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_资金监管论文

浅谈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_资金监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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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此类支出的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对资金以拨代管,缺乏监督和跟踪问效,建设投资效益低下等。在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尤为必要。

一、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以拨代管,缺乏跟踪问效

由于旧体制、旧观念的影响,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仍习惯于以拨代管,缺乏跟踪问效。尤其以自筹资金为主,财政拨款为辅的建设项目更是如此。财政部门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无法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造成基本建设投资的浪费。

(二)资金运作不规范,容易滋生腐败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作出了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预决算审核等一系列规定。但是由于监督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千方百计编造理由去规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致使投资成本上升,效益低下,容易滋生腐败。

(三)拨款环节多,不利于资金的安全运行

目前,拨付到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到建设单位最后才到施工单位,拨款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间长,大大增加了在中间环节被挤占、挪用的可能性,项目资金到位率大打折扣。这样既不符合快速高效原则,又不利于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重决算轻预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有些部门对工程预算审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存在重决算轻预算的情况。这就使计划、财政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和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必然造成建设单位对工程的高估冒算,从而浪费了建设资金。

(五)部门之间难协调,财政监督难到位

就基本建设而言,涉及计划、建设、财政、工程监理、投资审核和金融等部门。由于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缺乏一套“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监控机制,因此,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对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难度增加,甚至可能出现扯皮和各自为政的现象,致使财政监督难以真正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监督和管理的对策

(一)按照“源头控制,规范运作,部门配合,加强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规范资金的运作程序

1.源头控制

目前,基本建设资金在运作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不落实,产生半拉子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多且分散在各建设单位,致使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督难到位,而产生了基建方面的诸多问题,其根源是对基本建设资金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因此,要对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切实堵塞腐败源头。具体要做到:财政部门首先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产”,财政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及国有单位自筹的建设资金,在申报工程立项或工程开工前一律先进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支出时财政部门再根据基建支出预算,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按进度直接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工程承建单位,从“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集中支付工程建设资金,从而达到源头控制资金的目的。

2.规范管理

虽然国家近年来分别出台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基建投资预决算审核、基建资金集中支付等规定,以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的运作和管理,但是仍有部分基建单位法治意识不强,这就给某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工程不招标、不采购、工程预决算不审核,必然造成投资成本上升,增加财政和建设单位开支,有的建设单位领导或经办人员因此走上犯罪的邪路,一失足成千古恨。对基本建设资金规范运作,要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必须进行预算和决算的审核,工程质量及进度必须由工程监理部门进行监理,建设资金不必通过建设单位这一中间环节,由财政部门凭有关文件,直接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工程承建单位。即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再到决算必须在阳光下进行,要接受公众的监督。

3.部门配合

基本建设投资涉及职能部门较多,由于监督内容权限不同,认识不一致,步子不协调,都可能对贯彻基本建设投资的各项政策规定形成阻力或在执行中走样。要治理和解决基本建设资金在运作、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存在问题,各职能部门,如财政、计划、工程监理、投资审核、建设单位等,必须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切忌推诿扯皮,各自为政。只有这样才能堵塞漏洞,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监管

加强监管是保证基本建设投资规范运作,节约投资成本,防止和治理腐败问题的重要手段。要把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事项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开,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做到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在监督内容上,要对建设项目从项目的资金来源到立项,从工程开工到工程款的拨付,从预算的形成到工程竣工决算审核,从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实施严格的监管,加强跟踪问效工作。

5.提高效益

就是要坚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的原则。通过对基本建设资金加强监督和管理,从基本建设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从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从规范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切实压减和剔除一切不合理、不合规的工程支出,把投资减至最低限度,提高投资效益,以便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二)要形成“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1.各司其职

就是建设单位、财政、计划、工程监理、主管部门、投资审核部门等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监管,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各负其责。做到监管工作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责任到位,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严密的基本建设资金监管网络。

2.互相监督

就是与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在工程立项、施工和竣工环节办理业务事项时,必须形成互相牵制和互相监督的机制。

(1)立项环节。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立项的资金来源;计划部门凭财政部门审核的资金来源证明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将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存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财政拨款直接划入),计划部门凭财政部门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签发工程开工令。

(2)施工环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工程的概算和预算的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手续,签订有关合同;工程监理部门对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理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建设单位按合同及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工程款、材料采购款的有关文件;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请款文件及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理文件、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和年度投资计划等材料,从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集中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支付工程款和材料采购款。建设单位基建事项的零星费用,由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实行限额管理,凭票查验,依次核销。

(3)竣工环节。工程竣工由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造价由投资审核部门负责竣工决算审核,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向有关部门提交决算审核报告;财政部门凭投资审核部门的决算审核报告,办理资金清算。建设资金如有结余,属财政拨款的收回财政,属单位自筹的退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决算审核报告办理在建工程转帐和固定资产进帐手续。上述三个环节,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好互相牵制作用,缺一不可。

3.责任追究

一个好的制度,如将其束之高阁,就成为废纸一张。要使基本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就必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事实证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责任追究就是与基本建设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坚持按规定程序办事,坚决履行“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的各项规定,用责任追究的形式,督促各项工作责任的落实。纪委、监察部门要不定期对基本建设情况及与基本建设有关的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规定,不按程序越权办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责任追究并通报批评,造成损失和投资浪费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尤其是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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