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营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党建论文

深圳市民营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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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明确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发展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私营企业的发展。至今年6月底,我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累计已达13863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从业人员18万多人,其中投资者36544人;注册资金143.8亿元,其中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3389家。 随着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已经成为党建工作中一个新的重要课题。近几年来,我市加强了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围绕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组建、隶属关系的确定、党员的教育管理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从整体上看,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工作进展不平衡,私营企业仍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最为薄弱的部分。目前全市1.3万多家私营企业中,只有17个基层党组织,组建率仅0.12%;18万从业人员中,党员约1000多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到1%。这种状况, 与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党的工作亟待加强的要求差距甚大。从我市的实践看,当前私营企业党的建设主要存在如下五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当前,还有不少党务工作者对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工作缺乏紧迫感。有的对私营企业发展的趋势、私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加强这一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认为私营企业目前还成不了大气候,党建工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因而对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的认为私营企业党的建设既是一个新课题,又是一个敏感问题,中央目前还没有制定这方面的具体政策,等上头有正式文件下来再抓也不迟,因此工作上消极等待,缺乏主动性;有的则感到私营企业情况复杂,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

二是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不明确。私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经济组织,既有别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有别于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究竟应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中央还没有就此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党务工作者对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把私营企业等同于国有、集体企业,认为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应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种是把私营企业等同于外商投资企业,认为它们本质上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只在企业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由于认识不够统一,一些私营企业党组织总感到理不直、气不壮,难以确定党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把握不准与业主的关系,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工作。

三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困难。虽然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对流动党员的管理都下发了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我市私营企业中大多数党员仍长期未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深圳。目前我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有党员1000多名,但转来正式组织关系的只有236名,所占比例不到30%。这就导致不少私营企业迟迟建立不起党组织。党员接转关系困难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有些党员嫌接转关系手续繁琐,为了工作流动方便,不愿意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企业;二是少数流动党员党性观念淡漠,只交纳党费,不愿过组织生活,怕转了关系受约束,甘当“两头不管”的党员;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人人才观念陈旧,即使深圳方党组织出具证明也不愿为长期在深从业的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此外还有种种复杂情况:有的党员从原单位“不辞而别”,关系搞僵了,原单位党组织坚决不让转,本人也不好意思回去办;有的党员因为对业主的政治态度不清楚,怕暴露党员身份会砸了饭碗,等等。

四是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大。由于私营企业党员比较零散,流动性大,党组织开展活动要比在国有企业中困难得多。如我市某私营企业党支部有党员90多名,分布在20多个私营企业中。支部生活虽然坚持每个月过一次,但每次党员都到不齐,党费也无法按月收。

五是党委部门工作力量不足。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同志普遍反映,在私营企业开展党建工作难度比较大,尤其是组建党组织,如同“蚂蚁啃骨头”,党员要一个个找,转组织关系要不断动员督促,业主的思想工作要登门做,而且工作反复性大,都必须“一杆子插到底”。但是党委工作部门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定岗定编,高度精简,原有的组织员编制都纳入总编制中,几乎被“吃掉”了。党委组织部门编制不足,人手较紧,这与其所担负的工作职能是很不相称的。

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深圳的实际,我们认为,当前,应从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的战略高度和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领导,确保特区改革开放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党的建设。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私营企业党的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在现阶段,私营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这是《党章》规定的建党原则,也是实现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各种新经济组织形式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做到哪里有企业、哪里有党员就在哪里建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私营企业作为经济领域中迅速发展的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基层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有利于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私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自身的某些局限性,如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盲目性、短期性,产品分配有两极化的倾向,个别业主甚至唯利是图,搞不正当竞争,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等。这种局限性除依靠正确的政策进行引导及执法部门从企业外部进行监督外,亟需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从企业内部实施监督和引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私营企业得到贯彻执行,促进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私营企业员工与业主是合同聘用关系,工作流动性大,容易产生临时观念和雇佣思想,缺乏主人翁意识。这就迫切需要党组织以及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在私营企业员工中发挥作用,对他们进行思想、文化、道德、纪律教育,创造条件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使他们成为“四有”新人。

第四,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业主队伍将会逐步扩大,形成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社会群体,其中部分业主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还将成为我党的重要统战对象。我们如果不主动做好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工作,这一群体就有可能演变为异己力量。因此,在私营企业中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帮助、引导私营企业主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就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二)要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私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公有制经济组织有着本质的区别。私营企业中的党组织不可能象在国有企业那样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人事管理。但私营企业也不同于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中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受雇者,都是我们国家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执政党的领导。因此,我们认为,党组织在私营企业中应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这既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也是党和国家发展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执行的组织保证。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保证监督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发挥党员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支持企业主依法经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健康发展。三是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协调企业主与员工的关系,维护企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五是做好私营企业主的统战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鼓励他们努力扩大生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的纳税人,为国家和社会多作贡献。

