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和解:中国慈善变革的历史文化逻辑_慈善论文

冲突与和解:中国慈善变革的历史文化逻辑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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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4)02-0084-08

      一、引言:慈善事业转型也是一个文化命题

      现代慈善是一项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的事业,在分担政府职能、实施社会救助、协调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化浪潮的洗礼下,慈善事业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置于中国社会的时空语境之中,慈善公益正处于一种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状态,从差序慈善、“政府慈善”到专业慈善,从道德恩赐到公共责任,从关系本位、权力主导到权利本位,一场深刻而剧烈的变革大幕已经拉开。正因为此,近些年,“在中国社会公益领域,上演了一场场中国社会特有的有关社会转型的‘好戏’”[1](P5)。

      作为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一环,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公益制度的转型为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提供了一个思想支点。它将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募捐机制、草根组织的生存状态、政府的角色定位等诸多议题全都卷入进来,把社会转型的深层障碍和真实逻辑暴露出来,并推到学术思考的中心位置。公众参与能力的提升、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公民社会空间的扩大,都可以通过“中国式慈善”这扇窗来透视和洞悉。作为社会组织的生长点和社会建设的着力点,慈善对于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重要价值便在于此。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聚焦于这一“时髦”领域,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实践过程增添了浓厚的理论色彩。

      但是,在这个发展主义肆虐、现代性泛滥的年代,我们思考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往往习惯于从有形的“物”中来寻找答案,而对历史、文化、价值观念诸因素不够关注。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我们都热衷于用“指标”和“数据”的形式来展现“慈善发展”的成就,将“慈善事业的发展”简单浓缩为“募集款物的增长和慈善组织的增多”;我们都执着于用“经济中心”的惯性思维来审视“慈善转型”的议题,将“慈善事业的转型”单纯等同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附属物”和“护航经济转型的工具”;我们都习惯于用“经济增长”的理性逻辑来引导“慈善未来”的走向,将“慈善事业的地位”草率定性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在此基础上,我们用发展经济的办法来发展慈善,用看待经济问题的眼光来看待慈善问题,用捐赠数额衡量慈善事业发展,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归结于“蛋糕尚未做大”、财富分配机制改革滞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迟缓、政府管理职能亟需转变,等。诸如历史、文化、价值观念等“隐性”因素,在这种“以物为中心”的“问题化”逻辑中,一直处于“附庸”或“背景”的地位,仅仅为“慈善事业的发展与转型”发挥“保驾护航”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在每年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中,上述以“物”为中心的逻辑显而易见。官方努力把“慈善”具体化为一系列的数据和指标,依据慈善捐赠总额、慈善组织数量、政策法规建设等方面的“统计数字”,得出“我国慈善事业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和进步”这一结论。笔者以为,过度依靠指标和数据来评价慈善发展,会忽略慈善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人为地将“慈善”的相关指标推向“GDP崇拜”的老路。同样,在新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历史中,这样的逻辑也有迹可循。经历漫长的政治运动“阻断”之后,公益慈善重新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在一片空白、百废待兴之际,1987年,政府率先组织和推动了社会福利彩票的全国发行,“有奖募捐券”成为中国当代公益事业的开疆拓土先锋。这种“发展慈善,金钱先行”的逻辑,一直贯穿着整个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文化传统、社会意识、历史经验、价值观念等在内的社会条件,是一个社会转型的重要前提和精神动力。慈善既是一种“外化于行”的道德行为,亦是一种“内化于心”的道德观念,因而,慈善本身不仅关乎行动更关乎价值[2],不仅是显见的捐款捐物、好人好事,更是深层的社会心理和伦理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慈善事业,不仅需要资金物质,更需要良好的人文氛围和文化环境。这种环境和氛围的形成,需要文化的承载和激励。因而,慈善与文化是一个天然的融合体。“慈善文化”是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精神支撑,它闪耀的是一种人性光辉,呈现的是一种社会责任,追求的是一种人生境界,传播的是一种社会正义。所以,慈善不等于捐款,慈善的发展亦不是捐多捐少的问题,它更多的是一个文化孕育和价值转型的议题。

