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界定_恩格斯论文

“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描述定义——再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识形态论文,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定义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4)07-0001-11

       拙文《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①原来的题目是《关于意识形态的札记》,表示该文只是作者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著作的一己之得;文章发表时的题目是按照编辑和审稿人的建议而定的,“试论”表明该文论证尚未充分展开。最近一年多来,本人越发感到意识形态的极端重要性,这里不是指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而是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中,没有任何其他批判如同意识形态批判那样起到如此关键和贯穿始终的作用;没有任何其他概念如同“意识形态”那样引起如此众多和长久不衰的关注;没有任何其他论述如同与意识形态相关的论述那样如此强有力地推动马克思主义(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变化;没有其他学说如同意识形态学说那样如此坚定不移地指导了20世纪共产党人的革命实践;对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而言,马克思主义中没有其他任何学说如同意识形态学说那样具有如此强烈的吸引力;因此,没有其他主题如同意识形态这个聚焦点使得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能够如此密切地交流争论,如此广泛地改变了当代社会科学和人文学说领域的地图。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多层次、多方面、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当下的意识形态工作才有极端重要性。有鉴于此,本人不揣冒昧写此“再论”。“再论”不是对“试论”的修改或辩护,而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始创条件下,依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相关文本,并参照对这些文本的不同的、甚至相互对立的解释,进一步探讨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

       一、分歧的焦点

       马克思不是第一个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的人,但他和恩格斯合作建立了第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无论是否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意识形态的人都需要首先弄明白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究竟说了些什么。这个看似只要检索文献就能解决的问题却是一个世纪难题。比如,拉雷恩的《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写一本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观念的书,使人感到在做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浏览这个主题的各种研究”,他接着说,“很快就可发现各种观点不但数量庞大,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解释似乎在这里展开秘密战斗”。②即使要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寻找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也极其困难。麦克里兰的《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议的概念”;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也是如此:“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楚的。”③不幸的是,就连这个似乎清楚的“主要的轮廓”,也是众说纷纭,以下列举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拉雷恩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各种不同的解释,归纳为“否定的”(即指某种歪曲的思想)和“肯定的”(指社会意识的整体形式或一切社会阶级的所有政治观念)的对立,④他为前者作强有力的辩解。

       第二,塞利格尔则把意识形态的定义分为“限制性概念,因为它把这个概念限定在特定的政治信念体系”和“包容性概念,因为‘意识形态’适用于所有政治学说”这两大范畴;他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属于“限制性概念”,但又说“马克思没有按照齐一的定义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本身在他的著作中也不占中心地位”⑤,因而是不充分的,倒是卢卡奇、列宁等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概念”。

       第三,按照阿尔都塞前后期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解释,人们作出“认识论概念”与“功能性概念”的区分。当阿尔都塞强调早期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资本论》的科学之间存在“认识论的断裂”时,他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幻觉和暗示,是“一个纯粹的梦”;⑥当他强调意识形态斗争在一个权力结构代替另一个的结构性革命中决定性作用时,意识形态具有承载国家机器的实践功能,“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⑦。阿尔都塞并不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幻意识与它的政治功能必定矛盾,但受他影响的人把意识形态的功能与认识对立起来,如卡里尼科斯在《马克思主义与哲学》一书中说:“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意识形态的‘实用’方面,即阶级斗争对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那么意识形态的真或假的问题是不得要领的。重要的是,它们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形式’。”⑧

       第四,帕瑞克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一书中,把各种解释归纳为三个范畴:其一,“结构的解释认为意识形态指对一定社会集团抱有结构和系统偏见的思想体系”;其二,“发生学的解释指被作者所属社会集团(特别是阶级)所制约和决定的思想体系”;其三,“后果主义的解释指为一定社会集团(特别是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或促进其事业的思想体系”。他认为三者都未能充分反映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⑨

