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话语中人的本质与发展_本质主义论文

马克思话语中人的本质与发展_本质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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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7)06-0019-04

将实践作为基础,从现实的人出发,在人的本质问题上仍旧有可能走向谬误。譬如,依据人在实践中的生成性,有人将“人是什么”看作虚假问题,认为无论对它作出怎样的回答,逻辑上都已经承认了人的本质的己成性,而这显然与生成性是相互排斥的。也有人从人在实践中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出发,将“人应当是什么”视为不真实的问题,认为这个提问本身已经给人赋予了理想色彩,从而远离了客观现实。问题在于,假如实践把人变得不可言说,使人自身的发展丧失了价值目标,那么它除了使人走向“虚无”和“卑微”之外,还能给人带来什么呢?其实,马克思为人类开辟的通过实践达到自我认识的道路,是获得人之真理的必由之路。

一、两种提问

在东、西方哲学史上,关于人的本质的思考,通常使用两种提问方式:人是什么?人应当是什么?当马克思把人当作实践的存在物,把实践作为理解人的基础,立足于“现实的人”思考人的问题时,是否仍旧使用此类问题形式?答案是肯定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1](P120)“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P96)“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2](P170)。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56)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3](P67—68)在《共产党宣言》中曾预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P294)上述引文足以证明,在人的本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不仅没有抛弃传统的提问方式,相反,他的思想正是沿着这两种提问方式规定的向度展开的。

有人之所以对此产生疑惑,原因不在事实层面,而在于对这种提问方式与人的实践本性的相容性发生了怀疑。其实,这种疑虑是多余的。为了叙述方面,以下先就“人是什么”略作分析。

“人是什么?”是要求对人的本质作出回答。其问题预设是:“人”是存在的;人有其特有属性(类特性);人的属性能够被言说,并且具有普适性等。显然,对这个问题的陈述,必然适用于所有的人,具有“类”的普适性,正是这一点,在一些人看来,与人的实践的生成性之间形成了不可消解的张力。其实,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早已正确地解答了这个问题,只是我们蔽于人在实践中的变动性、生成性,而暗于其确定性、预成性,对此尚未正确理解而已。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提出历史前提问题。他认为,人类历史不是“任意的”、“想象”的、无前提的,而是确定的、现实的、是有前提的。历史的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3](P67)。基于这种判断,马克思把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看做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把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看做是理解历史的“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把人的生理特性和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看做是人类历史的“自然基础”,强调“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3](P67)。历史的客观前提无疑是历史成为可能的基础,是“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是历史展开其丰富性的原点,也是一切历史活动无法逾越的界限。诚然,历史前提本身会因为历史的展开而发生变化,问题在于,这种变化不会导致历史前提的消失,不可能将人类历史从“有前提的历史”变成“无前提的历史”。

明乎此就可以回到“人是什么”这种提问方式上来。这个提问其实是问人有无确定不变、普遍适用的本质规定性,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必然否认人的本质的发展,将二者对立起来是无逻辑依据的。依据马克思关于历史前提的论述,“人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转换成人的存在有无前提?如果有前提,那么它会不会因为人的活动而最终变得对人无关紧要?人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存,就必须有生活资料,这种资料的获得只能求助于生产。“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3](P67)这也就是说,人在生产中获得了自己的本质。人只要存在着,就永远不可能停止生产;只要他从事着生产,他就不可能变成他物。所以,人的存在是有前提的,而这种前提决不会因为人的活动而有所改变。换言之,它对任何时代的任何人都普遍适用,因而是确定不变的本质规定。

既然生产实践以及由它所决定的人的社会生存方式,是人的生存的永恒不变的前提,人由此所获得的规定是自身的一般的本质,那么,人如何有效地从事实践,如何为满足有效实践的内在要求而彼此结合呢?换言之,“人应当是什么”就成为与人的生存直接相关的问题,成为人的自我创造的问题,成为“人是什么”问题的必然延伸和历史性展开。这即是说,犹如自然界是人永恒的生存条件,而最初的自然界又不是为了人而存在,人必须在实践中使其向人第二次生成一样,人最初的生存境遇以及由此获得的本质规定,只决定了人必须以生产实践的方式生存,并没有规定人必须从事何种生产实践活动,人在生产中必须呈现出何种活动状态,以及人与人必须采用何种具体的结合方式。这一切都不直接取决于人的历史前提,而是由人的历史活动所决定的。人们为满足需求开展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在满足原有需求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需求以及新的活动。马克思描述的这幅人的需求与生产之间的互动图式,揭示了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对自身应然本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追求的必然性。这是根源于人的历史前提又生发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人类关于自身本质的选择。所以,“人应当是什么”是以“人是什么”为前提的;而“人是什么”又是以“人应当是什么”作为答案的。