      综观中国慈善事业,我们往往从经济和社会的视角看待这一公益领域,将它界定为第三次财富分配的手段,视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定位于缩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的社会稳定功能。实际上,慈善事业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种积极的文化现象。当下我国慈善事业存在诸多问题,与慈善文化转型的“阵痛”不无关系。发展中国慈善事业,不仅需要组织机构、制度规范等“硬环境”的完善,更需要人文氛围、公益理念等“软环境”的培育。换言之,建设成熟完备的现代慈善文化,是中国慈善事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3](P288)。

      所以,探究中国慈善转型,要深入中国社会文化和传统的肌理之中。建立在公民文化基础上的志愿精神、建立在历史惯性基础上的公益机制,建立在传统经验基础上的福利救助资源,构成了中国慈善事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动力。置身于中国慈善转型的历史脉络之中,我们不难发现,造成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机制的局限、慈善立法的缺失、“政府公益”的惯习、民间参与的不足、公益文化的薄弱,等等,其中,中国慈善公益文化的“深沉积淀”尚未得到挖掘、激活和利用,慈善文化的内部冲突亟需调适、磨合和理顺,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秘”原因。

      因而,我们应该将历史、文化、价值维度纳入到对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转型的分析框架之中,跳出“以物为中心”的单向思维。慈善文化、观念不再被置于“幕后”,它将走上“前台”;它不再是“无形的”“背景”,而是“无可替代的”讨论中心。本文将慈善视为一个文化命题,从文化转型和文化冲突层面把脉“中国式慈善”,思考中国慈善困境的破解之道和发展慈善事业的推进路径,以提升和培育慈善公益文化为切口,以振兴和激发中国人慈善热情为关怀,重新认识中国慈善事业转型的历史文化逻辑。

      二、慈善文化的实践分殊和三种样态

      正如前文所述,从社会转型的语境审视慈善发展,则发展慈善的关键在于“转型”。发展和壮大中国慈善事业,意即在原有基础上做大做强,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在于慈善文化的培育和慈善精神的普及。甚至可以说,“振兴中国慈善,必先振奋慈善精神”。因而,欲解决“中国式慈善”问题,就应该首先在体制创新和文化培育上下功夫。但在探讨“转型”之前,我们应该清楚中国慈善传统是属于什么“型”?要转向什么“型”?转型的核心任务是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构成了我们破解“中国式慈善”困境的基本前提。

      文化的视界和转型的眼光,要求我们拥有历史主义的情怀,在历史脉络中思考中国慈善文化的来龙去脉。只有在中国慈善历史的浩瀚长河之中,我们才能清楚地思考这样的问题: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精神基础是什么?中国慈善事业振兴的精神动力是什么?如此设问和推敲,慈善文化仍然是一个绕不开的议题。依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特征,笔者将慈善文化的发育、演变和养成,分成三种类型:源远流长、植根乡土的“差序慈善文化”,它仍然流淌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空间;绵延相承的官办慈善传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达到极致,铸就了政府主导的“官办慈善文化”;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社会转轨和市场转型孵化出的现代意义上的“专业慈善文化”。

      民间自发的传统慈善活动,脱胎于传统农业社会和小农经济,透露出浓厚的乡里情结和亲族情结,笔者谓之“差序慈善文化”。它以血缘、地缘和姻缘关系为基础,以家庭自助和家族互助为重点,辅之以邻里互助与亲友相扶,呈现出由近及远、由亲到疏的差序慈善格局,向受助者提供生产辅助、物质支持、精神慰藉、情感疏导的功能[4]。这种富有生命力的“差序慈善文化”,体现了社会大众自觉自愿、守望相助的朴素情怀,蕴含着“爱有等差”、“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思想资源,反映出中国乡土社会熟人关系的典型特征。

      首先,这种差序格局式的求-助关系和文化样态,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上儒下道”的“大传统”。儒家的孝悌和“亲亲”,道家的自守自持形成了指导一般民众的求—助哲学,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则似乎架起了二者之间桥梁[5]。正因为如此,中国传统的求—助关系鲜见于陌生人之间,讲究回报的中国人不一定主动给予陌生人帮助,也不一定愿意接受陌生人援助,熟人圈、人情债和回报观成为在陌生人之间展开求—助行为的天然阻隔。其次,这种差序求—助格局,脱胎于中国独特的“个人—家庭—社会”的三维社会结构,而“家文化”在其中居于支配和根基地位。鉴于此,我国慈善行为始于家庭(家族)内部的互助行为,根据亲疏关系由近及远、推己及人,进而向其他社会成员扩展和延伸,“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无论是“上儒下道”的“大传统”,还是“家本位”的“小传统”,都定格了中国民间互助活动的差序样态,使包括慈善在内的各种社会支持均打上了关系主义信任和特殊主义责任的深刻烙印,受到人情、互惠、回报、圈子等本土性社会因子的约制。

