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183;立足点#183;生长点#183;切入点--提高民主党派政治参与水平的思考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重点#183;立足点#183;生长点#183;切入点--提高民主党派政治参与水平的思考_中国民主党派论文

着力点#183;落脚点#183;生长点#183;切入点——关于提高民主党派参政水平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长点论文,着力点论文,民主党派论文,落脚点论文,切入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明确工作着力点——正确认识设计创新与贯彻执行的关系,深化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

实际工作不能单打一,也不能无重点,需要的是“弹钢琴”。而钢琴无论怎样弹,时时都必定有个着力点。所以,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工作着力点的选择是必须首先明确的。

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并载入宪法,指导党际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已经再次肯定并有了更丰富的内容,中共中央14号文件对政党制度已经作了完整科学的阐述并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确定和明确,不仅为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和水平奠定了基础。应该说,现在民主党派的发展和多党合作水平的提高具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现实政治状况也恰是如此,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现行的多党合作制度大得人心,民主党派对于自身定位于参政党认为十分正确和科学,“没有共产党执政也就没有民主党派参政,要珍惜这种政治关系,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已成共识。就实际工作而言,现在比较薄弱的方面,并不在于理论依据和具体方式方法的滞后,而主要在于有关理论及方针政策的理解不深和执行不利。比如,一些地方由于党政基层领导调换过于频繁,有的新上来的领导干部,对于统战工作的历史缺乏实际的感受,对于统一战线的理论缺乏应有的理解,所以对于统战工作的宣传部署没有能完全到位,事实上影响了中央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有的基层领导统战意识和党派工作意识淡漠,不懂得统一战线是一大法宝,不会运用这个法宝,或者只是“想起来了用一下”;有的把统战工作和党派合作仅仅看成是上层的事,与基层无关,似乎“只要上层开个协商会,就是参政议政和监督了”;一些地方对于基层党派组织的活动有不理解不支持的表现,对于党派发展优秀分子入盟入会,也有有意无意视作是与中共争夺地盘和力量的现象。这些当然不能仅仅看作是对党派工作支持不支持的问题,而是实际工作不完善的表现,是政治氛围营造和基础建设上的缺陷。因此在总体上,关于如何坚持完善我国政治制度,如何提高民主党派参政水平,相对来讲当务之急不在于新理论、新见解、新框架、新方法的创造和设计,而是在更广泛更深入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即对人民政协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特别是基层统战工作的学习,应能更深入、更广泛、更普及,对于中央14号文件的学习贯彻在领导干部中应能继续坚持并进一步加强,并在强调理论学习与意识培养的同时,适度增强刚性要求,将有关内容列为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的必修内容和工作考核范围。

二、全面理解落脚点——正确认识强化与增强的关系,提高民主党派的政党观念和参政党意识

意识是一种基本的素质,在我国,政党意识、执政意识、参政意识的落脚点,都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江泽民同志向全党提出:“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这一要求的目的在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要求把党的领导建立在高度理性和完全自觉的基础之上。关于“执政党”,在西方一般定义为组织政府的党;在我国及社会主义各国,则是指掌握国家政治领导权并组织政府的党。这种差别是由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党制度产生的。中共与西方执政党除性质不同外,区别还在于,西方多党制国家赢得执政地位的党,其地位并不是长期的、稳定的、有保证的,其被替换的可能总是存在的、十分现实的;中共的执政地位则不存在这种潜在的被替代的现实性,其执政地位是稳定的、不可替代的。其次,西方实行三权分立,执政党一般限于负责组织政府,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部分地方行政权力还可能由别的党掌握),而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以及对于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意识形态等方面,只能施加有限的影响。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执政范围或施加影响的范围则是全面的,这种执政方式是强有力的高效率的。因而,“执政意识”在我国是一个内涵远比西方国家丰富的观念体系;因而,我们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政党制度,对于江泽民同志关于“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的要求,既要特别注意其直接意义的研究贯彻,也应从更为广泛的决议,即对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的发挥提高上研究贯彻,把民主党派增强党派意识、提高参政水平的问题放在适当位置。简言之,强化共产党的执政意识之中可以而且应当包含增强民主党派的政党意识,增强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目的要落脚并统一于强化共产党的执政意识。

政党意识,是政治意识、阶级意识、目标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民主意识,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意识等等的总合。执政党也罢,参政党也罢,有没有政党观念或者说有没有明确的党派意识是最为基础的“软件”之一。换言之,政党意识也是执政和参政的一个基础和依托。因而,它的培养提高可以算作是基础性建设。正因为它是基础性的,所以至为重要;也正因为它是基础性的,所以又往往容易被忽视。中央14号文件对此作了明确回答:民主党派的性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参政党,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参政议政、协商监督。