(三)要不断扩大私营企业党的工作覆盖面

这方面主要应抓好四个环节:

第一,要切实抓好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原则上,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支部。 只有个别党员的,可先建立联合支部或将党员就近挂靠在一个党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私营企业中去,逐个帮助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把党组织建立起来,并加强跟踪检查,提高组建率,巩固组建成果。此外,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要力争与企业的建立同步进行。党委组织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和民科企业主管部门经常沟通情况,会同劳动、人事和人才交流服务等部门推荐和输送党员骨干到私营企业工作。在私营企业的招工、调工、调干、入户、业务技术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党员。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充实私营企业中的党员力量,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

第二,要下大力气抓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主管部门党组织对私营企业中的党员要登记造册,逐个掌握其党组织关系情况。对已在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耐心教育, 督促他们尽快将正式关系转到所在企业。可统一由私营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公函,与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在接转组织关系问题上遇到的困难。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的党员,可持中组部统一制发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对经教育和动员,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处于“两头不管”状态的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将其除名。

第三,积极做好在私营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企业中的党组织都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在私营企业员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改变目前私营企业员工队伍不断扩大,而企业党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要针对私营企业员工青年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做好发展党员规划。私营企业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应是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党委组织部门要与共青团组织和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和工会骨干入党的工作。外来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党组织不间断教育,并征求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后,具备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第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私营企业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参照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做法,党、工、团通盘考虑,先易后难,互相衔接。能先建党组织的,以党带工团;建党条件暂不具备的,则以工会为突破口,先建工会,带动建团,再从优秀团员和工会干部中培养发展新党员,促成党组织的建立,以逐步消灭党建工作的“空白点”,不断扩展党的力量。

(四)要注意改进党组织工作的方式方法

根据私营企业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应本着务实的精神大胆探索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

一是党组织的活动要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坚持“业余”、“小型”、“务实”的原则,提倡采取开短会、个别谈心等党员欢迎的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活动,注重实效,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党组织既要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又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来开展活动。组织生活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但不宜统一规定组织生活的时间,不能搞“一刀切”。

三是要注意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党组织应坚持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在处理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时,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站在工人阶级一边,依法维护员工权益,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对私营企业主的违法行为,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应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是要按照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处理好党组织与私营企业主的关系。党组织要尊重和维护企业主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决策、管理、指挥的权威,积极支持企业主依法经营管理;同时要监督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促进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在私营企业中,党组织与企业主之间应是党组织对业主的协助、引导、监督和业主对党组织的信赖、支持、依靠的关系。

(五)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党员的教育管理

私营企业主党员有的是从一般工人农民发展起来的,有的是从个体户演变而来的,更多的是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下海。从总体上看,这些党员素质较高,政治表现好,积极向上,符合党员标准。因此,对这些党员的党籍问题,要尊重历史,慎重对待,不能轻易挫伤他们对党的感情,同时也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来要求他们,不能降低标准。对履行党员义务的,应将他们留在党内发挥作用。对个别蜕化变质的党员,要开除出党;对不合格的,要劝其退党或除名。

私营企业主党员是党员队伍中身份特殊的群体,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根据私营企业主这一身份特点,除了要求他们遵守党章规定、符合党员条件外,还应提出如下要求:一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二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多作贡献;三要关心体贴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改善工人工作条件,企业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增加就业机会,改善职工生活福利,而不能用于本人挥霍浪费;四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五要支持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六)要切实加强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出规划,经常研究,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党委组织部门应根据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实行分类指导,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抓出成效,进一步打开工作局面。

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共同抓好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市、区总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参与、互相配合,进一步加大在私营企业组建基层组织的工作力度。党委统战部门及总商会党组织,要以各种形式,持续而有效地对私营企业主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新闻媒介要正面宣传报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注意总结宣传先进经验,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充实党委部门的工作力量。根据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多、党建工作任务相对繁重的实际,可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在市委组织部增设企业组织处,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职能。二是进一步充实市总商会民营企业党委的工作力量,设立党委办公室,配备适当的编制,选调精干的工作人员。三是建立组织员队伍。市、区、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均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组织员。组织员的编制应该单列,不能挪作他用。同时,在市、区委组织部设立组织员办公室,对组织员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明确组织员应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和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从组织上保证这方面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不断促进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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