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科学与本土化:十年来中国社会工作的三大神话_社工论文

专业、科学与本土化:十年来中国社会工作的三大神话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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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1)01-0063-09

在中央政府大力提出要建立一支庞大社工队伍的形势下,社会工作目前已渐渐进入政府不同的职能部门,社会工作岗位的建设亦日见增多,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更成为全国的模范。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仍然有一定的限制。在众多限制中有些是资源性的,如师资和教材的不足;有些是技术性的,如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也有些是结构性的,如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但是,随着师资培训、政府认许和资源改善,相信这些限制都会有所改善。

中国需要社会工作,而且社工专业化是必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究竟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什么?根据国际社会工作人员协会的界定:“社会工作专业推动社会改变,解决人类关系中的问题并通过增权和解放来提高人们的福祉。社会工作运用不同的人类行为和社会系统理论去介入人们与环境的互动点,人权和社会公义的原则是社会工作的基础”。虽然学术界对此定义仍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但这一定义对本文所要讨论的社会工作专业性来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这个定义由四个单元性概念所组成:一是社工是一门专业;二是社工的功能;三是理论的运用;四是社工的价值。事实上在过去十年中国社会工作的论述之中,在定义什么是社会工作时,很大程度上都围绕着这四个元素。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训练,基于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用科学化的知识和方法,去达成一些社会认可和交托的任务,包括协助弱势社群、维持社会稳定等。某种程度上,这已成为中国社工界用来界定其专业性的标准。

但这一定义也引来三组值得我们深入讨论的问题:第一,社会工作在中国再次出现,标志着它对当今中国社会具有一定被认可的功能。经济改革带来的社会问题,需要新的社会工具去解决。但是,中国的社会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引入的,如此的话,它的专业性与西方是否一样?因应中国既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它的社会功能又应该是(或者可以是)什么?第二,在现代化的大语境中,科学化已成为中国社会用来评估所有社会系统、制度、事业和组织的标准。社工作为一门新的社会事业,并打着应用社会科学的旗号,很自然常把科学化看成其专长。当谈到科学化时,我们不能不谈知识的应用。但在社工实务里,使用的究竟是哪一种、或哪一门知识呢?社工究竟是不是一门科学呢?第三,社会工作是一门有价值取向的专业,而作为一门从西方开始的专业,社会工作无可避免地受着西方文化价值的影响;故此,在过去十年里,中国的社工界在讨论如何把这外来的新生专业进行改造时,都离不开对体用的争论,这种争论也成为有关社会工作本土化讨论的焦点。但是本土化是否一定要从文化价值里寻找答案?而本土化又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笔者抛砖引玉,为这三组问题提供一些想法,希望能引来更多的讨论。

一、社会工作的矛盾:专业与政府的暧昧关系

社会工作是一个包括了多元而复杂的实务形式的专业。如果单从社会工作的实务体系来理解什么是社会工作专业的话,可能会有瞎子摸象的感觉。社会工作实务的多样性也导致社会工作专业欠缺一个明确而统一的身份认同。由于社会工作是福利国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因应每个国家的福利观和政权的差异,社会工作在国际上有不同的实务体系。在被统称为西方的国家里——如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他们的福利模式都不尽相同,因此它们的社会工作的实务体系也有很大的分别:英国基本上是由上而下的官僚式社会工作;美国的社会工作却因为欠缺政府的支持而走向以解决个人问题为主的治疗性专业;澳大利亚因为政府政策的不断变动,而徘徊在英美模式之间,社会工作专业至今还在争取被认可的地位①。当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专业社工逐渐走向以个人辅导和补救性工作为重点时,很多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社工的主要活动仍是在贫民窟内,默默地组织和协助居民解决日常生活的困难。即使在同一个国家里面,社会工作实务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以香港为例,社工在社区的青少年或老人服务中心提供预防性的社会工作服务,如社交小组;也在家庭服务中心和医院里提供个人辅导服务。故此,在国际上要界定什么是社会工作并不容易,这对不同国家的社工要界定一个同一的专业身份是一个颇大的挑战。

