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江南农村市场与商品经济_浙江嘉兴论文

南宋江南农村市场与商品经济_浙江嘉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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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9-0131-08

农村市场的快速成长是南宋时期经济领域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实质是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特别是在江南地区①,农村市场的发展尤为显著,不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地域结构体系,而且引发传统小农经济和城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有关南宋农村市场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外学者虽有不少讨论,但大多侧重于总体研究。本文试围绕江南地区的具体情况,就农村市场的发展形态及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和分析。

一、乡村集市与农村初级市场

集市贸易是中国古代农村市场的基础,是广大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基本形式。可以说,集市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村市场的发育水平。江南地区的农村集市虽在宋代以前就早已经存在,但一直只是零散、孤立的现象,其市场活动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从北宋中期起,随着区域经济的日趋高涨,乡村集市开始在江南各地大量涌现。到南宋时期,逐渐形成了颇为密集的区域分布网络。以太湖流域和浙东沿海部分州县为例:庆元二年(1196年),平江府常熟县农村391个村落,共有49处集市,平均约8个村落即有1处;嘉定年间(1208—1224),台州所属5县农村43个乡,共有72处集市,平均每乡1.7处;宝庆年间(1225—1227),庆元府所属6县农村40个乡,共有136处集市,平均每乡3.4处;咸淳(1265—1274)初,常州所属4县农村71个乡,共有186处集市,平均每乡2.6处。② 正如时人刘宰所指出的:“今夫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曰市矣,则有市道焉。相时之宜,以懋迁其有无,揣人情之缓急而上下其物之估,以规圭黍勺合之利。”③

在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乡村集市的市场形态也在走向成熟,许多集市逐渐由临时性的村落交易点发展成为较为稳定的常设市和期日市。其中,常设市大多形成一定规模的工商业街区,在形态上已初具小城镇的部分特征。如平江府的半山桥市,“民居辐辏,朝夕为市”;镇江府的丁桥市,“水可舟,陆可车,亦农工商贾一都会”;嘉兴府的濮院市逐渐发展成为太湖流域南部颇为著名的丝绸生产和交易中心,“轻纨素锦,日工月积,濮院之名,遂达天下”④。就期日市而言,一方面是市集周期日益缩短,密度越来越高。时人徐筠说:“荆吴俗,有取寅、申、亥日集于市,故谓亥市。”⑤ 所谓“亥市”,就是每隔两天一集,已接近常设市的形式。另一方面是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特别是与各地节日、庙会之类风俗和宗教活动相结合的大型定期集市十分活跃。如每年正月十五日绍兴府会稽县开元寺前举办的“灯市”,不仅汇聚了邻近州县的商人,而且吸引了不少海外舶商,“傍十数郡及海外商贾皆集,玉帛、珠犀、名香、珍药、组绣、髹藤之器,山积云委,眩耀人目;法书、名画、钟鼎、彝器、玩好、奇物,亦间出焉”⑥。平江府昆山县每年四月十五日举办的“马鞍山山神社会”,“它州负贩而来者,肩袂陆续”⑦。不少集市基于所在地区农副业生产的特点,形成了不同特色的主题市场。如平江府吴县横金市和常熟县直塘市都有颇具规模的米市。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米商张子颜一次就从设在横金市的仓库中拨出储米二千五百石资助军队。同府吴县的吕山市则是远近闻名的药材市场,“凡山区海聚、殊方绝域金石草木之英,象犀龙麝之珍,鸡首豨苓牛溲马勃之贱,皆聚而有之”⑧。江阴军江下市一度是太湖流域北部著名的舶货市场,“商船倭舶岁常辐辏,驵侩翕集,故为市”⑨。主题市场的出现,说明部分乡村集市开始朝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其市场水平的提高。