      从古到今,民间互助活动犹如涓涓细流,持久而绵长,已成乐善好施的大众风尚和传统美德,然而,民间慈善救助虽然枝繁叶茂、形式多样,却始终没有改变自身的边缘地位。在中国社会救助格局中,民间自发的互帮互助一直扮演着“替补”角色,官方主导的社会救济长期一枝独秀。这种固有格局在新中国成立后发展到了巅峰。在新政权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出于国家转型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取消和“改造”了原有的民间慈善组织,使党和政府成为社会救助责任的唯一承担者。如此这般,政府救助的垄断地位被“无限放大”,民间互助的补充角色被“过度强化”,“官强民弱”、“官主民辅”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道独特景观,共同造就了根深蒂固的“官办慈善文化”。

      官办慈善文化源自于官方慈善系统。在当下,它主要通过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福利部门,以及工、青、妇、居委会、红十字会等准政府组织,按照统一标准征集、调配、输送慈善资源,体现出鲜明的行政色彩和权力本位[6]。有学者将官办慈善文化所呈现的慈善方式称之为“政府慈善”。从本质上说,“官办慈善文化”是一种官僚权力本位、行政逻辑主导的慈善文化类型。政府从国家建设和政府立场出发,对鳏寡孤独废疾者提供救助和帮扶,着眼点在于解决弱者的生存问题和保障人民的最低生活,救济范围主要包括救灾和济困两个方面。在“德治”理念的驱使和“王道”政治的引领下,古代统治者非常重视社会救济对收揽民心、安定社会的重要作用,纷纷把社会救助思想上升为国家惠民政策,将慈善救济活动纳入官僚行政体制[3](P126)。故,怜贫济弱、力行慈善,成为开明君主的“恩赐”和有为政府的“仁慈”。在这种逻辑中,慈善演变为一种行政主导、国家主义取向的福利实践,换言之,它是以一种权力本位的行政逻辑来实施社会福利服务的输送过程。

      中国式的“国家与社会”的胶合状态,是官办慈善文化的存在基础。这种“国家与社会”的胶合状态,有别于西方“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的模式。在中国社会,国家不仅具有强大的管制能力和汲取能力,而且“国家的特质是渗透而又蔓延的、难以精确界定的边界”[7],因而,“国家整合社会”成为社会建构的常态。在这个国家主导和支配一切成为传统的社会,始终没有形成一个脱离于国家权力的公共空间,也没有形成一股不受国家支配的民间力量。这种状况使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履行社会救助责任的唯一主体,作为国家意志体现的政府机构扮演着执行主体的主导角色。它决定了中国历代的慈善活动只是国家治理的辅助工具,慈善救助亦只是政府救助的“替补”。在转型期的慈善捐助活动中,国家仍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因素[8]。虽然改革开放带来了许多社会流动资源和社会自由空间,促进了民间团体的成长和公共领域的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控制能力和动员能力,但是,国家力量仍然以或隐或显的方式向地方社会渗透,并借助举办公益事业的名义扩展公共权威。换言之,国家力量表面上的退让并不意味着社会力量的强大,它仍然牢牢掌控着慈善运作的步调和规则。例如,行政命令式的慈善资源募集方式、政府主导性的慈善事业运作管理、高度依附化的准政府慈善团体,等等。可以说,国家的干预如影随形、无孔不入,渗透在慈善事业的动员、运营和规范过程之始终。其中,政府部门既是划桨者、又是掌舵者,慈善救助实际上成为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

