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第一领导风险防范机制的特点、趋势与创新--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54起腐败案件的调查_受贿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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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4]03-0036-07

       广义上讲省部级一把手是指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央企党政一把手,直辖市、省、自治区和副省级市党委书记、省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及副省级领导干部兼任省会城市、重要省辖市党委书记。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是指省部级领导干部在担任上述职务中违背社会公认的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准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省部级一把手权力较大,难以监督制约,一旦腐败,小则带坏一班人,大则给一个地方或部门造成恶劣风气,甚至导致一个地方或部门腐败滋生蔓延。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一、省部级一把手腐败特点透视

       1.窝案串案近七成

       数据显示,省部级一把手腐败窝案串案37起,占68.52%,是案发的主要线索。官员受贿与企业家行贿伴生,官员上下腐败联动。围绕54名省部级一把手(7人正在司法调查,1人自杀,1人逃到国外),形成了形形色色的贪腐“团队”,他们荣辱与共,互相依靠,共同腐败,先后被查,出现了许多贪腐窝案串案。一种是买官卖官形成的上下吏治腐败政治生态链。吏治腐败的核心人物往往是掌握人事大权的高官。如2005年判刑的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曾多年担任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大小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且与2003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相联,涉案人员有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及绥化市下辖10个县市的众多处级以上干部,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另一种是因某一领域(土地开发、基础工程、铁路建设等)或某一项目(国有企业出售、社保基金管理等)上的官商勾结腐败政商渗透生态链。其模式是部长、书记、分管副市长、若干名相关局长和一批国企高管、民营富豪的集体腐败窝案。如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及其铁局系统腐败案,集中展现出特定行业中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犯罪的伴生现象,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中铁电气化集团总经理刘志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杜建华、山西商人丁书苗等人牵涉其中。可见,窝案串案大都是一把手腐败所致,一旦一个省市的一把手腐败,有可能使整个领导班子或地区腐败蔓延。

       2.索贿受贿超六成

       数据显示,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案中受贿罪有30人,占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理45人中的66.67%,占判刑35人中的85.71%。企业主为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向领导干部行贿动机大增,官员受贿现象就多发。受贿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行政干预方式帮助企业贷款、协调违规运营、引进工程项目、审批计划指标、违规低价批地、帮助提拔调动、庇护走私违规进口、干涉行政执法和司法案件、权色交易等。在改革开放初期,无一例受贿案。1990-2002年受贿罪6人,占受贿罪的20%,占同期13个腐败案中的46.15%;2003年-2012年受贿罪24人,占受贿罪的80%,占同期30个腐败案的80%。说明索贿受贿越来越是省部级一把手腐败的主要形式。

       3.带病提拔过半数

       数据显示,已查清的45人中,带病提拔的有26人,占57.78%,其中带病提拔一级的有17人,占65.38%;提拔二级以上有9人,占34.62%,见表1。带病提拔是指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干部存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考察时未发现或发现了未被及时追究而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②带病提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长期以权谋私,藏而不露,一直未被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潜伏期平均7.78年。刘志军是腐败时间最长的,自1986年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第一次受贿,直到2011年12月在铁道部部长案发25年间,非法收受财物6460余万元,从处级干部连续带病提拔4级。二是露而难定,在某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干部群众也有所反映,没有及时追究,但在群众不断举报、争议中反而被提拔重用。如李嘉廷早在其任哈尔滨市市长时就有群众反映其贪污,中纪委曾先后查过5次,一直未能查实,到云南任副省长以后并未有所收敛,当了云南省长一直腐败。三是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照提不误。如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米凤君生活腐化,长期嫖娼。办案人员利用其好色特点,采取监控定位手机手段,在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内,将他和两名卖淫女当场抓获。带病提拔呈现发展蔓延趋势,其中89年前2人,占同期腐败案的50%;1990-2002年6人,占同期腐败的50%;2013-2012年18人,占同期腐败案的60%。从初次腐败级别看,正部级9人,占19.15%;副省部级20人,占42.55%;厅级15人,占31.91%。可见,副省部级和厅级是省部级一把手初次腐败的主要岗位。带病提拔暴露了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性软肋。