面对实施体系的多元性,其中一个能团结所有成员的方法就是成立一个共同认可的专业团体②,这不单是对内为社工提供一个身份认同的平台,也可以通过集体的努力去互相监管和督促;对外,可以争取社会的支持,特别是政府通过立法认许社工的专业地位。事实上,很多国家的社工在专业化过程中都朝着建立这种专业监管而努力,不但希望能立法界定成员的共同专业身份,规范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还希望通过立法认可的注册制度,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权威带来最可靠的保障。如Freidson所说,这是从事社工职业者获取社会地位、专业权威和利益的途径③。但是,注册制度是否“真的”可以令社会工作变成专业,还是如Johnson的分析,注册制度在保障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利益的同时,也为政府收紧了对社工专业的职业控制(occupational control),为社工专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后果呢?④根据Fournier的分析,专业团体与监管本身已包含着一种自我管治的逻辑谬误:当专业成员以为在自我监管时,便误以为这一专业已具有一种“自治”的权利;因而为了体验和保存这权利,成员必须遵守这一专业既定的守则,避免外力(如政府)的介入⑤。事实上,由于这种自我监管的能力必须经由政府立法认许,他们无形中正在受着政府的控制。

(一)注册制度:专业认可和政府控制

人们经常忽略了注册制度的潜在危机。因为社会工作的需求受政府资源分配的决定性影响,故此,政府可使用注册制度来作资源分流的工具。在新保守主义下,西方政府只把资源投向补救性的社会服务,如医疗、精神卫生、儿童保护。因此,这些服务机构因资源比较丰富而能提供较高的薪酬,注册制度成为它们招聘的把关条件。相反,社区性的服务,特别是社区发展性的工作,并不是政府认为有用的服务,所获的社会资源很少;因此,它们可以提供的薪酬也相对较低,获取受过专业训练和注册的社工垂青的机会也相对较低。这无形中导致社会工作的“阶级化”:要求聘用注册社工的工作变成“专业性”工作,没有这个要求的工作却慢慢变成“不够专业”,甚至是被排挤出所谓“专业”的门槛。香港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方面,政府通过控制资源分配,成功地压抑过去曾一度活跃的社区发展工作;另一方面,社工注册制度的出现,把一些在社区里真正地推动着组织工作而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社区工作者排斥在外。事实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发达国家,以依赖政府资源为生的社会工作专业,逐渐地变成所谓的“临床”性的专业工作,而远离了推动社会改变的传统专业使命⑥。注册制度无形中赋予政府对社会工作更大的控制能力。除了直接控制对专业的认可外,政府也可以通过资源分配来约束社工的受雇机构,间接影响社工专业的发展,还可以阻止社工专业守则内不利于政府的价值条文的出现。

中国的社会工作发展速度惊人,通过政府的介入,在短短几年间便已建立起全国性的考试注册制度。因此在中国,社工专业地位已取得空前的肯定。这制度好像打破了用专业训练来划分专业与否的界限。但是,这个由政府主导的一种急就章而成的注册制度明显表明政府对社会工作的控制,也带来了一些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问题。通过注册考试而产生的社会工作,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专业”?这群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注册社工,能否与经过专业训练的成员形成一个专业共同体?他们的共同理论体系、文化和价值又是什么呢?社会对一个专业的权威的认同固然重要,但这个专业的自信也是不能欠缺的。这个考试制度是否又能为中国社会工作提供专业自信、服务群众的能力以及对专业价值的坚持?

