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国有与私营”的形式_商业论文

论商业“国有与私营”的形式_商业论文

商业“国有民营”形式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民营论文,形式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国有民营”是中小型国营商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可使其注入生机和活力,但目前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必须采取有力的对策加以解决——实现资产和资金有偿让渡;主管部门加强服务与管理;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监督合同执行;防止短期行为。

【关键词】 国有民营 国有中小型商业 流通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中小型商业在改革过程中,探索出一条“国有民营”的新路。即是一条新路,必然会引起方方面面的关注,产生褒与贬的不同看法。个人认为,对“国有民营”这种形式,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应进行深入探讨,肯定其积极作用,解决其运作过程中已经出现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对我国流通体制的深入改革,对搞活商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都是十分必要的。

一、“国有民营”是使国有中小型商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举措

国有民营,主要是指国有中小型商业,在保障国有资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在经营上引入个体经营机制,由承包者或租赁者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新的形式,是国有商业重构流通体制的重要方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对国有中小型商业而言,则是具有现实和深远意义的新举措。

1.“国有民营”不改变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使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搞好微观运行。“国有民营”,正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出现的微观经济运行的新模式。“国有”,标志着国家对国有企业资产拥有实质上的所有权,坚持了公有制,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营”则是经营主体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了对生产资料使用、支配等权利,也就获得了经营自主权,这就必然会使诸如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利润驱动机制、风险机制、自我约束机制等市场机制体系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并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国有民营”,是国有中小型商业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而对经营方式的调整与选择,决不是变国有为私有。

2.“国有民营”把中小商业解放出来,走向市场,在激烈竞争中提高素质。民营化以前国有企业隶属于国家行政公司,按长官意志经商。民营化后,经营者以全新的姿态进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市场是无情的,竞争与风险时刻伴随着经营者,在严峻的竞争形势面前,在竞争对手林立地压力之下,迫使经营者去认识经济规律,运用各种信息,掌握现代营销手段,准确作出经营决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此同时,经营者也愿意花本钱和气力更新陈旧设施和搞好职工培训,使企业和职工的素质不断提高。而企业素质与人员素质的提高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备条件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国有民营”,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国有民营”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使国家、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各方受益。民营化以后使国有中小型商业经营机制得以转换,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国营商业由于单一所有制结构而使经营者个人利益、职工利益与职工经营成果严重脱节的弊端,而使经营者个人利益、职工利益与企业经营成果直接挂勾,并由此产生出强烈的激励机制,在利益动机驱使下,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企业有了生机与活力,从而带来好的经济效益。事实证明,在我国,尽管国有民营起步较晚,时间较短,但效果却十分明显。大部分中小型国有商业在实行民营化前连年亏损,举步艰难。在实行“国有民营”之后,国家在很短时间内即得到了资产使用效益,保证了税收,经营者获得明显利益,职工收入也有了较大增长。

二、“国有民营”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国有民营对中小型商业而言,重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经营形式,应予充分肯定并加速实施。但从目前运作过程来看,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基业,是国家为使企业正常生产或经营而进行的投入。在实施国有民营时不但不能使其流失,反而要使其在保值的基础上获得增值。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企业普遍没有进行财产清算和评估工作,而是简单的以帐面价值承租,结果势必形成承租资产底价不清,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以帐面原值所提的折旧基金无法满足资产更新的需要。也还有些企业在承租时故意压低提租标准,甚至干脆让承租人对国有资产无偿使用,从而导致了国有资产不同程度的流失。