       4.特权腐败更突出

       特权是权力的脱轨,腐败是权力的蜕变;特权是腐败的制度根源,腐败是特权的非法延伸。省市一把手是封疆大吏,地方诸侯,权居一方;中央部委一把手是部门管理龙头,位列中枢,把持一行。省部级一把手拥有绝对的人、财、物支配权,有的热衷于“用人一句话、决策一言堂、项目一人批”,拒不与人分享权力,又不接受他人监督,搞“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关系工程”,特权腐败更严重。如陈良宇插手上海社保基金案,成克杰插手土地项目,沈阳市长慕绥新对重大项目以及大块土地批租,都由他一人自作主张,土地出让金说免就免。有的公务消费无度,办公房要套间,公务车要豪华,国内外考察参观经常化,“出去一包票子,回来一把条子”,一年消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职务消费演变成“不落腰包的腐败”。如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4万元;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在上海高级宾馆包租房间办公,每天食宿费高达一万元,提供4辆高级轿车给自己的情妇在北京、上海使用。有的将权力私有化、家族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特权腐败福荫子女亲友,形成“一人当官,全家享受,全族沾光”的现象。如云南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说:“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因此李勃经常携巨额银行贷款杀向最赚钱的行业。③有的一把手独揽大权、作风霸道、专横跋扈、独断专行、唯我独尊,“一把手绝对真理,说一不二;二把手相对真理,说二不一;三四把手没有真理,只能是是是。”如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在大会上公开扬言:“你不听我的,我就治你。”薄熙来在重庆一手遮天,可让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离开公安岗位阻止调查尼尔伍德案,也可让其凶手妻子薄谷开来参与研究尼尔伍德案。有的特权待遇终身享受,演变为退休后的特权腐败,退休后仍享受职务消费、特权医疗等。

       5.腐败示范效应强

       “上梁不正下梁歪”。省部级一把手腐败会对一个省市和部委产生十分恶劣的示范效应。一把手一旦腐败,就会严密控制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下级组织,千方百计地扩大编织密集的腐败关系网,像瘟疫一样,不断地扩散,催生更多的腐败分子把持领导岗位,结党营私,把个人腐败转变成集团腐败,排挤和打击为民清廉务实的干部,形成劣币逐良币的政治生态。一是直接形成腐败关系网,形成上下相互配合的窝案。如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涉及人员有: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财政部部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刘红薇,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一,上海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上海市社保局局长祝均一,上海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陆祺伟等等。二是加速一地的腐败滋生蔓延。如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重庆打黑运动产生黑打风潮,在薄熙来、王立军领导下,一些律师、私企老板、正直干部遭到黑打。同时重庆腐败上行下效,一批干部攀比腐败,如重庆官员淫乱视频涉案人员包括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南岸区区委书记夏泽良、长寿区区长韩树明等21名党员干部。

      

       二、省部级一把手腐败趋势分析

       1.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省部级一把手贪腐的金额也与日俱增,见表2。从已判刑的35人来看,受贿罪30人,平均受贿1790.47万元;受贿最小57万元,受贿最大1.9亿元,单笔受贿1.6亿元;受贿百万元以下3人,受贿百万至千万元18人,受贿千万元以上7人,受贿亿元以上1人。而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人。改革开放初期无一例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从1999年起,受贿罪有6人,占受贿案的20%,占同期腐败案的46%,年均不足半例,平均受贿金额1215.84万元;贪污案1例,贪污55万多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例,金额269.55万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增长,腐败官员的贪腐欲望增强,胃口也增大,自2005年受贿均在百万元以上,单笔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已不在少数,更有甚者。如陈同海受贿1.9亿元,单笔受贿1.6亿元,日均消费4万元,均创中国贪官受贿之最。这个时期受贿案24人,占受贿案和同期腐败案件比例均为80%,每年在2人以上,2009年达到5例,平均受贿1936.54万元;贪污1例,有5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例,平均金额504.5万元。

