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度述评_大学论文

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度述评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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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部大臣有马朗人在今年元旦致辞中表明:“为迎接21世纪的到来,我国作为一个富有活力的国家朝着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文化立国的方向发展,促进成为所有社会系统基础的教育的不断改革是必不可少的。”“根据大学审议会在去年10月提出‘21世纪理想的大学和今后的改革方针政策’的咨询报告,今年准备向国会提出必要的法律草案,全力投入彻底而又大胆的大学改革。”这次大学审议咨询报告的主要精神是:处在高等教育大竞争时代,作为迄今大学理念的“孤独与自由”应该转变为相互之间更加“开放”及合理“竞争”,充分发挥各大学的个性魅力。(注:日本《周刊教育PRO》1999年1月26日,22页)鉴此,本文以日本大学改革重要一环、正在倡导实施的大学教师任期制为例,考察任期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由此引发的改革与众议,进而评述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的经验与教训,以作我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之借镜。

一、现状与问题

日本大学有国立、公立、私立之分,教师身份也有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师之别。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为达到教学与研究的目的,大学开设学科和讲座制,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负责。主要学科原则上由专任教授及副教授担任,讲座制原则上由专任教授负责,配备必要的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根据1991年改正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1 )取得博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在研究上有业绩者;(2 )在研究上的业绩被认为相当于博士学位取得者;(3 )有在大学当教授经历者;(4)有在大学当副教授经历,在教育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5)在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卓越的特殊技能,有教育经历者;(6 )在专门领域有特别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 (1)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成为教授者;(2)在大学有副教授或专任讲师经历者;(3)在大学有3 年以上助教或与此相当的职员经历者;(4 )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学位)者;(5)在研究所、实验所、调查所等工作5年以上,在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6)在专门领域有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 讲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符合规定能成为教授、副教授者; (2)在其他特殊的专门领域被认为有教育能力者。 助教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 )取得学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者;(2)被认为有相当于学士学位之能力者。

日本国立、公立大学教师的聘任是校长根据教授会的商议结论而定。虽因大学和学部的不同而异,但是基本上按照惯行的一些方法和手续进行:(1)学科内决定招聘任用教师要担任的教学和研究领域;(2)向有关单位公开招聘候补者,以及希望校外有关人士推荐候补者; (3)召开学科内的选考会议,选出合适的候补者;(4 )向学部教授会推荐合适的候补者; (5)学部教授会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招聘任用者;(6)得到校长的承认,最终决定任用;(7)私立大学也是经过类似程序,通常还要通过理事会的审议而作最后决定。

由于日本大学教师在“终身雇用”和“年功序列”惯行体系中其身份得到法律保障,致使有的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就对大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的热情减退,导致高等教育的质量下降,遭到社会各界的批判。

1995年9月, 作为文部大臣咨询机构的大学审议会提出实行任期制的建议,(1)无论国立、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 实施任期制是以助教、副教授和教授等所有的大学教师为对象。(2)是否实行任期制,委托给各大学自主判断(选择性任期制)。 (3)实行任期制的时间、作为对象的教师和学部、有无再任等具体事项也由各大学自己决定。关于能否再任,希望各大学设定标准,不仅要看教师本人的研究业绩,而且要考虑到学生对教师的授业评价和讲义内容等教学业绩。现在,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大学实施任期制,如早稻田大学规定所有助教的任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能超过5年;东京大学法学部规定助教任期为3 年、讲师任期为2年;庆应义塾大学从1995 年开始实施从校外聘请教师具有任期规定的制度;筑波大学尖端学际领域研究中心(TARA)为贯彻竞争原理的基本方针,1994年作为日本大学首次在《SCIENCE》《NATURE 》杂志上刊登求人广告,公开招聘7名教授。来自26个国家的187人提出申请,由校外专家占三分之二的审查委员会进行公开审查,结果任用校内3人、校外4人(其中1个是美国人)。事先规定这7名新任用的教授“若在7年中没有研究成果,就要离开TARA以及筑波大学。 ”(注:《日本的论点’97》日本文艺春秋社,1996年11月,606 页)按照文部省的官方解释,即使本人“不想离职”,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由此可见,文部省对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有了法律的依据。