      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逐渐转型,“私域”已经获得解放,“公域”正在不断拓展。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产物,民间慈善活动以公共利益为诉求、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实质上已成长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发育的重要观测点。专业慈善团体迅猛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异军突起,非公募基金会纷纷成立,它们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姿态,倡导慈善理念、动员公众参与、募集公益资源,活跃在各项社会救助领域。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救援,民间慈善组织一显身手,诸如“壹基金”等专业慈善机构走入公众视野;玉树地震、雅安地震发生后,处处可以看到民间公益组织的身影。除了参与赈灾救援和灾后重建外,民间慈善力量也将目光投向一些容易被人忽略的细微之处,例如邓飞等人发起的“免费午餐”计划。这些专门性的慈善组织,以组织的有序性、操作的规范性、管理的透明性、活动的灵活性,展开捐赠资金的筹集和公益项目的运营,体现出高度的影响力和公信力,蕴含着丰富的现代慈善文化因子。鉴于此,笔者谓之“专业慈善文化”。

      这种现代意义的“专业慈善文化”发展较晚,尚不成熟,离现实的需要和人们的期望相差甚远,却植根于公民社会土壤之中,显露出旺盛的生命力,在独立性、透明性、规范性等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这些新生的慈善机构属于第三部门,虽然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不依附于政府,与那些衙门化的慈善机构相比,行政色彩弱、专业能力强、运作效率高,在慈善事业准入、评估、监管、退出等各个环节均有规可循、依法行事。以民间力量为主体、以制度规范为依托,运用专业手段、整合社会资源,是“专业慈善文化”的典型特征,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

      总的来说,目前的中国社会慈善救助系统,呈现出多元模式分立共存的状况[6]。具体而言,在体制转型的中心和边缘地带,既遍布着差序化的传统自助互助模式,也实践着行政化的政府福利救助模式,还存在着制度化的专业慈善组织模式,它们立足于不同的福利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保障功能,彼此分离而又互相补充,共同构成了三足鼎立的慈善救助格局。正是这种混杂糅合的慈善生态,滋养出秩序缤纷的慈善文化。差序慈善文化、官办慈善文化、专业慈善文化多元杂陈、良莠俱生,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慈善文化系统。不同慈善文化的碰撞和磨合,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实状况,也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历史必然。

      三、慈善文化的内在冲突与慈善事业转型

      自2008年汶川地震开启“公益元年”以来,慈善一直是个热点话题。慈善很“热”,不是“热”在公众的踊跃捐款,却是因了几个貌似偶然的人和事,以及从它们牵扯出来的众多公共议题。陈光标一直是慈善界的“话题制造者”。这位“中国慈善达人”“坚持要高调做慈善”,他直接发钱的慈善行为,被认为是“暴力慈善”。“高调慈善”的背后是否有沽名钓誉之嫌?“真金白银的慈善秀”是否值得提倡?……“光标式慈善”引发的争论和围观,反映了中国当下慈善观念的混乱局面和慈善文化的多元状态[9]。2011年6月,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微博上炫富。这个自称“开玛莎拉蒂、住大别墅”的20岁女孩,认证身份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引爆舆论,一片哗然,引发公众声讨。郭美美“火了”,中国红十字会却饱受质疑,公信力跌落谷底。“郭美美事件”引发的“慈善危机”,既是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潜伏已久的集中爆发,也是网络民意冲击官办慈善文化的典型案例。

      笔者以为,无论是“光标式慈善”引发的争议,还是“郭美美事件”引起的众怒,抑或是其他有关慈善的公共事件,貌似偶然,实则必然,它们本质上是不同慈善文化类型的表达、对话和实践,折射出中国当下多元交织的慈善观念激烈碰撞的局面。在慈善事业转型过程中,不同文化主体彼此互动、多元文化认同相互冲突的情形,将成为一种持久的态势。在此,笔者试图从文化转型和文化冲突的角度理解慈善事业转型过程中的诸多争议。

