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家庭政策与性别平等:1989年后的匈牙利和波兰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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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441.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4)05-0085-09

      1989年以后,包括匈牙利和波兰在内的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经历了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剧烈而深刻的变迁。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开始重构现代国家和制度,对包括家庭政策在内的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对各国人民的生命历程和福利水平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么,从性别的角度来看,女性会因为这些改革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家庭政策是国家对于家庭育儿养老提供的支持,而育儿养老的责任传统上都是由女性承担的,家庭政策的变动必然会对女性产生影响。各国家庭政策的变动是如何重塑女性与国家、女性与家庭以及两性的关系的?通过分析匈牙利和波兰这两个个案,本文试图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

      本文之所以选择匈牙利和波兰这两个国家,主要是因为其在家庭政策改革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波兰在1989年后立刻进行了最为深刻的市场化改革,按照自由主义模式重构了家庭政策;而匈牙利的家庭政策改革实际上一直延迟到1994年,到1998年又重新回归原来普惠制的模式。两个国家虽然有着相似的历史,但改革的时机不同,主导改革的政党不同,各阶层妇女组织在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各自关于家庭和性别的理念也不同。因此,1989年后这两个国家塑造了极为不同的家庭政策体制,也形成了不同的女性与国家、女性与家庭的关系,而这些因素进一步对两性关系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理论分析框架:福利国家体制和家庭政策

      家庭政策在理论上一直是个充满价值争议的概念,各种观点存在着很大的分歧。[1]在实际操作层面,研究者更是根据各自的需要采用了不同的指标去测量。本文的家庭政策在理论层面上指的是国家如何对家庭养老扶幼提供支持,国家在家庭福利生产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在实际操作层面,采用了欧盟的3个指标来测量家庭政策的实施状况:家庭现金福利、假期政策和儿童公立保育设施。[2]

      家庭政策是国家福利体系的一部分,家庭福利是国家总体福利产品的一部分,家庭和家庭成员是家庭福利产品的最终供给对象。因此,研究者在进行家庭政策跨国比较研究时,常常采用福利国家体制(welfare state regime)的理论框架来比较各国的家庭政策。[3](PP447-474)埃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on,Gsta)1990年提出的福利国家体制分析框架确立了早期福利国家体制分析的典范。他区分了3种福利国家体制:自由主义(liberal model)、保守法团主义(conservative-corporatist model)和社会民主主义(social-democratic model)。[4]其后的女性主义研究者从性别角度分析福利国家体制时,也是从修正和批评埃斯平的分析框架开始的。[5]埃斯平框架的核心概念是劳动力的“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女性作为一种劳动力也被论及。他认为,只有社会民主主义模式能保障女性的充分就业,保守主义模式不鼓励女性工作,而自由主义模式则把女性就业留给市场决定。[4](PP21-29)

      但是,从性别角度研究福利国家体制的学者,认为埃斯平框架忽略了照顾议题,没有重视家庭内部的情况,没有顾及女性的特殊境遇与生命历程,[6][7][8]因为性别不平等不仅来自于劳动力市场,还来自于工作与家庭领域的区分、传统的男女角色分工和女性承担着主要的家庭照顾责任,等等。[9]他们认为女性的经济独立是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前提条件,但埃斯平框架中劳动力的“去商品化”却无助于女性实现这个目标,因为传统上女性被囿于无报酬的家务劳动和照料工作之中,很难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要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有赖于其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女性劳动力的“商品化”,而不是“去商品化”。[10](PP303-328)

      

      埃斯平重新检视福利国家体制的分析框架时,也吸收了女性主义研究者的这些观点。他强调福利体制(welfare regime)指的就是福利产品生产在国家、市场和家庭之间的分配模式。[11](P73)在劳动力“去商品化”概念之外,他引入了照顾责任“去家庭化”的概念,也就是说国家和市场帮助家庭承担照顾责任。[11](P51)“去家庭化”程度越高的福利体制,家庭承担的照顾责任越小,而原来家庭的主要照顾者——女性就越可能进入劳动力市场从而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因此,照顾责任的“去家庭化”对于女性来说尤其重要。在此基础上,埃斯平对于原来的分析框架进行了梳理。(见表1)[11](PP74-85)