如果进一步考察南宋时期江南乡村集市的市场活动,还可以看到三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一是乡村集市以各种方式将市场活动扩散到农村各个角落。深入农家的货担贸易,就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众多小商小贩以集市为依托,往来穿梭于村落之间,一方面推销日常物品,另一方面又收购某些农副产品转销集市,从而进一步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与市场联系起来。朱熹说,古时“只立得一市在那里,要买物事,便入那市中去。不似而今,要买物事只于门首,自有人担来卖,更是一日三次会合,亦通人情”⑩。二是乡村集市以密集的分布网络将原本分散的农民交易活动组织起来,形成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商品流通体系。这方面,位于绍兴府山阴、会稽两县境内的镜湖流域的情况颇为典型。根据《嘉泰会稽志》和陆游有关诗文的记载,南宋中期,在该流域东西约百余里、南北不到五十里的区域内分布着三十多处大小集市。其中,流域东部的集市网络组合了会稽县北部农村的市场活动,并通过濒临杭州湾的三江口与外部发生市场联系。时人王十朋称三江口一带,“航瓯舶闽,浮鄞达吴,浪桨风帆,千艘万舻”(11)。流域西部的集市网络则组合了山阴县北部的农村市场活动,并通过浙东运河与外部发生市场联系。陆游在谈到浙东运河山阴段商品运输的繁忙景象时说:“富商大贾,捩拖挂席,夹以大舻……重载而往者,无虚日也。”(12) 三是乡村集市对外市场联系不断加强,将跨地区的商品流通引入农村基层。嘉定十三年(1220年),有臣僚上言:“黄姚税场系二广、福建、温、台、明、越等郡大商海船辐辏之处,南擅澉浦、华亭、青龙、江湾牙客之利,北兼顾径、双浜、王家桥、南大场、三槎浦、沙泾、沙头、掘浦、萧径、新塘、薛港、陶港沿海之税,每月南货商税动以万计。”(13) 这里所说的江湾以远十余处集市,分布于太湖流域东部沿海地带,它们不仅彼此之间市场联系密切,而且与闽、广和浙东地区有着频繁的商贸往来。宋末学者方回在谈到自己寓居嘉兴府魏塘镇时所看到的集市活动情况时也说:“佃户携米,或一斗,或五七三四升,至其肆,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属。每一百石,舟运至杭,至秀,至南浔,至姑苏粜钱,复买物归售。”(14) 这段记载清晰地表明,乡村集市的市场活动已突破原有的封闭性,成为区域商品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明显,南宋时期江南各地的乡村集市已不再是彼此孤立和分散的交易点,而是互相结合,构成了地域性的初级市场网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农村市场由城市市场的附属走向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商品流通体系的开始。

二、镇市与农村中心市场

宋代的镇市就其渊源而言,最初主要是由作为基层军事据点的镇戍演变而来的。从全国范围来看,11世纪初,宋政府正式将镇市列入地方行政管理序列,标志着其作为农村新兴商业中心地位的基本确立。在江南地区,到北宋中后期,镇市的商业活动已达到一定水平。进入南宋时期,镇市的发展更为显著,市场活动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

对于镇市的市场活动,部分学者往往将其与乡村集市混为一谈,认为两者属于同一层次的市场形态。其实,只要深入考察南宋时期江南镇市的发展状况就不难发现,虽然镇市在数量上较乡村集市要少得多——南宋一代,江南各地先后兴起的成建制的镇市只有百余个,不到集市数量的六分之一,但作为农村商业中心,镇市大多已不再停留于一般的乡村聚落形态,而是形成了较完整的工商业街区,聚集了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并有专门性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15) 在经济方面,除了商业,还有手工业、服务业、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业等多种产业。可以说,镇市是正在形成中的经济都市。因此,镇市不仅在商品流通规模方面普遍要比乡村集市大得多,而且在市场结构与形态方面也与一般乡村集市有着明显差别。