据调查表明,(注:日本《IDE·现代高等教育》1997年5~6月号,60~61页)日本大学的男教授多(1997年86651名),女教授少( 1997年7201名);忠诚自己的专业领域胜于工作单位(大学);虽说处于研究费削减和设施设备陈旧的困境,而对本职的智惠性满足度高。被调查的多数人认为,大学教授从事的教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性事业是矛盾的,重视研究应该胜于教学,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的工作评价偏重于研究业绩。就日本大学教授的现状而言,(1 )日本大学教授工作过的学校数平均为1.52校,明显地少于欧美各国。《朝日新闻》(97年8月4日)对国立大学校长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这些校长在成为教师以后,一直在本校工作的有16人;流动过一次的有21人;流动过三次的有12人,这与日本大学的人事聘任制度密切相关。(2 )大学教授终身职的比率高达94.1%,由此可见日本的大学教师基本上享有终身职的特权。( 3)大学教师到退休为止工作“一生移动的期待值”平均不满一次,只有0.78次,这说明日本大学教师就职后多数是想工作到退休为止,很少转换工作或者人事交流。

日本大学现行人事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实行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教授会是日本大学必设的机构,也是法律规定尊重大学自治精神的中枢组织。教授会对于大学教师的招聘和职称评定等拥有很大的实权,这是难以进行干涉的“圣域”。虽说是“圣域”,但难免也会出现腐化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令世人注目。

有人认为,日本现在有两块极其黑暗的大陆,“一是政界,二是大学界”。大学的腐败同政界一样,臭味相投。大学界的黑暗主要表现在人事和体制方面。也就是说,大学教授是黑暗大陆的主角,教授会自治是黑暗大陆的典型。(注:北冈俊明《卫藤沈吉·亚细亚大学的挑战》日本宝石社,1993 年,3~4 页)札幌大学鹫田小弥太教授针对日本大学存在的严重问题,在《大学变革》一书中深刻地指出:“日本的大学无论是国立公立的还是私立的,基本上都是在文部省的管辖之下事先决定的予算、设备、规模和教育研究活动的内容。尤其是大学经营,基本上是教授会=劳动工会的自主管理。教授的任用由教授会决定。一旦被任用,那就终身有效。没有降级或减薪,地位绝对安泰。”在这样的大学里,经常发生权力斗争,研究教育活动没有朝气。这些是“阻碍大学教育和研究水准的提高以及服务质量向上之元凶。”“大学体制改革要废除国立公立制度,促进民营化。当然,以国家的规模必须推进的是教育与研究。因此,英才大学是必要的。但在东京和京都各有一所就充足了,其他的原则上都应该民营化。也就是说,不仅是大学经营,教育与研究也应以自由竞争为原则,大学的产业化是必要的。”(注:鹫田小弥太《大学变革》日本青弓社,1993年,21~22页)

日本国立大学教师的聘任实行公开招聘。当一个大学某专业的名额空缺或增设新讲座需要教师时,就刊登招聘广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招聘通知,公开招聘大学教授或副教授。大学的招聘评选委员会先根据应聘者的学历、资历、教学或科研能力(发表过的论著或科研成果)进行书面审查,有的还要面试。然后把应聘者的情况向教授会报告,由教授会来投票表决,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被采用。再由大学校长呈报文部省审批,最后由文部大臣任命。大学讲师是由教授提名,经教授会同意,校长批准即可;助教一般是从研究生院优秀学生里或毕业生中选拔。这种公开招聘制度既能得到优秀人才,又可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

但是,在聘任教师时学阀意识强,大学教师市场历来多数由名牌大学毕业者占领,10所名牌大学在教授市场的占有率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例如:东京大学为百分之十五点四,京都大学为百分之九点三,东北大学为百分之四点八,筑波大学为百分之四点六,九州大学为百分之四点五,大阪大学为百分之三点七,早稻田大学为百分之三点五,北海道大学为百分之三点四,东京外国语大学为百分之二点八,广岛大学为百分之二点六。大学助教以上在教养、人文、社会、理学、工学、农学、家政、医学、药学和研究所等领域的占有率是东京大学为第一,在教育领域的占有率是筑波大学为第一,在齿学领域的占有率是九州大学为第一。日本大学的学阀色彩浓,近亲繁殖严重。据文部省1992年的调查,国立大学教师的40%以上是本校毕业生;据广岛大学山野井敦、有本章教授1993年的调查,(注:《日本的论点’97》日本文艺春秋社,1993年,11月,607页)国立东京大学89%、国立京都大学84%、 私立早稻田大学76%的教师是本校毕业生。以综合大学最有代表性的法学系教师为例:(注:日本《99大学序列》朝日新闻社,1998年,262 页)国立东京大学本校毕业的有65人,“纯血度”为95.6%;国立京都大学本校毕业的有42人,“纯血度”为89.4%;私立早稻田大学本校毕业的有85人,“纯血度”为80.2%;私立庆应大学本校毕业的有75人,“纯血度”为78.9%。由于“纯血主义”的作怪,其他大学毕业的优秀者要想进名牌大学执鞭任教实在困难。《日本经济新闻》(97年1月11 日)载文披露日本海外学人日益达成的一种悲哀性共识:若不抛弃日本情结,学术研究就难以有所作为。日本的大学教师虽说多数是毕业于名牌大学,但没有像医生或律师那样必须经过严格的国家考试。因此,大学教授市场被贬称为“无资格的世界”。

