规模,加快周转,结果是增大建筑耗能规模,形成长达数十年的遗留问题。二是我国建筑能耗主要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煤电)依赖燃煤。煤炭作为土地产品,却未认真计算土地产品的地租(社会转移劳动)、综合资源损失和外部性社会成本,导致高耗能建筑开发的巨大冲动,加剧建筑用能需求。由此可见,解决建筑节能减排问题,首先应理顺能源价格,还原建筑耗能的真实成本,并使房地产收益与节能降耗挂钩,形成双重约束机制,才能形成节能减排的内生驱动力,促进关联的配套投入,同时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从规范土地地租,实施建筑减排标准两个方面加大房地产开发成本,抑制房地产投机,同时,国家用新增土地收益强化低碳建筑研发,形成建筑市场节能减排竞争的外在强制力,迫使开发商提高建筑节能水准,减小建筑生命周期的能耗运行费用。国家还可以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对非节能建筑进行选择性调控,引导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四)建立以节能减排为导向的能源价格体系

节能建筑难以推广主要原因在于价格体系不合理。一方面,能源价格体系未理顺,合理的市场机制被破坏,扰乱了节能建筑的供求行为。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市场待规范,地租归属不明确,不动产中大量社会劳动转移未回归,加上矿物能源价格扭曲,忽略外部性社会损失,形成开发商大量建造耗能建筑的利益冲动。

我国能源价格体系的问题主要是矿物能源的价格及构成问题。具体为矿物能源相关的三种外部性社会成本:(1)矿产资源价格的特殊形成机制决定的社会劳动转移。(2)伴生于矿物能源中的复合资源损失以及用工业方法合成这些资源需要的大量社会劳动。(3)矿物能源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的各种社会成本。

首先,作为土地产品,煤炭价格中的大量社会劳动转移流失。商品价格由社会再生产价格决定。土地产品的社会再生产价格由最劣等矿床的再生产价格决定。供求矛盾加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导致人们去开发难度更大、成本更高的劣等矿床以平衡供求。因此,优质煤矿生产就能获得级差利润(开发难度较小,距离市场较近,煤炭质量优良等因素带来的利润,这种利润为级差地租的实体)。如果市场供求失衡,最劣等矿床生产也能获得超额利润,较好矿藏的生产按级差倍数还能得到倍增的绝对垄断利润(绝对地租实体)。土地产品有限性、差异性和地理位置固定性形成自然垄断性,强制社会劳动转移形成这两种超额利润,由社会劳动转移形成的超额利润应该在矿产资源国有产权下以矿藏地租形式回归社会,进入中央财政,用于新能源开发和节能减排。目前,矿产资源费没有完全反映这部分社会转移的劳动,也未以中央财政的形式整体回归社会,导致矿产品价格低于可持续的实际价格,而煤炭波动的获益又以矿主暴利等途径流失。与此同时,节能减排改造,能源结构调整的财政力量依旧薄弱。

其次,煤炭造成的连带资源损失极为惊人。煤炭是重要的化工资源,能量仅仅是煤炭中有用价值的一小部分。用煤可以提炼苯、萘、酚、蒽、针状焦等主要的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其最终产品一直延伸到塑料、化纤、染料、医药等领域。这些资源得不到利用,不仅造成巨大浪费,也是煤炭污染环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再生能源替代矿物能源,能节约大量化工资源。

第三,煤炭巨大外部成本未计入煤价,造成诸多外部性损失,迫使社会投入大量劳动。具体涉及燃煤排放的(氮化物)污染,采煤破坏的耕地和地下水;运输煤炭又导致交通运力紧张(轮船、火车、汽车运煤均为空车返回);建筑能耗大量消耗矿产资源,加速优质资源耗竭;耗能建筑直接或间接地破坏环境,引发大量外部性社会代价未进入房屋的开发、使用和运营成本,如二氧化碳环境影响,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的森林碳汇再生产费用。

理顺价格促进建筑低碳化运行应该成为导向目标。

(五)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理念

2008年中国建筑节能报告指出,就节能效果而言,文化理念超越技术进步。由节能意识支配的建筑局部空调理念,仅限于实际工作和起居房间,远远超越缺少节能文化的建筑整体空调行为(即便后者采用最先进技术)。传统中医理论主张天人合一,强调四季气候和温度变化对人体机能的良性调节作用,因此,过度使用空调有损健康。一些国家提出仅对冷热峰值气温削减3度的空调使用模式,以调动人体自身调节潜能的理念。因此,文化理念不仅是减排的重要因素,还反映国民素质,必须纳入导向目标。

二、发展低碳建筑的政策措施

大幅度降低建筑能耗需要行政、经济、法律多方面的宏观导向。

(一)完善节能减排的国家强制标准

建筑节能标准是建筑行业必须遵行的规范,也是宏观调控目标的依据。目前建筑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尚不明确,因此无法考核建筑能耗中采用了多少可再生能源。即使明确减排指标,还需要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指标来加以贯彻,否则难以通过标准化工作使建筑节能减排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宏观调控的对象和力度也不易掌控,这不利于行业内和行业间展开市场竞争。美国能源部(DOE)专门出资与加州伯克利大学合作建立了一个国家实验室,即加州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其下属的实验室机构分别从事新型建筑材料、能源、光源以及灯具等的相关研究。[2]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深化,围绕建筑节能,新的设计、技术、材料、工艺会不断更新,因此,加快标准修订周期,防止标准化工作滞后于科技进步,才能避免巨大的浪费。

为了强化标准的执行力度,还应该附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具体涉及建筑产品的市场准入、税收标准,建筑企业的信誉资质评定等调控手段。例如,实施与建筑减排达标关联的建筑土地出让、抵押融资、建筑产品税收、企业罚款、建筑耗能阶梯价格等制度。

