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两个主人,“公园”和哪个“主”?五.“公园”_文化论文

一个“简单”两个主人,“公园”和哪个“主”?五.“公园”_文化论文

一“朴”二主,“朴”随哪“主”?——诉“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二主论文,随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诉,说也;诉,论也。所以这里的诉“朴”,也即是说“朴”、论“朴”。而以诉“朴”命题,只是想与“素朴”之“素”(诉)相谐音。

这里所说的“朴”,即是老子说的“朴散为器”(《老子·二十八章》①)的“朴”和“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的“朴”。在这里,“朴”既指未经剖析削砍雕琢的“木”,也指无形无状浑沌一团的“道”。所以,题目用“《一“朴”二主》”:“朴”既主“木”也主“道”。②

“朴散为器”是老子说的话。在这里,一旦说到“朴散为器”时,这“朴”也一定指“木”,因为通过木匠对“木”的削砍雕琢,这原木也一定能制成各种器具,如“车”(《老子·十一章》)、如“橐龠”(风箱)(《老子·五章》)、如“户牖”(《老子·十一章》)、如“轮”(《庄子·天道》③)、如“桔槔”(《庄子·天地》),以及“木上张丝”的“琴”与“瑟”……大概只要人需要,这“木”是一定能按要求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的。

制作成各式各样的“器”,当然是为了用。就是“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考工记》④),而“桔槔”则可使人“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庄子·天地》)。设想如果没有这些器具,人们的生活该将有多么的不便和艰难。这“朴散为器”——木制家什给人带来的便利和益处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朴散为器”是一种必然,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也因为木质家什用途广泛,所以过去器具中木制家什也要多于陶瓷(土)器和铁(金)器,所以《考工记》会做这样的分类:“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搏埴之工二。”

“朴散为器”,将“木”制作成木制家什是需要工具的,所以传统典籍中会有“斤斧”、“刨锯”、“凿鎈(锉)”等铁器的记载。这就是说,木匠就是通过这些铁器工具对素木(“朴”)做削砍雕琢、以金克木而制成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木制家什的。

然而,木匠真要做成合格的“车”、“轮”、“户牖”和“桔槔”,除了需要上述这些“斤斧”、“刨锯”、“凿锉”外,还需要“规矩、准绳”这样的器具。⑤ 所以孔子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⑥)的“器”,是既包括“斤斧”、“刨锯”这样的“器”,也包括“规矩、准绳”这样的“器”。因为光有“斤斧”、“刨锯”、“凿锉”,而无“规矩、准绳”是制作不出合格的“车”、“轮”、“户牖”和“桔槔”的。设想如无规矩,奚仲何以定方圆?如无准绳,鲁班怎样定曲直?而《庄子·天地》中说的轮扁又何以斫车轮削辐条呢?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规矩、准绳”是“法”(则),如《管子·七法》⑦ 中说的:“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大概这些“规矩、准绳”在人们制器过程中的作用远远要重要于“斤斧”、“刨锯”和“凿锉”,所以汉代画像石中有伏羲、女娲手执规与矩的图像,而不是伏羲、女娲手执刀和斧的画像。以致于《淮南子·览冥训》⑧ 中还记载女娲因为这些“规矩、准绳”重要而“枕方寝绳”。

也正因为这样,使这种“规矩、准绳”具有了非同寻常的意义。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不仅木工需要它,陶工金工也需要它,各行各业都需要它。它被用来限定万物的“方圆平直”,这就像《孟子·离娄上》⑨ 所说“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圆平直”。那就是说,万物可以虚盈随时长短随便,变化多端浑朴一片,而这“规矩、准绳”则不变,所以《管子·国蓄》说:“万物之满虚随时,准平而不变。”

这“规矩、准绳”不仅是各行各业需要它,而且是历朝历代也需要它,如《淮南子·主术训》所说:“夫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斜),方行而不流(偏)。”

因为这种“规矩、准绳”是各行各业需要它、历朝历代需要它,所以它是随处可见、随时被用。工匠随时用到它,久而久之,也就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百姓随处见到它,久而久之,也在头脑心胸处形成“经纪条贯、理性法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原始意义上的理性方正法则大概也最容易在其中形成。“朴散为器”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是多方面的,这其中包括人类思维的进步,是对人之恬恬惚惚的否定。