与乡村集市相比,镇市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腹地,汇聚了更多的商品贸易活动。对此,我们可以从商税额的角度进行分析。尽管商税额的多寡与政府对商业和市场活动的管理政策和物价波动有关,但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规模和发展水平。根据对南宋中后期临安、嘉兴、湖州、庆元、绍兴、常州、镇江7个府州30个镇市年商税额的统计,各镇的平均额为3.2万余贯。(16) 如果按《嘉泰吴兴志·都税务》所说“征商五十而取一”,也就是2%的税率计算,这些镇市每年商品交易的规模平均高达160万贯以上。考虑到许多商人采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收的情况,实际交易量显然还要大。如兼跨嘉兴府和湖州的乌青镇是太湖流域南部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南宋前期年商税额一度超过4万贯,到南宋中期降至定额3万余贯,实征2万多贯,前后减少了近一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周边地区镇市的兴起分流了部分商品流通量,另一方面也与商人大肆偷税漏税有关。宋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年),有臣僚在上言中指出:“乌青镇税始于界内琏市置,铺户运货停(榻),转运司约束,不许于五里外拦税,客旅乘此多行私港,而本镇铺户运货停榻于数里之外,朝夕旋取以归,此场务所由败坏。”(17) 该镇铺户(即商铺)为了逃避商税,在镇外数里设置货榻(即仓库),收购和储存外地客商运来之货。当然,由于所处地域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差异,江南各地镇市的发展也存在明显的差距。如咸淳(1265—1274)初,临安府北郭、浙江、江涨桥、龙山等4处镇市的年商税额合计有近26.5万贯,平均6.6万余贯;同期常州的横林、湖洑、青城、万岁、张渚、望亭等6处镇市的税额合计只有近4.8万贯,还不到北郭镇年税额10万余贯的一半。(18) 但即便是一般规模的镇市,其商税额大多也有上千贯至几千贯。与此相对应,乡村集市因规模有限,大多不设专门的税务机构,也没有规定的税额。事实上,一旦某个集市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便会上升为正式建制的镇市。南宋后期兴起的上海、南浔等镇,都是由集市升置的。

镇级市场大多已不再局限于简单的集市活动,而是形成包括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等不同形式和层次的市场体系。嘉兴府海盐县澉浦镇是著名的港口镇市,到南宋中期,镇中心工商业街区分布着镇市、东市、西市3个大型综合市场,镇郊又有海外舶货市场、酒市、盐市、茶市、鱼市、铁市、布市、竹市等众多批发性专业市场。部分镇市还进一步发展成为超越州县范围的商品集散地和流通中心。如湖州南浔镇丝织业发达,不仅有许多富室大家开设的丝织作坊,而且汇聚了周边地区农村生产的各种丝织品,供大批远商巨贾前来采购,由此成为太湖南岸的生丝交易中心,“市井繁阜,商贾辐辏”(19)。庆元府鲒埼镇海产业发达,是浙东沿海著名的海产品交易中心,“并海数百里之人,凡有负贩者皆趋焉”(20)。也正因为如此,镇级市场往往吸引众多远商巨贾、豪门大族,开展远距离的贸易活动。时人陈林《隆平寺经藏记》说,太湖东岸的青龙镇,“瞰松江上,据沪渎之口,岛夷闽粤交广之途所自出,风樯浪舶,朝夕上下,富商巨贾、豪宗右姓之所会”(21)。方回《听航船歌十首》中提到,嘉兴府魏塘镇有个巨商一次就从镇上收购3000斤漆和5000斤蜡,运往长江中游的楚州销售。(22)

对于镇级市场的性质和特点,我们还可以从地理分布状况和城乡市场的彼此消长获得进一步的认识。综观南宋江南各地的镇市,大部分位于远离州县城市的农村腹地。据笔者统计,在常州、平江、嘉兴、湖州、临安、绍兴、庆元、台州8个府州的77个镇市中,有67个便分布于所属州县城20里以远地区,占了总数的87%。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大多数镇市并非城市市场的简单延伸和补充,而是有着自身辐射空间的市场形式。与此同时,镇市虽不具备州县城市的政治向心力,却有着不少自身的独特优势:一方面,作为远离城市的商业中心,镇市的发展较少地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直接处于农村商品生产和消费地,便于商品采购和销售。此外,日益发达的农村交通,也有利于镇市避免因远离州县城市所造成的商品流通不便,使其市场活动的扩展和对外联系成为有可能。因此,随着镇级市场的发展,县级城市首当其冲,市场空间被不断压缩,影响范围由原来行政辖区内的广大农村缩小到城郊地带。反映在商税上,在镇市税额大幅增长的同时,县城税额却增长有限,有的甚至呈减少之势。以常州为例,从北宋熙宁十年到南宋咸淳四年(1077—1268),所属县城商税额由18200余贯增至18900余贯,仅增长3.7%;镇市总税额则由6000余贯增至47600余贯(23),增长了近7倍,相当于县城总额的2.5倍。绍兴府的情况也是如此:从熙宁十年到嘉泰元年(1077—1201),全府县城商税总额由25200余贯降至21400余贯,减少了15.1%;镇市总税额由不到12800余贯增至21600余贯,增长了近1倍。(24)