       第五,针对那种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没有知识内涵的功能性解释,盖斯声称:“马克思著作最显著的意义在于它的认识论内涵。”他区分了意识形态的三种意义。其一,意识形态的描述性意义是“非评价和非判断的,不因一个集团的成员‘具有一种意识形态’而赞同或指责这个集团”;其二,“否定的、贬义的或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错觉’,或‘(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其三,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首先是列宁和卢卡奇所使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肯定性不只是适应他们在阶级斗争愿望和需要,而是在自己的利益中必然地认识了全社会,因此,“意识形态的肯定意义和贬义的差别并不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尖锐。”⑩

       上述五种看法基本代表了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各家解释。这五家都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基本上是否定性或批判的,分歧在于四个问题:(1)马克思恩格斯的否定性或批判的概念是否充分或周全?除拉雷恩外,后四家皆认为不周全;(2)如果不周全,用何种概念补充?后四家都承认列宁主义(包括卢卡奇、葛兰西等)和阿尔都塞用肯定性的概念补充了否定性概念;(3)这些补充是否充分?后四家都认为不够充分,塞利格尔要用“意识形态多元论”代替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阿尔都塞追随者们则用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取消其认识内容,帕瑞克要把西方认识论传统和马克思的真理观结合起来,盖斯要用法兰克福(尤其是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涵盖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4)既然各家都不能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个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拉雷恩提出一个问题:“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除极少数例外)都认为不同的意识形态存在于阶级利益的对抗,这种肯定的和中性的概念何以可能?”(11)

       问题(2)、(3)属于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意识形态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演变与马克思理论的关系将在另文考察。本文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考察只限于问题(1)、(4)。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与他们从阶级斗争角度阐述意识形态的“肯定的和中性的概念”是否以及何以能够符合一致?

       我们将从恩格斯关于“虚假意识”的“定义”谈起,然后展示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对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描述性定义,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所达到科学理论与革命实践的统一来回答这个问题。

       二、“虚假意识”问题

       恩格斯在1893年致梅林的信中提出“意识形态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的著名论断。(12)长期以来,“虚假意识”被当作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围绕这个“定义”,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者们分成否定和肯定两个阵营。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四条。

       (1)麦克卡内说,“虚假意识”的提法“把意识形态理论自然而然地导向精神分析或生存论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观念”,而且也不符合恩格斯在其他场合与马克思相一致的说法,它只是恩格斯的一时“失误”,“很难有比表面价值更多的东西”。(13)

       (2)塞利格尔肯定这个定义符合马克思的思想。他说:“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使用‘虚假意识’这个术语,但他关于意识形态思想的观念并不因此而有所不同,‘错误’的替代词是‘不正确’、‘歪曲’、‘不真实’和‘抽象’,此外还有‘虚幻’、‘障碍’(Sparren)、idée fixe(固定的观念),等等”。在他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所有时候持有的一样类型的多种观点,表示他们未能系统地思考这个问题”。(14)

       (3)麦克里兰把马克思早期和后期的意识形态概念相区别。他说:“任何企图表明马克思是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的做法,都严重依赖《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对将意识形态作为日常生活的工具,就像反对在马克思后期著作中将意识形态视做幻象那样”;并且,“虚假意识这个概念显然既过于黑白分明又太一般化,以致很难包容马克思的意思”。(15)

       (4)王晓升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结项成果在国内学者中颇具代表性。他们提出反驳“虚假意识”说的几个推论。推论一:“马克思一再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就意味着,不仅仅存在不同的阶级意识,而且这些阶级意识在相互斗争的同时也会相互渗透。于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也会融合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推论二:“既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要相互斗争,既然它们都企图说服别人从而证明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那么,它们就必须在理论上具有说服力,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贴近社会现实,其中包含某些正确的东西”;推论三:“如果意识形态都是虚幻的意识和颠倒的意识,那么就不存在所谓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领导权的问题,而是要彻底抛弃和否定一切意识形态的问题”;推论四:“如果一切意识形态都是虚幻意识,那么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是反对一切错误意识的斗争,即清除一切意识形态的斗争,而不是真理和错误的斗争”。(16)