(二)专业与功能:社工的政治任务

当一个专业的专业性是经由政府认可的话,这一专业无可避免也将需要满足一定的社会功能。在国际上或是国内讨论中国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时,很多学者都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是为国家的经济改革政策服务并以维持安定繁荣为前提。因此,也有人担心中国的社会工作能否扮演社会改革先驱者的角色。其实,这种担心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

资本主义的最终运作动力是靠亚当·斯密所说的隐形之手——即个人的私欲。但是一个没有约制的市场也会把资本主义推向灭亡。故此,政府必须从多方面去制约和补救市场经济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利用社会福利作出适量的介入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公认的一个方法。而福利国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本来由民间社会主导的社会工作纳入了政府福利体制内。在这个纳入的过程中,政府也重新界定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能。在早期,当社会工作还是由民间社会,特别是教会、慈善团体和个人出资支持时,社会工作已沿着两个矛盾的社会功能发展。慈善组织是通过民间力量去照顾社会未能照顾的穷人,是一种民间自发的补救性措施;同时出现的福群运动(Settlement Movement)一般被认为是社会工作社会改革的根源,成为日后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改革的支持者的历史性根据⑦。但是随着政府开始大量介入社会福利事业后,社会工作也愈来愈偏向补救性,其社会改变的功能日渐式微。

用Habermas的分析,当国家开始介入公民社会的日常生活空间时,国家会以其工具理性去制约公民社会和公共空间的运作⑧。根据新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社会福利的主要作用是资本主义政权平衡维持政权的合法性和容许资本更有效累积的矛盾⑨。在很多国家里,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社会工作也是政府维持这平衡的管治工具。Popple总结这种工具性目的为:政府交托给社会工作的“功课”(social assignment);换言之,在福利国家的建制和语境下,社工无可避免地成为政府用来控制社会上的依靠者(特别是无产阶级的穷人)的工具⑩。

社会工作经常面对一个很大的矛盾:作为一个打着社会公义旗帜的专业,社会工作提倡社会改革,但是作为极度依赖政府支持的一个专业,它又是一种社会控制工具。当然,控制并不一定是负面的。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都希望见到社会安定、经济繁荣,而社工在扮演社会控制的角色时,事实上也为很多不能自顾的人提供了帮助。但是在新保守主义日渐当道的情况下,各国政府福利资源主要投放于补救性服务。而补救性服务也多用病态的角度去衡量用者的需要,忽略了因社会结构性的不公义所带来的影响。无可避免的是,当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运用其专业性权力时,我们有可能变成维持社会对受助者的结构性压迫的“帮凶”,那社工又(应该)如何面对这种矛盾性的存活模式呢?特别是在政治空间狭小的中国社会里,社会工作又如何在完成政府交托的任务时积极提倡社会改革?这将会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所要面对的一项重大的挑战。

二、专业、理论和科学

每一个专业都需要有属于自己的专业知识体系(11)。作为一门以“应用”为前提的专业,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向其他学科借用的。同时,作为一个强调人类需要的专业,社工所需要的知识基础也是相当阔和杂:从生物学和医学到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和人类学等等。由于大部分的社工理论是从不同学科借来,在某程度上有“拿来主义”的实用性倾向。故此,要清晰地勾画出社会工作的知识体系是一件绝不容易的工作。由于社会工作欠缺了一个具体和统一的知识体系,其专业性也常受到质疑。

虽然社会工作大量采纳自然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和知识,但是它的“科学性”颇具争议。

相对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对社会工作有更基础性和指导性的影响。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在社会科学哲学层面已有很多争论。自然科学的科学性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实证观”,而这实证观又是依靠一种量化性统计工具去探讨某些自然现象。社会科学家中也不乏这种量化实证的支持者。但是随着诠释学、批判理论和其他后现代主义学派的兴起,越来越多社会科学学者认为这种被Habermas称为“工具理性”的量化实证观及方法,不一定能用于研究社会和人文现象(12)。