二、双重规定

1844年4月至1845年春,马克思先后对人的本质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他把人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认为人的本质(亦即类特性)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他又指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两个规定集中反映了实践的受动性原则和能动性原则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高度统一,也是从“应然”和“实然”两个维度把握人的本质的必然结果。从应然维度看,人之为人的根据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它反映人的能动性、超越性,是对“人应当是什么”的回答;从实然维度分析,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与人的受动性和被制约性相一致,是对“人是什么”的回答。

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确立实践的观察维度,旨在彰显人的生成性,所以,他的人学理论具有反本质主义的倾向。这是一种误解。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无疑是有其本质规定的。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而人们的生产、从事生产所依赖的物质条件、生产活动的基本内容及形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关系,等等。总之,人的基本生存样态并不因为生产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也就是说,生产活动的历史展开和由此发生的人的改变,并没有也不可能改变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使人不再依赖自然,不再成为实践的存在物。既然如此,人们无论从事何种形式的实践,在何种状态下从事实践,总有一些基本的规定性是实践无法改变也不应改变的。正是这些规定性的存在,使人的实践成为可能,使不同时代的人的同一性成为可能,使人的生成和发展成为可能,因而也使对人的言说成为可能。所以,在马克思看来,研究人的正确方法是:“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1](P669)。“一般本性”和“变化的人的本性”表明,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确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既定性和生成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性是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所固有的,因而是与人相始终的规定。然而,在思想史上,一些学者把人性、人的本质只看作是共通的、确定的和既定的东西,不承认个性、变动性和生成性;如今一些学者又走向另一极,认为共通的东西、既定的东西、不变的东西是抽象的人性,它只属于观念中的“一般人”,而不属于实践中的“现实的人”。这两种观点都把共性和个性、确定性和变动性、既定性和生成性绝对地对立起来,因而堕入了“无解”的窘境之中。

马克思是否认为人在拥有现实的本质的同时,还拥有一个理想的本质?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应然”范畴略作分析。

从实践观点看,应然的存在是必然的。人与生俱来必须与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交换,而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紧张关系。实践是人类用来缓解这种张力的唯一手段。与动物的本能活动相比,人的实践是有目的的。人们事先必须从自己的需要和客观实际出发,形成“理想的意图”,对客观提出“应当如此”的要求,并把自己的活动变成个人意识和意志控制的对象,从事实际的改造活动。如果说离开实然,实践无对象的话,那么离开应然,实践则无目的。因此,应然不是外在于实践的,而是实践自身不可或缺的结构要素。当然,应然并不是先于实践而存在的,它本身也是实践的产物。形成应然的认识能力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构建应然所必需的主体需要或“内在的尺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变化的,实现应然的途径也是实践。离开实践去看待应然,如同离开应然去看待实践一样,也是不正确的。实践和应然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的关系表明,人既然是实践的存在物,那么也就是具有应然性的存在物。

所谓人的应然本质,从最一般意义讲,它首先也表征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其次是相对于已经实现的人的本质——实然本质,它是尚未完全实现的,或者说是有待于实现的本质。它所依据的是人自身发展的必然性,体现的是人创造自身本质的价值目标,肯定的是人在自身本质上的主体性,其底蕴是人对自身的终极关怀。人有应然,这本身就造成了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如果将人的应然性作为人之为人的一个根据,实不为过。不过,本文所说的人的应然本质不止如此,它有特定的内涵,那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种区别于动物生命活动的特性之所以是人的应然本质,是因为它自人猿揖别以来,还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代人的身上完全变成现实,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理想。