2.“国有民营”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经营作风问题。民营化后,企业强调自主经营,有些经营者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不择手段的追逐热点商品的经营,由于企业领导把企业租赁给个人,对其经营方向不去过问,而商店职工与经营者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雇佣关系,无权过问。从而往往使经营者抛弃了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经营思想,致使某些市场急需而利润较低的商品不去经营。此外,有些经营者素质较差,缺乏管理经验和技能,深恐经营中造成亏损,于是便采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提高商品价格等恶劣行径,不仅使原来国有商业的信誉受到影响,而且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3.“国有民营”企业利益分配上的问题。国有民营,在很多地方由于一哄而起,对分配环节的问题认识不足,规范不利,致使国家、经营者以及广大职工之间的多层次分配不尽科学,不尽合理,甚至比较混乱。首先,在核定承租金问题上,受人为因素影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人称之为“嘴皮会气”。其次,在纳税方面,由于很多国有民营企业帐目不健全,财务不公开,经营收入难以核实,税收失去了客观标准,造成偷税漏税,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再次,职工利益得不到保障。某些承租人把自己视为业主,效仿私营企业的作法,管理不民主,经济不公开,对职工瞒报收入,减发工资,而承租人自己收入丰厚,出现新的分配不公。

4.短期行为问题。“国有民营”之后,主管部门对企业失去控制,他们只要求承租者上交费用,而对经营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则不闻不问。致使一些承租人在即得利益的驱动下,不关心企业的长远利益,甚至拼设施,对设备不维修保养,更谈不上更新改造。这种短期行为,使企业失去了应有的后劲,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总之,“国有民营”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很多,有的甚至比较严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这些问题决不是“国有民营”形式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于运作过程中认识上的偏颇、准备上的不足、经验上的欠缺,加之其他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当然,现有的问题解决不利,同样会使这条流通体制改革之路充满险阻,使其积极作用不能发挥。因而,对现有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促使其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则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

三、解决“国有民营”存在问题的对策

首先,对国有民营企业要实现资产和资金的完全有偿让渡。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也是实行“国有民营”应把握的关键问题。国有商业的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基金、商品资金等构成。对不同性质的国有资产应采取不同方式让渡:(1)固定资产。这部分资产在全部资产中占的比重最大,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重点,运作时应根据其使用年限、以当前的价格水平为标准,提取折旧费作为提租的一部分。(2)低值易耗品。这部分商品,因单件价值较低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因其数量较大,在企业资金中仍占有一定比重,其处理办法是应采取一次性作价让渡给承租者。(3)商品资金。企业的商品资金其实物形态是各种商品,往往数量较大、种类较多。其转让方法最好是由企业领导、职能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合理确定价格。(4)流动资金。应由企业领导部门全部抽回。当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最普遍的莫过于承租人一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无法兑现。其解决的办法一是可以按合同规定分期偿还,二是实行贷款转移。总之,对国有资产有偿让渡搞的越彻底越好,便于商店自强自力,迅速以法人的资格投身于市场经济之中。

其次,企业领导部门既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又要转变职能,加强服务与管理。实行“国有民营”后,承租人往往单纯瞄准利润,一心想赚钱,为此甚至不择手段。因此,企业领导决不能“大撒手、图省心”,思想政治工作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主要办法是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有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维护国有商业信誉,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使企业一起步就坚定的地走在正路上。同时,企业领导要以改革的姿态更换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建立工作联系点,深入“国有民营”企业,了解情况、参与指导经营、提供信息、协调关系,在业务上给予多方面指导。如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考察等,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使其开阔眼界、解放思想、提高管理水平,快速成熟起来。

再次,有关部门要督促国有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监督合同的执行,防止经济上的拖欠,并制定罚惩规章,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税务部门要强化税收管理,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加强税法宣传,强化经营者的纳税意识,并分别不同时期,对国有民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了解,以掌握其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确保国家税收按时缴纳。有关部门要切实对“国有民营”企业内部分配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职工代表会和工会组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分配不公的现象,企业领导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

最后,针对实行国有民营后,经营者很可能出现的短期行为问题,是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二是帮助他们建立长期经营目标、发展策战和经营策略;三是制定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对承租者在承租期内损坏、消耗的资产作出明确的补偿规定。在进行此项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加大管理力度,切忌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企业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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