现在在美国颇流行的“以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讨论就是一个好例子。支持社会工作应以“量化实证观”为前提的社工学者,努力地引入在医学讨论上所谓的“以证据为本”的实务。“证据”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可量化的指标。而他们认为最可信的指标是通过实验性(Experimental)设计的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数据(13)。这是一种对社会工作知识的狭隘性理解,不单抹杀了其他系统性研究,特别是质性研究方法的重要性,也忽略了社工知识的多样性。Trevithick指出社工的知识基础包括了三方面,通过系统研究而来的知识只是其中的一种。同样重要的是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14)。有学者甚至指出,在日常社工实务中,社工主要运用的并非系统研究和理论性知识。相反,直觉性(包括习惯性)的知识才是最重要的(15)。这是因为社工的工作对象是“人”而不是“事或物”。人是多变和复杂的,同一件事,不同人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会有不同的反应和感受。故此,“量化实证”观的“方程式”思维会有简化和压抑人类的复杂性的危险。要有效地面对人类的复杂性,社会工作不能被理解为一种可以量化的工具性行为,而是要被看成为一个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沟通过程。在这过程中,社工与案主从明白和诠释对方的想法,达致相互了解、决定介入点及方法。因为这种诠释性的特性,有人认为社会工作艺术多于科学(16)。从艺术性观点而言,“以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只会使社工变成机械化的操作。

同时,也有学者提醒我们,“以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的论述是没有从政治性的角度来考虑社会工作的本质和知识基础的。批判“以证据为本”科学观的社工学者很多都从社会工作的政治使命出发,指出社会工作的“临床化”倾向会使社会工作变成“社会控制工具”,从而进一步远离其推动社会改变的本质。社会工作所服务的对象大部分是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他们的问题很多不能单从心理、情绪、行为等因素去理解和分析。相反,这些因素却可能是他们所处的社会困境所致。故此,作为以社会公义为本的专业,要有效地解决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问题,社工不能不扮演倡导者的角色,而倡导的目的是希望带来政策性,甚至是制度性的改变。这些改变都可能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分配;故此,社会工作的介入不可能是政治中立的(17)。

在现实中,“量化实证科学观”的运用很多时候是带有政治立场的。任何促使社会改变的行为都无可避免地牵涉到权力和资源的分配。既得利益者很少会轻易接受影响他们利益的改变。任何对现有政权带来冲击的社会行为,包括社会工作,都有被取缔的危险。这其实也解释了为何在北美洲和其他发达国家,政府一般甚少资助社区组织和发展的社会工作服务。试问有多少政府会拿石头砸自己的脚?明显的,我们不能过分强调社工的实证科学性,而忽略了它的诠释性和政治性。简而言之,社会工作是一门结合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技术、人文道德价值和政治任务的专业。

三、本土化与文化的几点思考

在过去十年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论述中,本土化是一个重要的争论。这一争论无可避免地承接着从晚清洋务运动起,至今还缠绕着中国知识分子的中西体用的争论。其实本土化一词包括了很多假设,特别是在一个国际社会工作发展的语境里。故此,在我们要更有效讨论如何建立一种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前,可能先要了解这讨论背后的某些假设。在这众多假设中,我特别想集中讨论几个我认为是最基础性的问题。它们包括:(1)在本土化过程中,本土与非本土(或外来)的本质与关系是什么?本土与非本土之间究竟存在一条怎么样的界线? (2)很多有关本土化的论述都是基于一种文化性的假设,但什么是文化,文化是否一定是特殊和相对的?最后,我也想讨论一下所谓本土与本土化命题的辩证关系。

(一)本土与非本土的本质与关系

简单而言,本土就是源自此地的人与物。非本土就是非源自此地的人与物。两者看起来很单一和清晰,但这里有两个观察:第一,本土与非本土都是多元复杂的;第二,对本土与非本土的理解是相对扭曲的。以中国为例,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另外,因应地域的差异、方言俚语的不同、经济发展的不均,中国的本土充满多元差异,甚至是矛盾和竞争。故当我们在中国谈本土化时,这本土是指哪个层次,哪个地缘和经济空间?明显地,我们知道上海的先进和前卫性的社会工作发展,到了江西和贵州可能变得非本土和陌生。不要说是西方的社会工作,就算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在落实到中国两个不同的省份或城市时,与当地产生不同的交往和互动,也存在对有关政策的不同理解与实践。

