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档案工作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_工作标准论文

深化档案工作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_工作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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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机构改革重点应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

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档案局、馆的合一,新档案机构的职能转变为既管事业,又管档案实体。但由于内部有明确分工,各自职能仍有不变的一面。《档案法》对档案管理体制的规定,在新形势下仍是适用的,并没有实质的变化。国家档案部门已经适时地提出了“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方针。

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整体推进的要求,档案机构改革的重心,应是顺应改革潮流的要求,着力加强国家与省市级档案机构行政管理宏观调控的力度。

宏观调控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为主动适应和参与市场经济而采取的档案事业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及其创新的程度。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专门事业在社会改革的大潮中强化自身的领导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当务之急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与发展趋势,规划出所辖区域内档案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蓝图,这既是增强宏观调控力度的体现,又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应不失时机地抓紧进行。至于增强宏观调控力度的具体做法,在目前形势下完全采取过去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式恐怕是难以奏效的。主要应以转变职能和变换领导方式,重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的机制做起。比如,应从以前偏向微观管理转向对所辖区域的宏观规划管理,使决策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及时性;应从行政领导为主转为提供政策服务、法规建设服务、理论与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服务等,从为基层服务中体现领导机关的宏观意图;应由侧重直接参与转向重视学会、协会、刊物、典型,发挥多渠道的导向作用;应重视档案门类建设向经济部门档案工作倾斜,确保档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等。

档案机构改革后,应正确处理两大基本职能间的关系。对档案实体的管理属内部事务,对事业的管理属对外事务,无论是从工作的难度,还是从影响的广度与深度来看,应重点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要防止强调实体管理而削弱事业管理的职能,防止强调微观放开而淡化宏观调控的职责。

二、档案工作面向经济主战场并非是要档案自身进入市场。

档案工作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并为之服务的探讨中,有人提出档案尤其是科技档案进入市场以及档案是商品的问题。档案如果是商品,进入市场就无可非议了。然而,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劳动产品,为自己消费或为他人消耗但不经交换的劳动产品均不是商品。《档案法》规定,档案“是指过去或现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和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自身的形成过程人们虽然也付出了劳动,但作为档案的前身——文件的产生是为了现行效用,而后作为档案保存的目的是存史备查,自始至终不存在交换的目的。档案自身虽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并非凡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品都是商品,况且档案并不具备商品意义上的价值。因此即使在市场经济下档案也不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当然也就不是商品。

有的同志讲了许多有关档案尤其是科技档案进入市场必要性的道理与可行性的措施①,但档案既然不是商品就无所谓直接进入市场的问题。至于谈到科技档案为经济建设服务时,应分清科技成果的商品性与科技档案的非商品性这两个不同概念,是形似而实异。所谓科技档案进入市场,只能是科技档案所记录的科技信息以科技档案的复制件形式参与交换,而不是科技档案自身。档案的服务范围并非只是经济领域,还有国防、政治、宗教、科研、教学等领域。说档案可以进入市场,就表示对档案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换,这显然不符合《档案法》的有关精神,必将会造成理论上的极大混乱,其后果是很难想象的。

就档案工作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而言,目前可以从馆藏建设上在分管范围内加强对有关经济内容档案的收集,优先开发经济类或与之有关的档案,以使档案工作更贴近经济生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长远观点看并非一切事物都要市场化或商品化,但可以而且应该使部分科技档案中的科技成果以信息的形式进入信息市场或技术市场,并实现档案信息的商品化或产业化,而不宜笼统提档案进入市场或档案的商品性。

三、单纯用社会和经济效益作评价档案工作的标准对发展档案事业不利。

市场经济追求的是最佳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的主要标准。在这一背景下,自然产生了如何评价档案工作的问题,以及用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档案工作标准的问题。开展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利用,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实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无疑是正确的,但反过来把利用档案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档案工作的标准或主要标准则是不妥的②,甚至是有害的。

首先,它不完全符合档案工作的内涵。以档案馆工作为例,档案馆的任务是负责接受、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其基本宗旨是维护党和国家的历史面貌,能做到收集齐全、保管妥善、管理科学和方便利用,就基本上完成了国家赋于它的任务。利用虽是目的但毕竟只是诸工作任务中的一环,其工作的最终效果不是都能体现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其次,它不符合档案的利用规律。人们对档案的利用特点一是随机性,二是单向选择性,档案工作者无法预先控制。第三,档案部门不是生产单位,用经济效益作评价标准的做法本身就欠妥。因为利用档案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这是无疑的,但其中有因妥善保存档案而带来的效益,但更多的是档案内容本身的作用,而二者界限的界定至今尚无科学依据。经济效益的指标也难以确定,又如何去评价它的经济效益呢?档案馆属文化事业单位,国家对文化事业单位并没有提出类似的标准。基层单位的档案室属单位内的一部分,主要要求在职能范围内为本单位服务,国家也没有对它提出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标准,档案部门又何必提出这一既不切合实际而又无法执行的标准呢?第四,档案工作的特点是存史备查,从实际情况看,档案利用率很低,用此标准来评价不切合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据1991年统计,全国30余个国家综合馆平均每馆每日利用人次仅有1人次;省、地、县三级国家综合馆全年国内利用人数与卷件次数分别比1990年下降17.5%、2.4%,19.6%、20.8%,26.8%、22.4%;中央、省、地、县四级综合馆档案用于经济建设的比例分别为0.3%、1.7%、9.9%、8.5%③,这又该如何评价1991年各级国家综合馆的效益呢?达到什么标准才算是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呢?反之,如果某单位利用档案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但若档案保管不善,不能很好地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或档案不够完整、准确,我们是否就认为该单位工作属最优呢?这样评价显然是不全面的。就评价标准问题作上述议论,并非是贬低开发利用档案的重要性,而是为了说明档案工作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应该处在什么位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该怎样来看待、宣传和评价档案工作。笔者认为,对社会宣传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还是以原国家档案局局长冯子直同志的提法为宜:“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而不要单纯把社会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不然,它将会把档案事业推向相当尴尬的境地,对档案事业的发展并不有利。