显然,在农村市场活动中,镇市属于更高层次的市场形式。它以密集分布的集市为基础,发挥着中心市场的作用。前面提到的绍兴府镜湖流域的集市网络,正是以会稽县境内濒临三江口的曹娥镇和山阴县境内浙东运河沿岸的钱清镇为核心,形成了东部和西部两个商品流通体系;太湖流域东部江湾等集市与闽、广和浙东地区的市场联系,主要也是通过澉浦、青龙等镇实现的。

三、农村商品流通的多层次格局

市场是商品流通的载体,其发展必然引发商品流通领域的相应变化。在农村市场兴起之前,由于城市是各地市场活动的中心,农村商品大多面向城市流通。但农村市场的发展开始改变这种传统格局。在城乡市场联系进一步加强的同时,不仅农村内部形成多层次的商品流通体系,而且跨地区的商品流通也日趋活跃。就前者而言,主要有两个层次,即以数量众多的集市为依托的基层流通网络以及在此基础上以镇级市场为核心的地区性流通体系。就后者而言,则比较复杂,除了江南各地区之间的多种市场联系,还包括超越江南区域范围的远距离流通活动。

江南各地的地理条件有着很大差异。其中北部是相对广阔的太湖平原,东部主要是沿海小平原和低山丘陵,西部和南部则是内陆山区和盆地。在古代社会,地理条件是决定一个地区生产状况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物产结构。例如,地处太湖平原的平江(苏州)、湖州、嘉兴(秀州)、常州,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汉唐以来的长期开发,逐渐成为全国著名的粮食产地,号称“国之仓庾”。时人王炎说:“两浙之地,苏、湖、秀三州号为产米去处,丰年大抵舟车四出。”(25) 浙西山区的严州,盛产林木山货,“民物繁庶,有漆楮林木之饶”(26)。浙东婺州、绍兴等地纺织业发达,婺州金华县“民以织作为生,号称衣被天下”(27);在农村市场尚未发育的情况下,这种基于地理条件所形成的物产特色往往只引发各地城市市场商品结构的差异和城市之间的商品流通;当农村市场全面兴起并成为区域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后,便发展为不同地区农村之间大规模的商品流通。以粮食和纺织品流通为例:粮食是江南农村市场流通量最大的商品。从地域格局来看,太湖流域是主要的粮食输出地,其他地区因耕地面积有限,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往往要输入大批粮食才能满足所需,由此形成从北向南的流通趋向。如严州“地形阻隘,绝少旷土,山居其八,田居其二”,百姓所需粮食,“取给于衢、婺、苏、湖之客舟”;(28) 绍兴府“地狭人稠,所产不足充用,稔岁亦资邻郡,非若浙西米斛之多”(29);庆元府“小民率仰米浙西,浙西歉则上下皇皇,劝分之令不行”(30);温州和台州“自来每遇不稔,全借般运浙西米斛”(31)。纺织品也属于大宗商品,其产地主要在太湖以南,因而形成由南向北的流通格局。如平江、嘉兴等地的乡村,“例种水田,不栽桑柘,每年人户输纳夏税物帛,为无所产,多数行贩之人预于起纳日前,先往出产处杭、湖乡庄,贱价僦揽百姓合纳税物,抬价货卖”(32);婺州出产的丝织品——婺罗远近闻名,大量北销。乾道四年(1170年),当地官府一度“尽拘八乡柜户”,导致罗帛流通中断,“民甚苦之”,结果引起朝廷的注意,下令“放散柜户牙人,任其买卖”。(33)

不过,基于地理条件和物产构成差异所出现的地区间商品流通属于低层次的市场活动,是小农家庭在生产自然分工的情况下,通过简单的市场活动,由邻近村落范围内的互通有无转变为地区之间的互通有无的结果。事实上,在南宋江南农村市场活动中,更值得关注的是由商品生产分工所引发的地区间商品流通。与生产的自然分工不同,专业化商品生产完全以市场为依托,其所需原料来自市场,生产活动也面向市场,而且分工领域并不限于不同产业之间,还包括同一产业的不同环节之间,因而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特征。宋人祝穆说,温州农村“地不宜桑而织纫工,不宜漆而器用备”(34)。虽然本地桑蚕、漆树种养不多,但丝织业和漆器制作业却十分发达。于是,浙西山区所产的漆原料大量运来,制成漆器后再销往其他地区。平江府洞庭山地区的农户自北宋以来“皆树桑栀柑柚为常产”,“糊口之物,尽仰商贩”,所需树苗则由外地输入,“多用小舟买于苏、湖、秀三州,得于湖州者为上”。(35) 显然,此类商品流通属于更高层次的市场活动,它意味着部分商品生产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地区之间域的分工格局。

