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与证券业的分工与投资银行的发展_银行论文

论银行与证券业的分工与投资银行的发展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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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突出表现:一是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尤以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法律为标志,这对确保金融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它一方面从业务限制直接分离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另一方面又从投资限制间接分离了银行业与证券业,防止银行通过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买卖。这既是对1995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分业经营原则的法律体现,又是为避免类似1995年“3·27 ”国债期货风波再度重演采取的超前性法律规范。二是在世界金融自由化、国际化浪潮的推动下,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步伐也大大加快,引入了一些较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品种,如基金、证券和期货等,由此也就形成了各自的经营管理机构,如管理证券的机构——投资银行。

银证业分营,为中国投资银行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机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组建和各大证券公司的发展,使投资银行的建立成为现实;中国经济的良好前景,又使投资银行具有广阔的发展天地。本文将从银证业分营入手,集中阐述上述几方面问题。

一、中外银证关系发展简介

从世界范围来看,银证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能银行业,即银行业与证券业是融合的,这以德国为典型;另一种是商业银行业,即银行业和证券业经历了融合、分离和再融合三阶段变化,这以美、日、英为典型。本文则分析后一种类型。

本世纪30年代以前是两业融合时期。商业银行业和投资银行业往往是由同一家金融机构经营。其中商业银行直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的承销和买卖,或设立附属于自己的投资银行进行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业务。同时投资银行也往往将售不出去的证券卖给自己附属的银行所经营的信托基金,从而使存款者面临较大的银行倒闭风险。银证业的过度融合,再加上法制的不健全、管理的不完善,一方面导致证券市场的空前繁荣和股票价格的暴涨,另一方面又加速了证券泡沫经济的破灭,增加了经济金融危机隐患。

本世纪30—70年代是两业分营时期。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各国最终认识到是由于证券投机过度所致,因而纷纷通过立法来限制银证业的合营。在各国严格的法律监管下,银行业和证券业分别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发展,银行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较少受管制的、发展较快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更为迅速,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日趋减少,要求允许银行兼营证券业务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从80年代初开始两业又趋于融合。在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在国际和国内金融业竞争的压力下,西方主要国家普遍放松了对金融业务的管制,法、德、日、英等国先后在立法上打破了银行和证券业相分离界限,商业银行逐渐从事证券业务。美国在1989年也允许一些银行持股公司通过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并允许商业银行经销企业债券。同时各国也允许投资银行从证券承销、证券经纪的业务中脱离出来,从事一些商业银行的业务,并向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与西方国家银证业发展历程相比,我国现今正处于银证业分营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始于80后代末期设立的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实际上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就是由银行先行经营证券开始,并逐渐在证券发行与买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由于证券二级市场的滞后和证券上市的严格控制,股市炒作之风盛行,这与当今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证券业发展之初银行兼营证券、股市频繁动荡的情况极其相似。

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成立,大批独立于银行专营证券商不断涌现,这些证券公司在专营证券业务的同时也可进行某些商业银行业务。此后证券业务逐步从银行中分离出来,尤其是1993年中国证监委成立后,全国各地相继成立证券登记公司,专营登记、托登、过户、派息等专门业务,此时证券业已基本上形成了独立的运作体系,而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如1994年通过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1995年通过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批转专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意见的通知》及《商业银行法》的通过则进一步从法制上明确了我国现今银证关系——分业经营。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举措。

目前,银证业合营是西方许多国家的现实状况,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所在。然而就我国现阶段来说由于诸多限制性因素的存在,尚不具备银证业合营的条件,不宜实行银证业合营,其主要表现为:

1.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主要体现为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法上仍以计划经济下的直接调控手段为主。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商业银行体系难以实现市场调配资金,货币政策的执行仍以靠行政性命令来完成。僵化的利率机制,浅层次的金融市场又使中央银行缺乏实行间接调控必要的手段和场所。

2.缺乏有效的证券法规约束。一方面是金融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尤其是在证券业方面,有关证券业宏观管理和发展的几部大法迟迟不出台,如《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条例》等,影响了证券业的健康、合理、稳定地发展;另一方面是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下,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难以真正实现。

3.金融机构内部约束机制薄弱。银行包袱过重,企业对银行资金依赖性过大,难以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加之四家专业银行的贷款总额占全国贷款总额的80%,地位过于重要,如果在政策上允许银证业合营,难免加大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同时也不利于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进程。