日本社会与其说“出口型”还不如说“入口型”,聘任大学教师也重视入口时的社会选拔。当了大学教师以后,保护性移动优于竞争性流动,所属圈内的人事关系和支配权力重于工作业绩,构成强烈的学历社会意识的基盘。称为学问研究领域的大学,也与大众社会一样来共同组织酿成大学版的学历社会,终身雇用、近亲繁殖、学阀帮派等现象司空见惯。“这种人事已经习惯成为自然,一旦挤进受聘用的大门,那就可以得到35年左右的保险,直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上这是一种赋予终身职(终身在职权利)的结构。”“大学世界正趋于大众化,要靠每个教师的自我规制变得越来越困难。各种调查表明,虽说期待学者的教育研究,但实际上存在着不少几年没有公开发表业绩的‘沉默型’以及对教育不热心的‘工资型’等的大众化现象。类似现象的增加,会使所谓的信赖教师本人自觉性的‘性善论’通用盛行,在内部不能充分发挥自觉自律作用,反而会使绝对平等主义、高枕无忧的消极主义、各扫门前雪的风气等弥漫,大学世界可能会堕落为‘愚者之乐园’”。(注:日本《IDE·现代高等教育》1996年2~3月号,57~58 页)确实,日本的大学教师得天独厚,可以各说其是,自由自在。一旦当上教授,如进自由王国,教学与研究都无压力,如果不负责任的话,讲义稿只要准备一次就可终生受用。讲课内容即使枯燥乏味,或者没有什么新的研究成果,也毋需辞职。直到60岁还在当讲师或副教授者虽在同行中会遭到轻视,但在校外却受人尊敬。因此,札幌大学哲学教授鹫田小弥太写的《成为大学教授的方法》(1991年版)一书在日本各大学的书店非常畅销,书中指出当大学教授既不需要卓越的能力,也无需特别的资金;一年中的非工作时间有280天以上,收入不错,工作轻松愉快, 是爱闲者最适合的职业。通过鹫田教授的自我解剖,从中可以大致了解日本大学教师的现状与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日本大学的弊病及其面临的改革课题。