       2.腐败年龄越来越小

       数据显示,省部级一把手初次腐败和案发年龄均呈越来越小趋势,见表3。改革开放初期初次腐败7人,平均年龄52.29岁;改革开放发展时期初次腐败37人,平均年龄51.76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初次腐败是3人,平均年龄50岁;初次腐败平均年龄51.72岁。40岁以下2人;40-50岁21人,占44.68%;51-60岁18人,占38.3%;61岁以上6人。大多数是在50岁左右开始腐败,45-55岁31人,占65.95%。年龄最大的是原中国银行行长金德琴在1990年69岁时在中信公司副董事长岗位上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年龄最小的是铁道部长刘志军1986年33岁时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时就非法收受财物。

      

       改革开放初期立案查处人数4人,平均63岁;改革开放发展时期立案查处人数13人,平均年龄60.23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立案查处人数30人,平均年龄59.73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局之年2013年立案7人,案发平均年龄57.57岁。从立案查处的54个省部级一把手年龄来看,平均案发年龄59.81岁,其中50岁以下1人;50-55岁10人,18.51%;56-60岁19人,35.19%;61-65岁15人,27.78%;66-70岁8人,14.81%;70以上1人。年龄最大的77岁,是中国银行行长金德琴;最小的48岁,是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省部级一把手一般65岁退休,56-65岁占六成多,是主要案发年龄段;56-60岁占三分之一多,这就形成了省部级一把手“60岁左右”现象。有些省部级一把手存在着“权力即是金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及侥幸心理,在即将离退休前夕60岁左右大肆贪污受贿。如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高严,历任吉林省长、云南省委书记,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亲属谋取私利,大肆侵吞巨额财产;滥用职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生活腐化,道德败坏,60岁携情妇逃到国外。

      

       3.腐败潜伏期越来越短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我国反腐败力度逐年加大,腐败分子的死亡率与出生率差距逐渐缩小。从腐败出生率和死亡率来看,死亡率逐渐提高。从处理方式和刑罚来看,受到司法追究的越来越多,腐败罪刑越来越重,见表4。除1人自杀、1人外逃,7人正在司法调查外,45人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惩处,35人被判刑,占77.77%;其中2人3项罪名,6人2项罪名,9人1项罪名。改革开放初期,初次腐败7人,查处4人,只有1人因徇私舞弊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占同期查处案件的25%。改革开放发展时期,初次腐败37人;查处13人,除1人外逃,有9人被判刑,占同期查处案件的75%,有2人有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5人,无期徒刑1人,死缓2人,死刑1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初次腐败3人(当然,省部级一把手平均潜伏期不足8年),立案30人,除1人自杀,1人正司法调查,有25人被判刑,占同期查处案件的89.29%;有2人3项罪名,4人2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5人,无期徒刑7人,死缓11人,死刑2人,2007年后都是无期徒刑以上。尤其是十八大后,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时期,党中央“铁腕反腐,从严治吏”,加大反腐败力度,着重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加速了腐败分子的死亡率。2013年立案调查7名省部级一把手,这彰显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政治魄力。

       调查数据显示,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潜伏期越来越短,见表3。改革开放初期是10年多;改革开放发展时期不足8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是3年;平均是7.78年。潜伏期5年内16人,占34%,6-10年18人,占39%;11-20年12人,25.5%;21年上1人。潜伏期最长25年,是铁道部长刘志军1986-2011年;最短1年,是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这说明随着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高发迅速蔓延的态势已得到一定程度遏制。