      首先,差序慈善文化虽然充当着官办慈善文化的“补充”角色,塑造着人们对慈善的认知和理解,但与专业慈善文化的矛盾日益凸显。

      一方面,差序慈善在发挥社会保障“替代功能”的同时,阻碍了现代专业慈善文化的进一步生长。对个体来说,家庭(家族)和邻里、亲友的互帮互助,能够发挥日常生活支持的作用,弥补正式社会保障的漏洞。这种熟人之间的自助与互助,便是我们俗称的“好人好事”,是大众慈善文化在日常生活层面的具体实践。它是由伦理本位与差序格局的求助文化传统决定的。根深则叶茂。因而,在当下,这一传统文化虽然受到人际关系理性化、工具化的冲击,却仍然焕发出旺盛的生命之光。特别是面对正式福利制度体系不太健全的客观现实,差序慈善成为十分有力的补充,这也为差序慈善文化的延续和流传预留了空间。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受儒家“爱有差等”思想观念的影响,差序慈善的对象和范围相对狭小,人们往往对熟人非常热情,对陌生人却不愿主动伸出援手,亲朋好友常常是慈善捐赠的对象。差序慈善的熟人特征和“圈子性”,限制了慈善救助对象的范围,违背了现代慈善事业的普适价值,进而阻碍了现代专业慈善文化的发育和传播。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目睹如此矛盾的景象:一面是散布在邻里日常生活各个角落的互助行为,一面却是受困于社会力量参与尚显薄弱的慈善事业;一面是带有浓厚乡里情结和亲族情结的民间慈善,一面却是认同式微、门庭冷落的现代慈善机构[6]。在文化冲突的理论视域中,我们不难理解此类双向强化的悖论。避风港式的差序慈善减少了个体向社会寻求支持的可能,压缩了民间慈善机构的生存空间;关系圈式的邻里、熟人互助成为社会支持的重要来源,强化了中国求助关系的封闭性和内敛性,均背离了现代慈善的公平、平等和开放诸原则。

      另一方面,传统民间慈善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严重限制了公民参与慈善的热情,制约了传统慈善文化向现代公益文明的转型。在现代性发育的过程中,公民意识的缺乏和公共责任的缺失,使国人在看待慈善问题时,过分强调慈善行为背后的道德逻辑,而没有认清慈善促进财富分配正义、缝合社会阶层裂痕的基本特质。公众习惯于将公益慈善视为纯粹的“道德事业”,用“无私奉献”的道德标准要求捐赠者“做好事不留名”,以“感恩戴德”的道德枷锁要求受助者“知恩图报”,从而忽略了捐赠者的选择自由和受助者的人格尊严,使慈善事业脱离了行为本身的朴素意义,变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神话。

      其次,官办慈善文化陷入信任危机,受到专业慈善文化冲击和挑战,但其主导地位仍不可撼动。

      官办慈善虽然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是其体制不清、身份不明和行政化倾向,使官办慈善文化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一点从官办慈善组织的组织文化可以得到集中体现:在与政府关系方面,官办慈善机构大多脱胎于政府职能部门,在资金来源、活动场所、办公设施等组织资源方面过分依赖政府;在效率方面,政府干预的过度和外部监管的不足使其行动拖沓,激励制度的缺失和绩效标准的混乱使其效率低下;在资源动员方面,行政化的动员方式和道德化的宣传方式,使行政命令取代了自愿捐赠、爱心活动变成了例行公事,丧失了慈善活动本身具有的道义热忱;在人员素质方面,官办慈善机构的人员容易受到官僚作风的不良影响,反应迟钝、墨守成规,缺少民间组织应有的灵气和生机。这些组织文化特征为官办慈善机构陷入信任危机埋下了伏笔。“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玉树地震捐款“汇缴事件”、河南宋庆龄基金会“慈善集资”事件相继爆出,官办慈善进入多事之秋,官办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跌落谷底。

      经历了多事之秋的空前冲击,官办慈善机构获得社会捐赠的数量大减。以深圳市为例,在“郭美美事件”爆发后的一个月中,市红十字会获得的慈善捐款总额锐减百分之九十。但与此同时,民间慈善组织在僵持不下的舆论冲突之中吸引了更多的关注,组织规模和社会认同获得迅速提升,成为社会捐赠资源又一主要流向。至2010年10月31日,全国非公募基金会达到1279家,在数量上首次超过公募基金会,成为公益领域的重要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囿于体制的限制和先天的弱势,民间慈善的崛起并不足以承载社会责任、吸纳公益资源。如此,在官办慈善机构衙门化、人员官僚化、管理黑箱化的问题倒逼下,点对点、一对一、面对面援助的个人慈善方式悄然兴起[10]。例如,自2008年底始,陈光标以直接发红包的形式来帮助边远山区的贫困家庭,成为慈善界的一道新景观;“免费午餐”等网络“微公益”行动,借助现代传媒力量动员公众参与,网络慈善蔚然成风[11]。这一系列的变化表明,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社会认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捐赠选择与公益行为日趋多元化,从而带来了慈善资源的分流和慈善生态的多样化。

