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_噪声危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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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状况

道路交通噪声 全国328个市(镇)中,167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占50.9%;109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占33.2%;32个城市为轻度污染,占9.8%;14个城市为中度污染,占4.3%;6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占1.8%。

47个重点城市共监测道路长度约6903.0km,其中2124.7km路段等效声级超过70dB(A),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30.8%。平均等效声级范围在63.8~72.3dB(A)之间。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8.8dB(A)。47个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16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占34.0%;29个城市较好,占61.8%;1个城市轻度污染,占2.1%;1个城市中度污染,占2.1%。以平均等效声级变化1dB(A)为判据,47个重点城市中,昆明和拉萨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改善,上海和银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比上年下降。

区域环境噪声 全国312个市(县)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有16个,占5.2%;178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占57.1%;108个城市为轻度污染,占34.6%;9个城市为中度污染,占2.9%;1个城市为重度污染,占0.3%。

47个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在51~58dB(A)之间,等效声级面积加权平均值为54.8dB(A)。47个重点城市(拉萨未监测)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均处于较好和轻度污染水平,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的有26个城市,占56.5%;处于轻度污染水平的有20个城市,占43.5%。以平均等效声级变化1dB(A)为判据,47个重点城市中,昆明和南宁区域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改善,银川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比上年有所下降。

措施与行动

高考期间噪声管理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各地继续坚持在中考和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

噪声达标区建设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全国已建成3534个噪声达标区,面积21363.1km[2],比上年增加4.8%。

●固体废物

状况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0亿t,比上年增加20.0%;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1792.0万t,比上年减少7.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6.8亿t,综合利用率为55.7%,与上年持平。危险废物产生量963.0万t。

措施与行动

【法规标准建设】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先后下发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2004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组织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编制上报了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编写完成了《国家级和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2004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河北、山西、四川、陕西、重庆等四省十市的医疗废物管理、处理处置情况以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并于下半年会同卫生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进口废物管理】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进一步加强了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完成了2004年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核定工作,共批准了29个省的480家定点单位;下发了《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限制了进口废物的审批量与进口口岸;加强了申请进口废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等几类环境风险较大的废物的企业现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进口废物环境管理目录,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第三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批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2342万t,比上年增加63%,实际进口1053万t,比上年增加17.9%;批准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5782万t,实际进口2255万t。

【国际履约】巴塞尔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于2004年10月25日至2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会议主题是“满足全球废物挑战的伙伴关系”。中国派代表团参加了会议,阐述了中国的观点。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在中国生效。国家环保总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相关履约工作。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批准了中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中国政府代表团于2004年9月20日至24日出席了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鹿特丹公约》第一届缔约方大会。

【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2004年末,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7.53亿m[3],其中:机械清扫面积4.95亿m[3],机械清扫率17.99%,比上年增加了1.76个百分点。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3.4亿t,大中城市垃圾粪便基本日产日清。

●辐射环境

状况

2004年度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监测表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吉林、黑龙江、新疆、宁夏、福建、浙江、江苏、广西、昆明、包头、西宁、西安等省、市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38.5~102.6nGy/h,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平均值50.3~92.3nGy/h的涨落范围内。

北京、包头、石家庄、南京、福州、南宁、哈尔滨、乌鲁木齐等城市的空气中氡浓度为2.58~61.72Bq/m[3],与往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其室内氡浓度低于国家颁布的《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上海、天津、石家庄、杭州、西安、乌鲁木齐等市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保持正常水平。

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 2004年,浙江秦山一、二、三期核电站与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辐射维持在运行前本底水平。

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全年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为102.3nGy/h,在运行前本底涨落水平范围内。在秦山核电基地气载流出物排放的主导方位,空气中氚含量为16.3~1034.5mBq/m[3],平均值为270.3mBq/m[3],雨中氚含量为<1.2~28.5Bq/L,平均值为5.1Bq/L,均高于运行前水平。秦山核电基地外围夏家湾、杨柳村的监测结果表明,自2002年开始,气氚和雨氚的含量有逐年增高的趋势,但均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在其他各种环境介质中,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核电厂运行前的本底涨落范围内。

