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释放理论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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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结合中国的实际,尝试提出一种解释金融能量释放理论。在现代经济的运作过程中,金融资源是一种撬动其他经济资源的特殊资源。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那么经济体拥有的金融资源总量以及金融资源的单位产出能力就决定了GDP增长的潜在边界,经济体实际所利用的金融资源规模和金融资源所实现的产出能力就决定了GDP实际水平(武剑,1999)。不过,金融资源的闲置和产出能力的低下可在各种经济体中见到(罗纳德.I.麦金农,1997;爱德华.S.肖,1989)。我国存在的储蓄过剩就是一种证明(郭树清,2002)。对于现代经济的这一常见经济现象,有必要提出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和发展相应的理论来加以研究。本文希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性探讨。

一、金融释放理论模型

我们定义金融资源为经济体在一定时期内可转化为实体经济投资的资金和金融资产。金融资源是经济体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积存起来的结果。金融资源有两个基本来源:其一,居民的现金储备、储蓄及其衍生形态。这是金融资源形成的基本形式。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居民的货币收入扣除用于消费支出后所剩余的部分,或成为现金储备,或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债券、信托资金、投资基金、养老保险等形式而转化为金融资产。在我国现阶段,居民储蓄是金融资源的基本构成部分。其二,企业利润的积存。企业积存利润的行为是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必须经历一个积存利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就是在企业的利润积存到其投资所需要的最低限度之前,该企业的利润积存或转化为企业的现金储备,或通过购买金融产品而转化金融资产,如购入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购买债券等。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也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而转化为实体经济的投资。因此,企业的利润积存也是经济体的金融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1999)。

我们将经济体在某一时期内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总和称之为经济体的金融资源总供给,把单位金融资源所能实现的GDP产出称之为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而把金融资源总供给与单位金融资源产出能力之积定义为金融能量。所谓金融释放,即指金融能量的释放,也就是金融能量转换为GDP增长的过程。设,称之为金融能量完全释放。金融能量完全释放的充分必要条件是R=1。

从经济体的运行过程看,金融能量的释放过程也就是金融资源转化为实体经济运营资本的过程。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经济体金融能量的完全释放意味着:其一,经济体已把全部金融资源转化为实体经济的资本;其二,经济体可以使金融资源单位产出能力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最大化。从理论上看,这意味着最后一个单位的金融资源转化为实体经济的运营资本时,该金融资源产出与使用该资源的成本相等。其三,经济体对金融资源的使用不存在制度性扭曲。也就是说,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转化过程中,金融制度没有产生负干扰,金融资源按其追求最大产出能力的本性自由流动。

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再约定经济体为一封闭经济体,这意味着不存在金融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在现代经济中,所有经济活动都以货币来表示,因而一切金融资源都可以货币来计量。根据以上的约定和我们前面对所使用符号的含义的规定,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一般的依赖于金融释放率的国内生产总值产出模型。

方程(2)我们称之为金融释放方程。它反映了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对金融能量释放的依赖关系。可以看出,GDP是R单值递增的函数,也就是。显然,当R=1时,GDP达到最大值。

我们需要探讨的是,R在什么条件下才能等于1,而在什么条件下又小于1。从(1)式中我们可以看出,R=1的充分必要条件是,这个充分必要条件的经济含意就是,只有当经济体完全使用其所有的金融资源,并且使单位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达到其潜在的产出能力时,金融能量才完全释放出来。所谓潜在的金融资源产出能力,是指由该经济体的经济技术条件所决定的金融资源可达到的最大产出能力。