二、改革与众议

由于日本大学现行人事制度过于保守,安于现状,大学之间以及大学与社会之间缺乏必要的流动性,致使政界和财界等要求大学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大学教师任期制,特别是采取保证助教、讲师等青年教师能够流动和发挥才能的措施,人事制度应该为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鉴此,日本最有权威的大学改革审议机构——大学审议会集中主要精力审议大学人事制度和管理经营体制的合理化,在广泛征求有关团体的意见和进行研究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的审议,1994年6 月28日向文部大臣提出“关于教员任用之改善”的咨询报告,这被认为是日本面向21世纪进行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建议及其方向。咨询报告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强调促进大学教师人事制度灵活化的必要性,二是提出改善任用大学教师的方法。关于大学教师人事制度灵活化,大学审议会指出七个方面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1 )在迅速变化的现代社会,为使日本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作出国际贡献,就需求肩负培养人才和进行学术研究的大学在教育研究方面更具有灵活性。(2 )大学教师人事应该在大学自治之下各大学负有责任而妥善地进行,这是一个基本原则。(3 )迄今大学人事制度的封闭性已经遭到社会各界的批评,如在大学教师中同一大学毕业的比率高、大学之间以及大学与社会之间的人事交流少、年功序列的人事制度有碍于妥善的业绩评价而使大学的教育研究停滞不前。(4 )由于现在大学的教育研究条件差和教师的待遇问题,留在研究生院有志于从事教育研究的后继者减少令人担心。(5)大学教师聘任不能千篇一律,应该根据大学的性质、 规模和传统而异。各大学应该各具特色,按照各自的理念和目的力求最优化。(6)要求促进以大学教师聘任为主的人事制度灵活化, 提出当前各大学应该自主采取的改善措施。希望各大学应该以此为参考,在教师聘任时积极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努力改善之。(7 )大学教师的流动性和增加新任教师时期的流动是重要的,有必要实行教师的选择聘任制和契约聘任制,采取包括工资待遇和研究条件等在内的有力措施,希望各大学对此再作探讨与研究。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培养和确保优秀的研究者,1995年制定“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推进支援博士后等1万人计划”。 这项援助计划作为桥本内阁进行经济结构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政府部门面向21世纪的重点政策;从1996年开始由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和通产省负责实施,规划到2000年支援1万名博士研究者(1998年资助9756人,比1997 年增加1591人)。(注:日本文部省《我国的文教政策》(教育白皮书)大藏省印刷局,1998年,391 页)这项政府的重点政策旨在培养高级研究者从事高尖端的开拓性的科学研究,大量增加学术振兴会的特别研究员,鼓励参加有限期的研究项目,增设大学研究组织规定限期的临时岗位。(注:日本文部省高等教育局《大学和学生》1997年2月号,32页)

1996年6月,日本政府公布科学技术计划, 提出对国立研究所的研究公务员等实施任期制,文部大臣的咨询机构——学术审议会也公布同样的建议。《1997年科学技术》日本政府白皮书的调查结果表明,大学和国立研究机关封闭的原因之一是人才流动性差,有64.5%的研究人员“希望实行研究人员流动制”;一般来说大家是赞成任期制和中途任用等新制度的,但也有一些研究人员持消极态度。1996年7月, 自民党行政改革推进本部的规制缓和委员会提出规制缓和方针草案,包括实施大学教师的任期制。同年10月29日,大学审议会会长石川忠雄(原庆应义塾大学校长)向文部大臣提出“关于大学教员的任期制——为使大学的教育研究灵活化”的咨询报告,该咨询报告分以下三个部分:(1 )大学教育研究的灵活化和教师流动性。推进大学改革,大学教育研究灵活化是必要的。由于大学教师所发挥的作用大,因而需要改善任用方法以及增强任用后的流动性。在确保优秀人才的同时,聘任多种多样经历经验者,重要的是不断提高大学教师队伍的质量。大学审议会在1994年提出“关于教员任用之改善”的咨询报告,希望通过改善公开招聘制度促进大学教育研究组织和体制的多样化灵活化,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这次咨询报告强调更加努力增强大学教师流动的必要性。(2 )大学教师的任期制。增强教师流动性是为了促进大学教育研究的灵活化,有利于培养具有各种各样经验的青年教师。各大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择性任期制”,在制度上明确从教授到助教的实际岗位,制定业绩评价的标准和方法。(3)促进有关政策的实施。 为贯彻以任期制为主的教师流动性的方针政策,有必要增强有关政策实施的力度。诸如:整备充实教育研究环境,充实提供与采取教师有关的情报资料,促进有助于发挥青年教师创造性的教育研究,改善教师的待遇,促进产官学(产业、政府、学校)的交流。上述的政策性建议,也遭到不少大学教师的反对。

1997年元旦桥本首相在会见记者时表示要把教育改革作为内阁行政的重点,1月7日指示文部大臣报告教育改革的具体课题及其日程表。文部省在1月24日制定“教育改革计划”(注:日本《高校教育》1997年5月号,54~63页)向桥本首相汇报。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包括实施大学教师的选择性任期制。为使面向21世纪的日本能从迄今科学技术模仿立国转变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日本内阁在同年4月8日向国会提交“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草案”,试图对迄今大学教师人事制度进行改革,增加包括选择性聘任制的新内容。诸如:通过流动确保高校师资队伍的多样性人才,以求改善大学的教育研究组织;有关大学教师的岗位种类和聘任期长短由各大学自主制定公布,但要得到本人的同意。这种国家主导型的大学教师聘任制正在激烈的争议中付诸实施,其目的在于打破大学固有的安定现状和解决人才难以流动等实际问题,唤起大学教师的改革意识及其职责使命。(注:《日本的论点’97》日本文艺春秋社,1996年11月,601~611页)

