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审计应注意的七个问题_房屋拆迁补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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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合理性

拆迁补偿,本应是一种权益对等的弥补:过低则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过高则侵蚀了纳税人的血汗。但是由于现在拆迁的规模和速度都史无前例,拆迁补偿中管理临时化、制度应急化、操作随意化等因素使得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为避免这种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本地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合法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确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规降低补偿标准。

合理性指被征拆迁人生活水平不能因拆迁而降低。

公正性主要指同地同价和具有可比性的地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政策应当一致,补偿标准不能存在较大差异。

二、加强对拆迁补偿评估的监督管理

目前房产评估机构对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政府部门在对城市拆迁安置补偿时,多由拆迁区域主管部门或下属单位委托事务所,对拆迁范围内拆迁项目进行评估,但补偿范围、房屋结构的补偿标准不能很好界定,缺乏必要的监督,而相关部门直接以中介机构评估的数字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或作为发放补偿款的依据。社会中介组织提供补偿面积、房屋结构不实,以及擅自追加补偿内容等,一方面为拆迁管理部门谋取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经济实惠。有些地方的拆迁部门希望评估机构夸大拆迁的相关数据,好让国家政府拨付更多的补偿资金,往往导致社会评估机构的数字与实际补偿的情况相差甚远。至于拆迁部门是否以自己的评估数据作为补偿标准,是否将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被拆迁户手中,社会评估机构根本不去顾及,更没有相关部门去过问。最终导致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严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拆迁补偿金额也未必严格按照评估金额支付到拆迁户手中。所以今后应加强对拆迁补偿、评估中介的监管复核,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房产评估及补偿中的随意性。

三、征地拆迁公告制度

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根据现行规定,征地拆迁应当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未依法进行以上两个公告的,被拆迁户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征地拆迁补偿公告是防止暗箱操作,保护被拆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征地拆迁审计的重要环节。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偿资金等侵害被拆迁户利益问题的发生往往与征地拆迁补偿不公开、不透明有直接关系。审计中一定要督促拆迁部门把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公开,并张榜公布,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重点关注公告的时间、地点、形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公告的内容是否全面。通过推行公告制度,可以有效监督拆迁安置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补偿给拆迁安置单位及拆迁户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的到位,有无截留、挪用。从而避免拆迁资金管理出现纰漏,让拆迁群众踏实放心的拿到补偿款,也有利于补偿资金足额发放到拆迁户手中,做到专款专用。

四、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支付

拆迁补偿资金能否足额发放到拆迁户手中,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拆迁区域内的社会稳定。根据现行的征地拆迁管理模式和操作方式,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筹集主要由建设单位筹集资金后交由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包干使用、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和完全由建设单位出资三种方式。资金的支付通常通过市、县、乡有关部门兑付给被征地拆迁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筹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二是资金在拨付的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有无用拆迁资金支付工程款、设计费、办公经费的情况;

三是采取征地包干方式的,是否以包干名义,巧立名目挤占征地补偿费用;

四是由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的征地补偿费用,是否建立了财务公开制度并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收支状况。必要时要延伸审计银行账户,查清拆迁资金去向,防止套取拆迁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的情况发生。

五、注意通过深入拆迁现场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房屋拆迁工作量大,拆迁面积大,人口多,各拆迁产房屋结构不一,面积不一。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组要多次深入拆迁现场,走访群众,详细了解拆迁的范围,拆迁的内容,安置补偿的标准、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监督补偿专项资金的流向。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取证材料,做好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加强依法监督,如有必要,还要采用摄像的方式,记录一些图像资料。同时因为拆迁补偿牵扯到被拆迁户的个人利益,在调查过程中审计人员言行要谨慎,避免给政府和建设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加大审计风险。

六、审计部门尽可能对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跟踪审计

以事后审计为主,审计监督难度大,目前拆迁补偿资金审计大多是发生在拆迁结束以后,房屋基本上拆除完毕,审计时接触的资料多为书面材料,既多又杂,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很难考证,对拆迁房屋是否属违章建筑,是否是规划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更是难以界定,加之涉及群众面广,房屋结构参差不齐,补偿标准不一,给事后审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难以对拆迁项目进行很好的监督。审计机关如能事前介入,全程跟踪审计监督,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重要的是审计部门的参与监督,及时提供有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利于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保障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及时纠正错误,提高拆迁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拆迁管理工作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可以有效防止套取补偿资金,杜绝拆迁过程中滋生腐败问题。因而对拆迁安置补偿资金跟踪审计是建设项目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七、要把拆迁资金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

对项目拆迁过程中造成损失浪费的现象,要能够及时披露。对因赶工期造成的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效益审计应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拆迁项目审计的重要工作,对拆迁项目的评价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审计中应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对比,对盲目建设的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面积拆迁造成的浪费应及时反映。同时,应综合评价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应先于经济效益考虑,它需要审计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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