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兼容性理论内涵的再思考_康德论文

康德兼容性理论内涵的再思考_康德论文

对康德的相容论内涵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康德论文,内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康德在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的问题上,持一种相容论的立场,认为本体界的意志自由与经验界的因果必然性是不相矛盾、彼此相容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只是要以此证明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而并未展开对自由现实性本身的证明。

      关于康德的相容论,国际学界主要有两种解释:本体主义的解释,和主观主义的解释。①根据对康德相容论的本体主义的解释,在康德哲学中,自由和决定论之间的相容性是基于存在论上的本体与现象存在方式的相容性,而不是基于思考视角、模型或解释方式等主观因素的相容性。据此,如果人有意志自由,那么,一方面,自由之物和必然之物在存在论上分别属于本体界与现象界,而不是我们在用不同的视角、模型或解释方式等主观因素来把握同一事物时的结果,而另一方面,自由之物构成了必然之物的实质性原因,决定了必然之物,而不仅仅为现象界的行为提供(可遵循可不遵循的)范导性原则或是对必然之物毫无作用。与此相反,主观化的解释则否认上述这些论断。

      本文将首先概述A.伍德(Allen Wood)、J.麦卡迪(John McCarty)和A.梅尔尼克(Arthur Melnick)等人对康德的相容论所作的本体主义的解释,以及H.阿利森、R.美尔波特(Ralf Meerbote)、H.赫德森(Hud Hudson)、C.纳提齐亚(Chris Naticchia)等人对康德的自由理论所作的主观化的解释。随之,本文将指出,对康德相容论的合理理解,是本体主义的理解,而不是主观主义的理解。笔者进而将在康德相容论的立场上、基于无时间的行为观念来提供更具体的解释,来应对人们的性格改变如何可能的问题、如何解决道德冲突的问题、人与人之间自由选择之间的相容性问题、个体间自由的相容性问题与荒谬归因问题等方面所提出的质疑,并进而提出自己关于康德相容论的进一步思考。

      本文将为本体主义的解释进行辩护,指出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并不仅仅基于两种主观的视角之间的关系,相反,如果人有自由,那么人的本体层面及其(自由的)本体界的行为构成了(必然的)经验性的行为的根据。作为这种根据,人的本体层面不仅仅提供了行为应当遵循的原则,还构成了行为的规定性力量。②最后,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康德相容论遭遇到的或可能遇到的质疑进行讨论,以说明康德相容论的融贯性及其限度。

      一、对若干重要概念及其内涵双重性的分析

      为阐明康德的相容论观点,笔者先对若干重要概念及其内涵的双重性进行分析。在康德哲学中,理性、行为、品格、意向等实践性事物都有本体和现象两个层面,因而其概念的对象都具有双重性,这些概念可以指理知的事物,也可以指可感的事物。我们无法认识本体层面的理性、行为、品格和意向,因为它并不是经验性的对象,这是康德一个很独特的观点。人们往往认为,康德会肯定,我们自我意识到的对基本原则的理性选择是本体层面的,但其实这些选择基本上发生在经验界的时空中,是完全被决定的。

      康德认为,理性有双重身份,有作为现象的理性与作为本体的理性,前者以经验性的原因为根据,而后者能够以自由、道德法则等理性理念为根据。“在我们里面,我们有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不仅与自己主观的规定根据……而且也与纯然是理念的客观根据相关,这是就后者能够规定这种能力而言的,这样的联结是用应当来表达的。这种能力就叫做理性……”(康德,2005:349)

      康德认为有两种行为:经验界的行为和本体界的行为。前者发生在特定的时空之中;后者是无时间性的,它并无发生与结束可言,却与其每个经验性状态相伴随,构成这些状态的重要原因。“……而同一个行动,作为属于感官世界的行动,任何时候都是以感性为条件的、也就是机械必然的,但同时也作为属于行动着的存在者之原因性的行动……能够被思考为自由的。”(康德,2003:143)在作为本体的行为主体中“没有任何事情发生”,见不到有时间序列中的变化。(康德,2004:438)