就超越江南区域范围的商品流通而言,具体又有两种形式:一是与国内其他区域之间的流通。虽然此类流通活动在江南历史上早已出现,但主要局限于城市之间,农村很少直接参与其中。农村市场体系的形成及其对外联系的不断加强,使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多地与远距离市场发生关系。在绍兴府会稽、诸暨等县农村,养鱼之风盛行,“大家多凿池相养鱼为业”,所需鱼苗由江州远贩而来,“每初春,江州有贩鱼苗者,买放池中,辄以万计”。(36) 时人周密说,“江州等处水滨产鱼苗”,“贩子辏集,多至建昌,次至福建、衢、婺”。(37) 可见当时江南不少地区的养鱼业都通过跨区域的市场活动,解决鱼苗供应问题。二是与海外市场的联系,表现为农村商品直接参与对外贸易。如嘉兴府青龙镇在北宋后期海外贸易就已相当活跃,南宋时正式成为通商口岸,贸易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廛杂夷夏主人,宝货当东南之物”(38)。同府的澉浦镇,在北宋时尚是一个盐业小镇,南宋初设置市舶机构后,海外贸易日趋兴盛。到南宋中期,已发展成为江南著名的繁华大镇。与此类似的还有台州章安镇、江阴军江下市,平江府江湾、黄姚、顾径、新港、陶港等。这些镇市和集市既是所在地区的农村中心市场和商品集散地,又是海外贸易口岸,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活动开始从内向型走向外向型的发展趋势。

四、小农经济的新动向

市场就其本质而言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市场的发展并不只限于商品流通的兴盛,也表现为商品生产与消费的活跃。对于古代农村经济来说,市场的兴起意味着传统的自给自足模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小农家庭的生产和消费活跃逐渐朝商品化方向转变。

从南宋江南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农经济的变化首先是从消费领域开始的。在早期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的消费需求主要通过自给性生产得到满足,商品消费只是极为有限的补充。农村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使小农家庭由自给性消费转向市场供给成为可能,而且因市场活动介入所形成的新的消费需求——如对货币的需求——也只有通过市场得到满足。南宋末年,方逢辰以诗歌的形式描述了家乡严州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大家有田仅百亩,三二十亩十八九。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醝醯酱菜与薪。共来费米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小民有田不满十,镰方放兮有菜色。”(39) 少数拥有众多田地的“大家”固然可以自给有余,一般自耕农则很难做到自给,至于只有少量田地的小农和没有耕地的佃农之类就更不用说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水平低下,农民家庭往往不得不“四处告籴于他乡富民”,或“以农器、蚕具抵粟于大家,苟纾目前”。(40) 但不断成长的市场体系,为小农家庭提供了另一种途径,即用货币购买。为了获取货币,他们或开展多种经营并将产品投放市场,或出卖劳动力以换取佣钱,或兼营小规模的商贩活动以谋取小利。正如婺州学者王柏所指出的:“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41)

小农家庭由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过程,也是其经营活动由单纯获取使用价值转向同时追求商品价值的过程,由此推动土地和劳力配置由相对单一的粮食生产向多种产业领域扩展,兼业现象的广泛出现便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从形式上看,兼业似乎与传统家庭副业一样,是粮食生产这一“主业”以外的各种经营活动。但传统副业以满足自我消费为目的,并不具有商品性;兼业则主要面向市场需求,以实现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价值为目的,因而具有商品经济的部分特征。如兼业性手工业是小农家庭将剩余劳动力、手工制作技艺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经营活动。他们利用自身的手工技艺,生产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从事相关的制作活动。南宋中期戴栩在谈到浙东庆元府农村经济状况时说,当地有“数亩之田”的小农,往往“为工、为匠、为刀摄、为负贩”。(42) 兼业性经济作物种植业也是如此,是小农家庭将有限的土地资源与市场结合起来的经营方式。他们有的根据各种农作物生产的节令时差,交叉种植,做到“相继以相成,相资以相用,种无虚日,收无虚月。一岁所资,绵绵相继”(43)。时人吴詠说:“吴中之民,开荒垦洼,种粳稻,又种菜、麦、麻、豆,耕无废圩,刈无遗垅。”(44) 所反映的就是当时太湖流域农民广泛开展兼业性经济作物种植业的情况。

