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评价标准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含1%,下同),并且审计调整事项性质经审计业务会议认定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评价为“真实”;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为5%以下,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评价为“基本真实”;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不含5%),或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评价为“不真实”。
二、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
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评价为“合规”;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评价为“基本合规”;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关无法进行职业判断,评价为“不合规”。合规、合法性的判断和评价可运用违规金额比率指标得出:违规金额比率=(违规金额÷审计金额)×100%
其中:违规金额是指在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审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审计金额是指经审计的收入总额(或支出总额加结余金额)加资产总额(或负债加净资产金额)。
三、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
效益性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90%以上(含90%,下同)的,评价为“好”;效益性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80%以上的,评价为“较好”;效益性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60%以上的,评价为“一般”;效益性审计结果在评价标准指标60%以下的,评价为“差”。
在评价其效益性时,应根据具体审计项目分别确定相应评价标准指标,以便更好地对部门履行经济职责的效益性进行评价。
四、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及执行的有效性评价
重大经济决策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评价为“规范”;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相关制度,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政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落实执行,评价为“基本规范”;缺少重大经济决策相关制度,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评价为“不规范”。
重大经济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评价为“有效”;决策被全面执行,人、财、物的使用监管基本有效,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评价为“基本有效”;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未能实现决策目标,评价为“效果较差”。
在进行评价时除了参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关指标外,还可参考以下指标: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违规率=(任期内不按程序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数÷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总数)×100%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评价
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评价为“健全”;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评价为“基本健全”;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评价为“不健全”。
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评价为“有效”;内控制度健全或基本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评价为“基本有效”;内控制度健全或基本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评价为“无效”。
六、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
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实事求是的表述,没有发现问题可不予评价。
总之,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点睛”之笔,评价不当不仅使审计实施成果不能得到恰当反映,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也影响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策生命,更影响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正确导向。客观公正、恰当准确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将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审计监督的作用也能得到更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