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重建:决定性因素、进步与局限_精英主义论文

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重建:决定性因素、进步与局限_精英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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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刊《现实中国》(China aktuell)杂志2009年第3期刊登了德国全球和区域问题研究所亚洲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海克·霍尔比格(Heike Holbig)题为《胡锦涛时代的意识形态重构:决定因素、进展和局限》的文章。文章认为,在冷战结束20年后,当代中国之所以重新重视意识形态建设,不仅是因为党的执政合法性面临着明确的挑战,而且还因为这种合法性的来源已经从经济增长转向意识形态。从这一角度出发,文章分析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一系列努力,同时指出党面临着如何保持意识形态的灵活性和连续性的难题。文章主要内容如下。

在当代许多人的眼里,柏林墙的倒塌和苏联的崩溃一般来说是意识形态终结的标志,特别是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终结的标志。大约20年后,当时幸存下来的共产主义政权仍然存在。特别是在中国,我们能够看到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复兴,而伴随着这种复兴的是关于意识形态地位的新争论。自2002年11月担任总书记以来,胡锦涛就被称为“平民主义”的领导人。但是,这可能更充分地证明对意识形态的重新重视。

在“意识形态的终结”预言20多年后,尽管经济取得了成功和物质需要得到了满足——这两者被认为使意识形态完全失去了作用,但如何解释这种对意识形态的重新重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研究胡锦涛时代党重构意识形态的原因和因素,并且要评价这一过程取得的进展和所存在的局限。意识形态之所以重新得到重视,是因为党的执政合法性面临着明确的挑战。

意识形态与政权合法性

近年来,大量关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出版物一直致力于“把党带回来”。这是一种非常值得称道和富有成效的做法,遏制了学者们以前对国家中心的路径和自上而下机制的忽视。然而,这些重新讨论党的地位的研究集中于组织问题:党是如何组织的;党在中央和地方的各种部门如何运作,如何与政府机构相互作用;如何选拔和培养干部等等。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问题基本上仍然是这一领域中的盲点。这是一个问题。

在中国,意识形态的终结看上去似乎为时过早,这是因为不仅从党的威权主义执政的具体历史和本质来看是如此,而且更一般地从整个社会和制度变迁的过程来看也是如此。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种僵化和固定不变的世界观,而是一种解释社会现实的动态体系。更具体地说,意识形态理论是一种“政治行动者声称拥有唯一权威的统一的意义体系”,也是一种“具有合法化功能的认知结构”。

特别是在那些经济和社会发生快速转型的国家——例如过去30年的中国,意识形态在调节社会对转型的高度变化的认识方面发挥了最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官方的意识形态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适应变化的社会规范、利益和预期,才能支持“平滑”转型的观念。如果意识形态的改革能够调解对转型利弊的主观评价,那么它能够增强社会对转型之痛的容忍,帮助政权合法性的持续再生产。然而,这样一些转型同时对政权合法性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因为社会对未来变革的预期面临着根本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的连续性可能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减少焦虑和抵制。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改革必须形成调整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动态平衡。换言之,正是路径依赖的过程直接影响到政权的合法性。

意识形态要履行它的合法化功能,就必须被全体人民内化为内心深处的信仰和信念。只有在作为一种形成公共舆论的象征资源的意义上,只有在作为一种构建社会现实认识的框架的意义上,意识形态才能是“有效的”。对真正的意识形态信奉和“真诚信念”展示的动员努力通常集中在政治精英身上,尤其是集中在担任党、国家和军队各级领导的共产党干部身上。这个精英群体在不断的教育活动期间形成的意识形态信念可能被当作是政治忠诚性的检验。此外,由于建立在共产党是群众的“先锋队”学说的基础上,这个所谓的精英信念可能被宣传为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愿,至少在象征的意义上是如此。

于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似乎可以合理地认为,花费在意识形态的(重新)阐述和宣传上的大量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取得了成效”。特别是在一个正在快速转型和由此使人民在未来的制度变迁上面临根本的不确定性的体制中,意识形态改革可能有助于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因为它能够稳定社会预期,保持转型过程的平滑,塑造对合法统治的认识。

社会主义思想和政党合法性:国际和国内的挑战

中国的理论家和学者一般来说都同意,各种国际和国内的因素使党的意识形态面临沉重的压力。在国际上,苏联及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崩溃不仅是最明显的例子,而且成为此后党内争论的参照点。然而,直到2000年台湾的国民党失去权力之时,党才开始提出一项明确的战略,使它的主导意识形态适应变化的环境。自2000年初提出以来,“三个代表”思想就被宣传为党从意识形态上重构执政合法性的核心内容。所声称的合法性不再借助党的长期革命历史和传统的意识形态教义,取而代之的是强调理论的创新性和党的生命力。