参政党意识是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延伸或深化。如果说政党意识属于一般的话,那么参政党意识则是我国民主党派政党意识的特殊。“参政党”,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政治概念,它准确地说明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也恰当地说明了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关系。这里的“参政”不同于“共同参与执政”,那容易被理解为分掌国家领导权。在我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巩固的、不可替代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共产党的友党、同盟党、合作党,而不是反对党、在野党。参政是指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参加国家政权。具体说来,就是参加政府,在国家政权中占一定席位并担任公职,参加国家管理,根据宪法与执政党一道就国家大政方针、人事问题和社会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根据互相监督的原则作为诤友对执政党的活动进行监督,并且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长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服务……。这就是民主党派在我国应有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共产党、民主党派、全社会都应有这个基本认识,并接受和维护历史选择的这一政治现实。

三、培育新的生长点——正确认识规律与模式的关系,更多地提供和创造全面履行参政党职责的条件

中央14号文件规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民主党派监督的基本点是:国家宪法、法律及其它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重大改革开放决策的落实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的情况。履行如此重要的政治责任,当然需要一定的形式和机构。民主党派参政的方针一般有四种: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参加政府、参加共产党或政府组织的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这之中,人民政协是我国现行政党制度的组织体现,是各界人士实现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重要途径。它“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不是中共中央,没有领导权;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不是国务院,没有行政权”,它所具有的是对领导、立法、行政的监督权利。因而一些人从权力制衡角度出发,提出把我国的人大政协改为西方的上院下院,以提高政协的威力和作用。这实际是混淆了基本规律与具体模式的不同,是完全错误的。

权力是一种具有双向发展可能性的“双刃剑”,权力的运行既可能产生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所以,权力制约是保障国家各种权力有效运行的一条基本规律。作为规律,它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对它只能顺应和服从。因而马克思主义在认识和揭露“三权分立”掩盖资本主义国家权力的阶级实质之时,也从一般地反对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相反还特别指出了权力当中包含着祸害。对于权力的制约,又必须要依靠权力,因为没有权力的制约是软弱的、无效的制约。所以,资产阶级为了制约权力,在“分权制衡”理论的指导下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和制约模式。这种结构和模式对于巩固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尽管是不够的,但却是必要的、适合的。不过,反映客观规律的具体模式并不只是一种,在不同条件下它可以是多种。因而,把适合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模式搬到中国来,完全是对规律本身和体现规律的具体模式两个不同层次范畴的混淆,是我们所不能接受也不应接受的。但我们并不因此而否认和摒弃规律本身,即并不否认和摒弃对权力的制约。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讲的:“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从这一意义讲,我们既应理直气壮地拒绝和否定把人大政协变作上院下院的主张,也可以认真考虑赋予人民政协一定的程序权力,即相对于国家机关的实体权力而言的政治权力,使之成为对拥有实体权力的主体行为予以程序上的建议、监察、督促、评价的规范力量,成为民主决策在非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的程序。这样,则可能生长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体现制约权力规律需要的新模式,使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发挥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上述思考,涉及到基本框架结构,其基础性之重要是毫无疑问的。而另外一些看似一般工作性事务性的问题则容易被忽略。其实,其中不少问题对于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责是非常必要的条件,提到基础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则有可能使之成为多党合作和参政议政的新的生长点。

加强党派成员素质的培养。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不能靠引进和移植,而要靠培养和锻炼,靠内功。现在党派成员的培训,主要是依靠社会主义学院。由于训练规模有限,一般人员难有学习机会;学习内容也显单调或老化。从建设全新队伍计,很需要经常性地举办一些岗位轮训、业务培训、课题研讨、专题考察、工作研究等多种形式的班次,除党派负责人定期进行培训、轮训外,一般成员和工作人员也应适当安排学习训练。

突出参政议政工作中心位置。现在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多是三部一室,没有专门研究和负责参政议政的部门。因而,以往党是自发式的提建议,或者是“政协要开会了,临时找几个人凑凑,看该提点什么,准备个提案。”使严肃的政治职责流于事务性应付,参政议政日常工作和全部工作的中心位置不能保证。这是必须立即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机构设置上考虑,设立“参政议政研究室”一类的研究机构大有必要。这样可以突出参政议在整个工作中的位置,并在组织上保证提案的质量,切实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水平。

设立参政议政专项议题考察调研基金。经费不足是影响党派组织正常活动的一个因素。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是很关心的,而且不只一次给予了特别拨款。在目前经费不太宽裕的情况下,较多地增加经费也不现实。如果能够挤出一笔款项,建立参政议政专项议题考察调研基金,供各民主党派申报,经审查批准后随议题拨给款项。这样既可以缓解活动经费缺乏的状况,又可以减少临时性拨款,并能使经费用在最需要最重要的地方。