      最后,民间专业慈善组织已经崭露头角,其所蕴含的专业慈善文化具有巨大潜能,却时常受困于体制圈定的生存空间。民间慈善组织的不断崛起,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正如前文所述,它们用专业手段,制度规范来呵护大众爱心、汇集社会资源,保障慈善捐受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得以真正实现,从而重新勾勒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版图。民间专业慈善组织所蕴含的制度文化,以专业、规范、透明、高效、灵活著称,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蕴藏着无限潜能。以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组织为例,自2007年正式启动以来,“壹基金”频频出现在重大灾难救援之中,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走到今天,已是家喻户晓。但其成长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一直处于争议之中。

      正如李连杰所言,“‘壹基金’就像一个孩子,已经出生,却没有身份证,身份和法律结构模糊”。按照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要申请成立公募基金会,首先要找到“婆家”,即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合法公募资格,而免去非法集资之类的困惑。然而,这一准入门槛成了民间成立公募基金会的最大障碍。为了实现“壹基金”的理念,成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成为必然选择,在私设公募基金无门的背景下,李连杰选择“曲线救国”,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合作,成立“中国红十字会李连杰壹基金计划”,成为在中国红十字总会架构下独立运作的慈善计划。但它直接导致了“壹基金”的身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的尴尬和困境。身份问题正是限制“壹基金”继续发展的最大障碍。“身份得不到认可,发展就更谈不上了,壹基金正是这样一个‘黑孩子’”。

      “壹基金”的困境,其实是中国民间慈善组织的一个缩影。现在,民间慈善力量已经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能,却时常受困于体制圈定的生存空间,一直无法突破“慈善必须官办”的制度性瓶颈[12]。围绕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性问题,争论至今不绝。政府倘若此时能出手相救,允许、接纳甚至是引导、培育民间的自我救助力量,必将有利于慈善事业走出低估、回归正途。可喜的是,民政部在2011年7月4日发布消息,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这是民政部门对民间慈善组织的一次“松绑”,但是否意味着民间慈善的春天就要到来呢?

      四、促进慈善文化和解的四种进路

      围绕慈善的舆论争议和问责风暴,反映了转型时期慈善文化的交错、张力与冲突。所谓的“慈善文化冲突”,亦只不过是一个表象,而深藏在这一表象之下的是来自公众观念世界的冲突,来自人们价值信仰的差异,来自每个人内心深处不同的慈善图像。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需要在争论中进一步达成共识。笔者以为,既注重本土的社情民意和政策语境,又吸纳外来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在慈善文化的自然生长逻辑上促进文化和解,建立社会共识,培养普遍主义的公民慈善精神,是推进慈善事业顺利转型的基本进路。

      首先,推进慈善文化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作为一个重要社会部门,现代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全民参与和推动的社会运动。其价值追求在于,从制度上消除贫困和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实现权利平等和社会进步。因而,现代慈善不是少数有钱人的专利,不是富人对穷人的施舍[13](P150),更不是政府对庶民的恩赐,而是一项人人皆可参与的社会公共生活。它有别于传统的“邻里互助”和道德恩赐,是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文明的融会贯通。无论是捐赠者还是受助者,参与慈善活动,既是行使权利也是履行责任。他们之间不是知恩与图报的上下从属关系,而是参与和共享的平等互动关系。从上述意义上说,现代慈善文化不是精英文化,而是大众文化。

      然而,在我国,由于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的依附性关系,慈善公益行动往往自上而下发起,遵循着国家主导、政府动员、社会参与的展开逻辑。在这种金字塔型的展开逻辑中,一些慈善行动的发起者和慈善资源的动员者往往“非富即贵”,慈善活动变成了少数精英的“聚会”。由社会精英打造的“爱心盛宴”限定在官员、富商、明星构成的小圈子内,极其追求豪华的形式和高端的品味,而普通人的爱心行动仅仅“止于捐款”和“场外围观”。客观来说,这种精英取向的慈善文化,虽然有利于树立引人注目的慈善典型,但却脱离了爱心生长的社会土壤,失去了大众社会文化的支持。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做慈善”是企业家或名流人士的事,普通人只能力所能及的“做好事”。这种“慈善是富人的专利”的思想,也使大众对社会精英的慈善期待颇高,“逼捐”接踵而至,导致慈善生态的恶化。