在日本第140 次国会参议会文教委员审议“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草案”时,小杉隆文部大臣再次表明“大学教员任期制是促进大学教员流动化的对策之一,能否付诸实施由各大学自主判断,这是一种选择性任期制。”(注:1997年5月29日,日本第149次国会的参议会文教委员会会议录第14号,10 页)经过多次辩论、质疑和审议,1997年6月6日日本国会通过了内阁提出的法律草案。6月13日由内阁总理大臣桥本龙太郎签署的法律第82号“关于大学教员等任期的法律”正式公布,(注:日本《文部时报》1997年8月号,47~49 页)“这项法律鉴于促进在大学等拥有多样性知识及经验的教员等不断进行相互的学问性交流的状况、对大学等的教育研究活力化是重要的,根据可以规定任期的场合以及规定有关教员等任期的必要事项,谋求大学等接受多样性人才,以有助于大学等的教育研究进展为目的。”(第一条)

大学教员任期法公布以后,《朝日新闻》对于掌握能否实施任期制决定权的95 所国立大学校长进行问卷调查, (注:日本《朝日新闻》1997年8月4日)有73所大学校长作了回答(回收率为76.8%)。调查结果表明:对实施任期制持积极态度的有15人(占20.5%),其理由是多数人认为“促进大学活力化,教师的流动化是必要的”,现在“大学对社会极其封闭,形成圣域化,人事也处于停滞”;“有关教官人事是以大学自治的形式进行,遗憾的是难以发挥自我净化作用”。但是,反对实施任期制的有9人(占12.3%), 认为这样会使大学教师的身份不安定,“任期结束后的去向要得到社会的保证是困难的”;“地方大学已经是教师流动化了,主要问题是以旧帝国大学系统为主的大规模都市型大学的流动少”;对实施任期制的一刀切做法提出疑问,表示“有必要听取教师意见”等慎重态度的有28人(占38.4%);“世人难以察知现在地方大学为确保教师已经竭尽心力,如果导入任期制,就会加速优秀教师被大都市大规模大学选择走”;“如果导入任期制,优秀的教师就不会到地方大学来”;尤其是地方大学对实施任期制具有一种危机感。由此可见,有50%以上的大学校长对于实施任期制是持反对和慎重的态度。

日本一些全国性教师组织反对实施任期制,其理由是:(注:土屋基规等编著《学校教育事典》日本旬报社,1998年8月,218~219 页)(1 )任期的法制化会变更学问自由和大学自治所不可缺少的教员身份保障制度,为干涉和介入大学研究、教育开道。现行的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原则上不规定大学教师任期,保障教师身份,而实施任期制却要从根本上改变既定原则,致使拒绝教师再聘任合理化。(2 )实施任期制的对象是从教授到助教所有的大学教师,这在国际上没有先例。以任期中的业绩评价为重,这就难以从事中期长期具有发展性的研究和教育,教育研究也会失去活力。(3 )大学和学部的设置认可及其预算措施的权限在文部省等,处于这样一种制度之下似乎难以保障由各大学判断是否实施任期制的自由,相反任期的法制化事实上正在增强减缩各大学自主性的危险性。

日本著名评论家森毅认为大学实施短期性聘任不太妥当,从助教到教授应该有10年任期规定,禁止在同一大学再任。(注:《日本经济新闻》1996年1月21 日)京都大学教授加藤尚武指出:现在大学的研究者趋于高龄化,年轻的研究者不想在大学就职,因此难以进行新的研究开发。为使大学焕发活力,有必要采取严格措施,规定所有研究者的任期,如2年雇用、5年雇用、10年雇用、20年雇用,促使没有业绩者退职。(注: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2月6日)早稻田大学奥岛孝康校长认为“大学教师任期制对促进大学的研究教育具有强烈的影响力,这是谁都不能否定的事实。然而,性急仓促地制度化,其强烈的‘副作用’会给大学的研究教育产生很大的混乱。”(注:日本《IDE ·现代高等教育》1996年2~3月号,13页)山形大学教授原田宪一以美国为例,指出短期业绩主义的弊害,如撰写和发表八股文式的论文、捏造数据、相互引用、作弊的论文泛滥、失去研究者的伦理、难以从事长期的基础性研究,这种“业绩主义”影响大学,必然会制约大学本来应该是自由而又多样的研究活动,所以强烈反对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大学审议会会长石川忠雄也担心业绩主义的不良影响,认为不是看出版几本书或者发表多少篇论文,应该避开数理的竞争,注重著作和论文的质量。委托给各大学实施选择性聘任制,能否真得改变大学现状,这有待于各大学的见识与努力。(注:《日本经济新闻》1996年1月28日)