      虽然埃斯平的新分析框架通过引入照顾责任“去家庭化”的概念,把家庭和女性都放入考量之中,但是女性主义研究者还是认为埃斯平的框架不足以从性别角度分析福利国家,[5]她们从性别角度提出了建构福利国家的不同模式,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南希·弗雷泽(Nancy Fraser)[9]和沃尔特·科比(Walter Korpi)。[12](PP127-191)但是,从表2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这三者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存在着对应关系。

      

      本文认为,虽然埃斯平新框架使用的还是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没有彰显从性别化的角度来分析福利国家,但它同时兼顾了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和家庭中的角色,而且更强调了这些福利体制形成背后的理念和价值观。因此,本文将以埃斯平的分析框架为基础,以“去家庭化”为主要概念,来分析匈牙利和波兰1989年后家庭政策变动对于女性的影响。

      二、1989年后匈牙利和波兰的家庭政策变动:去家庭化或再家庭化

      在社会主义时代,匈牙利和波兰的生育率和家庭组建模式都是相对稳定的。1989年后随着政治体制的变动,匈牙利和波兰的经济模式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不稳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使许多妇女推迟了结婚和生育,导致这两个国家的生育率出现急剧下滑,[13]2001年两个国家的总和生育率都只有1.31。[14]同时,离婚率居高不下,年轻人中同居已经非常普遍,婚外生育的比率急剧上升,离开父母家的时间也快速延长。[15]

      1989年后的人口家庭变迁,导致两国的家庭都难以为其家庭成员提供所需福利,需要有效的家庭政策来支持家庭应对变迁所带来的困境。[15]但是,两国在社会主义时期所建立的家庭政策体系在1989年后已经完全解体,而且都面临着削减公共开支以减少财政赤字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两国重建了什么样的福利国家体制?如何重塑新家庭政策?是“去家庭化”还是“再家庭化”?[16]两国之间又存在着什么差异?表3对两国家庭政策改革的差异进行了比较。

      如表3所示,匈牙利和波兰重塑后的家庭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根据埃斯平的分析框架,匈牙利的家庭政策兼具社会民主主义和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特点,而波兰的家庭政策同时具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特点;匈牙利的家庭政策表现出不完全的“去家庭化”趋势,而波兰则表现出明显的“再家庭化”趋势。

      匈牙利1989年后的家庭政策,只有短暂时期内是资产审查式的,其余时期基本上都是普惠制的,体现了其普遍主义的理念。但匈牙利的家庭福利分配不是基于公民身份,不同性别、不同阶层的公民享受的福利还是有明显差异的。比如,工作的中产阶级妇女可以享受额度更高的儿童抚育费,而其他妇女只能领取额度更低的儿童抚育津贴。在育儿假期结束的时候,国家为3-6岁儿童提供了相对充足的公立儿童保育设施,表现出明显的育儿“去家庭化”趋势;但是对于0-2岁的儿童,国家基本没有提供什么公立儿童保育设施,而是提供长达3年的育儿假和相对丰厚的育儿津贴,支持母亲在家育儿,也就是育儿的“家庭化”。这说明匈牙利家庭政策的“去家庭化”是不完全的。对于0-2岁儿童的母亲来说,国家不支持她们就业,很多母亲会选择在家育儿。虽然政策提出要保护享受育儿假的父母的工作,[20]但这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女性劳动力“再商品化”程度不够。国家政策没有强制男性参与育儿和照顾活动,很少有男性选择享受育儿假,男性“再家庭化”程度也不够。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在匈牙利的家庭福利生产之中,国家占据了很重要的位置,女性对于国家的依赖也很深,但是家庭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0-2岁儿童的母亲而言。

      