2004年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空气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仍保持在核电站运行前的天然本底水平。在西大亚湾海域中,除海水氚的含量为<1.3~11.0Bq/L,其余人工放射性核素均在本底涨落范围内。在海洋水生生物牡蛎样品中,可监测到核电厂排放的关键核素110mAg,含量为0.30±0.05Bq/kg(鲜)。在其他各种环境介质中,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核电厂运行前的本底涨落范围内。

对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监测结果表明,除个别移动通信基站架设天线的楼顶平台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外,绝大部分基站周围建筑物室内及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限值;部分500kV高压输电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广播电视发射台周围,少量距天线较近的部分高层建筑楼顶平台和居民住宅窗口等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而距离发射塔天线较远、楼层较低或不直接面向发射塔的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

措施与行动

【放射源调查与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首次建立了放射源管理动态档案,实现了全国放射源管理的信息化。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初步核定全国目前共有放射源14万多枚。放射源管理工作由卫生系统顺利转移给环保系统,理顺了放射源安全管理体制。国家环保总局针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核安全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

【核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核安全局对一直在施行的相关核安全的法规、条例和导则等进行了清理。

【核与辐射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浙江核应急委员会于2004年12月组织进行了秦山核电基地场内外核事故应急演习,省环保、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省军区、海盐县等部门参加了此次演习,演习取得了圆满成功。

●土地

状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244.43万hm[2],园地1128.78万hm[2],林地23504.70万hm[2],牧草地26270.68万hm[2],其他农用地2553.27万hm[2],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572.84万hm[2],交通运输用地223.32万hm[2],水利设施用地358.95万hm[2],其余为未利用地。与上年相比,耕地减少0.77%,园地增加1.86%,林地增加0.46%,牧草地减少0.15%,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48%,交通运输用地增加4.10%。

全国耕地净减少80.03万hm[2]。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hm[2],灾毁耕地6.33万hm[2],生态退耕73.29万hm[2],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0.47万hm[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4.56万hm[2]。另外,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查出往年已经建设但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4.77万hm[2]。

生态退耕的面积中,包括退耕还林69.54万hm[2],还草3.72万hm[2],还湖0.03万hm[2]。生态退耕仍是耕地净减少的主要因素。

1997年至2004年,中国耕地面积减少了5.7%,8年之间净减少耕地746.7万hm[2]。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仅1亿hm[2]左右,现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hm[2],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耕地质量 中国现有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存在土壤养分失衡、肥效下降、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一是中低产田所占比重偏高。全国高产稳产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35%,受干旱、陡坡、瘠薄、洪涝、盐碱等各种障碍因素制约的中低产田占65%,其中中产田占37%,低产田占28%。二是耕地有机质含量偏低,土壤养分不均衡。全国耕地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8%,棕壤、褐土等土壤类型比欧洲同类土壤有机质含量低2倍以上。中国缺磷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51%(有效磷含量小于5mg/kg);缺钾耕地占60%(有效钾含量小于50mg/kg)。三是“占优补劣”现象严重。在耕地“占补平衡”的过程中有些地区仅重视数量平衡,忽视耕地质量平衡,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使中低产田的比重继续增大。据对全国15个省(市)的调查,大部分新增耕地需要5~10年不懈地培肥,才能达到现有耕地的肥力水平。四是土壤酸化加剧,退化严重。南方15省稻田潜育化面积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了10%。由于水土流失、贫瘠化、次生盐渍化、潜育化和土壤酸化等原因,已造成40%以上耕地土壤退化。

化肥、农药使用情况:2004年农药施用量132万t,化肥施用量4412万t。施肥比例失调,氮、磷、钾肥的施用比例为1∶0.39∶0.22,而世界平均为1∶0.6∶0.4。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而合理比例应占40%左右。微量元素肥料施用面积仅占应施用面积的15%左右。