日本社会惯行终身雇用制,升薪升级以及退休待遇与本人在本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工作年数密切相关。国立筑波大学前任校长江崎玲于奈(1973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奖)结合自己的经历深有体会地说:“日本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极少,年功序列型的工资体系和继续工作到退休表彰型的退职金制度等是以终身雇用为前提而形成的,这为加强职员的安定性和提高爱公司精神发挥作用。如果与此相违背在中途提出退职,就有可被视为叛逆者而遭到周围的白眼歧视。”(注:《日本的论点’97》日本文艺春秋社,1996年11月,607页)对大学教师实施任期制, 势必与现行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产生深刻的矛盾与冲突。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等必要的经济生活条件还没完备,如果急功近利地推行任期制,就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不安定。例如,当大学教师必须具有比其他行业工作人员更高的学历,可是任期制会使具有最长学习经历者处于不如一般企业职工那么安定的工作环境。现在企业和政府机关基本上实行年功序列和终身雇用,如果大学单独实施任期制,就难以聘任优秀的人才到高等学府执鞭任教或者从事研究工作。不被继续聘任的大学教师会遇到两种不利的困境,一是想办法向其他大学转职,“无能”而被遗弃的心理负担非常沉重;二是不得不对自己饱尝“十年寒窗”之苦的专业忍心割爱而转换行业,在外行部门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偏见也许会更加沉重,甚至会激化大学的劳资关系和人事矛盾。如天理大学理事会在1996年为使师资队伍年轻化,改革现行的退休和雇用制度,解雇32名教授(65岁~74岁),对超过65岁的28名教授一律只给过去的一半工资,引起学部教授会与大学理事会的严重对抗,校方无奈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注:日本《东京新闻》1996年5月12 日)再如早稻田大学理事会几次提出改革方案,拟定削减65岁以上教师工资的30%,但遭到教职员工会的猛烈反击,不得不中止改革计划。针对大学传统的“教授会自治”“教师自治”等经营管理和学术水平诸多问题,1997年新成立以大学管理者为对象的“大学行政管理学会”以及以学者为对象的“日本高等教育学会”,这些都在试图探究大学改革的途径及其最优化。(注:日本《朝日新闻》1997年7月9日(晚刊))

三、经验与教训

日本已经法定的正在实施以助教、副教授和教授等所有的大学教师为对象、由各大学自己判断的选择性任期制,这好像一把双刃剑,“既是‘发挥活力的武器’,又是大学崩溃的‘凶器’。”(注:日本《朝日新闻》1995年10月28日)实施任期制的大学必须妥善解决教师的审查标准和手续、不被聘任的对策等复杂而又麻烦的问题。如果解决的不好,就会使教师的学术意志和工作热情萎缩,大学作用会受到有形或者无形的妨碍。有的大学教授批判任期制是一种摧毁大学教育的危险制度,会增加大学教师的不满情绪,影响研究和教育的质量,增加工作成本(如进行审查的手续)。由于社会经济急速变化,正在促进学问的专业化和综合化,加上教育需求扩大及其多样性,管理经营事务的不断增加,大学教师承受研究教育的负担将会越来越重。如果再添加还没完善的任期制,这会加重大学教师对职业不安定的心理负担。一贯安居乐业的大学教师如何对待和适应即将倍增的双重负担,乃是日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难题。