      品格(Charakter)是原因由以引起其结果的规则,特定的品格导致相近的结果。“但每一个起作用的原因都必然有一种品格,即它的原因性的一条法则,舍此它就根本不会是什么原因了。”(437)经验性的品格是经验性的理性由以引起经验行动的稳定规则,是统摄抉意的诸主观原则的最高的经验性原则,特定的经验性的品格导致相近的行为。理知的品格是本体界的理性由以引起经验性的品格与经验性的行为的确定规则,是理性存在者最高的实践原则,“借此这个主体虽然是那些作为现象的行动的原因,但这种品格本身并不从属于任何感性的条件,并且本身不是现象”。(437)

      理知的品格与经验性的条件共同导致了经验性的品格,而经验性的品格又与经验性的条件导致了经验性的行为。

      首先,经验性的品格是理知的品格的直接结果和象征,但前者并不仅仅以后者为根据,它也会受到经验条件的影响。

      其次,经验性的品格是理知的品格起作用的必然而且唯一的中介;理知的品格通过经验性的品格而规定经验性的品格。而经验性的品格的结果,以理知的品格为更高的根据,但理知的品格也可能不是经验性的品格充分的根据。“人本身就是现象。他的任意具有一种经验性的品格,这种品格是他的一切行动的(经验性的)原因。”(445)由此可见,理知的品格其作用必须要通过经验性的品格。理知的品格不直接作用于具体的经验性行为,只是通过经验性的品格间接地起作用,“……理知的品格只借助于经验性的品格来充当自己的感性符号”。(441)

      谢西蒙正确地指出,理知的品格的结果不等于经验性的品格的结果;因为经验性的品格的原因并不仅仅是理知的品格,还有经验性的条件(例如个人出身的环境、教育、个人偶然遇到的境况)。不过他认为,康德把所有的经验性的行为都归因于经验性的品格,这“有点太粗糙了”;康德的相容论既不清晰,又不一贯:“一个更精致的途径应该像这样子:(1)仅仅被经验性的品格所导致的结果;(2)仅仅被理知的品格所导致的结果;(3)被两种品格、但主要被经验性的品格所导致的结果;(4)被两种品格、但主要被理知的品格所导致的结果。”(Simon,2009:73)

      然而,康德在此并不是不融贯的,行动总是要基于经验性的品格,而谢教授所说的仅仅被理知的品格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存在的。经验性的品格是理知的品格借助其起作用的必然中介。“……它们[指在感官世界中的结果]在其中任何时候都是由先前时间中的经验性条件、但毕竟只是借助于(仅仅是理知品格的现象的)经验性的品格而预先得到规定的……”(康德,2004:438)

      再次,经验性的品格能有效用于考察和预测人的经验性行为,理论上人的行为都可以通过考察经验性的品格和自然条件而被预测出来;但我们无法从经验性的行为和经验性的品格中推测出人的理知的品格。“……如果我们有可能把人的任意之一切现象一直探索到底,那就决不会有任何单独的人的行动是我们不能肯定地预言并从其先行的诸条件中作为必然的来认识的。”(444)“……我们对一个人在未来的行为举止就有可能如同对一次月食或日食一样确定地测算出来……”(康德,2003:135—136)

      康德的相容论思想涉及的自由是指先验自由。“我所说的自由在宇宙论的理解中就是自行开始一个状态的能力”。(康德,2004:443)在此,先验自由构成了世界事件序列在本体界的最终根据,使得因果链条得以完整。康德的相容论集中探讨了人的意志自由与经验必然性的相容性。这是因为,先验自由有可能体现在人的意志之中,它能够独立于自然而自行开启实践上的某些因果序列。

