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理论框架及其命题扩展_虚拟货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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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8)06-0058-08

当国内的一些网站相继发行通过人民币进行兑换并用以支付网上虚拟物品的虚拟货币后,虚拟货币是否会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是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秩序构成冲击,这种新的货币形态正日益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争鸣。[1][2][3]本文在分析货币虚拟化演化形成一般条件的基础上,拟对虚拟货币的基本研究范畴进行一次梳理,并对学界的一些研究观点进行回顾。由于虚拟货币产生的时间很短,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进行,因此对虚拟货币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

一、货币虚拟化的演化及虚拟货币的形成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价值形式从简单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的演变分析,科学地揭示了货币的本质、职能及执行这些职能时的特征,他指出“商品的价格或货币形式,同商品的所有价值形式一样,是一种与商品的可以捉摸的实在的物体形式不同的,因而只是观念的或想象的形式。”[4](P113)也就是说,货币在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可以是想象的或观念的货币。商品价值形式发展到货币形式后,产生了货币符号化的可能性。所以,商品价值形式可以说是货币虚拟化产生的根本基础。

随着商品交换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从而商品价值发展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化身,“货币形式也就日益转到那些天然适于执行一般等价物这种社会职能的商品身上,即转到贵金属身上”。[4](P107)由于金银的自然属性适于担任货币的职能,所以,马克思指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4](P107)然而流通领域中的金属货币在充当交易媒介时不断磨损,于是不足值的货币与足值的货币共同流通,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当不足值金属铸币出现时,足值货币会退出流通领域,使流通领域被“劣币”充斥,从而作为流通手段的金银同作为价格标准的金银出现了偏离,金银不再是该商品价值的真正的一般等价物,流通中的货币开始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所以,货币虚拟化开端于金属铸币的磨损。

由于货币流通本身使铸币的实际含量同名义含量分离,那么铸币的金属存在就同它的职能存在相分离,“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的职能”。[4](P145)这样,金就衍化成了它的替代物银记号或铜记号,“银记号或铜记号的金属含量是由法律任意规定的。它们在流通中比金币磨损得还要快。因此,它们的铸币职能实际上与它们的重量完全无关,就是说,与任何价值完全无关。金的铸币存在同它的价值实体完全分离了”。[4](P146)接着,马克思又指出,“相对地说没有价值的东西,例如纸票,就能代替金来执行铸币的职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了”。[4](P146)这样,纸币的出现将货币的虚拟化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马克思指出,“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4](P148)此外,国家通过强制手段确立的信用制度,是纸币流通的必要条件,“货币符号本身需要得到客观的社会公认,而纸做的象征是靠强制流通得到这种公认的”。[4](P149)在金本位和金汇兑本位下,规定了货币的含金量,纸币被看做是与其规定的含金量同等价值的货币,由纸币来代表黄金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将黄金排除出货币流通的领域。

信用货币开始于纸币,后来演化为具有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证券,如银行券、支票、汇票等。马克思指出:“信用货币的自然根源是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4](P146)但信用货币产生之后既可作为支付手段,又可作为流通手段在市场上流通。

20世纪中期以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跃性发展,商品生产进入了现代化的大规模生产阶段,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商品流通渠道迅速扩大,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迫切要求有一种新的、先进的货币工具与之相适应,于是在高度发达的信用制度和技术条件下,产生了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指在磁条、电子线路或互联网中的无形的货币,如电子支票、电子现金和网络货币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作为虚拟物品交易媒介的虚拟货币也诞生了。电子货币的最高形态虚拟货币主要是充当网上小额支付的中介,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和易操作性,解决了互联网增值服务和网络游戏服务的买卖难问题,并且降低了支付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

马克思指出,“用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来代表另一种象征性的货币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5](P95)通过货币虚拟化的演化轨迹(如图1),我们可以看到,每次货币形态的更替都是在信用制度保证条件下更好地去满足商品市场规模扩大及交易多样化所产生的需求,不断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进而节约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费用。

图1 货币虚拟化的演化轨迹

二、虚拟货币的理论框架

(一)虚拟货币的含义

对于虚拟货币的含义,学术界经常引用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做出的对电子货币的定义,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虚拟货币的含义进行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虚拟货币指的就是电子货币,即没有实物形态的以电子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6]二是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一定的发行主体以公用信息网为基础,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以数据传输方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网上等价物。[7]第一种定义把虚拟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这是不准确的,因为电子货币是指与传统货币在价值尺度上保持固定的兑换关系,通过预先储存的货币价值,利用网络和电子设备作为交易媒介的一种便利支付工具,其发行主体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一些非金融机构,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仅仅是网络服务运营商,因此我们说电子货币包括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却不能等同于电子货币。第二种定义也正是本文所要阐发的基本观点,由于虚拟货币在法律上以及监管上的不完善,更多的是充当一种现实货币在网上的代用品,只是网络虚拟物品的交易媒介,还没有扩展到整个网络的其他电子商务的交易,所以,虚拟货币还不能取代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不过有些虚拟货币已经具备了货币的一些基本职能,成为网络上其他虚拟货币进行兑换的媒介和网络虚拟物品交易的等价物。例如,在2005年年底,百度宣布联合24家支付公司打造“百度币”,并实现“百度币”与其他网络虚拟货币相互兑换,之后,银联支付、PAYPAL、支付宝、网银在线、腾讯QQ、盛大支付等也相继跟上。这样,“百度币”将成为在网络虚拟物品上交易并且可自由兑换的通货。