       皮勒斯的《意识形态和虚假意识》一书总结了肯定“虚假意识”说的主张。这些肯定者用文本证据说话,概括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与意识形态概念相关论述的五点含义:“(1)一种欺骗的社会意识或集体的自我欺骗;(2)一种异化的意识(有时指物化的社会意识):(3)控制被压迫者的社会意识;(4)一种歪曲的社会错误理智和错觉;(5)非科学的、常识的社会意识。”(17)虽然术语不同,但含义融会贯通,与“虚假意识”的定义一以贯之。

       依靠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证据,那种认为“虚假意识”只是恩格斯一时“失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意识形态问题作过系统思考,认为这个问题在他们著作中不占中心位置,或者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资本论》中的意识形态批判代表“早期”与“晚期”两个阶段的不同思想,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同样,依靠文本证据,那些反驳“虚假意识”的推论所依赖的前提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其一,马克思从来没有“一再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相反,他明确地说,只要承认唯物史观,“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18)恩格斯晚期说,马克思和他一向“否认在历史中起作用的各种意识形态领域有独立的历史发展”,但由此推导出“否认意识形态对历史有任何影响”则是“一个愚蠢观念”。(19)其二,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贴近社会现实,其中包含某些正确的东西”;相反,马克思说,意识形态“倒立成像”的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20)其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最终目标难道不是“抛弃和否定一切意识形态”吗?正如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消灭一切阶级,“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21)其四,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虚假”与“真理”当作“黑白分明”的对立,“虚假意识”不等于没有任何真理性,比如,空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包含被歪曲、被颠倒的真理,马克思恩格斯从“虚假意识”中揭示其中的真理,从而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科学”(22)和“按照逻辑”方式的经济科学(23)。不过,这不是真理和错误的“意识形态的斗争”,而是宣告“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24)

       在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时,我们必须尊重和忠实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文本证据,不能把列宁等后来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混为一谈(尽管我们可以承认列宁主义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更不能把西方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奉为权威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专题摘编”项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或虚假意识”的类别中包含26条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意识形态虚假性与拜物教”门类的“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基本含义”、“批判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方法论原则”、“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根源”和“拜物教批判”4个类别中共收入69条马克思恩格斯论述。(25)以下试图把马克思恩格斯对“虚假意识”的论述与他们对意识形态其他方面的论述协调一致,以反驳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说“他们未能系统地思考这个问题”透露出的无知以及认为马克思的论述“太一般化”、“远不清晰”、“顺便提起”等偏见。

       三、意识形态的定义问题

       如上所述,“虚假意识”确实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不可或缺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因此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就是说,不能把“虚假意识”当作“意识形态”唯一定义。事实上,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给“意识形态”的概念下过一个单独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不可定义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定义”。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对概念X的定义是对“什么是X”的回答,并且必须回答X的本质是什么。20世纪哲学与传统西方哲学的一个区别在于“反本质主义”。有两种反本质主义,一种是无本质主义,“什么都行”;另一种是否定单一本质而承认属性多样性。在定义问题上,前者否认任何定义的可能性,把定义当作“宏大叙事”加以否定,而满足于没有确定意义的“言谈”或“飘浮的能指符号”,其代表是法国的后现代主义者;后者则用符合生活现实的具体描述代替“属+种差”的定义方法,其代表人物之一是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看到,对待日常语言中有些“特殊词汇”如“时间”、“知识”、“度量”等,不适合提出“什么是X”的解答,这一问题只针对“常规词汇”的意义提出。比如,“现在是几点几分”有确定答案,而“什么是时间”却没有确定答案,因为“时间”没有单一的、固定的本质,只有在说话者的具体语境中才有意义。(26)在其代表作《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说,“界线模糊”的词语如“游戏”、“颜色”、“数”等等,“这个词必定有一个各种意义组成的家族”;又谈到“科学定义的摆动:今天被当作伴随某种现象而被观察到的东西,明天将被用于为这个现象下定义”。(27)