市场所带来的“价值效应”,促使部分小农家庭进一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将生产重点转向市场价值较高的领域,从而由兼业活动上升到专业性商品生产。如在经济作物种植领域,以种茶为业的“茶园户”,其“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45);浙西严州山区的部分农民,“谷食不足,仰给他州,惟蚕桑是务”(46);平江府城郊有许多种植菊花和盆景制作的“花户”,“城东西卖花者所植弥望”(47);绍兴府山阴县农村有不少杨梅、芡实种植户,“有一户种及十八里者”(48)。在手工业领域,则有专门从事纺织业的“机户”和“染户”,酿酒业的“曲户”和“酒户”,粮食加工业的“磨户”,制瓷业的“窑户”,造纸业的“纸户”,五金业的“炉户”,蔗糖加工业的“霜糖户”,榨油业的“油户”,木器制作业的“木作户”等。专业生产已不再是一种附带的经营活动,而是成为经营者家庭经济的主体;其分工也不再局限于不同的产业之间,而是更多地深入到同一产业的不同环节之间,并通过市场形成专业化的产业链。如在湖州农村,随着丝织业专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种桑、养蚕、纺织的分工体系。谈钥《嘉泰吴兴志·物产》中说:“本郡山乡,以桑蚕为岁计,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这些养蚕户所需的桑叶大多从市场采购。陈旉《农书·收蚕种桑之法》指出:“今人多不先计料,至阙叶则典质贸鬻之,无所不至。”于是,部分农户转而专门从事植桑业,“富家有种数十亩者”。显然,如果说兼业活动主要属于小农经济由自给自足向走向市场化的过渡形式,那么专业生产已是较为完整的商品经济形态。

总之,在市场活动的推动下,江南农村经济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即开始突破传统自然经济自给自足模式的限制,商品经济逐渐走向活跃。尽管这种变化远没有达到从总体上改变小农经济基本结构和形态的程度,却预示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新趋向。

五、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局限

应该说,南宋时期江南农村以集市网络为基础的初级市场的形成和镇级中心市场的成长,表明农村市场开始由城市市场的附属走向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商品流通体系,并成为小农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过,从古代江南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南宋时期仍属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远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这当中,比较突出的有三方面:第一,初级市场的发展尚不稳定。在不少乡村集市发展为较成熟的常设市和期日市的同时,部分集市仍处于村落之间临时交易点的状态,不仅规模小,而且兴废频繁。如常州各县先后出现的近200处小型集市中,到淳祐元年(1241年)已有27处废罢;其中,无锡县44处小型集市有11处废罢,占了总数的1/4。(49) 第二,中心市场的个体发展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性。虽然从总体上讲,镇级市场在规模和市场辐射能力方面普遍高于一般集市,发挥出不同地域范围内中心市场的作用,但在个体水平上,不仅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就是同一地区内部也是如此。仍以商税额为例,嘉泰元年(1201年),绍兴府最高的曹娥镇有6285贯516文,最低的溪口镇仅981贯217文,两者相差5倍多;咸淳元年(1265年),常州最高的横林镇有20600贯,最低的张渚镇仅1440贯,两者相差更达13倍之多。(50) 一般说来,镇级市场的水平越高,意味着该地区农村市场等级体系越发达;反之,如果镇级市场的吸纳能力不足,就无法充分发挥出中心市场的作用。第三,市场的专业化水平有限。专业化分工是衡量市场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个体市场内部的分工,反映了市场的个体发展水平;一是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工,反映了区域范围市场分工合作体系的发展水平。南宋江南农村市场虽已出现分工现象,但主要停留于前一个层面,由此所构成的市场体系也局限于较小的地域空间范围内。