对于这种“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形成过程,我们可以作这样的复原和追述:《考工记》说到,“轮人为盖,达常(上柄)围三寸,桯(下柄)围倍之,六寸。信(申下柄)其程围以为部广(盖斗之径),部广六寸。部(上柄连盖斗)长二尺,桯(下柄比上柄)长倍之。”在这里,所谓“轮人为盖”及“达常(上柄)围三寸,桯(下柄)围倍之”,是说这工匠在“朴散为器”的整个劳动制器过程中,其每个步骤均有先后顺序、循序渐进,且可用“规矩、准绳”(尺寸)精确计量、清晰明了。所以,这“朴散为器”过程,实际上也是“经纪条贯、理性法则”形成的过程。再加上,这木头的木纹线条,也使经常接触、把握掌玩的木匠们从中产生出“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观念。

既然在“朴散为器”的过程中因使用“规矩、准绳”而能引出“经纪条贯、理性法则”,那么,这“规矩、准绳”也就必然备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此也就有人将“规矩、准绳”进一步移植到社会中,引伸为社会制度和法则,以此来规范社会、治理政治。这就像《淮南子·主术训》说的那样:“法(度)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悬)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在淮南王刘安看来,社会如无法度规矩,就不能有效治理。这法度规矩是必须的:“权衡规矩,一定而不易。”(《淮南子·主术训》)

这些作为制度的“规矩、准绳”,一旦在社会上得以推行和贯彻,在刘安看来,如“绳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直而不争,修而不穷,久而不弊,远而不忘”;如“准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平而不险,均而不阿”,“柔而不刚,锐而不挫,流而不滞,易而不秽,发通而有纪”;如“规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转而不复,员而不垸,优而不纵”;同样如“矩之为度”,就可以使社会“肃而不悖,刚而不愦,取而无怨,内而无害,威厉而不慑,令行而不废”(《淮南子·时则训》)。对此,西汉淮南王刘安信心十足,认为“权衡准绳(规矩),审乎轻重,足以治其境内”(《淮南子·本经训》)。

将这种作为制度法则的“规矩、准绳”设计得如此美好,看来只是一种一厢情愿的事;所谓“绳之为度”可以做到“久而不弊”,所谓“准之为度”可以做到“锐而不挫”,所谓“规之为度”可以做到“圆而不垸”,所谓“矩之为度”可以做到“肃而不悖”等等,都是将这种“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的“规矩准绳”理想化,表达的是一种理性至上观:以为用了这些理性法则就能涵盖一切,解决所有。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难以做到的。

对于上述这点,说“朴散为器”的老子早就指出过。老子认为“方而不割”的事是不大会有的(《老子·五十八章》),也即是说当我们设定了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来规范事物和“东西”时,也总有些事物和“东西”会逸出这些条条框框、理性法则(制度)之外。“方”(理性法则)是难以制“圆”的。“以方割圆”是割不胜割,总有些事与物会逸出“方”之外。“方而不割”(《老子·五十八章》)只是圣人的一种理想追求。如要不“割”,也只有“大制”才能“不割”(《老子·二十八章》)。而这种“大制”(完美制度、万能理性)又在哪里呢?这世界是没有“大制”的。

老子的这番道理,如用另外的话来表述,即当我们秉赋了理性以后,认为理性能解决一切、涵盖所有,人能充分自由,这只是一种幼稚的想法。实际上,理性方正只能解决理性方正所能达到的范围和领域,逸出这凝滞的范围和静态的领域,理性实在是无可奈何。理性方正无法框定涵盖这绵延飘忽的势态。

在此情形下,老庄道家唯恐人们会将“经纪条贯、理性法则”理想化、理性至上化,所以也就用“桔槔”之事物警示人们:尽管这“桔槔”机械能“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见功多”(《庄子·天地》),但千万不能将这种事情(机械事)上心(形成理性至上观)。如将这种机械事上升到“机心”层面而形成理性至上观,就会“纯白不备,神生不定,道之所不载”(《庄子·天地》)。通俗地说,你如以理性自负,是会到处碰壁的。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防止由这种“机事”上升为“机心”呢?此时的老子又提示大家:基于上述若干,人们思想中就要思及到,在感觉中就要感觉到,这世界上还真有一块(或一团或一片)无名无状无形浑沌的“东西”,你是无法认识的、不可知道的、深不可测的、难以确定的,是逸出理性法则、规矩准绳之外的,用老子的话来说是叫“道”。这“道”是无法被言语的、难以被剖析的,也即未被言语的、未被剖析的。而这正好与“朴”天然合一;因为“朴”也是未被剖析和未被雕琢的,所以老子会说:“道”,“敦兮其若朴”(《老子·十五章》)。这样,“朴”也即是“道”,“道”也即是“朴”。以后西汉的刘安就干脆将“朴”与“道”等而论之:“朴至大者无形状,道至眇者无度量。”(《淮南子·齐俗训》)因为这样,所以老子说的“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的“朴”和庄子说的“无为复朴”(《庄子·天地》)的“朴”,实际上是指“道”。而在这里作为“道”的“朴”或作为“朴”的“道”之所以被思及被强调,乃是人们对这过分“器具”化所作的一种回应(呼应)。