我们首先分析,经济体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是由经济体的技术经济条件决定,而经济体又由各个不同产出部门组成,产业部门又由各种各样的企业所组成,在不同的产业和不同企业,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都不相同。因此,经济体潜在的金融资源产出能力应是一个加权平均数。这个平均数应由两次加权平均而求出。第一次在产业内进行加权平均,然后在产业之间进行加权平均,就是由各个产业部门的金融资源产出能力进行加权平均所得。为了简便起见,以下我们仅在产业的层面上继续讨论。各个产业部门都需要金融资源,但是,在不存在对金融资源的强制性配置的条件下,那些具有金融资源负产出部门不能获得金融资源,否则就违反金融资源自身增值的本质要求。显然,在金融资源向经济体的各个产业部门的转化过程中,具有最高金融资源产出能力的产业部门最先获得金融资源。如果具有最高金融资源产出能力的产业部门满足了其对金融资源的需求后还有剩余,则再由次一级产出能力的产业部门获得金融资源,依此类推,直到金融资源的产出与使用该金融资源的成本相等。如果到了这个时候,经济体还存在过剩的金融资源,那么,这些过剩的金融资源就只能被迫闲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个产业部门对金融资源的获取,实质上是通过产出能力的竞争而实现的。通过金融资源的上述配置过程,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可以实现最大。这是因为,金融资源在各个产业部门实现了单位资源的最大产出能力。同时,各个产业部门都获得了所需要的金融资源,而且具有负产出能力的产业部门没有获得金融资源。所以,金融资源只有通过其使用权的竞争性使用,才能实现

我们再来研究的成立条件。意味所有的金融资源都被实体经济部门所吸纳,要实现这一点,首先要使金融资源的供给与需求总量相等。但是,这只是一个前提条件,要使成立,还需要经济体具备使所有金融资源能够获得不低于其他等值经济资源的产出的能力。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就是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不能代于GDP的增长率,因为这个增长率是所有经济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次,经济体具备使用所有金融资源的其他要素条件。实际上,这依赖于金融资源对其他生产要素的吸纳能力。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越强,需要其他生产要素就多,反之则反是。最后,不存在金融资源的非自愿性使用,也就是说,金融资源不存在管制性的扭曲配置,比如强行把金融资源配置给那些负产出能力的实体经济部门。也就是说,不存在对金融资源流动的任何限制。在同时具备以上的条件下,就可以实现。

但是,在现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同时具备所有的上述条件,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上面的模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和研究对象,衍生出不同的模型。这里我们再结合中国的实际,讨论一个有特定约束条件的模型,即存在融资管制的金融释放模型。为此,我们进一步把经济体分为两大部门构成,即民营经济部门和国有经济部门,把金融资源的供给主体分为居民、民营经济、国有经济,而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同时也是金融资源的需求主体。

分别代表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所使用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R仍然代表金融能量释放率。于是,我们有:

根据上面的假定,因为存在融资管制,那么不加任何限制,在这种条件下,有约束条件的模型就还原于一般模型。这种管制我们称之为正向管制。这种管制有助于提高金融能量释放率,因为这种管制有助于提高单位金融资源的实际产出能力。但是,这种管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完全可以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就称之为逆向管制。这种管制往往是不必要的,因为管制的目的不是促进金融释放率的提高而是为了保证某些特殊的经济部门获得金融资源。逆向管制的结果必然使金融能量受到抑制。这是因为,逆向管制必然导致金融资源产出能力的降低。其原因在于,逆向管制限制了金融资源向那些金融产出能力高的部门流动;另一方面又使金融资源不得不流向那些金融资源产出能力低的部门,从而使经济体的金融资源实际产出能力降低。逆向管制的一个极端结果是强制性把金融资源配置给金融资源产出低的部门使用,必然降低整个经济体的金融资源产出能力。这种管制虽然可以使金融资源得到全部利用,但却是以牺牲经济体的增长为代价的。

这一模型可用来分析我国金融能量抑制的现象。我国对民营经济有着很强的融资管制。我们仍然可以运用上面的模型来分析这种管制条件下的金融释放率。在(3)式中,由于对民营经济存在融资管制,之后的剩余。这样,就形成了经济体的金融资源闲置。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由于存在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其必然结果是金融能量的抑制,也就是R=1不可能实现,这意味着,经济体的GDP始终不可能最大化。

二、中国金融能量抑制的内在原因

上文中的理论模型揭示了融资管制导致金融能量抑制的内在机理,现在进一步阐述我国为什么会存在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诠释我国存在的民营经济融资管制导致我国金融能量抑制的必然性(江春,1999)。金融资源的形成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济金融资源的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居民的货币收入持续增长且以储蓄的形式存在于银行。从1985年开始,中国的居民储蓄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从1983年至2001年底,年均增速18.85%,在1991至1990年间,年平均增速更是高达23.3%以上。也就是说,改革开放不但形成了金融资源的供给,而且增长速度非常快。

