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旗帜,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_教育论文

高举旗帜,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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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427(2008)-01-0009-7

2008年,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中国开始了伟大转折,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领域出现了无数新事物。教育领域的新事物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是三中全会以后的创新,在世界上也独树一帜。

2008年,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2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颁布10周年。在《高教法》和《条例》的指引下,自考逐步成长壮大,取得了巨大成就。

然而,自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扩招后,自考遇到了严重的挑战——不是自考生人数的减少(那是很自然的),而是被认为“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自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冷漠”。

在这个关键时刻,中共十七大号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自考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奋进指明了方向。

1

1977年,粉碎“四人帮”之后,为了实现现代化,为了“多出人才,快出人才”,邓小平同志力挽狂澜,大刀阔斧恢复高考,开创了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当年全国570万人报考,原计划录取21.5万人,录取率不足3.8%,既不能适应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也不能满足广大群众想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由邓小平同志提议,国家决定扩大招生6.3万人,为原计划的29.3%,共招生27.8万人。1978年,国家努力增加招生名额,计划招生29.3万人,比1977年实际招生数增加1.5万人,即增加5.93%。然而,恢复高考激发了广大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热情,当年全国610万人报考,按计划录取,录取率仅4.8%。又是邓小平同志再次提议,国家决定再次扩大招生11万,比原计划增加37.5%,共招生40.1万人。

粉碎“四人帮”以后,普通高等学校从1976年的392所,到1977年增加为404所,1978年增加为598所;在校学生数从1976年的56.5万人,到1977年增加到62.5万人,1978年增加到85.6万人。此时,普通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已经超负荷,无力继续扩大招生。于是,1979年普通高校招生数又跌回到1977年的水平,招生27.6万人,1980年招生28.1万人。由于“文革”期间盲目扩大普通高中,1979年普通高中毕业人数达到726.5万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27.5万人,即使全部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仅3.78%;1980年普通高中毕业生达616.2万人,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即使全部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仅4.56%。这种状况,于国家对人才的急需,于群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极不相适应。于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广开学路”。

其实,新中国成立后,普通高校一直努力扩大招生。1956年是第一个高峰,达18.5万人,为1949年3.1万人的近6倍,但超出了国家及学校的能力,1957年又跌到10.6万人。1958年,刘少奇同志作了一个调查,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学生中间,青年中间,强烈地要求升学,要求多读书。我看,这个要求是正当的,国家应该想法子,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升学要求。”“当然,有个经费问题,办那么多学校,国家拿不出那么多钱。此外,还有不少的家庭不能供给所有的子女都读完中学和大学。”所以他提出,“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1]。1958年,由于急于摆脱“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中国开始了“大跃进”。普通高校招生数,1958年为26.5万,1959年为27.4万,1960年为32.3万。但是,“大跃进”违背了客观规律,超出了国家的实际能力,于是,1961年招生数跌到16.9万,1962年更跌到1957年的水平,为10.7万。

1956年、1958年和1977年三次扩大招生而不能持续的事实说明,在中国这样的幅员辽阔、差别悬殊、贫穷落后、人口众多的国家,要培养大量现代化的人才,要满足广大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仅仅依靠“学校”这一种教育形式是不够的。刘少奇同志关于“两种教育制度”的试验,虽然由于“文革”而中断,但他关于不仅仅依靠原有的一种制度(全日制学校),而创造另一种制度——边工作、边学习的设想,确实是明智的。

1980年1月,当普通高校已无力继续扩大招生,而国家却急需人才、群众强烈渴望学习的时候,邓小平同志提出实行两种办法。他说:

“一个是办学校、办训练班进行教学,一个是自学。”[2]

1980年5月,循着邓小平的思路,中共中央书记处在讨论教育工作时提出:

“为了促使青年人自学上进,应该拟定一个办法,规定凡是自学有成绩的人,经过考试确实达到大学水平的,就给他发证书,照样使用,而且要认真执行,使青年人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3]

书记处的意见也是要提出一种有别于“全日制大学”的办法,即个人自学,经过考试,合格者发给其证书。

1981年1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自考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和辽宁试点。自考在试点地区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取得成功。1983年5月,国务院指出:

“(试点的经验)说明实行这项制度,可以为造就和选拔建设四个现代化的人才开辟新的途径”[4]。

1988年,经过全国8年的实践,国务院颁发了《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说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为了“完善高等教育体系”,即在高等教育体系中,不仅应该有各类高等学校,还应当有自学考试制度。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自考有别于“学校”的特点是什么?《条例》作了最权威、经典的界定: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1998年,又经过10年实践,国家颁发了《高教法》。《高教法》在第二章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中,单独列出一条(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历证书。”

《高教法》规定,国家除“举办高等学校”以外,“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根据《高教法》,为了积极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与举办高等学校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自考,当然即是“多种形式”之一。至此,邓小平关于“办学校”与“自学”两种办法的思想,已经成为我国发展高等教育的法律。

同学校教育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以教师为主不同,自考这种教育形式以学生自学为主,这正是中国古代教育的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考可以称作“学习制度”。“自考”与“学校”同属于高等教育制度,这是其共性;他们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教育形式,这是其个性。“自考”有别于“学校”的本质特征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从这个本质特征出发,派生出自考的许多优越性,为学校教育形式所望尘莫及。

1)自考生边工作、边学习,或在一所学校学习,同时又参加自考,他们是“兼职”的。根据2001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考办”)抽样调查,考生中,机关公务人员占6.3%,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占11.5%,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占16%,商业、服务业人员占7.1%,学生(主要是中专考大专,大专考本科)占44.7%,农民占0.9%,其他占13.5%。

2)不限于一所学校,自考可以整合全社会的教育资源,无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民办校,行业(学校、培训),都可以任何方式(卫星、网络、广播、面授,全日制、业余等)参加助学。

根据1999年初统计,全国有各类助学组织3 6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68所,占21%;成人高等学校392所,占11%;行业助学813所,占23%;社会力量办学1632所,占45%。全国实际参加考试的自考生中有44%参加各种助学活动,其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助学的占22%,参加成人高校助学的占11%,参加行业助学的占31%,参加社会力量办学助学的占36%。

根据2001年国家考办抽样调查,全体自考生中,完全自学者占52.8%,参加业余助学者占16%,参加全日制助学班者占31.2%。

3)不需要国家财政投入。国家考办2005年曾组织“自学考试效益研究”,由北京师范大学靳希斌教授主持。据靳希斌教授研究,自1981年到1995年,国家财政为自考投资(主要是自考办工作人员的工资)约为938.1万元,共培养毕业生39 229人,平均每名毕业生国家投资239元。而199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事业费5664元。国家为自考生的投资仅及普通高校学生的4%。因此,靳希斌教授认为,“2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总数已经超过了600万。如果不考虑可比价格,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培养同等数量的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节约的公共教育投资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当然,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从总体上而言,水平是不同的。

1996年以后,自学考试完全自收自支,更成为不拿国家经费、学生人数最多的“大学”。自学考试不愧为穷国办大教育的伟大创举。

4)自考学习费用低,为低收入者提供了一种教育形式。据靳希斌教授研究,自考生的平均个人直接成本约为3 639元,远低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学生的平均直接成本。

由于学习费用低,自考为低收入家庭所可以接受,如表1所示:

表1

家庭收入(元)科别(%) 本、专科合计(%)

专科本科

1000以下

15.84.5 9.8

1000~2000 68.4

59.163.4

2000~3000 15.8

18.217.0

3000以上 18.2 9.8

从表1可见,家庭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由于经济困难,参加自考的人很少(9.8%);家庭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有能力选择其他教育形式,参加自考的人也很少(9.8%);参加自考这种教育形式的绝大多数人家庭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63.4%),如果再加上家庭收入在2000~3000元之间的(17%),则占全体自考生的80.4%。

据国家考办2001年抽样调查:

表2

考生个人平均月收入(元)占全体考生的百分比(%)

无收入51.5

500以下

15.6

500~1000 26.1

1000~20005.9

2000以上 0.9

从表2可见,除去无收入者(在校学生)以外,多数是收入为1000元以下者,占41.7%,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仅占0.9%。