       4.腐败方式越来越隐蔽

       从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案件分析,腐败手法方式呈现多样化、高智能化特点,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一是手段多。利用干部人事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如陈良宇;利用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决策权受贿,如成克杰;利用政务审批权受贿,如郑筱萸;利用权力直接插手企业经营,协调企业安排资金、贷款受贿,如张恩照;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走私、承揽工程直接牟取暴利,如刘方仁;利用权力影响力为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受贿如张国光;利用权力干涉司法,包庇罪犯,如王武龙;利用节假日、住院受贿,如穆绥新2000年7月,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期间,收受各类人员各种礼金、贿赂100余万元;利用权力影响力通过亲属成立公司、通过情妇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通过低价购买房屋等贵重物品,如薄熙来;等等。二是类型多。专权型腐败即独断专行、唯我独尊,打击报复,如程维高;弄权堕落型腐败即玩弄权术,聚财猎色,如陈绍基;卖权型腐败即买官卖官,如韩桂芝;渎职侵权型腐败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如许运鸿;等等。三是案发线索多。数据显示,有34人是其他受贿卖官案、走私案、儿子违法案、经济纠纷案、黑社会团伙案等案中案牵出的,占62.96%;有15人举报引发,占27.8%,其中官员相互举报1人,情妇举报3人,前妻举报1人;有3人是中央巡视组和审计发现,有1人是家中被盗牵出。可见,案中案牵出和举报引发是主要案源,占九成。

       5.腐败地区领域岗位领域逐渐集中

       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省部级腐败地区、领域、岗位、年龄逐渐集中。腐败与一个地区、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紧密相连。从案发地域和行业看,北京等省市一把手涉案较多,有31人,占57.40%;铁道部等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包括副部级直属局)和国有企业23个,占42.59%。经济发达地区腐败案发率相对高,西藏、青海、宁夏、内蒙古、海南、陕西等欠发达地区较少;国土资源、交通、铁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金融、石化石油、移动、电力等垄断性中央国有企业一把手腐败案也相对较多。从案发职务看,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市委书记3人、人大副委员长1人、省市委书记7人、省市长8人、省市人大正副主任5人、省市政协正副主席7人、部(委局)长(书记)15人,中国银行、中石化等行长、总经理8人,省市委书记、省市长较多,占三分之一。其中,副国级领导干部4人,正省部级领导干部23人,副省部级领导干部27人;中央委员13人、中央候补委员9人,占40.7%。从初次腐败来看,已查清的48人,省市一把手32人,部委国企一把手16人;初次腐败平均年龄51.72岁,最小的33岁,最大的68岁,其中大多数腐败高官是在45岁到55岁这个年龄段开始犯罪的,占65.95%。

       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省部级一把手腐败的高发期。1980-1989年改革开放初期立案查处仅有4人,占7.4%;潜伏期较短,平均仅有3.25年;腐败行为涉及支持走私贩私、办理香港定居证、公款消费和违反外事纪律。1990-2002年改革开放发展时期,立案查处13人,占24.07%;潜伏期短,仅有5.92年;腐败行为涉及经济建设领域,诸如房地产开发、工程发包、企业贷款、挪用公款、企业资金协调以及干部提拔、生活腐败等领域。2003-2013年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经济迅速发展,同时案发人数剧增,多达30人,占55.55%;潜伏期长,平均潜伏期9.86年。腐败行为已涉及经济社会生活领域深层,而且相对集中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能源与矿产、金融投资、工程建设、企业经营、卖官买官、司法腐败、包养情妇生活腐败,成为腐败易发高发的主要领域。尤其是2013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局之年立案7人,占12.96%。