从社会环境的角度来看,南宋时期江南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既是农村生产力的进步和区域经济高涨的反映,也与人口因素和赋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自北宋以来,江南人口呈快速增长之势。按乐史《太平寰宇记》和刘克庄《玉牒初草》所载,从北宋初到南宋嘉定十二年(1219年),两浙地区的在籍人口由335709户增至2898782户,前后增加了7.6倍,成为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一个地区。与此同时,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开发已经完成,耕地的增加十分有限,从而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宋孝宗时,温州学者叶适指出:“夫吴越之地,自钱氏独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尽集于千里之内,而衣冠贵人不知其几族,故以十五州之众当今天下之关,计其地不足以居其半。”(51) 据不完全统计,到南宋中期,江南地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已降至3亩左右。(52)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在加强对有限耕地精耕细作的同时,不得不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他们或因地制宜进行养殖、捕捞、采伐和各种手工业活动,将产品投放市场以补生计之不足;或外出佣工、帮工和参与商贩活动,从市场购买部分所需物品;或涌入城镇打工,完全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加上人口的增加意味着社会物资消费品需求的增长,特别是城镇人口的扩张,要求农村提供更多的粮食和农副产品。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进一步走向活跃。

相对而言,赋税政策对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影响更为明显。宋朝赋税征收的特点之一,是货币税比重不断增大。特别是在宋室南渡后,虽然疆域大为缩小,但货币税额却进一步增加。到宁宗开禧二年(1206年),岁入达8000万贯,较北宋时最高额还多出三分之一。(53) 这数额庞大的货币税除了商税,主要来源于货币形式的赋役征发和与广大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盐、酒、茶等专卖收入。江南是南宋赋税最为繁重且货币税比重很高的区域。嘉定五年(1212年),镇江府各县仅经总制钱和免役钱两项就有16万余贯;嘉定十五年(1222年),台州各县仅折绢钱、折帛钱、经总制钱三项就有43万贯。(54) 严州的情况更为突出。淳熙十三年(1186年),该州各县诸项税钱合计高达118万余贯,户均13.3贯。(55) 如果按当时正常米价2贯/石和中田亩产米2石/亩计算,税钱负担超过了3亩以上耕地的粮食产出。如此繁重的货币税,促使小农家庭只得将更多的农副产品投放市场,“虽复尽力耕种,所收之利或不足以了纳赋税,须至别作营求,乃至陪贴输官”(56)。不仅如此,各地官府还常常采取“折变”的方式,即将某种税物改为当地并不生产的物品征收,迫使农民不得不从市场采购。崇宁四年(1105年),尚书省札子说:“访问两浙路,每岁和预买绢,并不行下出产州军计置,多是科于不系出产州军,致使客人规利,兴贩前去。”(57) 所说虽是北宋末年的情况,但南宋时折变之风更盛,类似的现象也就更为普遍。显然,由赋税压力所引发的小农市场活动和商品生产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场活动和商品流通的畸形繁荣。在分析和评价南宋时期农村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时,应充分注意到这方面的因素。

注释:

①在宋代,江南是一个模糊的地域概念,其空间范围并没有一致的说法。考虑到社会经济和市场发展的区域特征,这里所说的江南主要是指当时的两浙地区,包括镇江、平江(苏州)、常州、江阴、湖州(安吉)、嘉兴(秀州)、临安(杭州)、严州(建德)、绍兴、庆元(明州)、台州、温州(瑞安)、婺州、衢州、处州等十五个府、州、军,其范围约当今江苏省南部、上海市和浙江省。

②孙应时:《琴川志》卷1、卷2;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2、卷7;罗濬:《宝庆四明志》卷12—21;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3、卷6。以上诸书均见《宋元方志丛刊》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

③刘宰:《漫塘集》卷23《丁桥太霄观记》,《四库全书》本。

④王鳌:《正德姑苏志》卷18《乡都》,《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90,刘宰:《漫塘集》卷23《丁桥太霄观记》;濮孟清:《濮川志略》卷1,上海,上海书店,1992。

⑤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10《市井门·市井》,《四库全书》本。

⑥施宿:《嘉泰会稽志》卷7《寺院》,《宋元方志丛刊》本。

⑦凌万顷、边实,《淳祐玉峰志》卷上《风俗》,《宋元方志丛刊》本。

⑧孙觌:《鸿庆居士集》卷39《宋故武功大夫李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⑨朱昱:《重修毗陵志》卷2《地理志·坊市》,《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济南,齐鲁书社,1996。