       马克思恩格斯是西方哲学传统的彻底变革者,虽然没有专门论述,他们抛弃了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从来不用“什么是X”的方式为概念下定义。比如,《资本论》的出发点“商品”是一个具体的抽象范畴,马克思没有为这个核心范畴简单地下定义,而是通过分析它的使用属性和交换属性的双重性,具体描述两者的关系,揭示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细胞”的本质。

       “意识形态”这一核心概念的定义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地描述了意识形态这种普遍现象的多重属性,有些描述是否定性、批判性的,有些是不加评价的中立的、客观的描述,有些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不能把这些描述对立起来,硬要把其中一种描述说成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中性或肯定性的“定义”。

       四、意识形态四重属性的描述性定义

       经过适当的归纳和分析,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概括出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社会结构属性和阶级属性的四重描述,这些描述相互贯通,可以被视作意识形态概念的“家族相似”意义组成的描述性定义。

       1.认识属性

       恩格斯关于“虚假意识”的论断可以说精炼地概括了马克思和他自己始终强调的意识形态的“异化”、“颠倒”、“歪曲”、“幻象”、“错觉”等认识论特征。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说:“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28);《反杜林论》中说:“意识形态家……制作了一幅因脱离现实基础而扭曲的、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29);《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黑格尔辩证法的“概念的自己运动”是“意识形态的颠倒”(30);《资本论》第三卷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的世界”,是“虚伪的假象和错觉”(31),等等。

       为了理解“虚假意识”的意义,必须首先明白恩格斯是在黑格尔意义上使用“虚假”概念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说,真理不是像“凯撒生于何时”、“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那样的简单陈述,与那种认为真实与虚假“各据一方而互不联系,孤立而稳定地存在着”的观点相反,“我们必须指出,真理不是一枚铸好了的硬币,可以现成地拿过来就用。恶是不存在的,同样,虚假也不存在。恶和虚假确实不是类似魔鬼的那样坏东西”。(32)同样,恩格斯说,真理和谬误的两极对立,只是在“二乘二等于四”、“鸟与喙”之类“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在此狭隘的范围之外,“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33)按照辩证的、历史的真理观,意识形态是构成真理的部分要素,这些要素片面(因而“歪曲”)地、孤立(因而“虚幻”)地、独立自主(因而“倒立”)、暂时地(因而“表象”)表述特定社会的本质,这就是“虚假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辩证法。

       伍德在《卡尔·马克思》一书中强调:“马克思赞同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异化与某种虚假意识密切关联。”(34)确实,正如黑格尔的“意识诸形态”(Gestalten des Bewusstseins)在矛盾运动中扬弃自身,意识形态也在阶级对立中接近科学真理;正如黑格尔的“经验科学的体系”最终克服了概念的矛盾,马克思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这两大科学发现克服了意识形态的局限性。差别在于,黑格尔只关心概念的运动,而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的矛盾和对立归结为生产方式的历史运动及其造成的阶级对立。

       马克思承认并积极运用抽象概念的科学方法。《资本论》中的抽象概念保持了社会现实的具体性。他说:“只要我把具体东西不同于它的抽象东西的一切方面抽掉,那么具体东西当然就成了抽象东西,丝毫没有不同于抽象东西的地方。”(35)意识形态从本意上说是观念的体系,但意识形态家们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使用的概念或观念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他们错误认识的根源有三:第一,把抽象概念与具体实在相并列,由此造成“固然能吃樱桃和李子,但是不能吃水果”的黑格尔难题。(36)第二,不断进行抽象的抽象,“在那里得到的印象都是由于双重和三重的反映而被削弱或者被故意歪曲了的”;(37)或者说,经过多级抽象出来的思想观念变成“悬浮于空中意识形态领域”(38),变成完全脱离产生它们的物质生产条件的神秘的东西。第三,这些神秘化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被说成是决定或改变社会现实的力量,“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发展的过程”(39)。

       恩格斯说,物质生产条件归根到底决定人们意识的道理是意识形态家“必然”和“始终”没有意识到的,“否则”,意识形态就完结了。(40)这是说,揭露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根源是消除它的必要条件,丝毫也没有阿尔都塞及其追随者把意识形态归结为集体“下意识”的意思。相反,马克思说:“意识(das Bewuss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sste Sein)。”(41)