       三、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风险点探究

       1.第一大风险点66%——违规违法涉足房地产

       数据显示,六成多因房地产而腐败,受贿的八成因房地产而判刑。在土地征用出让、城中村拆迁改造、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征地及承建费、房地产开发等等方面,许多省部级一把手与房地产商相互勾结,索房、买房、因房牟利……频频出现在房地产业利益链的各个环节,涉足房地产行业太深,或从中牟取暴利,或坐拥多套房产。2012年前已查清的44人中涉足房地产的有29人,占66%;29个省市一把手24人涉足房地产,占82.75%;30个受贿罪案24人涉足房地产,占80%。这就说明,近三分之二的落马省部级一把手或多或少与房地产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受贿罪案发生率,省市一把手比中央部委一把手高;涉足房地产的省市一把手占八成多,比部委高;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发达省市及副省级市、省会城市成为房地产腐败重灾区。涉足房地产有几种方式:或者将平时的受贿资金投向房产领域,购置多套住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同盟,利益链条紧密,从而变相地获取房产;或者直接间接倒腾土地;或者纵容支持亲属开发房地产;或者用非法收入买房倒手;或者以各种隐藏的方式进行受贿,如房产不登记在名下;或者以低成本的方式购买开发商的相应住宅。如1997年李嘉廷利用职权促成云南俊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揽昆明市五华区螺蛳湾市场改造工程,从中牟利1500万,事后通过儿子李勃受贿750万等等。“楼房建起来,官员倒下去。”房地产开发商与官员因利益相连,没有真正的朋友,只有真正的利益;没有利益了,开发商为自保势必揭发贪腐官员。朱志刚因房地产开发商举报而落马。

       2.第二大风险点63%——违规插手企业经营

       数据显示,六成以上违规插手企业经营而落马。在已查清的44人中,有28人直接插手企业违规经营,占63.63%,且逐渐增多;其中1980-1989年改革开放初期1人,1990-2002年改革开放发展初期8人,2003-2012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19人。本该由市场调控的资源成了官员寻租的条件,在税收减免、企业获得财政补贴、项目审批、项目投资、工程承揽、企业上市收购、企业贷款,甚至走私等一些经营领域存在方式各异的腐败交易行为。一是为企业经营、承揽工程、企业招商等提供帮助的有22人。如石兆彬为解决厦门市路桥建设投资总公司承建集灌路、环岛路、海沧大桥等工程建设问题多次现场开会协调而受贿。二是为企业争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银行贷款、资金划拨提供职务帮助而谋取私利的有10人。如朱志刚为安徽省宣城市争取广祠高速公路车辆购置税中央补助款提供帮助,为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289多万元。三是为企业走私、违规经营滥用职权,干预司法,进行庇护的有4人。如许运鸿徇私渎职,支持和纵容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达人民币11.97亿元。四是为企业项目立项审批、企业上市收购等提供帮助的有3人。如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医疗企业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医药企业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药品进口计划、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649万多元。一些高官与企业利益链紧密,一损俱损。水过留痕,人过留印;没有不透风的墙,违规插手企业经营,早晚要暴露。老百姓说“一批工程上马,就会有一批干部下马”;“一批管理办法出台,就会有一批干部发财”。如朱小华、王雪冰、张恩照等均是为企业违规贷款而案发;许宗衡是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黄光裕案揭发而暴露。

       3.第三大风险点59%——亲属贪利祸及官员

       数据显示,近六成干部家属子女深陷贪腐之中,已查清的44人中家人涉案26人,占59.09%。俗话说“家有贤妻,夫无横祸”、“贪官因妻贪,清官因妻贤”。家庭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城门失火,殃及鱼池;家庭廉洁防线失守,必然祸及官员。多数腐败官员走向腐化过程中家属子女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其主要方式:一是借用父母的权势为自己经商牟利。有的庇护子女走私,如李嘉廷庇护儿子走私。二是不直接收受贿赂,而是通过配偶或子女收受贿赂。如刘方仁与儿媳互相勾结,儿媳利用刘方仁的职权和地位,为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贵州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0万元。三是官员家属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积极寻找“客户”,作“牵线人”,充当行贿受贿交易的中间人,如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收受徐明1624万多元购买了位于法国尼斯地区戛纳市松树大道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墅。许多贪官之所以贪,都是因为子女,或是要钱,或是要位,或是图奢侈,或是高消费,或是要照顾,或是有麻烦,可见子女最容易拉父母的后腿。有的为满足家庭成员的愿望而贪腐;有的过分溺爱子女,在子女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要求下失去了原则;有的领导妻子为解决当前一些暂时困难,或者为满足子女过分要求,不惜劝丈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许多高官就是这样被贪利的家属子女拖下水。如李嘉廷、梁湘均因儿子走私案案发而落马,王有杰由儿子重大经济问题引发,薄熙来由妻子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发而暴露腐败行为。

