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教育与高等教育大众化_自学考试论文

自学考试教育与高等教育大众化_自学考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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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族教育、英才教育和大众教育

(一)三种教育模式的区别

贵族教育、英才教育和大众教育是由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意识形态所决定的三种教育模式。除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有区别外,受教育对象和教育规模也有区别。

贵族教育其本质特征是:教育为贵族的特权,贵族子弟凭其政治或经济地位不须经任何选拔途径即可进入学校接受教育。

英才教育又称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其本质特征是:受教育者只能是社会人员中的少数,受教育的权利是通过对智力、品行等方面的考察、考试等选拔方式而获得的。英才教育是一种跨社会形态的教育模式,可为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利用。在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可以有英才教育。

大众教育从国民教育(法国、德国)、公共教育(美国)、平民教育(中国)等概念演变而来,并与普及教育、义务教育等概念有本质上的联系。其本质特征是:面向社会开放,不设入学门槛或门槛很低;教育机会均等;受教育者分布广泛,形成较大的规模。

大众教育和贵族教育在教育目的、对象、规模上都有明显的区别,是政治制度所决定的两种教育制度;英才教育和贵族教育在只为少数社会成员接受教育这一点上类似,但在受教育权的获得方式上有较大区别;大众教育和英才教育的区别则主要在受教育者的面的宽窄上。在社会对教育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大众教育和英才教育两种模式决定了教育资源的投向,并涉及到教育的规模和效益之间的关系。

(二)对教育机会均等观念的三个层次的理解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民主化的主要思想,也是大众教育和贵族教育的本质区别,一般也认为是大众教育和英才教育的区别。

教育机会均等可从三个层次上理解。第一层次:受教育的竞争机会均等,但教育机会有限,人人都能平等地竞争。第二层次是:教育向全民开放,教育机会极大丰富,人们只要愿意并有能力,都可以接受同等教育。第三层次是:教育普及,人人都能接受同等教育。

对三个层次理解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从第一层次上理解,那么英才教育模式也能做到受教育的竞争机会均等。比如我国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受教育者只占同龄人的3%左右,属于英才教育模式,其受教育权利是通过高考来分配的,而参加高考的权利则所有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都具有。因此在我国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部分机会是均等的。但是,通过高考的筛选,事实上把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者分成被高校接受和被拒绝两类。这也即英才型高等教育和大众型高等教育的区别。因此,严格地说,对“大众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应该从第二、第三层次上理解。

(三)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义务教育

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义务教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概念。大众教育包含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但其外延比普及教育、义务教育宽。普及教育是大众教育中大众化程度最高的一种。如前所述,大众教育面向社会大众、面向全民,提供极为丰富的受教育机会。但机会只是一种可能性,一种客观条件,社会大众是否利用了这种条件,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则取决于其主观意愿、能力及条件。当社会大众的极大多数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时,就实现了普及教育。

义务教育则是政府免费提供并强制性实施的普及教育。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并在经济上创造条件要求公民把受教育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

因此可以说,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的一种,而普及教育是大众教育的一种。大众教育虽包含普及教育和义务教育,面向社会开放,但并未强制实施,所以事实上并没有普及。这在高等教育阶段更为普遍,这是因为受到办学条件、受教育者的知识基础和智力条件的限制。美国的马丁·特罗(Martin Trow )根据受教育者占同龄人的比率,将高等教育分为英才教育、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三个阶段,占适龄人口15%以内的属英才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在15~50%属大众教育阶段;在50%以上属普及教育阶段。

这种量化的区分虽比较直观,但把大众教育和普及教育并列,割裂了它们之间在面向大众提供极为丰富的教育机会这一区别于英才教育的本质特点上的共同之处,是逻辑上的缺憾。因此,本文倾向于把教育区分为英才教育和大众教育两类,大众教育中涵盖普及教育。至于具体的量化指标,则可斟酌。

二、自学考试教育是完全开放的大众教育形式

自学考试教育是本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创立的一种教育形式。它以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辅助,国家考试为检验手段。迄今,已形成文、理、工、农、医、财经、政法等众多专业科类,包含本科、专科、中专三个层次,以学历教育为主,年报考人次达800万的宏大的高等及中等专业教育体系。

(一)自学考试教育的彻底开放性

自学考试教育的最大特点是灵活、开放。灵活既表现在专业开设启动快,教育方式上以自学为主,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又辅之以面授、函授、刊授、音像辅导等多种助学形式,不拘一格,更表现在在学习进程上实行单科累积、“零存整取”制,自学应考者可以自由出入自学考试系统。开放性也非常突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自学考试教育的“后淘汰制”

自学考试教育实行“后淘汰制”,不设门槛,任何人只要到考试机构登记注册,即进入自学考试系统。自学应考者在考试计划的指导下,以自学为主要方式,进行系统的有目的的学习,也可以接受社会助学单位的辅导,然后通过国家考试,规定的课程合格并通过毕业审核后,考试机构颁发学历证书,其学历得到国家的承认。最终获得学历证书的只是少数,但所有自学应考者都实实在在地进入了高等教育的过程,都或多或少地学到了某一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这是不容置疑的。

从自学考试制度建立至1996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有2000万人(不计重复)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该说,与我国庞大的人口相比,比例并不算高,但是自学考试的大门是向全国的公民敞开并不设门槛的,从理论上说,只要愿意,11亿人都可以加入这个系统,自学考试系统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因此可以说,自学考试教育是真正大众化的教育形式。