以上情况说明,自考生多数是经济上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但家庭收入、个人收入都比较低的人。在中国人民经济生活开始好转但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在普通高等学校学费问题、贫困生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自考为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提供了一种教育形式,进而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平等,为建立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5)自考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强,成为我国建设终身学习体系、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形式。自考没有校园,没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也没有庞大的教师队伍;自考生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可以及时调整所学专业或放弃考试,是“流动的”。自考是一种“制度”,可以随时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可以吸收全社会的学生。

20世纪80年代,被“文革”耽误了的一代人需要学习,自考成了这些人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据统计,1983年,考生中,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农民占98.3%,26岁以上者占70.7%。20世纪90年代,虽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人数增长了很多(如1998年招生数为1977年的4.25倍),但仍有大量考生落选(1998年落选200万)。此时,大批高考落榜生转向自考,1994年自考生557万,以后每年以百万人的速度递增,至2000年达到1369万。同普通高等学校的“高门坎、低淘汰”相比,自考成了“低门坎,高淘汰”的“大学”,成了“宽进严出”的高等教育形式。进入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连年“扩招”,自考生中参加学历考试的人数急剧下降,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影响下,中专升大专、大专升本科的学生又投向自考,这些人有必要的专业基础与实习基地,通过自考提高理论水平,是一种有效途径。国家考办2001年抽样调查中在校学生占44.7%,即参加自考的主要是这些人。同时,非学历教育的学业证书考试人数持续增加。据国家考办2005年上半年统计,计算机等级考试近350万人,比2000年增加近200万;英语等级考试近100万人,比2000年增加近90万。自考生中,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自考已成为我国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据统计,2005年上半年,自考生考前学历为大专者占50%,为本科者占5%。

据国家考办统计,自1988年《条例》颁发至2005年,自考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718万,同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1 829万,自考毕业生数相当普通高校毕业生数的39.26%。

据国家考办统计,至2005年,全国学历教育有4870万人(不计重复)、1.8亿人次参加了自考。当然,多数人未能毕业。但他们多年坚持学习,对于形成学习风气,提高全民素质,社会稳定,建设学习型社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毋庸讳言,与学校相比,自考这种形式有一些弱点。我们的责任是,发挥它的优点,回避或弥补它的弱点(就此,应充分发挥社会助学在自考中的作用),使自考完善起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3

值得注意的是,在“文革”结束后,当国家急需大批干部的时候,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自学和考试”的办法,几乎没有分歧、争论,全国上下,迅速作出了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这样重大的决定。对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是传统的力量。科举在中国有1300年的悠久历史,对中国文化教育的影响太大、太深、太全面了,几乎“无书无之”、无处不在。当时建立自考制度的人们,可能并没有引证科举的做法,甚至没有意识到科举,但是,自考制度中科举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

科举的性质是什么?许多人认为是任官制度,我认为应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科举考试的直接结果并不任官,而只获“出身”——类似于现在的“学位”,即秀才、举人、进士等。如要任官,在大多数朝代,尚须通过吏部考试。科举也不由吏部管理,而由礼部管理。只是由于宋代以后仅存进士科,学校的培养目标只是应举以做官,多数人参加科举的目的也是为了做官,人们才误认为科举是选拔官员的考试。

科举是国家考试。授予进士出身的殿试是以皇帝的名义举行的,进士则被称为“天子门生”;乡试、院试(明清)是由皇帝派出的学政大臣主持的;县试、府试也由知县、知府主持。

汉代,国家建立太学,直接授官。立科举后,科举考试与学校分立,中唐以后由于学校教学内容与科举脱节,导致学校衰落。宋代,行“三舍法”,由学校代替科举,以失败告终。明清两代,科举的初级考试与学校结合,须先经童试,入学取得官学生员(秀才)资格,再经选拔参加乡试。由于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至晚清,官学多名存实亡,学生多在家自学。通过乡试中举人后,如欲参加会试,则多数在家自学,也有人到书院学习,而书院也以自学为主。

无论官学、私学、书院、自学,教学、学习的内容都是科举考试的内容;教学、自学效果的评价,在学校、书院也完全按科举考试的办法进行,而最终的评价则完全取决于科场的成败。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的教育制度,是以科举考试为导向和评价手段,以自学为主,与官学、私学、书院相结合的制度。