(二)虚拟货币的流通

虚拟货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用于交换的虚拟货币,一类是用于消费的虚拟货币。由于两种虚拟货币的流通环节不一样,所以,如果要考察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必须分别对两者进行考察。

1.用于交换的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随着网络玩家人数的快速增长,虚拟物品的交易量也越来越大,于是,便产生了大量的虚拟物品交易网站。为了避免每一次购买行为都要进行转账汇款,一些虚拟物品交易网站开始使用在网络上比较通用的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存在一定的兑换比例,这样用户就能根据需要即时进行买卖,省去了传统的对账和漫长的等待。假设使用虚拟货币的用户不仅是虚拟物品的消费者,而且还可以是虚拟物品的提供者(如图2)。从理论上讲,当一个用户卖出虚拟物品时,这个用户就会得到虚拟货币;而当用户购买虚拟物品时,就需要支付虚拟货币;当用户购买虚拟物品时,如果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虚拟货币,那么就需要向发行商兑换一定量的虚拟货币;当用户卖出虚拟物品后,得到的虚拟货币,一部分会流回到发行商那里兑换成现实货币,一部分作为价值储备,以备未来购买虚拟物品的需要。

图2 虚拟货币作为虚拟物品交换媒介时的流通过程

同时,用于交换的虚拟货币不仅可以交换普通的虚拟物品,而且还可以为这种虚拟货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充当媒介(如图3)。许多网络运营商都发行虚拟货币,但是如果只有一种虚拟货币可以充当虚拟物品支付的等价物,那么,其他的虚拟货币必须兑换成这种虚拟货币才能在网上进行交易。

图3 虚拟货币A作为货币交换媒介时的流通过程

2.用于消费的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如果一家网站是虚拟货币的发行者,而且它所发行的虚拟货币是网上的硬通货,那么就可以用这家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去购买其他网站提供的各种虚拟物品(如图4)。这样,从理论上讲,消费者就可以从发行网站那里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又用虚拟货币从其他网站购买各种虚拟物品,其他网站又会用得到的虚拟货币到发行网站里兑换成现实货币,那么虚拟货币又会回笼到发行网站手中。由于现实世界中的预付卡是指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以后,可以用于购买物品和劳务的卡片,它的流通过程是“发卡机构——顾客——厂商——发卡机构”,所以,网络交易中的虚拟货币类似于现实世界中的预付卡,只不过虚拟货币面向的是整个网络,这样使得虚拟货币的流通范围远远超过预付卡的流通范围。

图4 用于消费的虚拟货币的流通过程

(三)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

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关系,就如同流通中的纸币与黄金的关系,在一些网站运营商那里,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兑换比率,这个比率称之为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汇率”。由于黄金的拥有量受到它自然存储量的限制,并不是可以随意变化的,而法定货币的现实供给量却根据需要受到人为因素的控制。同样,一个网站所拥有的法定货币的数量是一定的,但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的数量却可以受网站自身的控制。因此,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在整个货币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一是货币发行权属不同。现实法定货币是由各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发行权的唯一主体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是国家信用。而虚拟货币是由许多网络服务运营商自行开发设计的,发行权由这些网络服务运营商所拥有,故发行主体不是唯一的;虚拟货币发行的基础只能是那个网站所代表的商业信用,使用范围要受到设备条件、相关协议等方面的限制,所以其发行权具有明显的非权威性、分散性和局部性。同时,一国法定货币供给量取决于基础货币的供给及相应的货币乘数,并根据一国的宏观政策调控目标确定最终的货币供给量。由于网络虚拟货币发行分属不同的网络服务运营商,所以,虚拟货币发行数量是根据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确定的,经常会产生通货膨胀的危险,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二是货币创造能力不同。在现代银行制度中,中央银行都要规定准备金占存款比率的法定准备金率,于是一些商业银行就把法定准备金以上的那部分存款当作超额准备金贷放出去或者用于短期债券投资,所以,正是这种较小比率的准备金来支持活期存款的能力,使得银行体系得以创造货币。然而,目前的虚拟货币无需应对提现,实行零准备金制度,再加上互联网提供的便捷支付加快虚拟货币流通速度,这就使得虚拟货币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扩张能力。三是价值交换机制不同。现实的法定货币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可以实现货币和商品之间的双向交易。而目前一些网站规定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是单向流通,虚拟货币不可以反向兑换为法定货币。例如,腾讯公司实行的是单向兑换,即Q币不可兑换人民币。所以,目前虚拟货币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循环交易,缺乏退出机制。