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说,所谓外来(西方)的(非本土的)社会工作也是多元、复杂、矛盾和冲突的。当非本土现代社会工作进入中国本土时,大多数是通过人与人的沟通来传递的。换言之,存在于本土与非本土之间并不是一条明确的地理界线;相反,是一张由站在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理论观点、文化、利益和需要的人所组成的,充满互动和诠释、再诠释的人与人交往的网络。通过这张模糊不定的关系网络,所谓的本土化社会工作不断地被想象再想象。在这一过程中,外来的不同国家和学派的学者,有意无意地在推销着他们主观认为是真正的社会工作给本土的学者。而本土的学者通过与外国的同行的交流,来争取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主流话语权。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本土化是一个对本土社会工作下定义的角力过程(18)。

(二)文化与本土化

国内外很多学者经常从文化特殊性的角度去说明由“西方”来的现代社会工作必须经过本地文化重新验证和洗礼,借以适应和应用于本地的社会。可惜,到现时为止,有关论述都甚少对文化概念作出应有的分析。本土化是一个文化过滤过程,文化被想当然地视作一个特殊和相对单一固定的实体。而在谈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文章中,不管中外,大部分学者都以古典道德哲学,如儒家思想来对所谓传统中国文化作诠释。那么,这种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对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讨论有多大的指导性呢?

文化被认为是社会科学中最难定义的概念之一。简单而言,文化包括价值、信仰、传统、生活方式、个人行为等元素,为不同的人类共同体成员提供了互相认可的标准,并建立他们之间的互相了解和沟通的基础。过去的文化研究者,特别是人类学家,倾向认为每一个共同体的文化是独特和相对稳定的;但是,这种观念已不断受到批判。社会学家很早已提出,一个共同体可以有多种文化:简单如,精英文化(high culture)和日常生活文化(low culture)。后现代的思潮进一步冲击文化的结构性假设和强调人的主体性(19);文化研究开始出现对文化作为一种视野和世界观的新诠释,简而言之,愈来愈多的人已接受文化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的新观念。虽然文化对个人有一定的指导性,也提供了人能与其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有效地交往的资源,但文化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相反的,文化是由个人不断地理解和演绎,从而获得不断的更新。同时,随着时间的转变,在同一共同体中,成员间由于社会身份、经验和性格的差异,会对共有文化产生不同的理解,产生不同的次文化。换言之,文化是流动的、可争议的、不断更新的。假如我们接纳了这种对文化的理解,那我们不难看到中国社会其实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共同体。

很多人在谈论中国文化时,很自然地以儒家思想为中国文化的根本,指出中国文化是建立在一个以家庭为中心向外伸延,以伦序为本、仁义礼智信为纲的关系性文化。同时,亦有学者指出除儒家以外,中国传统文化也掺杂了不少道、佛和法家思想。问题是,这种借引经据典而构成的精英式中国文化论述有几个很根本的缺点。第一、虽然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融合,这种精英文化本身仍存在着不可妥协的矛盾。儒、佛、道和法等几大学派中间存在很多根本的差异,本身并没有一个有系统的整合,很大程度是因人、因学派、因师承而异。其次,这种精英文化的论述大部分是引经据典,与现实生活并不一定有真实和经验性的联系。谭其骧先生曾提出,中国文化向来有时代和地区差异,儒家思想的影响也不是无时和无处不在(20)。那这种所谓精英式的道德性文化论述又对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究竟有多少影响和指导性呢?

一个共同体的文化很大程度上是反映在成员的日常生活里。相对于引经据典的精英文化, 日常生活文化更加复杂且充满矛盾。林语堂在《中国人》一书中,曾把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文化归纳为十五种特性(21)。粗略看,我们不难发现这十五种特性有好有坏,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同时,与精英式文化论述也有吻合及背道而驰的地方。比如当中国人说守望相助时,我们也会听到各家自扫门前雪的相反语。这其实正反映了在现实生活里中国人的日常生活文化的多样性。