       4.第四大风险点54%——生活腐化堕落加速腐败

       数据显示,五成多因色情而腐败落马。48人已查清,包养情妇、嫖娼堕落的有26人,占54.17%。其中改革开放初期1人,占同期查处腐败案4人的25%;改革开放发展初期6人,占同期查处腐败案13人的46.15%;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17人,占同期查处腐败案29人的58.62%。可见,省部级一把手官员生活腐化堕落在扩大。许多腐败官员在贪污受贿之前就开始了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妓的生活。他们为包养而贪污受贿,与情人关系多是以色谋权、色助官贪、贪钱买色、色逼官贪和色相贿赂。这些情妇主要有:自己管辖的下属工作人员,如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情妇刘红薇;艺界人员(包括电视主持人、时装模特等),如高严的情妇云南省电视台女主持人杨姗;有求于自己的公司管理层(包括个体老板等)和有关职员,如刘志军的情妇丁书苗;宾馆服务员,如段义和的情妇柳海平;五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包括洗脚女、发廊女等)或者无业人员,米凤君的情妇。婚外情不是真正的感情,只是权色交易;没有交易价值,就会分道扬镳,甚至揭发检举。涉足色情是省部级一把手官员走向腐化堕落之路的第一步,也是其落马的直接线索。或者为情妇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引发,如倪献策为情妇徇私情,包庇情妇弟弟走私,因走私案发被判徇私舞弊罪2年有期徒刑;或者与情妇沆瀣一气,共同犯罪,如成克杰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受贿四千余万元,一个死刑,一个无期徒刑;或者因情妇而造成重婚罪,如邱晓华被判1年有期徒刑;或者因无法摆脱情妇纠缠而谋杀情妇,如段义和因情妇爆炸案引发被判死刑;或者因无法满足情妇工作、生活方面的要求遭情妇检举揭发而败露,如衣俊卿被情妇网上举报而免职;等等。

      

       5.第五个风险点50%——买官卖官结成贪腐生态链

       数据显示,五成左右涉足吏治腐败,省市一把手尤为严重,见表5。从腐败领域看,在职务晋升、干部调动、就业安排上腐败的有20人,在已查明的44人中,占45.56%;在已判刑的35人中,占57.14%;在受贿罪30人中,占66.7%。其中1999-2002年有4人;2003-2012年16人;部委和中央国有企业一把手15人,有3人卖官,占20%;在已判刑的11人中,占27.27%;在判受贿罪9人中,占33.33%。省市一把手29人,有17人卖官,占58.62%;在已判刑的24人中,占70.83%;在判受贿罪21人中,占80.95%。买官卖官方式多样,在送礼对象上,有走“夫人路线”和把领导的子女作为主“打”对象者,讨好买通夫人以吹枕边风,投资公子、巴结千金以在其父(母)面前讲情;有直接把礼金送到领导办公室的,或送到领导住院的病房;或请领导出国考察、陪领导家属游山玩水、供领导子女出国留学的。在方式上,有利用特殊时间如传统佳节、领导的子女结婚及儿孙生日奉上红包、彩礼和压岁钱的;有送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投其所好者,呈上置古玩古董,奉上名人字画等。一边是卖官敛财,一边是送钱升官,行贿与受贿双方同流合污结成了生死攸关的“特殊利益集团”,形成了影响一些地方政治生态的“上下腐败生态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买官者势必贪腐,贪腐早晚会败露;买官者为立功,势必揭发卖官者。如韩桂芝落马是因马德卖官案发;马德为了当上绥化市委书记给韩桂芝送去80万元人民币,为立功而揭发韩桂芝。