这过分“器具”化还包括将所有的“朴”削砍成“器”、剖析成“具”。对此,老子同样持反对观点:因为你要知道,这种被削砍剖析雕琢的“器具”,随着时间的流逝、事物的绵延,是会产生流弊的,如再出现新的势态,你如果没有一段(团)素朴无形无状的“原木”来应对,就会显得相当被动、十分尴尬。这就像当今全部金融衍生品被充分开发雕琢出来,并由此产生弊病和风波,就会使你相当被动一样。所以,老子除了像上述那样主张“复归于朴”外,还主张要留“朴”——“见素抱朴”(《老子·十九章》)。老子知道,一旦“朴散为器”,再要“散器”返“朴”就难了。这就像魏晋时王弼说的“若温也则不能凉矣,宫也则不能商矣”(《老子指略》⑩)一样。所以必须不能充分“朴散为器”,尤其回应那些不确定的形与势,更要“见素抱朴”。因为未被削砍雕琢的“原木”可以根据新的形与势而削砍雕琢成管用的“器具”以应对不确定的形与势。

“朴散为器”尽管在人们的生活生产及理念上带来便利和益处,但在思想家的思想深处,总感到“朴散为器”稍显不足,这就像上述说的那样。于是也就有了“见素抱朴”、“复归于朴”——诉“朴”论“道”这件事。

在这里,需说明的是,“复归于朴”不是指将“器”真的返归于“木”(朴)。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谓留“朴”也不是将这块浑沌、无名无状的“木”像形而上地那样搁置起来,以备后用。这里的“复归于朴”是将“木”(朴)中所具有的浑沌无形无名无状之义抽象出道理来而被我们思及和说到。

由于上述说这“朴”即“道”,这“道”即“朴”,“朴”、“道”相关联,所以使我们可以借“朴”论“道”,借“器”释“道”,这样使原本难以言说的“道”反而得到了若干彰显。

第一,“朴”之无名无状,“道”也无名无状。

老子就说:“道常无名,”(《老子·三十二章》)“道隐无名”(《老子·四十一章》),“道”是“惟恍惟惚”、“惚兮恍兮”、“窈兮冥兮”(《老子·二十一章》)。

如真要对“道”名状,也只能用一些宽泛的字、空疏的话来描绘:“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老子·十四章》)这就像魏晋王弼用“玄、深、奥、微、远”这样宽泛空疏的字话来规定“道”一样(《老子指略》)。而这实际上,“道”还是无名无状。

顺着老子的思绪,庄子也诉“朴”论“道”。庄子说“道”是“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庄子·大宗师》)。“道”就是那种“已而不知其然”的东西。(11)

以后西汉刘安不出道家套路,说“道”是“尝之而无味,视之而无形”(《淮南子·缪称训》),“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淮南子·原道训》)。在刘安看来,“道”是“浑沌为朴”(《淮南子·诠言训》),是“混混滑滑”、“浑浑苍苍”、“冯冯翼翼”、“窈窈冥冥”。

这“道”哪有样态和面目?更不用说层次、阶段及过程。

第二,“朴”之未被雕琢,“道”也未被言说。

老子就说:“道可道,非常道。”(《老子·一章》)也就是说,“道”是不可言说的。这也像庄子所说:“道不可言,言而非道也,”(《庄子·知北游》)“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辩之”(《庄子·天下》)。

庄子还用“知”与“无为”的对话来表述“道”之不可言说。《庄子·知北游》说:“知”问“无为,”“何思何虑则知道?何处何服则安道?何从何道则得道?”“无为”是“三问而不答”。而为何“不答”呢?是在于“不知怎样答”。这就是说,这“道”是无法言说的。而一旦有了对“道”的言说,这“道”也就是“非道”了。“所以论道而非道也”(《庄子·知北游》)。正因为这样,《庄子·寓言》坚定地说:“不言则(道)齐。”