除了精英与日常生活文化外,政府的意识形态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特别是当这种意识形态通过潜移默化被有效地渗透到日常生活里。今天的中国由政府启动的从上而下的现代化工程,带动了各方面的发展,追求经济增长成为全民的目标,安定繁荣压倒了一切。实用主义已成为自政府到民间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引入市场经济来促进经济发展。从市场经济学来看,要带动市场经济发展,所靠的是一只无形的手,即个人的私欲。资本家很明白,要市场进一步增长,必须挑起人类无限制的私欲。驱动这种私欲的基本渠道,是通过不断创新和铺天盖地的广告去鼓励消费。近年来国际经济衰退导致国际市场萎缩,但在必须保持经济增长的政策下,中国政府必定主动拉动内需;换言之,是要进一步鼓励消费。消费主义带来了很多恶果,如过度虚耗资源,无视经济不平等。无可讳言,消费主义针对满足个人的虚荣,故强调个人的选择。对一直强调集体,抑制个人发展的中国社会来说,消费主义却把个人从过去的集体主义中解放了。市场经济与消费主义带动了个人主义在中国的出现,从而提供了西方社会工作的所谓“以人为本”的精神基础的发展机会。

今天的中国社会里,精英式的传统道德文化、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文化、政府的意识形态和市场经济的消费文化正在互相冲击、竞争、补充和取缔。故此,当我们用文化去论述本土化时,便不能再用一种单一的和固定的精英文化观念去理解中国文化。问题是,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是多元、矛盾、不固定的话,那这些不同的文化元素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互动着,他们的互动又怎样影响我们从文化角度去理解本土化?我们应如何避免堕入文化一元化的陷阱,而同时又可以有效地对外来的现代社会工作作有效的评估和筛选呢?

四、本土和本土化的辩证关系

在国际社会工作学术论文中,本土化往往被看成是一种从外来引入新事物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外来与本土的事物会产生不同的混合模式。不同的混合模式的出现,最少有三个互为影响的假设。第一个假设是事物本身的性质,愈靠近自然和自然科学的事物,非本土的事物能被本土所混和的情况愈低,而愈靠近人文与社会科学的事物则被混合的可能会愈大。但是这一假设也受着第二个假设影响,即在本土内是否已存有与非本土引进的事物类近的事物。而这基本类近的本土事物的稳定和包容性又有多高。本土事物愈是稳定和包容,就愈能选择性地吸纳外来类似的新事物。当然,本土事物的稳定性与本土社会的环境有直接相关的联系。换言之,第三个影响不同混合模式的假设是本土社会的状态。在愈稳定的状态下,本土事物一般都能满足社会需要,故其既有的社会功能就愈难被取代,而本土社会对外来新事物的需要也就愈少。假如这三个假设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这对所谓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讨论便可能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和重新审视社会工作的性质;它是科学、人文还是社会科学。从上文的讨论出发,我认为西方的社会工作是实用地和有机地采纳了自然与社会科学和人文哲学价值等不同元素。那么,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在谈本土化时,我们是从不同元素来引进西方社会工作,还是要把这些不同元素看成一个整体来全盘考虑?这牵涉到西方社会工作的不同元素能否分开讨论和应用。例如,我们能否谈小组工作技巧,而不谈小组工作里的民主参与的价值?在此,我想提出两个观察:第一,社会工作运用的技巧,很多是来自其他专业和学科,最明显的例子是社工的个人辅导技巧是由心理治疗而来的,而非源自今天社工界认为是重要的价值观念。第二个现象是在很多西方国家里,当社会工作正愈来愈走向以个人心理治疗为主的实务时,已有很多人在质疑社会工作的社会公义价值是否已变得模糊和口号化。基于这两个观察,我认为在谈本土化时,不应把外来“现代的社会工作”看成一个价值与技巧不能分割的完整个体来看待。不是二者可完全分割;而是,这二者的结合很大程度是一个话语性建构,它的整合性是解释性的,即由人根据某一种概念性想象对社工价值和技术的关系所作出的话语性解释,其中并无所谓绝对不可分割的自然原生关系。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另外的两个假设:究竟中国有没有本土的社会工作?如果有,它原来的功能是什么,它又是否有一个稳定和包容的系统?在上文,我们也谈到中国本土不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事实上,关于在中国有没有西方式的社会工作的问题上,国内曾经有过争论(22)。但是,这争论好像已有共识。如王思斌教授所指出,中国本土的社会工作是由民政部主导和其他官办半民间团体协力推行的“行政”社会工作(23)。在我两次调研中(24),被访者都接受现成的民政系统(与其他官办半民间团体)是本土社会工作的基础;既然如此,我们没有可能不接受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是建基在这个既有的本土社会工作制度之上。

