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_农民论文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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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农民收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发展乡镇企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今后乡镇企业怎样在这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发挥更大作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乡镇企业是在改革开放大背景下,依靠强有力的政策推动和市场拉动发展起来的。21年来平均增长速度在20%以上, 还出现了1984 年—1988年和1992年—1996年的两个高潮,速度达到30%以上。到1999年年底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64%、国内生产总值的30 %、 工业增加值的49%、出口交货值的38%和农民收入的34%都来自乡镇企业。实践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问题,推进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离开乡镇企业,都是不可能的。

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乡镇企业提供给每个农民的工资收入由1978 年的10.74 元增加到1999年的683.4元,年均增长23%。

农民平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8.04%上升到1999年的34%。

21年来,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资金达1000多亿元,支援农业生产,间接地增加农民收入。

据测算,今后五年乡镇企业每年可增加就业机会200万人, 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机会。

乡镇企业在增长速度迅速加快的同时,对农民就业和增收的贡献也越来越大,乡镇企业成为20年来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支撑点。1978年至1999年21年间,乡镇企业提供给每个农民的工资收入由10.74 元增加到683.4元,年均增长23%,比农民收入增长14.1%的年均水平高8.9个百分点。农民平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8.04%上升到1999年的34%。

除了工资这一块之外,乡镇企业中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供的红利、租赁和承包企业提供的租赁承包收入、个体私营企业的利润以及企业转作奖金的利润等,都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乡镇企业还间接增加农民收入,21年来,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的资金达1000多亿元,支援农业生产,增加了农业收入。

乡镇企业让1.29亿人有业就、有钱挣,这个贡献怎么说都不过分。

从今后的方向看,目前我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才刚刚起步,要实现农村现代化,乡镇企业的历史使命还远未完成,新世纪必须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加大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中的比重。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乡镇企业将会有更大、更快的发展。据测算,今后五年, 乡镇企业每年可增加就业机会200万人,如果乡镇企业适当集中,比分散布局就业能力可扩张50%以上,这可以充分打开农村就业的空间,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机会。乡镇企业在产业发展方向上,涉农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是今后发展的一个重点,进入这部分产业领域的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潜力也将是巨大的。乡镇企业对农业的支持将更多地从补农建农向带农方面转变,大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乡镇企业,会带动千万户的农民进入市场,直接享受到更多的利润。

总之,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乡镇企业始终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起着不可替代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阶段乡镇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形势不容乐观

乡镇企业增加值平均发展速度放慢,出口对乡镇企业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亏损企业数量增多,吸纳劳动力的速度有所减缓。

劳动力成本上升,加速了资本对劳动的排斥,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下降。

不公平的竞争条件制约了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如去年全国发放贷款比上年增长了18%,而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却比上年下降了12%。各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达1000多种。法律法规落实难。

进入“九五”以来,市场成为最主要的约束,政策扶持有所弱化,乡镇企业在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进入了一个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素质提高的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发展速度明显放慢。“八五”期间乡镇企业增加值平均发展速度为42.5%,1995年为33.6%,1996年为21%,1997年为18%,1998年为17.3%,1999年为14%。同时,出口增长大幅度下降。1986年—1990年乡镇企业出口交货值平均增长45.07%,1991 年 —1995 年平均递增63.48%,1996年仅增长11.4%,1997年增长16.8%,1998年增长8%,1999年增长13%,出口对乡镇企业的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经济效益有所下降。亏损企业数量增多,亏损额增加。1995年乡镇企业亏损个数133万个。1996年乡镇企业亏损面为8%,1997 年为8.5%,1998年为8.4%,1999年为10.2%;资产收益率下降,1999 年为20.3%,比1996年下降4.8个百分点;总资产回报率为9.8%,下降3.2个百分点;负债率居高不下,流动资产不能偿付流动负债,财务状况也不好。

——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速度有所减缓。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速度减缓甚至下降。 1981 年—1985 年乡镇企业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4070 万人,1986年—1990年吸纳2286万人,1991年— 1995年吸纳3596万人,这3个“五年”时期平均每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分别为814 万、 475.2万、719.2万人。1996年为647万人,1997年减少458万人,1998年减少513万人,1999年仅增加了8万人。

——资本开始排斥劳动。劳动力成本上升,加速了资本对劳动的排斥,资本开始大量替代劳动。1978年乡镇企业每万元固定资本可以安排12.3人就业,1997年下降到0.67人,1999年下降到0.53人。

——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下降。“八五”期间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工资收入的增长平均达到34%,“九五”以来,乡镇企业提供给农民的工资收入平均增长下降为13%左右,增幅下降20多个百分点。

造成乡镇企业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看,乡镇企业发展速度要持续保持在“八五”期间30%至40%的高速增长是不现实的;保持在15%至18%是比较合适的(为GDP增长幅度2倍左右)。但近几年发展速度降到15%以下,明显放慢,对农民增收也十分不利。

从企业自身看,部分企业机制不活,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适应,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难以为继。

从市场看,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市场约束明显增强。

但是,除了上述这些自身和外部市场的因素外,不可忽视的是一些不公平的竞争条件,制约了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是信贷资金支持不足。近几年来全国发放贷款量逐年增加,但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连年下降。去年全国发放贷款比上年增长了18%,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却比上年下降12%。创造了全国GDP的30 %并解决了近1.3亿人就业的乡镇企业,1999 年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总余额的比重却不足5%左右,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 银行贷款所占比例已由“八五”末1995年的25.5%下降到去年的20%。今年以来,乡镇企业资金状况并未好转,投资总量减少,新增贷款总量减少,中小型乡镇企业贷款减少。