因为“道”之不可言说,所以分析的语言、辩证的逻辑对它不起作用。说不定名家的诡辩更能接近“道”之本质,作诗吟诗、哼哼哈哈、前言不搭后语更能接近“道”之真谛。

也因为这样,如有对“道”作分析,这“道”也就不是“道”了,所以《周易·系辞》(12) 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就不是本然(朴)之“道”。同样,说“天道”是“春夏先,秋冬后,四时之序也”(《庄子·天道》)的“天道”也不是此处的本然(朴)之“道”,以及《老子·二章》说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就更不能称之为本然(朴)之“道”了。这种“有无相生、难易相成”更可能作为规律之“道”而存在。

第三,“朴”之浑沌,“道”也浑沌。

与“朴”为浑沌一团一样的是,这“道”也浑沌一团。这浑沌一团如风如云,所以“道”是如风如云。庄子说,“道”是“御风而行”(《庄子·逍遥游》),“道”如“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齐物论》)。这“风云”是“蓬蓬然起于北海,蓬蓬然入于南海”(《庄子·秋水》),所以这“道”也是“蓬蓬然起于北海而入于南海”。这“风云”是“窢然”骤驰(《庄子·天下》),所以这“道”也是“窢然”骤驰。

这风与云的特点是或飘或游或舞,所以这如风如云的“道”也是或飘或游或舞(无)。因为这“道”是或飘或游或舞,所以你是难以识“道”认“道”的,这就像“其风窢然恶可而言”(《庄子·天下》)一样。

又因为这如风如云的“道”或飘着或游着或舞着,所以你是难以将“道”固定于某处、定格于某点。“道”是“乘兴而来尽兴而归”(《世说新语·任诞》(13))。

这或飘或游或舞的“风云”又哪会同质流逝、均速飘舞,所以这如风如云的“道”也哪会同质流逝、均速飘舞。传统的机械理性还真是难以限定这“风”和“云”、把握这“朴”和“道”。“道”是既在又不在。

这或飘或游或舞的“风云”是旋转如环、辗转相生,所以这如风如云的“道”也是旋转如环、辗转相生。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是难以分辨这“道”之首与“道”之尾、“道”之始与“道”之卒。照庄子说来,“道”是“其卒无尾、其始无首”(《庄子·天运》),“道”是“始卒如环”(《庄子·寓言》)。如此,你就千万不可视“道”为彼过程的结束此历程的开始、“连环可解”,你只能视“道”在道(路)上,如风如云或飘或游或舞,廓四方柝八极,覆天载地,弥漫所有。

第四,“朴”之不确定,“道”也不确定。

一木之“朴”,如削砍雕琢后,或为棺椁、或为柱梁、或为户牖、或为车轮……这“朴”是所用万方,用途无限。这也说明未被削砍雕琢的“朴”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而作为“一朴之道”也同样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深不可测。所以老子说:“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老子·十五章》)庄子也说:“夫道,于大不终于小不遗……广广乎其无不容也,渊乎其不可测也。”(《庄子·天道》)以后西汉的刘安也这样说:“夫道者”,“高不可际,深不可测”(《淮南子·原道训》)。

因为“道”之不确定、深不可测,所以你必是不敢用“必”这样的字来描绘它,这就像《庄子·外物》说的“外物不可必”。这样,“必然”一词也必定被去“必”留“然”。《庄子》一书中就用“然”来说“道”。

由于“道”之不确定不清晰、深不可测,所以你也必定不敢以自我为中心,主观有意为之——乱雕琢胡削砍、断鹤胫续凫肢的。这样也必定不敢作主客二分、与“道”分离,作隔岸观火状。而只能“与道相辅而行”(《庄子·山木》)、“与道沉浮俯仰”(《淮南子·原道训》),志同道合与“道”共舞,“浑浑沌沌终身不离”(《庄子·在宥》)。如硬要说“道”,也只能说“道”即为说“道”者。