      波兰的家庭政策改革是建立在新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因此波兰家庭政策很自然地表现出了“自由主义福利体制”的特点。波兰所提供的家庭福利没有实行普惠制,而且获得福利的条件严苛。女性要享受这些福利,工作和保险都是必要条件。同时,为了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保护男性的工作,也为了使儿童和老人在政府大幅度削减社会保障开支的情况下得到照料,波兰改革试图重建传统家庭,让女性重新承担照顾者的角色,因此改革后的家庭政策表现出明显的“再家庭化”和“母性化”特征。[26]这也使得波兰的家庭政策带有明显的“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特点。但是与德国等典型的“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相比,波兰的福利体制更为脆弱,因为家庭承担了家庭福利的主要供给责任,国家却没有起到足够的辅助作用:各种现金福利虽种类繁多,但是有准入标准,而且给付有限,对于家庭收入贡献不大;国家保护男性的就业,但是男性的收入微薄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国家希望推动女性回到家中,但是经济状况却迫使女性出去工作;国家不提供公共的儿童保育设施,家庭却也无力购买市场化的照顾服务。

      三、后社会主义匈牙利和波兰的性别平等:改善或恶化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有着种种相似背景的匈牙利和波兰,1989年后重塑的家庭政策体制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匈牙利对于女性提供了更多支持,女性对于国家的依赖也更深,而波兰则迫使女性回归家庭,对于女性家庭中的照顾者角色也没有提供什么支持。那么,这两国的家庭政策改革,会给其两性关系和性别平等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两个国家在进行改革时,性别平等化不是其改革的动力,改革之时和改革之后的政策变化对于性别平等的影响也不是其关注的重点,[27]但是许多研究表明,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福利政策的变动都会给不同性别、家庭地位、种族等群体带来不同的影响,[12]甚至有研究者认为,性别差异是由福利制度建构和再生产的。[10]在这一部分,本文将从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和家庭中的性别关系3个维度,来分析1989年后匈牙利和波兰不同的家庭政策体制对于其各自的性别平等有着怎样的影响。

      1.对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女性在经济上依附于男性和受到父权控制的重要基础,就是女性劳动力囿于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如果要有助于性别平等,家庭政策应该一方面通过“去家庭化”帮助女性减少照顾者的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再商品化”支持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有薪工作。而“去家庭化”有两个途径:国家直接提供照顾服务;国家提供丰厚的津贴,使女性能够购买市场化的照顾服务。研究表明,国家提供慷慨、公平、可持续和高效的照顾服务,是真正实现两性平等的先决条件。[28](PP373-387)

      那么,在1989年后的匈牙利和波兰,国家是否直接提供了足够的照顾服务呢?从表4可以看出,匈牙利相对波兰提供了更为充足的服务,特别是对于3-5岁的儿童。但是,对于0-2岁的儿童,即使匈牙利也远远落后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对于3-5岁儿童,国家提供了足够的照顾服务,这样他们的母亲在育儿假结束时,就可以返回劳动力市场。而对于0-2岁的匈牙利儿童以及0-5岁的波兰儿童来说,国家提供的照顾服务非常匮乏,育儿的责任只能由家庭和母亲来承担,波兰家庭政策也因此被称为“强迫在家育儿”模式。[23]这些都不利于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

      那么,这两个国家是否提供了丰厚的津贴,使女性能够购买市场化的照顾服务,从而实现照顾服务的“去家庭化”呢?两个国家提供的最为丰厚的津贴都是产假津贴,匈牙利享受领取儿童抚育费育儿假的妇女所领取的儿童抚养费也相对丰厚,但这些都是和母亲休假在家育儿联系在一起的,是国家对于“家庭化”育儿方式的支持。除此之外的其他津贴,特别是家庭津贴,两个国家提供的都不算丰厚,而且津贴的实际价值在不断贬值。[31]同时,波兰的家庭津贴只有低收入家庭才有资格领取,而且金额微薄,对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作用有限,不足以支持女性去购买市场化的照顾服务。根据调查,1989-1990年,波兰私营儿童保育机构每月所需费用相当于女性月均工资的80%。[32]

      

      在能够领取相对丰厚津贴的育儿假期间,两个国家的家庭政策都允许妇女同时从事一些非全职性的工作。[20][23]这在理论上能够使母亲和劳动力市场保持联系,并增加她们在假期结束后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可能。[19](PP323-350)但是匈牙利育儿津贴额度相对较高,削减了这些母亲同时兼顾和重返劳动力市场的动力。而且这种部分就业模式长期持续下去,对于这些母亲以后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并获得全职工作是不利的。