      二、关于康德相容论的两种基本解释

      关于康德的相容论,国际学界主要以伍德、麦卡迪、阿美利克斯的阐释为代表的本体主义的解释和以阿利森、赫德森为代表的主观主义的解释。现择要简述如下。

      伍德认为,康德在根本上是一个相容论者,认为自由和决定论是彼此相容的。如果理性存在者有意志自由,那么,他们具有在本体界的无时间的施动能力,就能够在本体界通过一个唯一的行动,无时间地引起经验性的行为及其后果,而这样的意志自由与经验行为的必然性相容。“因为这个理论说,我们的行为在时间顺序中被自然法则所决定,但为其负责的原因性效能,却完全不处在这些时间性序列中,而是在它之外、在理知的世界中。”(Wood,1984:89)而那种在理知的世界中的无时间的行动能力对个人的理知的品格进行选择,来规定个人的经验性的品格,以此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进行选择,并影响经验界。“通过选择某一个可能世界的子集,一个对我的理知的品格的独特的无时间选择作用于自然世界,这些可能世界包括了我的经验性的品格的某个道德历史,而且这些世界决定了,实际世界会从那个诸可能性中的子集中抽选出来。”(91)

      阿利森提出了与此截然不同的解释,并对本体主义解释作出了批评。他认为,康德的自由理论并未对自由、理知世界作本体论上的肯定,自由和必然只是同一事物分别在理论视角和实践视角下的主观属性而已,由此,自由和必然是相容的。(Allison,2004:47)

      阿利森“把经验性的品格和理知的品格的对立解释为关于理性行动者身份的两种模型或两种观念”;经验性的品格模型“用于人的行为的观察、因果性解释和(在一定程度上的)预测”,它预设人的经验性的品格是行为的经验条件,而理知的品格模型则“诉诸作为理性的谋虑者(deliberator)的诸行为者的自发性”。(Allison,1990:5)意向性行为不仅仅是心理学状态的结果,而且需要自发性为条件。因此,从理论视角看,我们把人考虑为像他们显现的那样,考虑人的经验性的品格并以自然的因果性法则对经验进行解释。但从实践视角看,我们把人考虑为像他们被看作是事物自身那样,考虑其理知的品格并把意向性行为看作是以自发性为条件的。所以,“理知的品格只有一个范导性的功能,一个非解释性的功能”。(45)理性只具有一种形式性的自由,康德说理性构成行为的原因,只是指它作为一种形式性的条件,提供了应遵循却可不遵循的指导规则;理知的品格并非“就是因果性的”。(32)感性和理性都只是构成了行为的理由,意志将理由纳入准则,并赋予某种理由优先性的地位。意志及其纳入的行为才起实质性的决定作用。

      赫德森持关于人的活动的“两种描述”的观点,认为我们可以同一现实作两种不同的描述,被宣称为自由的人类行动(或由自由而来的事件)和自然的经验事件有着“个例-个例的同一性”的关系,但其中一种解释不能还原为另一种描述。(Hudson,1994:62)“因此,行动者的行为是自由的(非因果性的、无关决定的描述,该描述涉及行为者意志通过实践理性所带来的一种赞同态度和提供建议性质的决定),又是在因果关系上被决定的(它与自然中的一个事件有个例-个例的同一性关系,这自然事件作为先前事件和因果律的结果则是必然的)。”(47)

      三、对关于康德相容论的本体主义解释的辩护

      在本节中笔者将立足于康德文本,针对代表性的研究者的重要观点就国际学界争论的焦点展开讨论,进一步阐明为何本体主义的理解是对康德相容论的合理理解。

      首先,主观主义解释与康德本人的论述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该解释通过两种完全独立而互不交涉的主观思维方式(两种视角、描述、模型等)来解释本体和现象的区分,它们很难与康德这一观点相一致——理知的品格与经验性的品格能在同一个主体中结合,而一种品格构成了另一品格的根据。而本体主义解释能够有效说明这一点。

      以主观主义解释的典型代表阿利森为例,他认为,两种视角之间、两种模型之间真地是彼此独立、相互平行的,两者各自有各自的功能和适用范围,这样,两者是无法彼此结合并相互作用的,实践视角下的自由的行为不会构成理论视角下的经验性的行为的根据,一个模型中的品格也不可能构成了另一个模型中的品格的根据。但显然,康德认为理知的品格与经验性的品格是在同一个主体上相互结合着的。(康德,2004:437)“这种经验性的品格又是在理知的品格中(以思维的方式)被规定的”。(444)