       四、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创新路径

       1.改革权力配置机制

       邓小平早就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就是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④数据显示,从案发职务、腐败职务、初次腐败职务比较分析,省部级一把手的权力最容易受到贪腐的“青睐”,谁掌控的公共权力资源多,公共权力运作的空间大,腐败的几率可能越大。地方党委政府、具有审批权限的中央部委和中央国企一把手腐败几率大;而人大、政协岗位较少,初次腐败人大政协岗位没有,见表6。在省市党政领导岗位腐败的有36人,占66.67%,说明省市党委政府权力较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改革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权力配置科学化,⑤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限制权力边界,划清责任红线,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程招标等重大事项;实行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党委全委会集体民主决策,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减少一把手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降低对班子成员晋升推荐权重;推行地方党委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透明运行流程,确保权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公开化、规范化。改革行政审批体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度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解决中央和省级部门中管钱、管项目、管审批的部门及其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打破权力垄断,防止和克服国家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一把手化的现象,最大限度抑制寻租机会和消极腐败现象。⑥

      

       2.创新监督体制机制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目前监督体制机制缺陷明显,一方面在于其权限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督,一把手往往独掌人事、财政和决策权;另一方面内部纠错和制约机制欠缺。⑦对位高权大的省部级一把手监督弱化、虚化,正如“牛栏关猫”、“纸笼锁虎”,几乎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75.8%的受访者认为,对党政一把手及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⑧数据显示,54例省部级一把手腐败案案发线索中,案中案牵出31例,占57.4%;中央巡视审计7人,占12.96%;群众举报6人,占11.1%;企业举报3人,情人举报3人,官员举报1人,前妻举报1人。从省部级一把手案件发现线索来看,比较重要的发现方式是通过审理在审案中发现新的线索,其次是中央巡视和审计,而依靠群众举报发现其腐败的效能毕竟有限,同级纪委监督几乎不起作用,见表7。真是上级管得着的看不见,同级看得见的管不着,下级管不着也看不见。现行党内监督领导体制是,省纪委书记是在省委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纪委书记难以监督省委书记。如河北省原纪委书记刘善祥立案查处程维高秘书李真时,与程维高发生冲突,结果被安排“病休”离开纪委岗位。31位省市地方一把手腐败官员,有15人是由党政一线退往人大政协二线,在失去重要权力保护下腐败才暴露。以往认为,举报是发现腐败案件主要线索,而一般群众对高官省部级一把手行为很难真正知情;即使知情举报也经常遭打击报复。如石家庄市建委郭光允举报程维高8年,遭遇劳教、开除公职。我国的司法系统是相对独立的,但省市司法工作总体上是由党的政法委员会协调指导,地方司法很难有效监督省市一把手。从目前看,真正能对省委书记起到监督作用的是中央和中纪委。2013年中央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分两轮对20个省市、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展开巡视,发现了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腐败线索,占2013年落马省部级干部的三分之一。因此必须创新纪委监督体制机制。一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减少同级党委对纪委查办案件的不当干预。实行中纪委管理省市纪委领导制度,省市纪委书记一律空降交流,省市纪委副书记选任由中纪委提名;强化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纪检组派驻制,这样减少同级党委对纪委领导干部选拔任免的管制。二是推进中央巡视监督常态化。创新中央巡视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巡视监督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大对“三重一大”和生活圈、社交圈、重要节假日、个人重大生活事项的巡视力度,健全省部级一把手腐败预警机制。

       3.健全民主选拔机制

       数据显示,省部级一把手长期在一个省市或一个部门工作,容易滋生腐败;同时腐败后不易暴露,带病提拔现象较多。已查清的部委一把手20人,带病提拔的有8人(其中2人来自省市),占40%;省市一把手27人,任职前腐败的16人,占59.26%。带病提拔的26人,来自省市推荐的有18人,占75%;部委国企推荐的有6人,占25%。任职后腐败又提拔的省市一把手有7人,部委没有。显然,省市一把手带病提拔远高于部委。按目前干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推荐权在省市委常委和部委党组,省市参与民主推荐的是工作圈较小的下一级厅级干部,这些人或因利益共同体不愿反映腐败问题,而一些知情者和普通民众根本没有机会表达意见。这就导致一个领导干部即便问题很严重,民众意见反映很大,不仅没被查出,反而继续提拔、重用。民间绰号也是民意,反映了干部的腐败行为,这种社会大众民意很难反映到中央考察组。如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2011年季建业为了修建地铁,在南京市砍伐几十年的梧桐树,引来市民的广泛质疑和抗议;网民随之发起“拯救南京梧桐树”活动,响应者迅速超过万人。因此,要完善民主差额推荐选拔机制,实行社会民调和党内民主推荐权重制,即采取社会民意调查法,考察省部级干部人选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从民怨民谣中了解民意,民调权重占50%;实行党内干部民主推荐和党委全委会差额票决推荐制,组织推荐权重占50%,取消省市委常委会提名推荐制,限制省部级一把手在用人上过大的推荐提名权。实行差额民主选拔制,即1:3推荐考察,1:2中央政治局全委会票决,探索中央全委会票决省部级一把手的民主选拔机制。