       2.语言属性

       马克思说:“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意识形态的观念和对意识形态现象不能离开语言,表述这些高度抽象观念和“虚假意识”的语言完全脱离日常生活语言,是“无法理解的神秘的语言”。(42)《德意志意识形态》为青年黑格尔派使用的语言“开出一张清单”:“思维的肤浅、杂乱无章,不能掩饰的笨拙,无尽无休的重复,经常的自相矛盾,不成譬喻的譬喻,企图吓唬读者,用‘你’‘某物’‘某人’这些字眼来系统地剽窃别人的思想,滥用连接词(‘因为’‘所以’‘因此’‘由于’‘因而’‘但是’等等),愚昧无知,拙劣的断言,庄严的轻浮,革命的词藻和温和的思想,莫知所云的语言,妄自尊大的鄙陋作风和卖弄风骚,提升听差兰特为绝对概念,依赖黑格尔的传统和柏林的方言”(43)。

       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无意义的语言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独立自主和虚幻性:“正像哲学家们把思维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这种“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只存在于哲学幻想中,也就是说,只有在那种不会明白自己在想象中脱离生活的性质和根源的哲学意识看来才是合理的(44)。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从“虚假意识”中揭示出被颠倒的现实性,他们力图把混乱、自相矛盾和没有意义的意识形态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45)。

       如何完成“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从语言降到生活”这一“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呢?(46)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我们看到他们理解意识形态语言的三种方式。

       第一,把颠倒的意义再颠倒过来。比如,他们看到,“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家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47)。

       第二,把高度抽象的哲学概念还原为日常语言用法。比如,针对普鲁东把社会当作与组成社会的人毫无关系的“自己的理性”,并“责备经济学家们不了解这种集合体的个性”,马克思认为美国一位经济学家的话完全适用于普鲁东,他借用的这段话是:“人们给被称为社会的精神实体(the moral entities)——即文法的存在(the grammatical being),硬加上一些实际上只存在于那些无中生有的人们的想象中的属性……这就在政治经济学中引起许多困难和可悲的误解。(托·库伯《论政治经济学的要素》1826年哥伦比亚版)。”(48)马克思同意那位美国学者的看法,认为哲学中争论不休的“实体”(或“实在”)只是日常语言中系词“是”(to be)的语法功能。

       第三,用科学的语言替代毫无根据的臆造语句。比如,针对杜林把劳动“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和克服”,恩格斯说:“如果我们假定杜林先生是用经济学的精确的语言来作表述的,那么上述句子不是根本没有意义,就是有这样的意义: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劳动时间的价值是由在这个时间内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49)

       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开创的日常语言哲学把哲学“特殊术语”的意义还原为日常生活语言的用法,比如,维特根斯坦说,他要把“哲学家使用词汇——‘知识’、‘存在’、‘客体’、‘自我’、‘命题’、‘名称’”“从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到日常用法”(50)。利德在《马克思与维特根斯坦》一书中比较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言批判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的相似之处,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想知道在何处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观念与马克思的‘异化’或‘物化’的观念直接相对应,人们只要看一看‘哲学语言’的观念。”(51)但我们也应看到两者的差别:哲学语言批判只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一个方面,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却是哲学活动的全部。

       3.结构性属性

       马克思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简要地表述”他的研究的“总的结果”:“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52)

       《序言》精炼概述的每一个概念和词句都是精确的。如果不加区别地把“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等同为“社会存在”和“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而把“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等同于“人们的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形式”及其相关的“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那么马克思全部学说就被简化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公式,复杂一点的公式是: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组成的生产方式决定上层建筑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这种简单化的解释受到广泛质疑。

       科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以马克思的《序言》为中心,对“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的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进行了细致梳理。(53)胡克的《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把《序言》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为“静态方面”和“动态方面”,前者指“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包括有像工艺学、现存的体力和脑力的技能、被继承下来的传统和意识形态这样的生产力,但却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文化上层建筑的基础是生产关系”;“动态方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批判各种文化的和社会的学说”。(54)阿尔都塞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说成“一元决定论”,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民族传统’、民族习俗和民族‘精神’都是现实”,它们是社会矛盾和构成的“多元决定”要素。(55)这些解释都没有认真看待意识形态在马克思分析的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位置。