      因而,慈善文化不能被视作高高在上的精英文化,而是一种平易近人的大众文化。特别是在普通市民对于慈善事业尚未足够自觉和热情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超越个体和群体边界的限制,在更加广阔的大众社会舞台上培育慈善意识、发展慈善事业,促进慈善文化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转变。此一转变的关键动力在于建立普遍化的慈善事业的社会认同机制[14](P131)。一方面,采取大众化的方式普及和培育慈善公益文化,唤起国人的公民意识,把志愿行动变成公民自觉自愿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文化的碰撞和磨合中实现慈善文化传播,促进慈善文化的具体化、生活化和通俗化,使慈善理念、公益精神融入生活,无处不在。

      其次,推进慈善文化由泛道德化向制度化过渡。现代慈善文化不仅弱化了“道德色彩”,而且强化了“权利本位”,二者之间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过程[2]。捐款属于自愿的道德行为,捐赠与否、捐赠给谁和捐赠多少均属于个人自由的范畴,是个人、团体或组织自觉发起、自由考量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即使个体经过考虑之后不施善举,并不会因此受到法律和舆论的惩罚,但社会舆论压力或道德标签,可能会对捐赠者构成一种“胁迫”而促成行动。“弱道德化”的慈善,意味着用制度化的权利保护手段,将道德的压力降至最低,保障行善者出于爱心自觉和自由意愿而展开行动过程,维护慈善的自由德性和公民的选择权利。对于受助者来说,接受慈善救助是他们最基本亦是最低层次的权利,受到社会基本制度的保护。置身现代权利体系之中的穷人,不论因何致贫,均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援助的基本权利,而提供这种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然而,我国慈善事业正处在从传统恩赐向现代公益的转型过程之中,慈善文化仍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泛道德化是人们思考慈善问题的支配性逻辑。当人们用道德的眼光打量慈善,就容易将“捐款数额”与“有无爱心”挂钩,捐与不捐、多捐与少捐,成为衡量一个人是否具有爱心的标准;便会斥责依法纳税、促进就业而没有“慷慨解囊”的企业家,批评他们为富不仁。当人们给慈善套上道德的光环,就习惯少捐多报、未捐先报,甚至并未捐款却宣称已经捐赠,不惜背上“诈捐”的骂名;就会以集体舆论压力或摊派任务方式进行变相或者直接的“逼捐”,让一些人违心捐赠、“被慈善”。与此对应的是,大众舆论往往要求慈善的受益人与捐赠的接受者“感恩戴德”,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他们的行为方式变形,破坏了他们的人格完整性。

      所以,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构建现代公民慈善文化,一方面要转变泛道德主义的大众思维方式,以“弱道德化”的姿态解开慈善的道德枷锁,让慈善在自由、宽松的氛围中展开;另一方面,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给慈善带上“紧箍咒”,让慈善在规范、透明、正常的轨道中运行。公正、客观的公益制度可以产生两个积极的后果:一是可以培育独立的人格,激励个人的参与精神;二是在个人心中树立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从而促使社会更加稳定和富有生机[15]。进而言之,“弱道德化”和“强制度化”的慈善,才是可以永续发展的慈善,才是更可能增进人类普遍福祉的慈善。在现代公民慈善文化中,慈善捐赠人和从事慈善事业的机构都不应拥有道德优越感,而社会大众,也不应仅以道德的尺度去打量他们。

      再次,推进慈善文化从运动化向常态化转变。现代慈善是一种精神信仰,是一种公民习惯,是一个社会传统,是一种自助行为,是一种自我实现,人人可为、人人可享。可以说,现代慈善已经融入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然而,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动员传统的延续,我国慈善事业仍然具有强烈的运动化色彩,缺乏长效的筹资机制[16]。每逢大灾大难的突发情况,慈善组织在政府的倡导下,临时出来号召民众捐赠。突发灾难的紧急募捐,成为我国慈善资源动员的主要渠道。但是,这种针对特定事件或情境的运动化慈善捐赠,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距离普遍化、常态化的慈善行为仍然路途遥远。如何将“运动化”、“情境化”的慈善行为转变为常态化、普遍化的慈善事业,让慈善成为公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孕育出普遍主义的公民慈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是我们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要议题。