      赫德森的解释也有同样的问题。如果理知的品格和经验性的品格只意味着对同一事物的两种彼此独立平行的描述,那么,理知的品格如何与经验性的品格结合于同一主体就难以被解释。此外,赫德森把康德的本体界的行为(无关于行为决定的描述)与经验性的行为(关于行为决定的描述)的区分和精神性行为与物理性行为的区分相对应,这也与康德的思考有明显的差异。赫德森认为,与戴维森类似,“现在很明显,无关于行为决定的描述,作为与行为相关的描述,不可还原为任何关于行为决定的描述。……任何物理学谓词与精神性谓词的必然共存的断言,会要求来自根本上不相容的概念领域的概念有一种类似法则性的统一性”。(Hudson,1994:71)

      但康德认为,人的本体界的行为是精神性的,而经验性的行为既包括精神性的行为,也包括物理性的行为;经验性的精神性行为(它们借助内感官而发生)也完全服从经验性的因果律。“……每个行动、并且一般地说他的存有的每个按照内感官而变更着的规定、甚至他作为感官存在者的实存的全部系列,在对他的理知实存的意识中都必须被看做无非是后果,却绝不是他作为本体的原因性的规定根据。”(康德,2003:133-134)

      与此相反,本体主义的解释认为,在理知的世界中的理知的品格无时间地规定了经验性的品格,这一点与康德的上述观点相一致。

      其次,主观主义的解释难以像本体主义的解释那样,为自由与必然的关系、理知的品格与经验性的品格的关系提供彻底、充分的解释。如像主观主义解释者那样,认为自由是基于某种主观视角、模型或解释方式才显现出来的能力,那么在这种主观的把握方式之下,自由之物与必然之物的关系就仍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解释。而在这种进一步的解释中,解释者要么依旧要诉诸本体化的解释,要么在根本上否定意志自由,而把自由看做某种幻相。因为康德明确肯定现象之物没有自由,所以,如果要确立意志自由和为整个经验行为序列确立根据,康德主义者就只能肯定某种非经验性的原因。

      作为典型,阿利森的主观化解释与其说是解决了本体与现象的联系问题,不如说是转移了相容论的问题。要说明自由与必然的相容性,他仍然需要解释,根据理知的品格模型,本体界的“自发性的行动”的自由与经验性的行为的必然性又是如何相容的;但他并未提供这些解释。事实上,阿利森关于在实践的视角下两种行为的关系、理知的品格模型中两种品格关系的论述是模糊的,极少正面论述在理知的品格模型中本体界的行为与经验性的行为的关系。他也偶然地承认过,根据理知的品格模型,“理性行动者的意向性行为绝不仅仅是行动者之前的心理学状态的(或任何其他之前的相关条件的)因果关系上的后果,而以一种自发性的行为作为自身的必要条件”。(Allison,1990:50)这样,这种模型就不仅仅包含了理知的品格观念,而且包含了经验性的品格的观念,因为经验性的品格是经验性行为的必要的经验性条件之一。但是,根据理知的品格模型,理知的原因和经验性的原因的关系是什么,就成为一个阿利森需要进一步解释、却未曾解释的问题。

      阿利森认为,理性和理知的品格概念只有范导性的功能;意志及其纳入的行动才构成了经验性的行为的先验的原因。即使这样,他仍然需要解释,为什么这种自由的意志(及其自由的活动)会与经验性行为的必然性相容。

      而要进一步对该问题进行解释,阿利森就会陷入阿美利克斯所指出的两难境地。当阿利森把行为的实质性原因从理性替换为意志(及其采纳活动),他要么把意志作本体化的解释,从而违背了他的反本体主义立场,要么把意志解释为经验性的、被决定的,从而在根本上取消了意志自由。阿美利克斯进一步指出:“阿利森断言,在准则的采纳中的自发性意识不是一种普通的时间性行为,是一种思想(第5页)而非一种经验(一种被决定的空间-时间的事件)。但看来这要么被还原为一种单纯的抽象物,要么毕竟被还原为一种理智直观。阿利森反复否认这是他想要的东西,但他却是谈过对自由的施为能力(agency)③的‘直接意识’(第44页)。”(Ameriks,2003:214)