       《序言》的概述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会结构的总的描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至“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第二部分是阐述社会变革原因(“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至“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第一部分中的“社会意识形式”、“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及“人们的意识”,不等于第二部分中“意识形态形式”。虽然两者都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相适应,但是,第一部分描述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时期与第二部分阐释的因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发生的社会革命的时代,“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和社会作用不同:在第一部分,“社会意识形式”起稳定、适应社会结构其他部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作用;在第二部分,“社会意识形式”分化为“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变革”和“力求克服变革”的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意识不等于意识形态:社会意识既可以是被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也可以是有意识地力求克服不可克服的社会冲突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第一部分的描述可用下图表示:

      

       马克思第二部分的阐释可用下图表示:

      

       需要说明两点:第一,文中“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不是指自然科学的解释或预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他采用“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式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方法,他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犹如“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56)第二,“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57),只有在社会变革的最后阶段,才能把社会科学与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在此之前的社会变革中,力图否认或掩盖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与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到矛盾和变革的科学因素混杂在一起。由此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古典经济学说成“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58),为什么能够从“剩余价值史”的卷帙浩繁的材料中发现剩余价值的科学理论。

       总之,“社会意识”或“意识形式”包括日常的精神生活过程、意识形态和科学这三种类型。马克思对第一种的描述是中性的,对第二种的阐释是批判性的,对第三种的研究是肯定性的。由于混淆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概念,才引起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贬义的、中性的、还是肯定性的不可调和的争论。

       4.阶级属性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内和之间的关系反映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事实,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与结构属性,以及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相互联系,彼此贯通,但最引人注目,以致很多人认为马克思只是把意识形态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只是表现一个特定阶级利益和为此与其他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功能性概念”。这种解释可以在马克思著作中寻章摘句找证据,但在上下文和交互文本中理解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把意识形态仅归结为阶级斗争功能的解释是不全面,不充分的。

       首先,意识形态固然代表一定阶级利益,但不能反过来说,这个阶级的全部利益都被它的意识形态所代表。《德意志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的根源追溯到“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59)。但是,在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中都占统治地位阶级的成员并非全都是意识形态家。马克思说:“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分成两部分人之间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60)。意识形态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言人和辩护者,但这个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积极组织物质生产的成员并非全都接受他们的代言和辩护,而这些代言人和辩护者也认为自己不代表这些“消极成员”的利益。特别是在资产阶级处于上升阶段时,由于它符合社会趋势,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家把自己阶级的利益等同为全社会的利益,他们思想中包含一些暂时的、间接的、片面的真实性而不完全符合赤裸裸剥削的资本家的利益。当资产阶级取得并巩固了对全社会的统治,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公开化和尖锐化之后,资产阶级内部“积极成员”和“消极成员”的“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61)

       其次,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其理由有二:第一,“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第二,统治阶级的个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62)。第一点排除了没有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可能性,资产阶级之所以取得压倒封建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原因是它逐渐支配了物质生产资料。第二点中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既可以是垄断的,比如,“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63);也可以是多元性,比如,“在某一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争夺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64)。

       最后也是令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提“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里没有使用或不使用一个或另一个术语的偶然性和随意性,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必然结论。既然意识形态是认识论上的虚假意识,无产阶级就不能用一种意识形态来反对另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用科学取代意识形态,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自由的科学研究”(65)。既然意识形态的语言是脱离现实的高度抽象观念,马克思就不能借助传统哲学的概念和范畴表达他的科学思想,而是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现实对象抽象出具体的范畴揭示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发展规律;虽然马克思说他在个别地方“甚至卖弄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但这不是全盘接受黑格尔的哲学,而是表明“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66)既然意识形态只代表特定的阶级利益,既然“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阶级”,既然共产党人“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67),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意图充当“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向无产阶级“灌输意识形态”。