      总之,匈牙利和波兰1989年后重构的家庭政策,除了对于拥有3-5岁儿童的匈牙利母亲,在“去家庭化”方面表现得非常不够,不足以支持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1990-1993年,波兰妇女失业率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匈牙利女性,也超过了本国的男性。[33](PP470-500)当然,两国的家庭政策对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支持不足,也并不表明两国女性就业率就会低,因为在丈夫收入微薄不足以支撑整个家庭的情况下,女性只能通过亲属的帮助来分担育儿责任,而自己则进入劳动力市场赚钱养家。例如,1985-1995年,波兰女性依赖家庭(主要是祖母)帮助的从10%增加到将近60%。[34]2011年,孩子在15岁以下的波兰女性就业率为65.9%,超过了OECD各国的平均水平。[35]

      2.对女性经济独立性的影响

      女性在经济上的独立性,是和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密切相关的,这也是讨论女性与福利国家关系的一个重要维度。在福利国家中,女性要获得经济上的独立,除了进入劳动力市场赚取足够高的收入,还有就是国家为育儿妇女提供的各种丰厚津贴,使其依靠这些津贴也能够在照料孩子的同时实现经济上的独立。

      前面的分析显示,两个国家的家庭政策对于女性就业的支持力度非常欠缺,其中波兰女性处于特别不利的状况。迫于家庭经济压力,波兰女性的就业率并不低,但其就业状况并不让人乐观:2011年,波兰就业女性中部分就业的比例为12.4%。波兰和匈牙利部分就业人口中60%以上都是女性。[36]也就是说,这两个国家的女性通过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足够高的收入以实现经济上独立的可能性也不大。

      同时,两个国家的现金给付都不算慷慨和丰厚,不足以帮助妇女在抚育孩子的同时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匈牙利领取儿童抚育费的育儿假的给付相对比较高,但是只有工作的女性才能够享受。波兰津贴更为微薄,只有贫困家庭才能够领取。比较而言,匈牙利女性由于普惠制的家庭政策,只要是母亲都能有一定的津贴,如果选择自己照料孩子,对于男性经济上的依附程度相对比较低;而波兰的女性,大多数人无法从国家那里领取任何津贴,如果选择在家带孩子,除非兼职,否则经济上只能依附于男性。

      3.对家庭性别关系的影响

      要实现真正的两性平等,家庭政策的实施应该有助于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这不仅意味着女性外出工作,也意味着男性回到家庭承担照顾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两性共同工作养家、共同育儿照料家庭。性别平等化程度最高的瑞典等社会民主主义福利国家,家庭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通过“再家庭化”策略,强迫男性休假参与育儿。[37]

      与儿童抚育有关的假期和津贴等福利,匈牙利和波兰都曾只给予母亲。1989年改革后,两国的男性和女性在这方面逐步享有相同的权利。两个国家都有陪产假,波兰还有10周产假可以转给父亲;育儿假和育儿津贴都是提供给家庭的,父母都有权享受。匈牙利育儿假中,领取儿童教育补助的育儿假和领取儿童抚育津贴的育儿假给予父母相同的权利,领取儿童抚育费的育儿假的第二年父母都享有相同的权利,相关的育儿津贴也是父母都有权领取的。[20][23]

      但是这些政策上的变动并没有带来实际行为的变化。实际上,男性很少愿意休假育儿,也很少愿意领取这些津贴。[16]2010年,匈牙利育龄妇女中7.5%享受了领取儿童抚育津贴的育儿假,3.98%享受了领取儿童抚育费的育儿假,1.65%享受了领取儿童教育补助的育儿假,而数年来享受这些育儿假的男性只有1000-3000人,和女性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20]2005年,波兰差不多50%的母亲使用过育儿假,使用过育儿假的父亲则只有2.5%。根据调查,不使用育儿假的主要原因是休假对就业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其次就是经济原因。[23]波兰的育儿假期基本是无薪的,而且波兰阶层越低两性收入差异越大,[38]因此从家庭策略角度来说,传统的两性分工模式是最符合整个家庭利益的。这一点从表5两性用于照料工作的时间比例上也可以看出。