      再次,本体主义的解释比主观主义的解释更契合康德关于无时间的施动能力的观点。根据伍德等人的本体主义解释,人及其理性有一种超验的施动能力,可以无时间地引起行为序列,而主观主义解释反对这一观点,认为这种能力不可能属于我们这样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赫德森认为,理性及其理念(如自由理念)不被用于解释行为,没有产生和规定行为的力量。因为,当我们把理性看做人的本体层面,把人看做有自由意志的施为者,我们只是独立于知识的条件(诸认识形式)来思考人。(Hudson,1994:45)

      然而,康德断言,无时间的理性通过规定经验性的品格而规定了人的行为序列。理性是超验的能力,它“对于人的一切行动来说在所有的时间关系中都是当下的和同样的,但它甚至不在时间之中”,一种特定理知的品格给出一种经验性的品格,而“一种另外的理知品格将会给出另外一种经验性的品格”。(康德,2004:448)

      超时间的理性能力属于我们这样有感性又有理性的存在者,这并无荒谬之处。因为这显然是康德自己的观念:如果人有自由,那么人既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又有一个本体的层面,这个层面构成了人的真实自我和经验层面的根据;在不同的意义上,我们分别是在时间中的和超时间的。“在理知的品格方面,那个经验性的品格只是它的感性的图型,这里任何在前或随后都是根本无效的,而每个尽管与其他现象共处于时间关系中的行动都是纯粹理性的理知品格的直接结果……”(446)

      就关于行为解释的批评而言,确实,康德认为,理性本体及其理念确实不能被用于解释经验性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理性本体及其理念就没有决定经验性行为的力量。这可以从康德的同一段话中看出:“但如果我们在与理性的关系中对这同样一些行动加以考虑,确切地说,不是联系到思辨理性,以便按照这些行动的起源来解释它们,而是完全单独地就理性是产生这些行动本身的原因而言;总之,如果我们把它们与理性在实践的方面进行比较,那么我们就会发现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秩序的规则和秩序。……这些行动之所以发生,不是由于它们被经验性的原因所规定,不是的,而是由于它们被理性的根据所规定。”(康德,2004:444)对康德而言,理性之所以不能被用于做行动的解释,是因为它属于本体界,独立于先验认识形式(认识论的条件),不能带来关于行为因果联系的知识,但在人有自由意志的条件下,理性就在根本的意义上构成经验性行动的原因、具有规定行为的力量。

      总之,本体主义的方式,而非主观主义的方式,才能在文本上与逻辑上与康德的论说相一致。我们应当以本体主义的方式,而非主观主义的方式,来解释康德的相容论。对于道德而言,本体化的无条件自由(而不仅仅是关于绝对自由的意识)是必要的,绝对自由问题是哲学不可回避、却又往往被忽视的重要问题。当代一些相容论者仅仅或者把自由定位在对他产生爱恨态度或情感的能力上,或者把意识活动看做某种物理活动的随附现象,而不肯定意志自行开始因果序列的绝对自由,这最终会取消行为的自我归因,取消真正意义上的道德和自由。而通过这种独特的相容论,康德既比较有效地确立了经验性科学研究(包括对心与物的研究)的有效性,又为道德和宗教留下了足够的地盘。

      ①“本体主义(Noumenalism)”一语为西方康德学界所常用,出现在阿利森、阿美利克斯等多位学者的著作中。

      ②笔者并不预设,本体界与现象界之间的关系就是两个世界的关系,本体和现象的关系是两种实体的关系。本体和现象甚至未必是同一事物的两个层面的关系,因为现象是本体和认识者的认识结构共同产生的结果,是本体引起的、在认识者之中的表象,而并不一定完全内在于本体或物自身。自然,我们也不预设自由现实地存在。康德的相容论只是主张,如果存在着先验自由,这种自由与自然的必然性不相矛盾。诚然,在不认识自由的前提下,自由只是在某种视角、模型或描述之中才是有效的,但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那么这种自由就会是超经验的能力。

      ③在此,agency指人在某种意义上主动地采取行动而引起某种结果的能力,在此被翻译为“施为能力”,因“能动性”也可以体现在单纯的思维中,而“施为性”更多指的是活动的某种状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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