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被认为是必要的,因为业绩主义是大学一个重要的组织原理,对大学教师的升薪升级必须进行严格的业绩审查。但是,如果实施任期制的方法不妥或者滥用,就会误入岐途而得不偿失、甚至后患无穷。日本广岛大学有本章教授认为任期制利弊有三:一是任期制的理念在于促进学问发展,特别是重视学术研究。若以出版物的有无或者多少来查定学问业绩,那在一定期间容易考核学者的生产性,这与研究志向型的大学观相适应,事实上欧美研究型大学以此作为人事准则, 并成功地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二是与(1)之间存在表里问题,若从不像研究那样容易考核的教学和社会服务观点出发,实施任期制是有困难的。研究学会对于研究可以发挥裁判的作用,而难以对教学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社会服务的考核也是同样如此。一味强调以重研究作为任期制的考核基准,就会出现与当今社会日益重视教学和社会服务作用背道而驰的局面。消除这样的优虑,有必要重新审视研究至上主义,整备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考核奖励体系必不可少。三是任期制如果千篇一律地贯彻执行,就会扩大持有者和没持有者之间的格差,应该慎重地对待以及运用。无论是强调研究,还是重视教学和社会服务,应该明确各自大学的使命,追求与此相适应的人事制度。如果受划一标准手册化的支配,反而会使大学失去活力。一般认为考古学家或诺贝尔获得者必须有一个安定的长期思考与规划的研究环境,而实施任期制也许会剥夺大学教师和研究者具有的这样一种可能性。日本大学“如果不能充分担保尊重在学问最前线专心致志于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教师学者作为大学教授专职的自主性和主体性,那么新的人事制度成功是没有把握的。鉴此,实施任期制如何重视审查大学教授职责和自我检查评价、 自己规制的关系问题也就令人注目。 ”(注:日本《IDE·现代高等教育》1996年2~3月号,60~61页)

概观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有五个方面可以值得我国借鉴与参考:(1)发挥审议机构的中介作用。 对于任期制这一涉及各种利害关系的敏感性问题,委托由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审议机构提出政策性建议,这样可以避免政府部门与利益团体或个人之间的正面冲突。日本大学审议会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倡导实施由各大学自己判断的选择性任期制。(2)通过改革制定新的法律与规则。 日本已经公布大学教员任期制法律,这是以法律为依据强调“不想离职”者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3)不断完善公开招聘制度。 为执行贯彻开放而又有竞争力的人事政策,日本在世界著名杂志上刊登求人广告,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授。(4)吸收来自国外或企业的优秀人才。 过去在这方面一直封闭保守的日本开始注意改变自己的形象,希望各大学进一步认识任用外国优秀研究者和民间富有经验者到大学执鞭任教的重要性。(5 )培养年轻研究者的PDF制度。日本模仿欧美已经制定和实施PDF1 万人的计划,并想通过产业、政府和大学的合作大幅度增加PDF 经验者的就职范围。

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虽有成功的经验,但也有必须使我国引以为鉴的痛苦教训。诸如:(1)任期制是把双刃剑。 任期制对大学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作用,大学人事制度如果忽视大学教师的特殊性而像企业一样追求所谓的效率主义,那有可能是一种自杀行为。如果不具备社会保障制度等必要的经济生活条件和大学教师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急功近利地实施还没完善的任期制,其强烈的“副作用”会给大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带来混乱,也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不安定。(2 )影响学问发展。规定附加条件或者试用期间的聘用,迫使希望再任者屈从于任命机关的意向,这会影响和取消作为大学教师可贵的独立性以及难以从事长期的基础性研究,也会制约大学在本质上应是自由而又多样的研究活动。(3)短期性业绩主义的弊害。 短期性业绩主义会有损研究者的伦理道德,产生各种不良的后遗症。实行任期制,势必与现行的人事工资制度产生深刻的矛盾与冲突。如果大学单独实施任期制,就难以聘用优秀人才到高等学府执鞭任教或者从事研究工作。(4 )任期制的划一化。如果千篇一律地贯彻执行任期制,受划一标准手册化的支配,反而会使大学失去活力。实施任期制的大学如果解决不好人事的麻烦问题,就会使教师工作和大学作用受到有形或无形的妨碍。(5 )难以兼顾研究、教学和社会服务三者关系。以重研究作为任期制的考核标准,由此而出现与当今社会日益重视教学和社会服务作用背道而驰的局面。实施任期制如何尊重大学教师的现实性、自主性和学术性,乃是日本大学人事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课题。

处于激烈变动的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高等教育竞争实际上就是大学师资质量的竞争。为了解决各种大学问题,都优先把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作为重要课题之一,有的甚至把实行大学教师聘任制视为大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综上所述,我国应该深入研究日本实施大学教师任期制的经验与教训,从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如何借鉴国外经验来促进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认识实行大学教师聘任制的利弊得失,倍加努力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高校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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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度述评_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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