从另一方面看,融资的需求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增长。中国融资的需求产生于投资管制的放松。放松投资管制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事实起点(姚枝仲,2002),同时也是融资需求形成的催化剂。经济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了民营经济。由于民营经济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缺乏享有从国家获得资金支持的政策,所以,民营经济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从社会融资的需求。当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国有经济也逐渐产生了融资需求。这一融资需求的形成实质上就是把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总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培育了中国的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而且两者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

虽然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特别考虑到我国近几年的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等各种形式基金的迅速发展,我国金融资源的供给增加尤为快速,但与此相应的是,金融资源的闲置也日趋严重。从经济发展过程看,中国经济持续增长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投入,且应是金融资源边际产出能力最高的经济体。我国自我积累的金融资源满足不了我国经济增长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但事实上,我国又存在金融资源的闲置,而且金融资源的产出率也并不高(我国存在的大量银行呆账坏账是我国金融资源产出低的重要佐证),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一方面是金融资源的供给短缺,另一方面又存在金融资源的闲置。显然,这个金融资源的供需悖论的答案还必须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去寻找。

实际上,这个金融资源的供需悖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不平衡的结果。更具体地说,是融投资体制改革推进不平衡的结果。在融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融资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投资体制改革,使得融资体制成为融投资体制改革的短边。这种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形成的短边主要体现在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上,也就是说,融投资体制改革在放松对民营经济的投资管制的同时,却始终没有放松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从而阻滞了民营经济融资需求的实现。对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造成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是金融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是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的降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是因为金融资源产出高的民营经济却并没有获得融资上的有利条件,相反,金融资源产出低的国有经济却获得了大量的金融资源。

如果说,对民营经济施加的融资管制所限制的那部分金融资源都能为国有经济部门所吸纳,那么整个经济仍然不可能出现金融资源闲置,可事实并非如此,原因何在呢?实际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国有经济吸纳金融资源的能力受到了其他方面的约束。中国金融体制在放松对投资管制的同时,虽然并没有强化国有经济的融资管制,但经济体制的改革却使国有经济的融资需求实现产生了新的约束条件。这就是市场的风险约束。市场的发展和银行的市场主体化发展使金融资源的供需双方都面临着风险。从而使国有经济同样产生了融资需求的实现障碍,而且这种约束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提高。随着融资风险约束的强化,国有经济扩大投资受到了新的制约,从而降低了国有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融资管制是我国金融能量抑制的直接原因。另外,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些其他因素也起到了加剧金融能量抑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供给过剩的总体经济环境导致的投资机会短缺。这是中国经济转型的结果。中国经济正处在双重转型时期,一是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二是产业结构的升级。在这一过程中,投资的边际收益率正在不断下降,其结果是,居民在银行的储蓄规模不断上升,而银行却苦于难以寻找到优良的贷款项目。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具备充分释放金融能量的能力,我国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很能说明这一点。据统计,在我国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相当高,据2003年3月30日《证券日报》发表的一份关于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调查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通过其他金融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相当一部分通过委托理财等间接方式而又重新流入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甚至自己直接设立股票账户进入资本市场,还有的资金却挪作他用。这种现象从另一方面说明,在中国的现阶段,具有良好的投资边际收入项目的短缺,无疑起到了加剧金融资源闲置和金融资源产出能力下降的作用。

对于金融资源的使用而言,我国经济转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形成了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投资的风险约束不断硬化。随着中国投资体制的改革深入和投资市场化的发展,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逐步形成。风险约束逐步成为投资行为的基本约束。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投资的慎重原则逐渐强化。这种投资约束机制的转变从两方面加剧了我国金融资源的闲置:一方面,作为金融资源的供给主体因害怕风险而不愿让渡金融资源。另一方面,金融资源的需求主体害怕承担投资风险而不敢使用金融资源,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金融能量抑制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缺乏资金向创业资本转化的有效机制。以一定的创业资本利用金融资源,这是金融资源利用的基本形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社会积累了相当的货币资金,但大量的货币资金转化为银行储蓄而并没有转化为创业资本,从而使整个经济丧失了一条很重要的吸纳金融资源并提高金融资源产出能力的重要途径。创业资本的功能在于,以较少的创业资本而运用更大的社会资本。它适合于有一定创业能力而又资金规模不大的投资者进行投资。我国目前金融资源的分布状况很适合形成大量的创业资本。但是,由于整个社会缺乏有效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致使创业资本发展缓慢。这从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金融能量的抑制。