       要之,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意识形态”与“阶级意识”并不是两个可互换的同义词,对无产阶级或工人而言尤其如此,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如果说有困惑之处的话,那是:一方面,《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另一方面,恩格斯谈到他们对待工人运动的态度时说:“不要硬把别人在开始时还不能正确了解,但很快就会学会的一些东西灌输给别人”。(68)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相信无产阶级出于生活在最低层、劳动异化最严重的牺牲品的社会地位以及在先进生产力中的力量,必然会产生自觉承担自己历史使命的明确的阶级意识;另一方面,他们看到工人运动受到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侵蚀和控制,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批判最多并与之进行不妥协斗争的,恰恰是在工人运动中流行的那些意识形态,如格律恩的“真正社会主义”、普鲁东主义、巴枯宁主义、拉萨尔主义,等等。

       无产阶级能否从自身本性中自发产生明确的阶级意识,如何教育和培育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克服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对无产阶级革命有何作用,何时何处以及如何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在另文阐述。这里首先需要澄清,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任何形式的意识形态混为一谈,对他们而言,即使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对立,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也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意识形态。

       注释:

       ①赵敦华:《试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②Jorge Larrain,Marxism and Ideology,Macmillan,1983,p.1;参见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页。

       ③麦克里兰:《意识形态》第2版,孔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14页。

       ④Jorge Larrain,Marxism and Ideology,Macmillan,1983,p.4.参见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页。

       ⑤Martin Seliger,The Marxist Conception of Ideolog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pp.1,26.

       ⑥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陈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51-253页。

       ⑦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228页。

       ⑧Alex Callincos,Marxism and Philosophy,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135.他引用的话原文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⑨Bhikhu Parekh,Marx's Theory of Ideology,Baltimore:Johns Hopkings University Press,1982,p.50.

       ⑩Raymond Geuss,The Idea of a Critical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1,5,12,24-25.

       (11)Jorge Larrain,Marxism and Ideology,Macmillan,1983,p.43.参见拉雷恩《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研究》,张秀琴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657页。

       (13)Joe McCarney,The Real World of ldeology,Atlanti Highlands,N.J.:Huamnities Press,1980,pp.95,97.

       (14)Martin Seliger,The Marxist Conception of Ideolog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pp.30-31.

       (15)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16)王晓升等:《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4-5页。

       (17)Christopher L.Pines,ldealogy and False Consciousness:Marx and His Historical Progenitors,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3,pp.14-15.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8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4页。

       (2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7-38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4页。

       (25)侯惠勤主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意识形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14页。(一些条目有重复——笔者注)

       (26)Wittgenstein,Blue and Brown Books,Oxford:Basil Blackwell,1969,pp.44,6.

       (27)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77,79,参阅《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51-53页。

       (2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4页。

       (2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2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页。

       (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8-939页。

       (3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先刚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5-24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0-431页。

       (34)Allen Wood,Karl Marx,Routledge,1981,p.10.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4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3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9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03-733页。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4、726页。

       (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5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49页。

       (43)原注:兰特这个名字指那种随时用柏林方言说俏皮话的高谈哲理的小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5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5-528页。

       (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5页。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25页。

       (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28页。原注:Th.Cooper,Lectures on the Elements of Political Economy.该书第1版于1826年在哥伦比亚出版,第2版增订版于1831年在伦敦出版。

       (4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36页。

       (50)Wittgenstein,Philosophwal Investigations,§116,参阅《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67页。

       (51)Rupert Read,"On vampires and parasites," in Marx and Wittgenstein,ed.G.Kirching and N.Pleasants,Routledge,2002,p.277.

       (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53)参阅G.A.科亨:《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第2、3、6、8章等,岳长龄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

       (54)悉尼·胡克:《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徐崇温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15页。

       (55)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93页。

       (5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0页。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页。

       (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2页。

       (6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页。

       (6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页。

       (6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8-99页。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5页。

       (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页。

       (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2页。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2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4页。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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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中“意识形态”概念的多重界定_恩格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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