经济全球化、西方文化和技术的冲击以及互联网革命也被视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从外部进入中国的新思潮,例如个人主义、宗教神秘主义、实用主义和虚无主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意识形态多元化。它们即使不与“主流意识形态”冲突,也与之竞争。在国内,主流意识形态的衰落被认为源于如下因素:人民的共产主义革命的直接经历已经消失殆尽;对毛主义运动的怀疑;最重要的是普遍的社会不平等感和不公正感。正如近年来各类学者所生动地证明的那样,经济改革确实造成了令人困扰的社会不平等,高得惊人且不断上升的基尼系数就是证明。随着各地区、各行业、各社会阶层以及城市和农村之间日益加大的收入差距,社会冲突也在上升。城市和农村的工人同新富阶层、城市白领和党政干部之间出现了最深刻的利益冲突。经济增长的优先化塑造了干部的政治激励结构,从而带来了腐败、滥用权力、地方“豪华场所”经济和对社会问题的普遍冷漠。

根据亨廷顿的“政绩困局”概念,社会科学家们近年来批评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即单靠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水平就足以维护党的合法性。他们警告说,来源于政绩和物质福利的政治合法性具有高度的脆弱性,因为它依赖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而党不可能永远保证这一点。更糟糕的是,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市场相互依赖的时代,经济的表现正在逐渐超出共产主义党国的控制。早在2005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国的三年前,中国的学者就警告说,倘若有朝一日中国不再能够保持经济的成功,党基于政绩的合法性立即就会动摇。

所认识到的困境来源于如下担心: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物质需要的满足将会带来非物质性需要,例如政治参与以及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思想和信念。互联网和商业媒体的自主性与由社团和非赢利组织构成的“第三领域”增加了党的执政压力,并且预示着信心的危机——如果不是党的执政合法性的明显危机。这种不信任的态度被称为“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此外,有学者认为,在20多年后,经济改革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如果社会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中国的社会甚至可能退回到改革前的发展水平。就这种分析提出的警告而言,中国的许多学者和理论家称赞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现代化是解决党执政合法性问题的灵丹妙药。意识形态应当是党执政合法性的核心,成为“它的本质”、“主要标准”或“大众认同”的关键因素。

就政治精英和思想精英关于意识形态的地位的广泛共识而言,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新重视以及对社会平等和公正的强调,不应当仅仅狭隘地被归结为新左派对党的领导层的影响,也不应当被解释为经济增长和效率以及改革开放不再具有优先性。毋宁说,过去五年来,党的领导层是在如下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的:尽管经济表现是政权合法性的至关重要的来源,但是它并不是政权合法性的充分条件;因而,要长期地维持党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意识形态的改革和现代化。

意识形态的改革:进步与局限

1.从“三个代表”到“三个为民”

自从2002年11月担任总书记以来,胡锦涛进行了一系列的意识形态改革。要对这些改革进程进行评价,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他所继承的意识形态遗产。“三个代表”思想正式地打开了新经济精英入党的大门,因而在党内遭到了强烈的抵制。党内的抵制没有阻止“三个代表”思想在2002年十六大上被写入党章。但是,当新的概念和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要写入中国宪法的时候,公开的争论爆发了。新一代的领导人显然面临着一个意识形态困境:既不能公开地反对以前的思想遗产,又不能任由各种异议的去合法化潜力继续发展。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它采取了一种两手策略。为了形式上的意识形态连续性,“三个代表”思想从2002年到现在仍然出现在官方的话语之中。特别是,官方的媒体一再强调“三个代表”思想的创新和“科学”性质,以便反映出党作为一个能够改革和实现自我现代化的政党来重构自身合法性的努力。

然而,当考察对“三个代表”经典文本的权威解释时,就会发现更正统的平民主义对以前的精英主义思想进行了微妙的再阐释。其中的一个再阐释是,重点从“第一个代表”向“第三个代表”的转变。比较不同时期的干部培训材料,就会最明显地看到这种重点从新富阶层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转变。另一个再阐释是把“三个代表”转变为“三个为民”。这是2003年胡锦涛在一次讲话中提出的新口号:“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样的,官方的话语把“三个代表”解释为“建设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这在总体上反映出第四代领导人的新的“以人为本”思想。