乡镇企业正处在关键时期,信贷资金的减少,无疑加大了乡镇企业调整和创新的难度。贷款难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乡镇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造成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必要的担保机制。乡镇企业自身信用不够,无法担保,至今又没有专门为其服务的担保基金和中介机构。资金紧缺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目前乡镇企业融资手段较少。

二是乡镇企业负担加重。各方对乡镇企业是取多予少,给乡镇企业支持的少,向乡镇企业伸手的多,名目繁多,企业苦不堪言。据调查,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五个层次向乡镇企业收费的项目和在一定区域频繁出现的就达1000多种,全国性的和频率较高的不合理项目达100种, 这些不合理负担约占企业利润的20%,收费金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 %至5%,大企业的税费约有1∶0.5—0.8,中小企业在1∶1—1.5。

三是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不公平。对乡镇企业进行大力扶持,是我国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但是,现在对乡镇企业已有的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被取消,而新出台的一些政策享受不到。如《乡镇企业法》和中央[1997]8 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包括信贷、财政和税收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治理环境污染、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等,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不到位。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乡镇企业“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专项贷款、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专项贷款及贴息等逐步取消。而股票上市、技改资金、出口配额、税收扶持、企业用地、人才流动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冲销呆滞金、封闭贷款、在企业内部设立财务公司、优先安排股票上市、允许提高综合折旧率、优先安排流动资金和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贷款等等,乡镇企业往往享受不到或享受很少。

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发展乡镇企业的重要因素有千条万条,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是最重要的一条。

扶持乡镇企业要一视同仁,切实解决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放宽融资渠道。

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应像减轻国有企业和农民负担那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工作。

增加农民收入应采取多种形式,除工资以外,还可以采取分红的方式。总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创造宽松环境,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尽心尽职。

在当前新的形势下,要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多做贡献,很关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切实统一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江总书记考察乡镇企业时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历史经验证明,乡镇企业之所以能取得快速发展,有很多因素,但千条万条,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是第一条。发展乡镇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方针。各地必须从实现“十五”计划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战略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其创造良好的舆论、政策和法制环境。

一是努力创造乡镇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要全面落实《乡镇企业法》和中央[1997]8号文件等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 并在信贷资金、财政支持、税收政策、出口配额、进出口权、企业用地、股票上市、人才流动、评选劳模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已制定的原则和条件,对乡镇企业同等对待。当前重点要在信贷、税收、财政政策上对乡镇企业进行扶持。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地方政府要依法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乡镇企业的挖潜、改造、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建议继续对乡镇企业的一些特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十五”期间,对国家确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乡镇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专项贷款要继续设立,并加大贴息规模。要严格落实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对乡镇企业减征10%所得税,用于乡镇企业支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支出。要明确乡镇企业计税工资限额与其他类型企业实行统一的标准,各地方可据此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在现有生产发展水平和税制条件下,国家支持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同样适用于乡镇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高科技型和环保企业等,在税收上要给予适当的优惠。对乡镇企业股票上市要一视同仁。在人才政策问题上,要制定促进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的政策规定,在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子女就业、工资住房等方面与其他企业平等对待。

二是认真解决乡镇企业资金困难问题。根据乡镇企业量大面广,主要分布于县以下村镇的特点,建议各商业银行对那些有市场、有效益项目,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贷款风险基金,对经过科学论证的,因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出现贷款风险的项目,由风险基金冲抵。

解决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资产评估难、贷款手续繁多问题。要降低企业抵押担保贷款的门槛和条件,减少企业抵押担保贷款时的程序和手续,降低各种评估、登记、管理、公证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对资产评估的时效、抵押物的处置等作统一的规范。

放宽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要在政策上允许乡镇企业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鼓励乡镇企业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等混合所有制经济,直接获得低成本资本金。允许建立乡镇企业股权流转机制的探索和试验,允许条件成熟的乡镇企业发行债券,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促进企业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和产权的流动、重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股票上市,支持和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对乡镇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建立乡镇企业担保基金。担保基金可以采取股份制方式,要有政府财政的扶持,银行参与,也可以吸引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入股,完善其功能,使其集政策性、公益性、营利性于一体。建议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推广。

推进银企合作,共同防范风险。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根据企业运行状况、产品的市场前景、资产负债率、信用度等,选择一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对重点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以满足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加快结构调整的需要。

建议国家制定乡镇企业呆坏账的核销政策。通过不良贷款的剥离,使银行在支持企业上丢掉包袱,轻装前进。对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呆坏账应明确给予核销,并制定相应的核销冲抵政策。

三是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要采取坚决措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要尽快从源头和制度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乡镇企业负担重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像抓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那样,切实抓好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抓紧清理和取消向乡镇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经常检查和督促,尽快制定向乡镇企业收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涉及乡镇企业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要抓紧处理,必要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要加快建立和健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要依法坚决制止各种非法改变乡镇企业所有权、干预乡镇企业经营自主权、侵占乡镇企业财产、撤换乡镇企业负责人等行为,切实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调整结构。加快调整结构既是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要引导乡镇企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西部大开发、国有企业重组以及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等方面有机结构,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和东西合作企业,即使发展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也要鼓励其在某些工段多安排劳力,让劳动替代资本。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上述产业在税收、财政、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不断开发名特优新产品,鼓励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积极创业,实行自谋职业。

五是完善乡镇企业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增加职工和农民的收入。除目前职工从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外,可以考虑让职工入股分红,或者实行贡献股、技术股甚至劳动股,让职工拿一次工资之后还有一次分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和职工承包、租赁企业,得到承包和租赁的收入。按照《乡镇企业法》的规定,无论是乡村集体企业,还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都应承担支农义务。但支农的形式应当多种多样,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安置劳动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等, 对承担支农义务的乡镇企业均应享受所得税减免10%的政策。

如果能够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就能有力地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作出更大的贡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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