四、档案部门应当摒弃档案有偿服务论。

档案自身既不具有商品属性就不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纯作评价档案工作的标准,那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档案工作提供服务应采用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应该说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采取的基本态度应是:凡基层档案室(馆)为本单位提供利用服务,或根据《档案法》规定,凡档案馆对社会开放的档案提供利用时均不宜搞有偿服务。

提出档案有偿服务论,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赞同者中,有的是出于对档案事业的关心,力图通过收取费用弥补档案事业经费的不足;有的是关心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为稳定人心提供一定的经济来源;有的则是为了体现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参与市场经济的洪流。应该说这些愿望都是好的,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档案部门树起有偿服务的旗帜是不妥的。因为国家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已经提供了必要的经费,向社会开放利用档案或向本单位提供利用服务是档案馆(室)职能范围的事。档案馆实行有偿服务如果可以成立,基层单位的档案室对内如何推行有偿服务?从实践上看,档案馆搞有偿服务,已经影响到收集工作,增加了丰富馆藏的难度;加之档案利用量小,微量收费不仅难以弥补档案事业经费的不足,其结果反而引起社会不必要的误会。我们从资料中可以看出,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提出档案有偿服务的问题。我国档案部门目前的一些问题,有的将会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而一一缓解或解决,有的将会通过举办经济实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精兵减政而局部解决。因此我们不能把档案有偿利用从理论上去发展,更不能把它定为档案工作的服务方针。

档案的有偿与无偿服务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档案利用者面广,利用动机不一,利用情况复杂。在提供档案服务时也确有应有偿利用的情况。例如凡利用中涉及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市场的应该收取成果转让费,它涉及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转让的问题,应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已超出了档案有偿服务的范围。为此,有关领导部门应大致规定几个界限,例如凡不为赢利目的或不产生经济效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为之提供档案服务的应不在此列。应当指出,部分档案有偿利用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由档案的内容所决定,发挥档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源泉在于档案信息,而主要不是由于档案部门的服务所致。这里,档案有偿服务论者除了忽略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无偿利用的一面外,又在部分档案有偿利用中掩益了档案内容的作用,突出了档案部门服务过程的一面。我国国民经济的服务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实行有偿服务,何曾提出过有偿服务的口号?档案部门又何必要提出这一不切实际的口号呢?

五、在深化改革档案工作中应着力加强理论建设。

综观我国档案工作的历程,档案的理论与实践二者既适应又不适应,但从整体看是理论落后于实践。建国初期,首要任务是建立档案工作,并在随后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档案学理论,但在当时情况下,受单一的行政领导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是很自然的。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迈进市场经济轨道后,档案工作又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开发区、保税区和经济特区;在企业经营中合资、独资、股份制等多种经营方式相继出现;随着外贸体制的改革,企业涉外成份日益加重;对这些领域内档案的管理工作既无先例,又无经验。此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给档案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比如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服务方式、评价标准等。所有这些问题在档案工作改革规划蓝图时都是不可回避的,迫切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目前,我国档案战线面临的一个迫切任务,就是大力开展理论研究,为深化改革作好理论准备,尽快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档案学理论。为此,首先应当对现有的档案学理论进行梳理,一方面是要分析原有的理论那些应该坚持,那些可以完善,那些需要修正,那些必须重建;另一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观点、新思路,在已经受了实践和时间检验的基础上,有必要予以科学分析、归纳和总结。其次,在梳理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国家与省级档案事业部门应对事关全局或重大的理论问题组织攻关研究,改变以往那种各自为战的分散式研究局面。比如应着重研究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档案开发利用的理论,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增强档案工作参与经济建设的活力等。第三,要做好研究成果的应用工作。目前,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普遍形式是发表论文、召开学术研讨会和鉴定会,这些形式本身无可非议,但仅限于此是不够的。笔者建议,对应用性的研究成果应建立应用的机制,比如经过鉴定的计算机软件成果,不能只是刊登评奖结果,而应切实做好介绍及推广应用工作,避免重复研究。对理论性研究应在论文或研讨会基础上,再有选择地进行专题研究,直至把成果反映到指导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上。最后,还应指出,理论研究应同方针政策相区别,鉴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档案工作适应这一体制需要一个探索过程,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之前应该进行理论研究,但并非要人们在理论上都统一认识后再制定方针政策,理论上讨论可以持续,但不能因理论上的久议不决而贻误决策,因而在制定政策时应明确那些是基本政策,那些是权宜之计,使人们对档案工作领导部门的意图与档案学术理论动态有一清醒理解,既不能把政策看成不变的理论,也不要把理论研讨当作政策的变革,以保证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注释:

①吴默成:《建立科技档案市场的基本构思》,《上海档案工作》1993年第2期。

②③国家档案局三司:《从统计数字看1991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档案学研究》199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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