⑩朱熹:《朱子语类》卷86《周礼》,《四库全书》本。

(11)王十朋:《会稽三赋》卷上,《四库全书》本。

(12)陆游:《渭南文集》卷20《法云寺观音殿记》,《四库全书》本。

(1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8之29,北京,中华书局,1997。

(14)方回:《续古今考》卷18《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四库全书》本。

(15)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参见陈国灿:《略论南宋时期江南市镇的社会形态》,载《学术月刊》,2001(2)。

(16)陈国灿:《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第84—8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8之31。

(18)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59《贡赋·商税》;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均见《宋元方志丛刊》本。

(19)汪日桢:《同治南浔镇志》卷25《碑刻》,上海,上海书店,1992。

(20)吴潜:《许国公奏议》卷3《奏禁私置团场以培植本根消弭盗贼》,《丛书集成》本。

(21)徐硕:《至元嘉禾志》卷19《碑碣》,《宋元方志丛刊》本。

(22)方回:《桐城续集》卷13,《四库全书》本。

(2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6之8;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

(24)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6之7;施宿:《嘉泰会稽志》卷5《税》。

(25)王炎:《双溪类稿》卷21《上赵丞相》,《四库全书》本。

(26)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宣和二年十月丁酉,北京,中华书局,2004。

(27)刘敞:《公是集》卷51《先考益州府君行状》,《四库全书》本。

(28)吕祖谦:《东莱集》卷3《为张严州作乞免丁钱奏状》;方逢辰:《蛟峰集》卷4《严州新定续志序》。均见《四库全书》本。

(29)朱熹:《晦庵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四库全书》本。

(30)罗濬:《宝庆四明志》卷4《叙产》。

(31)佚名:《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乾道九年冬十月甲子,台北,文海出版社,1997。

(32)程俱:《北山集》卷37《乞免秀州和买绢奏状》,《四库全书》本。

(3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18之4。

(34)祝穆编,祝洙补订:《宋本方舆胜览》卷9《瑞安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35)苏舜钦:《苏学士集》卷13《苏州洞庭山水月禅院记》;庄季裕:《鸡肋编》卷中;陈舜俞:《都官集》卷14《山中咏橘长咏》。均见《四库全书》本。

(36)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7《鱼部》。

(37)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鱼苗》,北京,中华书局,1988。

(38)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44之11;顾清:《正德松江府志》卷2《市镇》,《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90。

(39)方逢辰:《蛟峰文集》卷6《田父吟》,《四库全书》本。

(40)陆九渊:《象山集》卷8《与张教授》;陆游:《渭南文集》卷34《尚书王公墓志铭》。均见《四库全书》本。

(41)王柏:《鲁斋集》卷7《社仓利害书》,《丛书集成》本。

(42)戴栩;《浣川集》卷4《论抄扎人字地字格式札子》,《四库全书》本。

(43)陈旉:《农书》卷上《六种之宜》,《丛书集成》本。

(44)吴詠:《鹤林集》卷39《隆兴府劝农文》,《四库全书》本。

(45)脱脱等:《宋史》卷185《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977。

(46)刘文富等:《淳熙严州图经》卷1《风俗》,《宋元方志丛刊》本。

(47)范成大:《吴郡志》卷30《土物下》,《宋元方志丛刊》本。

(48)施宿:《嘉泰会稽志》卷17《草部》。

(49)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6《场务》。

(50)施宿:《嘉泰会稽志》卷5《税》;史能之:《咸淳毗陵志》卷24《财赋》。

(51)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卷2《民事中》,北京,中华书局,1961。

(52)陈国灿:《宋代江南城市研究》,第2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

(5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97—298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54)卢宪:《嘉定镇江志》卷5《经总制钱》、《免役钱》;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16《财赋》。均见《宋元方志丛刊》本。

(55)刘文富:《淳熙严州图经》卷1《户口》、《赋税》、《课利》,《宋元方志丛刊》本。

(56)朱熹:《晦庵集》卷11《庚子应诏封事》。

(57)徐松辑:《宋会要辑稿·食货》,38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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