       4.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数据显示,一个领导干部长期在一地一单位工作,就形成了紧密的利益链和人情关系网,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其腐败问题或隐藏很深不易暴露,或腐败了也不易查处;而调离后反而容易暴露腐败行为。从省部级一把手在省市或部委任职情况看,在一地任领导10年以下19人,占35.19.4%;在一个省市级四大领导班子和部委领导班子工作10年以上35人,占64.81%。在成长地就地提拔腐败的40人,占77.78%;外派的14人中8人主政10年以上,长期在一地工作49人,占90.74%。省市领导34人中29人在成长地提拔,占85.29%,4人待查,21人带病提拔,占70%;中央部委13人在本系统起家,10人带病提拔,占77%;显然,就地带病提拔的比例远高于一把手带病提拔55.32%的比例。23人调离原岗位后因腐败落马,占四成多。如张国光在沈阳市委书记、辽宁省长10年期间腐败,调任湖北省长后败露。因此,要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异地提拔和跨部门提拔力度,凡在一省市领导四大班子和部委领导班子中任职10年以上一律交流调整;凡提拔的一律交流提拔。

       5.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目前,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市(地、州、盟)党政正职管理的若干规定》,而缺乏单独针对省部级一把手的管理制度。现有的管理制度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正面规定多,处罚措施少;规范对象泛指多,针对“一把手”少;存在制度规定的抽象化和模糊化、制度的理想化、制度僵化与碎片化、制度不匹配不配套等⑨。因此,必须制定省(市)部(委局)党政正职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干部交流提拔力度,实行省市领导干部易地提拔、易地岗位交流和部委跨部门提拔制度;严格实行省部级干部任前任后审查、审计制度,省部级干部在离开某一岗位,或者在新任某一职务之前,中央纪委会同审计署对其本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仔细考察、审查,对其负责的部门或者分管的领域,进行彻底审计、审查。健全省部级领导干部工作家庭生活廉洁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推行领导干部家庭生活重大事项和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制定省部级一把手工作生活行为准则,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官邸制,严禁裸官;设置干部生活作风一票否决高压线,凡嫖娼、包养情妇、婚外情、赌博一律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严禁省部级干部退休后到企业兼职从事营利活动,防止其期权腐败;严格领导干部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规定;实行省部级一把手“三公”消费单独预算审计公开管理制度。

       注释:

       ①本文数据均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从体制上治理“一把手”腐败问题研究》课题组数据库。

       ②吴海红.选人用人中的“带病提拔”:概念、类型及治理对策[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6).

       ③乔德福.一把手特权现象困局及其破解路径[J].理论探讨,2014,(2).

       ④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M].//邓小平文选(第二卷):328—329.

       ⑤乔德福.一把手特权现象困局及其破解路径[J].理论探讨,2014,(2).

       ⑥新华网北京电.中央纪委研究室:深化改革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EB/OL].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02-06.

       ⑦公婷、吴木銮.我国2000-2009年腐败案例研究报告[J].社会学研究,2012,(4).

       ⑧李秋芳.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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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第一领导风险防范机制的特点、趋势与创新--基于改革开放以来省、部级54起腐败案件的调查_受贿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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