二、投资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投资银行主要是美国的叫法,它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日本称证券公司,英国称商人银行,德国称私人承兑银行等,我国称之为证券公司。从总体上说,投资银行即“证券推销商”,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和经纪,然而其实际的业务远非如此,还包括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工具创新等。这正是投资银行得以存在并长足发展的原因。

(一)投资银行的建立

在现今银证业分营的条件下,应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组建中国的投资银行,目前中国投资银行的建立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1.组建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这一方面已有先例。1994年10月底,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和美国摩根斯坦利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香港名力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成立,这是以典型的美国式的投资银行业务推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尝试。该公司将提供国际投资银行所提供的所有业务,并旨在发展成为一家世界级的、完备的、国际性的投资银行公司。这开辟了一种在中国建立投资银行的形式。

2.在非金融机构证券部的基础上组建投资银行。我国国内众多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设有证券部(即投资银行部),如南方证券公司,有的也开展初步的投资银行业务,如光大国际投资公司对广西玉柴的收购、包装和上市等。因而对此可选择一些经营业绩好、从业人员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证券部改造为投资银行。

3.在证券公司的基础上改建为投资银行。现在全国已有100 多家全国性证券公司,这些公司不但经营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而且还经营投资银行的现代业务,对此可选择一部分资本实力雄厚、业务范围广的证券公司进行试点,待取得成绩后再大面积推广。

从总体上说,通过以上三种途径来设立投资银行各有利弊。用前二种新设立投资银行来推动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可以一开始就使它规范运作。尤其是通过中外合资形成组成的投资银行按国际惯例运作,并可借鉴与中方合作的外方金融机构在投资银行的业务经营和组织管理方面先进的、丰富的经验,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银行技术,促进中国投资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又可利用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企业海外募股等方式筹集到大量外资。而其不足之处在于新机构的设立、业务的开展及信誉的建立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这两种方式设立投资银行并不一定真正可取的。

按照第三种途径来建立投资银行,由于其本身已具有建立投资银行的组织基础,并所从事的业务已介入投资银行业务领域,加之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业务经营网点,其信誉和社会影响力较强。而部分公司海外业务的经营,也能使其较快地接受国际惯例并向这一方面发展。虽然证券公司向投资银行方向转化仍有困难,尽管如此仍不失为组建中国投资银行的一条切实可行之路。

(二)规范投资银行发展的现实对策

改造现有的证券公司并使之成为投资银行,是组建中国投资银行的现实抉择。然而,国内的证券公司与真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之间还存有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加以改建和完善,而以此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又急待改进。其表现为:

1.法制建设不配套。一是规范证券公司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其中《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证券市场大法迟迟不出台,证券市场混乱的状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而目前仅有并实行的《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尚有诸多缺陷,散见于其他法规的相关条款也不乏过时与相互矛盾之处;二是证券公司竞争的法律环境欠佳。由于近几年证券公司队伍发展过快,导致行业内竞争加剧,证券市场操作规程变动频繁和政出多门,又给证券公司的循环经营造成了很大麻烦和被动,证券市场违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在管理层缺乏明确说法的情况下,证券公司被迫违规,否则就难以生存。

2.证券经营机构分散,实力不强。目前全国证券公司达100多家, 证券营业网点超千家,各专业银行设立的证券代办点达6000多家。证券公司采取多设网点和分支机构,分散经营的作法,阻碍了大型证券公司的形成和发展,也导致证券公司管理跟不上,效益不理想,又间接阻碍了证券公司国际化经营的发展。再者,证券公司本身规模过小,实力不强。如国内最大的证券公司——万国证券公司注册资本6.25亿人民币,与国内大的投资银行相比,资本金太小,致使许多业务难以开展,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也不强。

3.证券公司风险加大。由于证券公司业务上过于追求利润目标,未能全面注重风险防范,尤其在内部财务风险方面负债比例过高,普遍达70%以上,而且在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导致经营风险加大,经营行为短期化。“327 国债”事件和辽国发事件便是由此应吸取的教训。

针对证券公司向投资银行组建中的诸多障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利于投资银行组建进程的顺利进行。

1.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一是尽早通过证券市场发展的几部大法、母法,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予以补充修改,使之适应投资银行发展所需;二是理顺证券公司外部竞争环境,规范政府行为,强化间接调控,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中明确证券行业的地位、职能和发展方向,使证券公司有一个清晰的发展思路。在此同时也应搞好证券公司的行业管理。