“道”之不确定,且“道”又如风如云或飘或游或舞,所以导致人们常怀恐惧之心不安之情,这就像《庄子·天运》中“以乐喻道”说得那样:“其卒无尾,其始元首,一死一生,一偾一起,所常无穷而一不可待。汝故惧也。”这样,对于这种不确定、一偾一起的“道”何处何时降临,人们只能思及和想到,而不能预设和确认,也只能以“悬”着的心而“等”着、“候”着……

这样,人之有为日益趋向无为,导致《庄子·刻意》中说得那样:“不思虑、不豫谋,光矣而不耀,信矣而不期。其寝不梦,其觉无忧。”这种不期而至的“道”,还会使人“不乐寿,不哀夭,不荣通,不丑穷”(《庄子·天地》),更会使人“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庄子·天道》),从而达到“天乐”这样的思想境界。

第五,“朴”融一切于其中,“道”融所有于一体。

《淮南子·齐俗训》说:“伐楩楠豫樟而剖梨之,或为棺椁,或为柱梁,披断拨檖,所用万方,然一木之朴也。”这就是说,一段“素木”(朴)既可以做成棺椁,也可以做成柱梁。反过来也可以说,未被削砍雕琢的“朴”(木),是融棺椁、柱梁等一切于其中的“朴”(木),所以《淮南子》作者刘安会说“一木之朴,所用万方”这样的话。

以“朴”喻“道”,这“道”也是融所有于一体的“道”。它是包裹所有禀授一切:“道”是融左右、大小、远近、厚薄于一体,“道”是融时间空间、心理生理、视觉听觉、他人自我于一体……

道家学者怕人不理解这些,又怕被说成是虚言惚悠,于是借“物”喻“道”、藉“器”说“道”。如对“道”融时空于一体,他们就借“轮”释“道”,指出这“轮”之辗地,其接触点要“欲其微至”(《考工记》),即“轮”之着地点越小越好(所以会有名家“轮不辗地”之说法),因为这样,这“轮”才能辗地滚动前进。所以,这里的“点”既是空间又是时间(滚动前进)。反之,如“轮”的辗地点大,这“轮”就难以滚动前进,这“点”就不能称之为“点”,而只能称之为“面”了。大概要做到这“轮”之辗地“欲其微至”不太容易,所以轮扁会对齐桓公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庄子·天道》)同样,他们以“球”喻“道”:这“圆球”着地后“运转而无方”,能前能后、能左能右,所以说:“主道圆者,运转而无端,”(《淮南子·主术训》)“轮转而无穷”(《淮南子·兵略训》)。“道”融前后、左右于一体。他们以“风”喻“道”:这“风”能拔千年之古树,却难拔人之毛发;这说明这“风”之大小实在难以区别和剖析,不如混为一体。同样,楚、越之遥远,却又像肝、胆之接近,所以说也没有必要如此严格区分远与近。如《庄子·德充符》所说的:“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

这样,“道”是融所有于一体。唯有如此,这“道”才能“能左能右,能上能下,能高能低”,“或奇或偶,或飞或走”。

由此可以设想,秉赋有如此的“道”,你还怕应对不了所有一切?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一木之朴所用万方”,“一朴之道应事无穷”。也在此意义上说,老子要人“见素抱朴”、“复归于朴”是有相当道理的。

然而,如是这样“见素抱朴”、“复归于朴”,是不是会强化人之思维中的非理性成分,从而弱化了人之思维中的理性成分?因为毕竟“朴散为器”过程中带来的理性是人之思维进步的标志。于是也就引起了这样的疑惑:一“朴”二主,“朴”又随哪“主”?而其中的优劣又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分辨清楚的。所以也就会导致庄子“处材与不材之间”的说法。由此看来也只能将此悬置起来,存疑留惑了。

注释:

① 本文所引《老子》原文,均据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② 这里的“主”是表示“指示”的意思,如“早霞主雨、晚霞主晴”的“主”。

③ 本文所引《庄子》原文,均据郭庆藩《庄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

④ 本文所引《考工记》原文,均据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⑤ “规”,圆规,“矩”,方尺。“准”是指测量平面的水准器,“绳”是指测量垂直的墨线。

⑥ 本文所引《论语》原文,均据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

⑦ 本文所引《管子》原文,均据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

⑧ 本文所引《淮南子》原文,均据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⑨ 本文所引《孟子》原文,均据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

⑩ 本文所引《老子指略》原文,均据楼宇烈《王弼集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1) 《庄子·齐物论》说:“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12) 本文所引《周易》原文,均据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13) 本文所引《世说新语》原文,均据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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