1905年废科举之后,中国古代的教育制度也随之灭亡了。晚清之后,中国近代教育制度都是学西方的,所以才有许多大学百年校庆之说,如从汉代立太学算起,中国大学的历史应在两千年以上。

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了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传统,都是以国家考试为导向和评价手段,都是国家考试与自学、助学相结合的,“以考促学”的教育形式。

当然,自学考试与科举以及中国古代教育制度也有本质不同:

1)科举是中国古代的教育考试制度,晚清时自秀才、举人至进士涵盖了整个中国古代教育。清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3年)议科举改革与兴学校时颁《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小学毕业进入中学给附生文凭;中学毕业进入高等学堂给贡生文凭;高等学堂毕业并经京师大学堂复考合格给举人出身;大学堂分科毕业并管学大臣复考合格给进士出身。而自学考试是现代教育制度,且仅限高等教育阶段。

2)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唯一目标是参加科举考试,科举则只有一个进士科,中举的最好出路也是做官;而自学考试则是国民教育,分各专业,且多为应用型。

3)如果把秀才、举人、进士比作学历的话,中国古代官办学校基本上只有学历教育,而自学考试则属于继续教育,除学历教育外,还有非学历教育。

4)办学的指导思想不同,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也不同。

4

每当自考遇到困难的时候,在自考队伍内外都会提出一个问题:“自考是什么?”

这个问题,在自考建立之初本是十分清楚的。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办学校”与“自学”,两种办法;中共中央书记处要求拟定一个办法,自学和考试,不光迷信上全日制大学;《条例》认为自考是以学历教育为主的,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的建立完善了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高教法》则把自考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许多人、实际上只把自考当成考试制度,“只管结果,不问过程”;即使把它当成教育的一种形式,也只认为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补偿”,或是当学校尚不发达时的“补充”。这种观点,错误地解释了自考,以致长期以来,不时冒出“自考是怪胎”、“红旗打多久”之类的论调,直至最近有人认为“自考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有人说,如果领导人有这种认识,将决定自考的“生死存亡”。我不这样悲观!因为至2006年,自考的学历教育部分还有952万人次参加,更何况它有那样多的优越性。

不把自考当成教育形式,是由于对“教育”的理解太狭隘,认为只有学校才是教育的形式。犹如晚清时许多人认为,只有科举能培养和选拔人才,而排斥西式的学校。后来,“废科举,兴学校”,经历了一场思想解放。现在,倒认为只有学校才是教育的形式,而不承认自考是别于学校的、另一种教育形式。因此,这些人同样需要一次思想解放,即从只有西式学校才是教育的偏见中解放出来。

自考是什么?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根据《高教法》、《条例》,自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有别于学校教育形式的另一种教育形式,它与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形式共同组成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自考继承了中国古代教育的优秀传统,又吸取了西方学校教育的优点,是真正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它有学校教育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创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可缺少的形式。

有人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国力已非当年可比,意思是国家有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可以不要自考。我认为,这种认识不符合事实。自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以来,虽然国家十分努力,但至今也未达到目标。据说,2005年才占2.82%[5]。由于经费不足及其他原因,引发了教育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果高等学校扩招可以解决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切问题,今天就不会有近千万人次参加自考了。

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

往严重里说,起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是只依靠学校一种形式,还是如邓小平同志所说,采取“办学校”和“自学”两种方法,是要不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

5

自考的历史短,实践还很不充分,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十分薄弱,与“教育形式”的要求相比,自考从制度上还很不完善。热爱自考的同志,应在纪念三中全会30周年的时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愤图强,首先认清“自考是什么”,然后按“教育形式”的要求,深入研究,努力工作,尽快使自考从制度上完善起来,成为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我认为,当前应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1)自考在建设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

2)专业设置、课程标准应面向劳动力市场;

3)自考的培养目标与标准体系;

4)把自考的考试改造为评价;

5)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6)如何对考生自学进行指导;

7)社会助学在自考中的地位与作用;

8)自考在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

9)基于网络的自考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10)自考作为远程教育的研究;

11)自考与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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