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浅析论文_张建,,李翔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浅析论文_张建,,李翔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重庆 401121

摘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构建了“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新体系。本文旨在分析整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为其他城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1引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自2018年3月以来,北京相继推出了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新体系。2019年,进一步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在世界银行公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中,中国排名从78位提高到46位,北京就是两个样本城市之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国内22个主要城市开展的营商环境试评价中,北京综合排名第一。

2改革主要措施

2.1总体目标

以“深化落实,过程完善”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以“信息开放共享、决策科学民主、协同便捷高效”为原则,落实“多规合一”,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2项目分类管理

按照资金来源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正、负面清单制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结合首都发展要求,针对不同地区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正、负面清单,鼓励盘活存量用地,鼓励发展高精尖产业,鼓励补齐区域公共服务短板。在改革措施落地的过程中,增加了线性工程项目类型,并绘制了独立的流程图。

2.2.1社会投资项目

社会投资项目按照实施方式分为内部改造、现状改建和新建扩建3类。内部改造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外轮廓的项目,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现状改建项目是指符合正面清单,不增加现状建筑面积,但改变建筑外轮廓或用地内建筑布局的项目,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扩建项目是指内部改造和现状改建以外的其他项目,应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019年4月,新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包含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

2.2.2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医疗、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场站等房屋建筑工程。

2.3精简审批环节

2.3.1精简事项

社会投资项目取消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不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取消建设项目人防、交通、竣工档案验收,以及水、电、气、热等工程验收。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取消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扩建项目用地预审,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

对于300-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涉及人防工程的除外)取消施工图审查,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内部改造项目和单体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不含地下)的新改扩建项目取消事前(施工前)施工图审查,设计质量安全责任按注册师负责制执行。

2.3.2合并办理

社会投资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可一并办理规划条件、用地预审意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9年4月28日后已取消)、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投资项目、线性工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占用或征收、政用林地审核与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许可合并办理。

实行多审合一,各部门编制统一的技术审查标准,将建筑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审查合并交由综合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开展联合竣工验收,将建设工程规划核验(含附属绿化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环保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实测绘成果审核、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备案、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事项合并。

2.3.3权限下放

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除全市性、系统性、跨区域的项目及重大工程外,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由区级部门办理,建立市、区两级施工许可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针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一站通”服务系统内由区级部门办理;涉及市级部门审批权限的事项,全部下放区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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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优化审批流程

审批阶段按照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2.4.1社会投资项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6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7~1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包含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环节可与立项环节同步办理。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市政接入8个工作日,不动产权属登记5个工作日。内部改造项目审批时间共25个工作日,现状改建项目审批时间共计32个工作日,新建扩建项目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办理,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48~60个工作日。针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2.4.2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首先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上生成项目后进入审批程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包含选址意见书、可研批复。工程建设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包含方案审查意见复函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阶段7个工作日,网上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网上办理联合验收。市政接入8个工作日,不动产权属登记5个工作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后,需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上完成项目综合会商咨询服务,出具项目综合审查意见。若是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还需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线性工程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致,四个阶段时限分别为7个、4个、5个、7个工作日。

2.5多规合一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是政府部门为建设单位在正式申报行政许可之前提供的一项预沟通、预协调性质的咨询服务,方便建设单位更加高效地准备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包括初审、会商、上报比准等环节。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工作流程相应简化。初审阶段主要审核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帮助建设单位选择最有利的办事流程,并为建设单位下步需开展的工作提出建设与设计条件。会商阶段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部门相关意见,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审查,以便建设单位后续快速获得行政许可。

2.6告知承诺

2018年12月,对8项政务服务事项推行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具体包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社会投资类型市政管线小型接入工程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临时占用绿地批准(社会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许可、人民防空工程乙级、丙级资质许可。

2019年1月,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除立项、规划、施工等必要手续外,以“标准+承诺”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2.7联合验收

建设单位通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管理平台申请联合验收,可自愿选择验收部门提前服务,提交资料后,收到推送通知的各验收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开展靠前服务和监管排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后,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其他专项验收管理部门和市政服务企业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验收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通过联合验收的工程,联合验收平台生成自带电子印章的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共享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屋销售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2.8市政公用服务

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无需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接入服务承诺不超过2个环节、不超过20个自然日。

3总结

北京以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以市场主体评价为标准,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简单项目更加便捷化。充分发挥一张蓝图规划引领作用,统筹联动14个审批部门,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预沟通预协调机制,通过平台协调处理各部门不同意见,为各类项目提供“全程线上、一站式、集成式”服务,为提高后期审批效率奠定基础。对标世界一流,北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发布了“9+N”系列政策2.0版,引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也为其他城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树立了标杆、提供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 杨波,郭志文.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 北京规划建设, 2018(4).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Z].京政办发〔2018〕36号.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9-14

[3]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Z].市规划国土发〔2018〕380号.北京: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2018-11-07

[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Z].京政办发〔2019〕10号.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04-25

论文作者:张建,,李翔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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