      总之,虽然两个国家的家庭政策在育儿假期和津贴方面赋予两性类似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男性从职业发展考虑,家庭从整个家庭利益考虑,很少会有男性使用这些权利并参与育儿活动。特别是在波兰,重回传统两性分工本来就是这个国家家庭政策改革的基调,重构家庭政策的结果也是回到了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从表5可以看到,孩子越多的家庭,女性用于育儿的时间就越多。两个国家家庭政策中本来可能有益于家庭内性别平等的变动,却没有真正转化为推动两性平等的动力。

      四、总结和讨论

      波兰和匈牙利1989年后在类似的外在压力下进行了家庭政策改革,但由于改革的时机不同、改革的理念不同,形成了两种非常不同的家庭政策体制。匈牙利同时具有“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和“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特点。对于前者而言,主要表现为国家是家庭福利的重要提供者,给所有的妇女提供假期和津贴。但是家庭也同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0-2岁幼儿的母亲来说,这又使匈牙利的家庭政策带上了“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色彩。波兰则同时具有“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和“保守主义福利体制”的特点。前者表现为没有实行普惠制的家庭政策,所有的家庭福利都是资格审查式的,只提供给贫困家庭;而后者则表现为回归和支持传统家庭,家庭在福利生产中处于中心位置,妇女是家庭的主要照顾者。

      性别平等是欧盟提出的家庭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40]西欧各国家庭政策的关注重点也从给母亲提供丰厚的假期和津贴鼓励母亲在家育儿,转向通过“去家庭化”的方式鼓励女性和男性一样平等地外出工作,国家提供育儿服务并强制男性参与育儿活动。他们认为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而匈牙利和波兰1989年后重构的家庭政策,一方面,对于女性走入劳动力市场和实现经济独立的支持不够;另一方面,鼓励男性参与育儿只是停留在条文之中。也就是说,在西欧等国家庭政策表现出“告别母性主义”的时候,匈牙利和波兰的家庭政策则表现出明显的“母性主义”(maternalism)本质,支持女性承担其作为母亲的角色和责任,只是匈牙利主要是国家,而波兰是家庭。因此,也有研究者把匈牙利称为“公共母性主义”(public maternalism),把波兰称为“私人母性主义”(private maternalism),并且认为这种“母性主义”是社会主义时期家庭政策的遗产。[19]

      匈牙利和波兰的“母性主义”家庭政策体制和西欧“告别母性主义”的家庭政策体制最重要的差别在于,前者首先把女性当成母亲,当成和男性不同的人;而后者首先把女性当成和男性等同的人,因此无论是工作还是育儿,两性的权利和责任都是一样的,所以性别平等成为它所秉承的理念。波兰的家庭政策完全把女性置于对男性经济依附的家庭照料者的角色,匈牙利漫长的育儿假和丰厚的津贴,支持女性在家承担母亲的角色,这有可能强化传统的性别分工,从而对两性平等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研究者把匈牙利和波兰的家庭政策都归于家庭主义模式的原因。[10]

      

      总之,匈牙利和波兰1989年后的家庭政策改革重塑了女性和国家、女性和家庭以及两性的关系。这次改革对于孩子年幼的母亲伤害最深,特别是孩子年龄不满2岁的母亲。尽管两国家庭政策体制不同,但是对于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主都有着负面的影响。两个国家的家庭政策用不同的方式强化了家庭中的性别分工,增强了女性对于男性的依赖。政策赋予男性享受育儿假期的权利,本有利于男性参与育儿活动进而增强家庭中的性别平等,但实际上形同虚设。和波兰妇女相比,因为可以依赖国家,匈牙利妇女的境况稍微好一些。而大部分的波兰妇女完全要靠家庭和自己去应对照顾年幼孩子的责任和因家庭经济状况的需要而不得不外出工作之间的矛盾。对于波兰妇女来说,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冲突尤其激烈。这两个国家现在都已经成为欧盟的成员,而欧盟正致力于推动所属成员国共同分享家庭政策方面最好的实践。这是否会影响两个国家未来的家庭政策,还有待于时间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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