三、教育社会本位观、个人本位观的矛盾关系与自学考试教育的两

大目的

(一)教育的社会功能与个人功能的关系是中外教育思想史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

教育的社会功能指的是教育促进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的功能,教育的个人功能指的是教育促进社会成员个体发展和完善的功能。应该说,不同时期的教育思想家所持的观念,无论持个人本位观还是社会本位观,都有其特定的具体内容。个人本位观的核心是强调教育的个人功能,社会本位观的核心是强调教育的社会功能。从社会本位观出发,教育的规模和结构应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从个人本位观出发,每个人都有接受教育、完善自我的愿望,社会应努力扩大教育规模,提供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使每个人都得到个性的完善。

在教育思想史上,个人本位观和社会本位观平分秋色,但在教育实践上,社会本位观明显占有上风。这是因为人类是以社会、国家的形式存在,每一个时期的教育制度、教育政策都是作为整个社会制度、政策的一部分,由社会、国家的管理者制定的。社会、国家的管理者都必然会从有利于管理的角度,从社会、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和实施教育制度及改革措施。

(二)两种教育观念和两种教育模式之间的关系

英才教育和大众教育两种模式与教育社会本位观和个人本位观两种观念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英才教育模式的出现与教育社会本位观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在社会的教育资源、教育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从社会管理的需要出发,往往形成英才教育。但在英才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社会本位观和个人本位观都会产生作用。

大众教育模式的出现,既与个人本位观有联系,又与社会本位观有联系。只有实施大众教育,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的身心发展得到完善,因此只有大众教育模式才能使个人本位观真正付诸实现。但是大众教育模式的出现,又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如果不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大众教育模式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农业社会里,农民只要通过与日常生活、劳动密切结合的社会教育活动,就能掌握生活、生产技能,因此没有必要为他们普及学校教育。到了工业社会,尽管资本家不希望工人掌握太多的知识,但是随着劳动知识和技术含量的增加,工人不掌握足够的文化知识,就不能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初等教育的大众化就势所难免。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劳动的知识含量越来越高,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也迟早要实现。因此可以说,大众教育是社会本位观和个人本位观的共同产物。

(三)自学考试教育的两大目的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了自学考试的两大任务:(1)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2)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第一项任务侧重于教育的社会功能,第二项任务侧重于教育的个人功能。第一项任务具有时代性、阶段性,第二项任务具有长期性。把这两项任务结合起来,就构成了自学考试教育的完整功能。

在自学考试的实际运作中,全面完整地理解自学考试的任务和功能非常重要。比如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开设和课程设置,从为国家建设选拔人才这一社会功能出发,我们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开设应用性、操作性强的专业,以培养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而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这一功能出发,又必须同时开设一些学术性、理论性强的专业,为社会成员认知能力的提高、道德人格的完善提供条件。对考生的规模和专业分布结构问题,也必须从两项任务的结合上完整地认识。

四、自学考试教育的规模和委托开考的问题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模问题

高等教育的规模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教育界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保持怎么样的规模才能获得最佳效益,怎样处理高等学校的数量和质量、面和点的关系问题始终没得到定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高等学校的规模应兼顾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应适度发展。

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出现,为我们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它开拓了利用少量投入大规模发展高等教育的前景。但随着自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人提出了自学考试教育控制自身规模的问题。

对于国家和个人经济投入都很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否需要宏观调控,这要从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所担负的两大任务来分析。从第一项任务出发,自学考试教育必须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增设社会急需的专业,同时对自学应考者的专业选择进行合理的引导;从第二项任务出发,自学考试必须进一步增加专业数量,给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促进社会成员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对自学应考者的人数规模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进行控制,对个别报考人数特别多的专业则可进行分流引导,但不能强行限制。

(二)自学考试教育中的委托开考问题

自学考试开设的专业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一类是受行业部门委托面向行业部门开考的专业,简称委托开考专业。委托开考专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面向行业部门开考,不接纳社会考生;另一种是主要面向行业部门,但同时也向社会开放。

如前所述,自学考试教育的最大特点是灵活、开放,而委托开考专业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学考试的开放性,特别是只限于行业部门职工报考的委托开考专业更是表现了很强的封闭性。同时,具有一定封闭性的委托开考专业又得到长足的发展。其原因:

1.它适应了行业部门的需要。行业部门往往希望在工学矛盾最小的情况下就地提高本行业部门职工的文化素质。自学考试的灵活性恰恰适应了这一需要。

2.它弥补了自学考试教育的某些缺陷。一般认为自学考试较适合于提高自学应考者的理论知识而较难提高其实际应用能力,特别是操作能力。实行委托开考,能有效地利用行业部门的工厂、医院和其他场所、设施,作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训练基地,以弥补自学考试教育在实践性环节上的缺陷。

3.它有利于提高自学考试的实考率和合格率。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制度自身的原因和考生方面的因素),自学考试的实考率和合格率一直较低,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实行委托开考,能发挥行业部门的优势,提高自学考试的实考率和合格率。

4.它有利于避免考生毕业后因就业难而造成的问题。实行委托开考,以行业部门职工为对象,不存在毕业后就业安排问题。

尽管这样,委托开考特别是全封闭式的委托开考毕竟有违自学考试教育的开放性本质特征。考虑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更替、人才流动频繁,职业岗位与人员之间已改变为不稳定关系,以及某一个行业部门作为一个系统与其他行业部门、与整个社会之间存在着人员出入的交换关系等因素,封闭式委托开考显然不符合劳动岗位公开竞争的精神。

因此,对委托开考既要积极鼓励,又要消除不合理的因素;既要扬长,又要不失开放性特征,从而保证自学考试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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