结合这三个假设,本土化就是本土与非本土事物的不同元素和成分的被采纳、结合和排斥的混合过程,最终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建构概念论述框架,去话语性地(discursively)整合这功能性混合的新模式。有关的话语性框架并不能凭空杜撰。它必须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换言之,它必须为这混合而成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提出一个合理的而又有用的功能性解释。比起本土原来的和外来引进的社会工作,这新的本土化的社会工作必须更能切合当时社会的形势。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本土化的中国社会工作必须能为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所能接受,符合中国政治行政体制的要求,满足国家经济的发展策略,满足广大老百姓的需要。不过,正如上文所述,本土化是一个政治性的过程,故此,这个框架的出现并不单是一个纯学术的理性思辨或推测验证过程。相反,这一过程是充满争论、矛盾和妥协的。如福柯所说,这是一个权力与反抗的辩证过程。知识就是权力,故在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的过程中,不同方面也争取在最终论述里渗透愈多的影响力。如前所述,在本土与非本土的场域中,都各自拥有不同兴趣和利益的成员,他们各自想象和诠释何谓外来社会工作,并希望说服和争取其他人,特别是政府的支持。只有当政府确定了本土化社会工作的社会功课,社会工作才可以在中国全部或部分取代原来本土的行政社会工作。

无论如何,如何决定最终的本土化(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还是离不开实用和功能性的判断。从实用功能主义出发,外来现代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的结合应该先从技术层面而非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着手。用李泽厚的分析,体用是一体的。他认为体是由两个辩证地互为影响的单元组成:一个是实质地存在的工具性体;另一个是文化意识性的观念性体(25)。“用”是工具性的体,好与不好,有用与无用,在实践中可以很快作出实质性的总结和相应的调节。但是,文化意识观念的体是人文和价值性的,牵涉到民族性、历史性、感情上和政治上的诠释、争论和妥协。同时,如上文所论,文化价值本身并不是单一固定的。每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在精英文化、日常生活文化、政治意识形态和资本消费主义中不断互为冲击着。故此,要在这不同的文化基因中去取舍外来社会工作的文化价值基因,凭借的不是书生论道。相反,可能是通过实践中去尝试多元式的辩证,最后从具体操作和实际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中,去筛选本土和非本土价值有用的元素,建构一个相关的价值论述。问题不是哪一个论述更准确,而是哪一个更能话语性地让中国社工有效地发挥其特定的社会功能和角色。

五、小结

最后,我想通过讨论一个问题来结束本文:中国的本土化社会工作会不会出现一种唯世独立的特殊形态呢?这个问题背后假设了本土化是一个封闭的过程;事实上,这个世界从来就是,现在更加是,一个开放式的世界,不同文化在历史上对人类的物质生活、价值观念都有不同但积极的贡献(26)。当中国要面向世界发展的时候,各方面都要和世界“接轨”。事实上,假如我们对本土化的理解是指两个体系的融合,那本土化本身就是一种接轨的过程。问题是:当我们只看外来(西方)的社会工作能否适合植根中国本土,而没有认真考虑本“土”的社会工作时,我们是把西方的社会工作中心化了,而把本土的社会工作边缘化。相反,过分强调文化价值的特殊性和相对性,而把外来价值拒于门外,也只会堕进狭隘的民族主义,忽略了本土文化价值的不固定性和多元性以及与世界接轨的事实。本土化的假设在于不同文化在一个特定而又开放的时间空间里,作出与外来价值混合的适当选择的可能。通过这种混合过程,不同的文化价值得到验证和修改,最终回馈到这个开放的世界系统之中,为人类文明带来更新。从社会工作发展而言,当中国社会工作能有效地融合本土与非本土的实务方法和文化价值,并能建构一套有效的本土化社会建构话语性框架来整合来自本土和非本土的元素时,这套论述,包括社工专业性的定义、社会工作科学性的界定,一定能为国际上的社会工作相关论述带来冲击和更新。

收稿日期:2010-10-20

注释:

①McDonald,C.,J.Harris,and R.Wintersteen,“Contingent on Context? Social Work and the State in Australia,Britain and the USA”,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33,No.2,2003,pp.191-208.