承认人的应然本质,并把“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作为人的本质发展的价值目标,这是由马克思哲学特有的批判的和革命的精神决定的。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P57)所以,“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现存的事物。”[3](P75)在这种哲学精神的普照之下,马克思当然不会满足于回答“人是什么”的问题,而是致力于实际地改变人的现状,使现实的人性、人的本质更加理想化,最终实现人类解放(只要注意到马克思毕生为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倾注的巨大热情,就不难理解这一点)。因此,马克思在人的本质观上,不仅要对现实的人的本质作出实然说明,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以此作为基础,回答“人应该是什么”,对人的本质作出应然规定,并努力探寻实现人的应然本质实然化的正确道路。毋庸置疑,这才是马克思人的本质观的真谛,是他的人学思想的精髓。

马克思在《提纲》中对人的本质所作的规定,如他所说,是就其现实性而言的,也就是说,是从实然维度着眼的。从上下文分析,“现实性”一词是针对费尔巴哈的,似乎强调人的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但深入分析可知,马克思并不是一概否定对人性、人的本质的抽象,而是反对费尔巴哈那种把人的本质当作“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的抽象。譬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用生产劳动将人和动物区分开来,这本身就是对人的本质的抽象。所以,“在其现实性上”的确切含义,应理解为“就人的现实本质而言”,方才符合马克思的文本含义。再者,从逻辑角度分析,“在其现实性上”是一个限定句,如果马克思在他的人的本质观上没有确立观察的双重维度,没有将人的本质作应然和实然的区分,那么,这个限定就纯属多余了。

三、双向转化

人的实践本性决定了人不可能是某种已完成了的存在,而是处在永恒的生成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5](P486)人的这种“变易的绝对运动”,不是周而复始的,而是前进、上升即发展的过程。

人的双重本质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为人的本质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实然本质具有历时性的特征,是人的社会历史性的赋予,它同社会历史本身一样,都是有“缺憾”的存在,对人而言是一种“无奈”的拥有。应然本质则不同,它是根据人的生存前提、基本生存样态和有效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所作出的关于人的本质的理想设计,体现人对自己本质的选择,表达人对自身本质的终极价值祈求。应然本质虽然因实然本质的不同而不同,在人的本质发展的各个阶段有着具体的表现方式,但它对实然本质的超越性是绝对的。正是这种特性推动着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在实然本质的基础上形成的应然本质,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张力;以应然本质作为人自身改造的目标,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扬弃实然本质,又不断地消解着这种张力。实然本质——应然本质——实然本质,矛盾双方各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如此循环往复,以致无穷,推动着人的本质的不断发展。因此,人的本质发展的过程,是在实践活动的推动下,通过人的实然本质和应然本质的相互转化不断实现的。

应然本质向实然本质的转化,是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必然结果。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自然界、人类社会不断得到改造,人们认识、驾驭和利用外在必然性的本质力量不断增强,自然界向人第二次生成,“自由人的联合体”成为人的社会结合方式,来自外部的强制力量消失了,人的活动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获得了自由,人的实然本质必然会拥有愈来愈多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因素。

由此可见,人的双重本质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时代的人在这些历史前提还外在于人,即尚未成为人们充分自由地发展的基础之前,对每一代人来讲,他们的应然本质实然化或实然本质应然化的程度都是一定的,并且不可避免地带有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社会关系的物化状态便被消除,物对人的统治亦不复存在,人类有史以来为生存展开的斗争也停止了。劳动不再成为只是为了满足肉体需要而进行的不情愿的活动,而成为人的乐生需要。从这时起,人的双重本质才会因“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完全的意义上成为人的实然本质而真正实现同一。

如此说来,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人的本质发展本身,而是实现人的本质发展的基本形式。长期以来,人们脱离人的本质发展去看待人的全面发展,无法正确理解人的本质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关系,遮蔽了马克思人学思想的科学性。事实上,当追问人为何要谋求全面发展,或把人的发展的不全面看做是由于人的发展的不自由造成时,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方式、手段而非目的的特性就显现出来。全面发展是人占有自己普遍性本质的唯一方式。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有能力与自然发生日益增多的对象性关系,从而在日益扩大的范围内把自然变成自己的无机身体,变成自己的精神食粮;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有可能以主体的资格与社会发生全方位关系,进而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丰富自己人的本质;从人与自身的关系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在无限多样性的活动中,“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1](P123)。不言而喻,人的普遍性本质是全面发展的本体依据,而人的全面发展则是这一本质的直接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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