(四)虚拟货币与电子商务

在电子商务时代,网上贸易、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上消费、网上服务和网上娱乐等已经成为用户之间利用电子技术开展商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实现了“无纸贸易”。然而在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下(如图5),网络虚拟服务交易主要是在公开网络上发展起来的,用户直接付费给服务商,才能进入虚拟世界享用网络服务,适用范围比较窄,用户量也少。所以,在这种电子商务模式下,一方面,服务收费和用户隐私之间必然产生矛盾,不利于网络虚拟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另一方面,网络虚拟交易或者信息交流是在服务商的平台上进行的,参与其中的一些中小企业无法独立拥有、自主管理自己的核心商务,因而无法满足大量成长型、成熟型企业的需求。

图5 以现实货币为基础的传统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虚拟货币出现后,作为一种网络电子商务交易的媒介,用户将现实货币兑换成虚拟货币,通过支付虚拟货币去消费服务商提供的虚拟服务,从理论上讲,用户不与服务商直接接触(如图6),服务商也不需要考虑用户是谁,仅仅要做的是收取虚拟货币和提供网络服务,而且随时可以到虚拟货币提供者那里兑换现金。在网络消费上,用户不与服务商直接进行交易,既保证了灵活性,节约了交易的成本,又能对现实世界中交易者的真实身份进行保密。

图6 以虚拟货币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交易流程

虚拟货币除了改变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以外,其在电子商务的结算中也具有传统货币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首先,只要交易双方认同,虚拟货币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使用多国货币交易,而传统货币一般都只能在一定地域流通。其次,虚拟货币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和流通的,故其造币成本和发行成本较低,并且客户进行交易结算的成本也远远低于其他如信用卡、现金等结算方式的成本。

三、由虚拟货币引发的命题

(一)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供给的冲击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货币的最高形态,正逐渐成为网上的一种小额支付的交易工具,具备了对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等价物的性质,如果不能规范其发行,会影响到现实货币的法定地位,从而会冲击到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自主性。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供给及其货币政策影响的分析,由于已有的研究文献很少,可以借鉴一些学者研究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货币供给、铸币税收入和货币政策影响的文献。王军等[8]认为铸币税收入的减少对于有庞大预算赤字的国家会形成相当程度的压力。而且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对货币供应量确定及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潜在的影响。赵家敏[9]研究了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于货币乘数以及货币需求(指的是交易需求)的影响,认为电子货币的发展使得货币乘数上升且更加难以预测。刘俊等[10]认为电子金融技术的发展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程度。陈雨露等[11]认为中央银行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必要前提是稳定的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电子货币将会造成二者变动极不稳定,从而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造成影响。通过借鉴上面文献的分析以及已有的对虚拟货币研究的文献,可以从货币供给量和货币创造乘数两个方面,来研究虚拟货币对现实货币供给的冲击。

一是比较分析虚拟货币产生前后的货币供给量。[6]

设r为法定准备金比率,k是公众把存款转换为现金的比率,e是超额准备金比率,K是银行创造的存款的倍数,那么K=1/(r+e+k)。再设银行的储备是R,现金是C,存款总量是D,货币供给量是M:

设公众把传统货币转换为虚拟货币的比率为s,新的货币供给量是M*,其他经济变量的符号不变:

通过(1)和(2)两个公式的比较以及0<t<1,所以,M*>M,即虚拟货币出现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量增加。

二是比较分析虚拟货币产生前后的货币乘数。[12]

基础货币由流通中的现金C和银行准备金R构成,即B=R+C。从货币供给M[,1]的口径来看,货币供给量又等于流通中的现金C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D之和,即:Ms=C+D。m为货币创造乘数。

E表示虚拟货币,货币供应量为:Ms*=C+D+E,新的货币乘数为m*。

通过(3)和(4)两个公式的比较可以看出,m*>m,即虚拟货币进入流通以后,货币乘数变大了。

由于虚拟货币是一种非标准货币,它的发行带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是竞争性的发行,从而打破了传统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局面,并且虚拟货币发行后货币供给量会增加,货币乘数也会变大,这样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机制将受到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的减少,必然导致铸币税收入的减少。铸币税收入即金融当局发行货币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可理解为货币发行成本和货币面值间的差额。对许多国家来说,铸币税是弥补中央银行在发行货币、进行宏观货币调控以及向银行支付存款准备金利息的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操作成本以及弥补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旦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难以甚至无法支付其成本时,中央银行将被迫寻求其他的收入来源,如政府帮助,这必然会影响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虚拟货币产生后,使货币乘数变大,货币乘数的变大说明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程度减弱了,而且由于各种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非金融机构,虚拟货币的发行完全处在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这就进一步动摇了中央银行传统的以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机制。