2.科学发展观

在仅仅担任总书记一年的时间内,胡锦涛提出了一个体现出第四代领导集体智慧的新理论思想。2003年秋,党政机构中开始讨论“科学发展观”,2004年1月它作为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介绍给公众。同年3月,全国人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新指南,2005年又把它纳入到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2007年10月1日,中共十七大决定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乍一看,新的观念是实践政治的思想,强调发展的社会和生态方面,适应国际的“可持续”发展语言,从而回应中国发展模式长期遭到的批评。然而,在国内的环境下,新思想的“科学”性质被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这意味着中共的创新能力以及它制定和实施战略来解决收入差距和不平等日益加剧等问题的客观能力。所说的“五个统筹”是新思想的内在组成部分,具体地反映出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质。通过这种“全面均衡”的宏大构想,党试图满足社会的期望,即它不会无视收入差距加大的趋势,而是会积极进行社会经济的再分配,至少在长期内会如此。党和国家被视为唯一的权威,能够进行“公平”的分配,保证有效的制度补偿机制。这样一来,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新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思想的创新体现,而且反映出党和国家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特定的再分配角色——这反过来又支持了对党的领导地位的规范性证明。从党基于政绩的合法性的公开危机来看,“科学”观念——至少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显然是想要解决这一危机。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提出的另一个概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炼了在科学发展观中党对社会预期的管理。除了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另一种表述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还代表了党的两个突出的意识形态创新。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地承认严重社会矛盾的存在,并把它们解释为社会经济转型的“自然”结果。当然,我们不应当误以为“和谐社会”的话语是发动民主改革的信号。相反,它是新领导层理性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的根源的战略企图,而社会矛盾则越来越被认为是对社会稳定和党执政合法性的威胁。

第二,在高度理想化的解读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可能提出了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把传统儒家的思想和“自由主义”治理方式结合了起来。一方面,社会“和谐”一词令人想起了儒家伦理传统的社会自治价值观。“和谐”社会治理的新话语显然响应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那些复活儒家价值观、规范和责任的努力。然而,党和国家同儒家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模糊。

与此同时,由于反映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理想,新概念带来了这样一些社会预期,即它不仅会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也会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为促进“全社会的创造力”创造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这让人想起了西方工业国家的“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即保证公民的平等机会,同时使他们承担个人选择的责任。然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不同于这种“西方的”自由主义解读,因为中国公民或者至少城市精英的“责任”是最全面地发展个人的潜能,从而为国家的富强和发展作出集体的贡献。在这种理想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版本中,党的执政合法性只有从如下社会预期的角度来看才是有效的:个人与国家之间更全面分配权利和义务;平等和公正地分享国家的福利;个人对民族事业的奉献。在这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儒家的传统与国家建设话语交织在一起——恰如中国的谚语所言,古为今用。

再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赋予党在社会工程和国家建设的动态过程中一种核心的角色。党试图把传统儒家的价值观和看似自由主义但却仍然具有集体性的社会治理规范结合起来,从而证明它执政的历史使命和地位是正当的。这个例子最生动地证明了意识形态的创新如何在努力适应社会转型压力的同时又坚持一种正统的社会主义合法性学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胡锦涛时代的修辞表明了对“社会主义”特性的坚持。近年来几乎每一个新的政治和思想概念都带上这个词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些概念的目的是推动党的领导人所主张的合法化。

胡锦涛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地揭示出党的修辞的合法化功能。尽管2002年十六大报告非常突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但是现在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更加抽象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不同于以前标准的党代会报告模式,单独列出了题为“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的一章,主张继续改革开放的路线,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被称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的成功“证明了”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原理的正确决策。但是,这些原理必须不断地适应中国的国情,并且在理论上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反之,正在进行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发展被说成是过去经济改革取得一切成绩的根本原因,也是将来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根据这种目的论的论证,党的领导地位的有效性取决于过去和将来的理论创新性。

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从政绩到意识形态

胡锦涛对意识形态的重新重视并不是因为一些左派的压力而对党的修辞进行简单的改头换面。相反,这是更广泛地应对党执政合法性所面临的明确挑战。自从2001年以来,党内精英和知识精英一直讨论着这些挑战。在被视为党的执政挑战的许多国内和国际因素中,所谓的“政绩困局”在精英的话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就持续的经济成功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标准而言,党担心的是未来公民权利和政治参与的要求日益增长;尽管如此,但是还有一个明显的担忧,即万一经济表现恶化,党就会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在日益全球化和相互依赖的经济中,增长放缓乃至萧条的风险正在加大,随之而来的是国内日益加剧的社会差距。从这种背景下来看,要解决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的脆弱性,重构党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合乎逻辑的答案。根据党内精英和知识精英中的广泛共识,调整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需要,成为解决国内和国际挑战以及把党执政地位再合法化的万灵药。

在胡锦涛时代,意识形态创新和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不仅是对精英主义的“三个代表”概念进行平民主义的再阐释,而且是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阐述。在实践的层面上,这些概念意味着重新重视社会平等和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反映出传统的共同利益倾向和党的领导人对群众的关切。在理论的层面上,新的概念已经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而把党的领导地位合法化。党的理论创新主张是这种把党的执政地位重新合法化的意识形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重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中,党正在走入一个理论困境:如何保持意识形态的灵活性和连续性。面对适应社会结构、利益、价值观和期望的演变的要求,面对坚持“先辈们”的价值观的责任,党正在走向一条意识形态改革之路。胡锦涛重构意识形态的过程表明了调和这两种要求的持续努力,因为这一过程把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的现代化版本同“儒家”的特征以及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其他核心内容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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