2.鼓励证券公司适当的兼并与重组。我国现今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众多,而其实力却相对薄弱。根据经济学的收益递减规律,在证券机构达到饱和状态后,其收入要随其数量增加而递减,优胜劣汰的竞争使一些证券机构破产、倒闭,也通过重组、兼并产生一些新的地区、国家级的证券公司。兼并、重组的实质就是通过资产的流动进行优化组合,形成规模效益和规模经营,使资本金短缺的矛盾得以化解,大大提高证券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可喜的是,中国的证券公司已迈出了这一步,1996年4月20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和万国证券公司合并, 合并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实收资本将达12.25亿人民币,成为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 公司届时将充分发挥双方在证券承销、交易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在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等方面努力开拓,形成多元化的经营体系,同时实施严格的内部管理,不断迈向国内、国际资本市场的新领域。该公司的合并代表了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大方向,也是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希望所在,这也是西方投资银行在上百年历史发展中所走过的必经之路。而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是如何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以利于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

3.注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从根本上说,投资银行的风险种类主要有代理风险和交易风险两种,而在我国现实中,其更主要表现在证券公司的内部。对此一要积极开拓新业务,主要是开发一些低风险的证券品种,寻找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以分散证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二要压缩开支,降低成本,切实搞好内部建设,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制定完备的监管制度,从而在根本上消除风险隐患。

(三)投资银行发展的前景预测

银证业的分营使得投资银行得以独立经营,从而为其发展提供了可能的机会。而我国经济、金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又使其发展成为现实,预示着投资银行辉煌的未来,在今后投资业务将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

1.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的加快,国内资本市场的兴起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为投资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会。而金融作用的加强、金融体制的健全、金融秩序的建立又使得对提供制度供给,作为资本市场上高级形态的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需求大大增强。

2.证券市场发展前景看好。证券承销和经纪是投资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其主要业务。我国证券一级市场自1994年以来停顿达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但1995年国务院证券委确定55亿新股额度后,股市进入新一轮扩充中,一级市场业务大幅度增加。截至目前,55 亿新股额度只完成1/3左右,余下的2/3将在今明两年完成。 这无疑将极大刺激一级市场的发展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展开。又据称,1997年后,国家将不再人为确定新股额度,而由市场自发决定。且“九五”期间间接融资比例的加大将再度为一级市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受一级市场的影响,二级市场也曾低迷不振,成交额节节下滑。 1995 年深、 沪两股市 A 股成交只有4000亿元,比1994年减少60%,证券经纪业务陷于困境。1996年以来,受各种利好消息刺激, 证券价格大幅上扬,证券日成交量曾上冲至170亿元左右,深度套年的证券公司基本解套,这增强了证券公司及从业者的信心。客观地说,证券市场在近两年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观,但相信会有较大程度的改善。证券市场的前景会给投资银行提供一个广阔发展的天地。

3.项目融资的需求加大。项目融资是投资银行的新兴业务,也是我国现今急待开辟的一项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建设中的大型项目增多,所需资金巨大,单靠银行融资无法满足这一需求。“九五”期间,考虑价格因素,五年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13万亿元,而国有单位投资仅占68%,余下的32%,即4 万亿元资金缺口需自筹。这是一个巨大的资金需求。在国有单位投资中,又据国有经济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将建设项目划分为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三类,无论哪一类项目都有从资金市场筹集的部分,这些都责无旁贷地需投资银行的参与。然而其中并不仅仅是资金的融通,还将涉及到大量的法律和财务问题。引进项目,或用项目去吸引国际国内资金,或者当大型项目在市场上融资时,只有投资银行有效、全面地参与才能使项目正确、快速地运行,快速低成本地筹集资金,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并减少风险。并且,投资银行不仅仅起到筹资者和投资者中介职能的作用,还往往凭借灵敏的信息和高度的信誉,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和勇于创新精神来帮助一些新兴企业进行风险经营,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而这些又是其它机构不具有的,甚至是无法比拟的。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它包括企业间的兼并和收购及盘活国企资产。这是现代投资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在向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转变中,需要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收购乃至集团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必将出现大量的企业间收购与兼并。过去所采用的行政性手段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而利用投资银行的技术进行的购并是通过市场原则来进行的,购并后形成的新企业其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只有用投资银行高度专业的知识和技巧才能保证购并的成功和将来新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沉淀到企业的3万多亿元的国有资产, 只有通过投资银行这一中介机构才得以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才能使大量企业具有流动性,使巨额国有资产存量得以盘活。因而中国未来企业面临的重组、兼并、收购只能运用市场手段,依靠投资银行的介入才得以实现中国的微观经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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