四、抓实际切入点——正确认识领导与支持的关系,帮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和发展

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是一党领导——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各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对此,有人曾提出:“党与党之间该不该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一疑问实际是对我国现行政党制度正确性的怀疑,更直接的则是对民主党派政党意识、政党地位、参政意识、参政作用的淡化和否定。

我们知道,领导与管理尽管都是实现组织有序化的活动,这是共同点,但又有诸多不同点:领导的对象是人,管理的对象是人和物;领导与被领导是利益一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既可能是利益一致的关系,也可以有利益不一致甚至根本对立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是以自愿服从为前提,管理与被管理既可能是以自愿服从为前提,也可能以被迫服从为前提;领导的手段是说服加引导,管理的手段是说服加强制。在我国政党体制下,共产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民主党派承认共产党的领导是自然的。这种领导关系,是政党之间一种复杂的政治操作,要经过各种中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隶属管理概念。因而,民主党派虽然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但二者之间并不是组织隶属管理关系,其政党属性和持征不会由此而受到任何削弱,民主党派依然是在政治上与共产党一样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组织上独立的、行动上自主的、完整意义的政党。并且,这种关系——执政与参政、主政与辅政特殊密切的关系,构成了我国政党制度的一大特点。

由于这种特殊的关系,所以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在道义上、政治上、自身发展上都始终是互相支持的。这种支持不是对内部事务的干涉,不是对党派法律地位的动摇,而是深厚情谊的行为表现,推动进步的必要帮助。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实行正确领导的同时,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发展建设应更多地予以支持。这既是实行领导的一项内容,也是实现领导的工作切入点。

就现在情况看,这种支持也的确特别需要。比如组织发展和组织活动:

组织建设是党派发展的物质条件,经常性的组织活动是党派自身凝聚力的载体,对此,各党派都比较重视。总的来说,现在党派组织活动,上层好于基层,基层组织活动开展好的也就是三分之一。这既有认识上的原因,如认为“基层在参政议政上起不了什么作用,活动多活动少无实际意义;也有存在客观原因,如党派成员多为知识分子,时间、场所、经费都有一定限制。在民主党派工作的人员,也有的自感“低人一等”,“不如在中共腰杆硬、体面”。加入民主党派的人员,有的入会前对参政议政希望很大,进去之后,则感到想得太高了。入盟入会目的不纯,淡化了对党派组织活动的热情。这几年在组织发展的同时,也有退出民主党派的。这之中,既有个人思想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某些地方对党的政策理解执行上的原因。事实表明,民主党派的组织活动、组织发展,主要是民主党派自身的事情,但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和建设又不可能仅仅是民主党派自身的事情,执政的共产党完全可以而且也应当在多方面对民主党派的组织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当初,民主党派在建立之时和发展之中就曾得到过共产党的支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需要而且共产党也有责任对民主党派的自身组织建设继续帮一把。

在组织发展上,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不同的是,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上注重的是广泛性、代表性,因而,有的成员“希望入盟入会对自己的个人前途有益,在参政议政上有点作为”,可不必一概视作目的不纯,但要注意正确引导、注意入党动机的矫正;另一方面,也有大体相同的地方,即民主党派虽然不突出先进性,但比一般群众仍然要先进。没有一定的先进性,党派的质量水平也就无法保证。多党合作是以对方存在为前提的,如果优秀分子全部吸收到执政学内,参政党层次很低,那也无法政党合作。所以可适当留些优秀分子加入民主党派。这对共产党“是先进分子的集合点”这一特点不会有任何影响,而对多党合作水平的提高却是大有益处。

核心人物的威望、知名度是党派活动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一定时间内其固有的职称高、资格老、岁数大的特点仍然存在是不足为怪的。但要增强党派的活力,降低平均年龄和做好新老交替必须加快解决。这几年党派组织发展较快,成员平均年龄有所下降,但还不理想。以我省民建为例,全省会员2634人,平均年龄53.58岁。某大学民盟支部的成员,退休的占一多半。问题之突出,由此可见一斑。

另外,在组织发展上需要有一个战略安排,现在发展速度定为5%,发展范围重点与非重点按三七开,比较合理,但实际操作不一定强求划一。比如省民建知识分子占50%,一般来讲至少得达到80%以上才能适合于参政议政,象这种情况一定时间内就可以稍放宽一点。另外什么是重点范围、什么是非重点范围,具体界限也不易说得特别清楚。因而,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可能更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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