三、金融释放功能的培育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国需要加强金融能量释放功能的培育。总体而言,要使经济体的金融能量得到完全释放,金融资源使用权的竞争性获取是关键。而要通过竞争来获取金融资源的使用权,又必须使金融资源充分流动。因为这样不但可以促使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趋近于其最高潜在的产出能力,而且可以消除金融资源非自愿性使用。要使经济体实现这样两种功能,就必须形成促进金融资源充分流动和使用权竞争的合理机制。所以,培育金融能量的释放功能,关键是通过构造经济体合理的金融资源转换机制以消除融资需求的实现障碍,使资本按边际收益率最高的原则加以流动,进而达到所有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和单位金融资源产出最高的目的。这种机制就要求金融制度具有促进金融资源的充分流动的功能,并以此来展开金融资源使用权的竞争。从某种程度上讲,这要求建立一种完全取消融投资管制的金融体制,这是因为,任何形式的管制都会形成金融资源的闲置和导致金融资源产出能力的下降。由此进一步的推论是,释放金融能量必须存在一个金融资源使用权充分竞争的市场,这样的市场就是资本市场,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直接决定了金融能量的释放程度。

从我国具体的情况并结合我们前面所做的理论分析出发,要消除金融资源的闲置,提高金融资源的产出能力,使金融能量得到完全释放,还必须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第一,扩大金融资源的流动范围,重点是要延伸和扩大资本市场的功能,因为只有当资本市场具有既可以使金融资源使用权的竞争可以充分展开又可以聚合所有的金融资源时,才能提高整个经济的金融释放水平(吴念鲁、鄂志寰,2000)。第二,从制度上实现融投资体制的平衡,消除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消除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是促进金融释放最有效的措施。管制的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只要存在管制,就一定存在资源使用的扭曲,金融资源的使用尤其如此。我们前面的模型也证明了管制是导致金融资源闲置与产出能力低的根源。这是因为,金融资源的生命力在于流动,而融资管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窒息了金融的流动。换个角度看,我国的民营经济是金融资源的产出水平较高的部门,提高民营经济对金融资源吸纳能力就可以推动整个经济的金融产出能力的上升。所以,我们需要消除民营经济融资管制,扩大民营经济对金融资源的使用规模。

虽然从理论上讲,资本市场作为对资本使用权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可以有效地释放金融能量,但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实现这个目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整个资本市场还没有形成完备且互相贯通的体系,金融资源在资本市场内还很难实现充分的流动,资本市场上对金融资源的聚合功能也还极其有限。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本市场并不能形成金融资源使用权充分竞争的格局,在资本市场上,民营经济还没有成为和国有经济对等的资本使用权竞争主体。民营经济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很少,而且在市场上对金融资源使用权的竞争能力也非常有限。同时,我国现在资本市场还有大量的资本不能流动,因此,这个市场本身就构成金融资源的转化障碍。其结果是,资本市场存在严重的资本逆配置,也就是说,不该获得金融资源的许多企业和产业部门却获得了金融资源,而本应该通过市场获得金融资源的许多产业和企业却很难获得金融资源。所以,我国的资本市场要成为金融能量充分释放的市场,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既然我国金融能量抑制产生于投融资体制的管制,且非均衡的投融资制度使融资制度成为金融能量释放的短边,那么,结论自然就是要消除融资管制。消除融资管制就要加快融资体制的改革,使非均衡的融投资体制转变为均衡的融投资体制。可以这样说,一旦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被消除,整个经济体就能形成金融资源使用权的充分竞争局面,整个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就将大幅上升。从这个意义讲,消除民营经济的融资管制是培育我国金融能量释放功能的当务之急。当然,从长远看,我们更应建立可以消除金融释放的梗阻,使金融能量能够完全释放的金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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