(二)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

建筑节能只有依托产业化方式才能拥有较好的效果,因此,必须有明确的产业导向政策。首先,围绕建筑二氧化碳减排,引导“产、学、研”融合创新,确保节能技术不断进步,推进建筑产业变革。国家还应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探索建筑节能基础性前沿问题并制定标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太阳能综合利用,不同气候条件下太阳能、地源热泵、建筑绿化和建筑保温隔热的组合方式。其次,运用产业政策引导建筑企业和中介机构展开节能的市场竞争。具体涉及建筑保温、节能、节水、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集成体系、模块化生产、专业化产业链、关联服务等。第三,引导建材业不断开发新型的以废弃资源为原料的低排放节能建筑材料。

(三)围绕减排进行城市和建筑规划

科学的城市规模以及与产业布局协调,可以充分利用地热资源和工业余热。规范和调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适度向空间发展,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城市森林,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同时减少建筑的单位面积的耗材和单位体积的散热外表面,起到降低建筑能耗的作用。因此,科学的建筑规划对减少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增加城市碳汇的作用十分显著。

(四)明晰建筑耗能及二氧化碳排放关联的法权关系

自然资源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交换的前提是明晰环境资源的产权关系,因此,资源综合体或资源系统的环境所有权是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关键,也是按照价值规律公平竞争的前提,这里的核心是环境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又要由分配关系来实现,具体体现为环境资源的产权要通过资源收益权实现。只有通过收益权实现矿产资源的国有产权,才能杜绝私挖滥采,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市场供求,抑制浪费。此外,还必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关系,通过收益权实现土地国家所有,否则房地产开发不仅获得地产和矿产两种隐性地租,且不承担燃煤引发的复合资源损失和外部性社会成本;耗能建筑又成为地方利益用以低成本扩张房地产的有效手段,建筑能耗急增势头将难以遏制。

(五)建立特殊的市场机制

高耗能建筑被大量开发的原因是能源价格体系和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即,土地和矿物能源两种地租(社会劳动转移)以及外部性社会成本未有效地进入建筑及能耗价格,形成高能耗建筑的获利机制,因此,解决问题应从源头入手。首先,必须确保矿物能源的真实成本进入煤价调节建筑耗能行为。此项举措可先于能源价格改革并通过建筑节能电价政策推动能源价格进一步规范。其次,尽快理顺房地产市场及土地产品地租收益归属问题,铲除隐性地租收益补偿建筑过量耗能的内在机制。作为房地产市场深化改革的前奏,采用经济调控手段调节建筑能耗行为。国家应该适时回笼地产和矿产地租,用以扶持建筑节能减排。

围绕建筑减排展开碳源——碳汇交易,使建筑排放的二氧化碳与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汇林业衔接,促进碳汇低碳产业发展,同时抑制高排放,从两方面形成双向约束。由于近期难以明晰矿物能源涉及的环境产权,因此,应该用差别电价把超过一般水平的高耗能高排放用能需求排斥在矿物能源供给市场之外,转向风能电价或光伏电价等可再生能源的供给,形成新的供求格局,抑制高耗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六)调整与建筑能耗和排碳量有关税种

采用税收手段,调节与建筑耗能有关的不合理收益是规范消费行为,减少建筑能耗的重要方面。根据具体需要,可以采用的调节税种有:(1)根据建筑产品本身和运行耗能情况调整建筑企业收益税。(2)对高耗能建筑首先开征或多增收的房屋利得税。(3)理顺矿物能源的资源税。(4)按照高耗能建筑可节能费用的贴现水平,对建筑物交易开征特别能源税。

通过经济手段建立节能减排机制:(1)把隐性流失的土地收益转化为节能减排改造的公共财政,减少能源消耗,带动节能产业;减小房地产不合理的获利空间,抑制其过热发展。(2)以降低建筑能耗为突破口,规范矿物能源关联的土地产品市场及分配问题,同时减小和补偿其外部性造成的损失。(3)建立低碳建筑标识制度,根据标识等级调整房屋交易税收,避免建筑商减少建筑节能的期初投入,向用户转嫁按照期初投入倍数放大的能耗年金。(4)用利益机制强制高耗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起到促使房地产走内涵发展道路。

(七)建立建筑节能减排专项基金

建立专项基金扶持低碳建筑的研究和普及,有利于组织各种市场力量,培育建筑节能减排的多元化内生驱动力,具体包括开发商、建筑企业、专业机构、中介市场、社会需求、可再生能源生产等方面的积极性。专项基金的介入还有利于矫正市场的扭曲,形成社会化分工合力。其来源主要为与房地产、矿物能源、高耗能建筑关联的特种税收,用途为节能减排,具体体现国有产权特殊的实现方式。由于既有房屋节能改造的难度较大,专项基金使用重点应该是既有建筑的贴息改造(使用权10年之内的建筑提前重建,不在此列)。为了确保专项基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应以中央财政收入和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形式运作,以维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国有产权,调动地方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避免地方的其他利益干扰。

注释:

①我国煤炭资源在地理分布上的总格局是西多东少、北富南贫。而且主要集中分布在目前经济还不发达的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贵州、宁夏等6省(自治区),它们的煤炭资源总量为4.19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2.8%。而我国经济最发达,工业产值最高,对外贸易最活跃,需要能源最多,耗用煤量最大的京、津、冀、辽、鲁、苏、沪、浙、闽、台、粤、琼、港、桂等14个东南沿海省(市、区)只有煤炭资源量0.27万亿吨,仅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5.3%(参见《我国煤炭资源分布的特点》,中国煤炭地质网,2007-10-17)。能源供求差异加大了能源的供给难度,北煤南运、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巨大运输量耗费了资源,加剧了交通紧张。

②接近目前太阳能光伏的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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