(二)虚拟货币对虚拟经济研究的拓展

对于虚拟经济,国际上尚无一致的定义,有些学者认为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即数字经济或网络经济,称之为虚拟经济。[13]依此定义,虚拟货币产生后,从虚拟物品的生产制作、自由交易到虚拟货币的流通,再到与现实货币的兑换,这些网络虚拟世界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虚拟经济体。例如,在腾讯网站上所提供的腾讯服务,无论是QQ会员、网络硬盘、QQ音乐、订阅杂志、QQ游戏,还是QQ宠物等,都要通过支付Q币才能购买产品和享受服务,这样就存在着网络虚拟物品和虚拟服务的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就是虚拟经济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通过这些虚拟物品交易平台,可以实现虚拟经济体中创造的“财富”向现实财富的转换,从而一些网站在虚拟经济体内创造的财富可以最终转化为现实货币。不过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一些学者尽管从货币资本化或虚拟化货币的角度对虚拟经济进行研究,[14]但是他们的研究仍是在虚拟资本的框架内进行,没有扩展到货币本身的研究,实际上一些虚拟货币已成为网上虚拟物品支付的等价物,构建了与现实经济平行的网络虚拟经济的价值交换基础,在此基础上网络虚拟经济和网络虚拟市场遵循了与现实经济有所区别的特有的价值规律。所以,虚拟货币的形成拓展了虚拟经济研究的范畴。

(三)虚拟货币的发行与兑换

虚拟货币是一种信用货币,其信用基础是网站自身的商业信用。虚拟货币发行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购买到相应网络公司的增值服务,从而促进网络虚拟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法定货币来说,政府必须由中央银行来控制货币的发行量,一定的货币发行量要与足够的黄金储备来对应,以此抑制通货膨胀。但网络运营商发行的虚拟货币既没有金属货币储值的要求,也没有发行量的限制,所以,如果虚拟货币发行商的行为不受任何部门监管,他们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发行虚拟货币时,根本不会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储备,也从不考虑是否要约束货币发行规模以及如何维护货币的信用,这样就直接导致了虚拟货币超额供给。如果虚拟货币的无限发行与虚拟产品有限消费之间的关系不变,将会导致虚拟货币在整个虚拟世界的相对过剩,出现了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这样消费者手里的虚拟货币就会贬值。虚拟货币的兑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二是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与现实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通常都有一个交换“汇率”,在能够发行虚拟货币的网站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还没有一种虚拟货币充当网上的“法定货币”,这样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去消费一个网站的虚拟产品,就要去兑换那个网站指定的虚拟货币,就会增加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同时,也给网上虚拟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四)虚拟货币的规范与监管

由于虚拟货币对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构成冲击,增加了央行制定有效货币政策的难度,而且虚拟货币的商家可以无限发行,可能会造成虚拟货币的通货膨胀,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以,为了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统一规范的虚拟货币体系,这样就有必要对虚拟货币的规范运行进行监管。首先,应规范虚拟货币的准备金制度。对虚拟货币的发行实行准备金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虚拟货币滥发并对虚拟货币持有人兑现形成保护,防止挤兑。其次,应对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虚拟货币交易是网络时代派生出的经营行为,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人员雇佣化、场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确化等特征,已表明其经营的性质,监管部门应完善虚拟货币交易涉及到税收征管和货币流量监控等问题。最后,应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环境。在法律上明确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具体规定其发行的虚拟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确定虚拟货币交易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并就虚拟货币流通可能带来的清算和结算问题、交易安全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办法。

四、结论与未来展望

本文通过对虚拟货币理论框架以及引发的新命题进行的梳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虚拟货币是电子信息时代的产物,也是网络虚拟交易所产生的对货币新形式的需求。虚拟货币的产生突破了传统货币的交易限制,便利了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节约了人们之间的交易成本。二是虚拟货币产生后,会波及到现实货币供给,冲击了中央银行利用货币供给和推行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从而无管制的虚拟货币发行所产生的通货膨胀使货币学派“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不再适用。三是以虚拟货币为媒介的网络虚拟物品的交易促进了网络经济的发展,所以,虚拟经济的研究范畴应该拓展到对虚拟货币的研究。

可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对包括虚拟货币在内的电子货币的监管措施,一些用户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输出网络游戏装备时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结算等非法交易,没有很好的规范和约束。所以,应健全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法律,并统一虚拟货币的发行和调节,现在一个可行的设想就是建立一个由政府、生产企业、网站都认可的虚拟央行,来统一运作和管理虚拟货币的货币发行体系。

[收稿日期]200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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