②Greenwood,E.,“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 Social Work,Vol.2,No.57,1957,pp.45-55.

③Freidson,E.,“The Changing Nature of Professional Control”,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10,1984,pp.1-20.

④Johnson,T.J.,Professionals and Power,London:Macmillan,1972.

⑤Fournier,V.,“The Appeal to ‘Professionalism’ as a Disciplinary Mechanism”,Sociological Review,Vol.47,No.2,1999,pp.280-307.

⑥Specht,H.and M.E.Courtney,Unfaithful Angels:How Social Work Has Abandoned Its Mission,New York:The Free Press, 1994.

⑦Gibelman,M.,“The Search for Identity:Defining Social Work—Past,Present,Future”,Social Work,Vol.44,No.4,1999,pp.298-310.

⑧Habermas,J.,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ume Two,MA:Boston:Beacon Press,1984.

⑨Gough,I.,Political Economy of the Welfare State,London:Macmillian,1979.

⑩Popple,P.R.,“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A Reconceptualization”,Social Service Review,December,1985,pp.561-577.

(11)Greenwood,E.,“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 Social Work,Vol.2,No.57,1957,pp.45-55.

(12)Habermas,J.,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Volume One,MA:Boston:Beacon Press,1984.

(13)Gray,M.,D.Plath,and S.A.Webb,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A Critical Stance,UK,Oxon:Routledge,2009.

(14)Trevithick,P.,“Revisiting the Knowledge Base of Social Work:A Framework for Practice”,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Vol.38,2008,pp.1212-1237.

(15)Goldstein,H.,“Toward the Integration of Theory and Practice:A Humanistic Approach”, Social Work,Vol.31,1986,pp.352-357.

(16)England,H.,Social Work as Art,London:Allen & Unwin,1986.

(17)Chu,W.C.K.,M.-s.Tsui,and M.C.Yan,“Social Work as a Moral and Political Practice”,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Vol.52,No.3,2009,pp.287-298.

(18)Yan,M.C.and K.T.A.Tsang,“Re-envisioning lndigenization:When the Bentuhuade and the Bentude Social Work Intersect in China”,in Indigenous Social Work Practice and Education around the World,M.Gray,J.Coate,and M.Yellowbird(eds.),Ashgate:London,UK:2008,pp.191-202.

(19)Hall,D.E.,Subjectivity.The New Critical Idiom,New York:Routledge,2004.

(20)谭其骧:《中国文化的时代差异和地区差异》,载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中国传统文化再检讨》(上),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7-55页。

(21)参见林语堂《中国人》(全译本),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22)Yan,M.C.and K.T.A.Tsang,“Re-envisioning Indigenization:When the Bentuhuade and the Bentude Social Work Intersect in China”,in Indigenous Social Work Practice and Education around the World.,M.Gray,J.Coate,and M.Yellowbird,(eds.),Ashgate:London,UK:2008,pp.191-202.

(23)王思斌:《中国社会福利新动力: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载王思斌等编《中国社会福利》,(香港) 中华书店1998年版。

(24)Yan,M.C.,et al.“Imagining Social Work:A Qualitative Study of Students’ Perspectives on Social Work in China”,Social Work Education,Vol.28,No.5,2009,pp.528-543; Yan,M.C.and K.T.A.Tsang,“A Snapshot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 in China:A Delphi Study”,Social Work Education,Vol.24,No.8,2005,pp.883-890.

(25)参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中国台湾)风云时代出版社1990年版。

(26)Sen,A.,Identity and Violence:The Illusion of Destiny,New York:W.W.Norton,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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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学与本土化:十年来中国社会工作的三大神话_社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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