      站在社会投资和社会建设的高度,倡导慈善捐赠的社会责任观与公民幸福观,是“破题”的关键。一方面,政府应该有意识地引导公民文化的形成,培养公民的自治经验和自治习惯,积极培育广泛参与、多元决策、自我管理、社会监督的慈善机制;另一方面,超越“慈善只是个人行为”的狭隘观念,建立“每一份爱心都可以提升社会普遍福利”的公益意识,让慈善由个人的“恻隐之心”转变为社会的“公共责任”。与此同时,打破以往有关慈善捐赠的纯利他主义与道德高尚的宣传论调,以“社会投资”与“社会建设”的普遍主义逻辑来激发人们投身慈善事业的社会期望。

      最后,推进慈善文化从行政化向社会化转型。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政府代办代管的背景,赋予了一些慈善组织浓郁的官办色彩,也滋生了论资排辈、资源垄断、效率低下、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特别是“郭美美”事件曝光后,“行政化”更是成为众矢之的。改革我国现行慈善管理体制,去除慈善的行政化色彩,还原慈善的民间本色,成为业内人士的基本吁求。

      但是,如何“去行政化”,却成为一个讳莫如深的议题。笔者以为,革除慈善组织骨子里的行政沉疴,并不能一蹴而就。去什么?保留什么?怎么去?只有充分理解中国慈善事业的运作逻辑,我们才能进行判断与抉择,而不是盲目地“去行政化”。事实上,从我国当前的慈善资源动员实践来看,囿于社会整体对公益慈善的认识不足,大部分公众仍然认同具有“行政合法性”的官办慈善组织的效力,只是对它的一些不端行为心存不满。同时,由政府主办慈善事业,于当前中国社会尚有一定的合理性[4]。它不仅符合当下“强国家-弱社会”、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尚需时日的社会现实,而且适应了我国民间组织尚不具备足够的动员组织能力与社会公信力、只能起拾遗补缺作用的客观需求。因而,在当下,完全“去行政化”,既不可能,也不可为。在暂时不能改变慈善组织行政属性的前提下,重构官办慈善组织的社会认同、降低民间慈善团体的准入门槛、拓展公众参与慈善的选择空间,成为一种可能的路径。

      总之,慈善事业绝不单纯是一种捐赠行为,更是一个社会发展和文化转型的系统行为,或者说,慈善文化的现代性转化既是中国慈善事业振兴的内容,又是振兴的动力。然而,在探索中国慈善事业转型的过程之中,学界往往将目光聚焦在体制、机制、法律、资金、人才、组织等正式制度上,从这些有形的要素中寻找“中国式慈善”的“结”和“解”,而对社会文化因素等非制度层面视而不见或不够关注。为了扭转这一局面,本文将慈善文化视作慈善事业转型的精神动力,置于慈善事业转型研究的中心位置,分析慈善事业转型中的文化冲突和重构问题,就在于彰显一种学术态度,唤起一种学术自觉。

      如何推进慈善文化的建设,似乎是一个无法掌控和评估的棘手问题。由于慈善文化本身是潜在而非外显的,是抽象而非具体的,是长期而非即时的,因而我们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一种制度、一个项目、一场活动,就马上培养出一种新的慈善文化来。换言之,慈善文化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几代人一点一滴的努力。建构现代公民慈善文化,需要时间的沉淀和经验的积累,它注定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旅程。但是,我们不能对此消极等待、无所作为。围绕慈善公益,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上的关注和参与,是慈善事业发展生生不息的根本动力,其本身就是践行一种责任、培育一种氛围、追求一种进步。

      当然,在实践层面,良性健康的慈善事业需要三个层面的土壤:法律、道德和文化。只有法律、道德、文化三者合力、并驾齐驱,既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又受到积极道德规范的引导,更具备良性文化氛围的激励,中国慈善事业方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因而,我们在关注慈善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慈善制度“硬实力”。特别是保障专业慈善文化的健康成长,尚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应有的支持和必要的规制。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慈善募捐的责任主体、捐赠活动的监督机制、慈善运营的一般程序,以及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既是客观问题,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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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和解:中国慈善变革的历史文化逻辑_慈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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