水土流失状况:根据全国第二次遥感调查结果,中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占国土面积37.1%。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5万km[2],风力侵蚀面积191万km[2]。水土流失遍布各地,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不仅发生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而且平原地区和沿海地区也存在,特别是河网沟渠边坡流失和海岸侵蚀比较普遍;水土流失在农村、城市、开发区和交通、工矿区都有发生。

措施与行动

【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总体实现了数量上的占补平衡,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大于建设占用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新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775个,建设规模61.51万hm[2]。其中,土地整理51.45万hm[2],占83%;土地复垦4.05万hm[2],占7%;土地开发6.01万hm[2],占10%。新增耕地14.9万hm[2]。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征地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严把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认真开展耕地占补平衡检查和清欠耕地补偿费工作;征地管理实行必须执行规划计划、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必须补偿安置费足额到位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和费用标准及使用情况的“四个必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要求,各地普遍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暂停新批县改市(区)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要求,停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项目以及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土地供应;积极为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国防等重点急需项目做好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全国基本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季报制度。

【开发区整顿】核减各类开发区4813个,占总数的70%;压缩规划面积249万hm[2],占规划面积的65%。退还农民耕种面积26.17万hm[2];五部委联合审核通过向社会公布并恢复供地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2个,通过规划审核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43个;有关部委清查81962个新上项目用地,涉及土地面积79.26万hm[2]。清查出违法占用土地项目7184个,涉及土地面积3.65万hm[2]。对停建、暂停并限期整改及取消立项的7077个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收回土地等处置措施;清理出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3.29亿元,中央金库已追缴入库37亿元;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175.46亿元。

【水土流失治理】2004年,全国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16.28万km[2],其中新增封育保护面积11万km[2]。全年共改造坡耕地、沟滩地52万hm[2],营造水土保持林草300万hm[2],兴建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27.4万处,黄土高原地区新建淤地坝1800多座。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进一步扩大。在106个生态修复试点县的基础上,2004年在长江、黄河流域又启动了49个生态修复试点县。全国累计在7000多km的公路、1万多km的铁路沿线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有效控制了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人为水土流失,实现了绿化美化。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一期工程正式启动。

【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04年,在长江上游、黄河中游、东北黑土地、珠江上游石灰岩地区等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湖南、江西、山西、内蒙古、宁夏、青海、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河北等省(区、市)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重点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1.71万km[2]。

●森林

状况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全国森林面积达到17491万hm[2],森林覆盖率为18.2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m[3],森林蓄积124.56亿m[3]。中国森林面积占世界的4.5%,列第5位,森林蓄积占世界的3.2%,列第6位。中国森林资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森林面积、蓄积不断增加,结构逐步改善,质量有所提高。森林面积和蓄积均居世界前列。但森林覆盖率仅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居世界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居世界122位。森林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匀,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

病虫害 2004年,全国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946万hm[2],防治面积596万hm[2],占发生面积的63%。与上年相比,发生面积增加了83万hm[2]。

森林火灾 2004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13466起,比上年增加了28.7%。其中,森林火警6894起,比上年增长23.5%;一般火灾6531起,比上年增长34.4%;重大火灾38起,比上年增加了171.4%;特大火灾3起,比上年减少了57.1%。全国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44211hm[2],比上年减少了69.4%。因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42238hm[2],比上年减少了68.5%。全国扑救森林火灾共投入扑火经费13278.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7.2%。

措施与行动

【六大生态工程建设进展】2004年,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人工和飞播造林)480.29万hm[2],占全国总造林面积的85.8%,其中天保、退耕(不含京津风沙源退耕)、京津风沙源、三北及长江流域、速丰工程造林面积分别为64.14hm[2]、321.42万hm[2]、47.33万hm[2]、45.17万hm[2]和2.23万hm[2],分别占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13.4%、66.9%、9.9%、9.4%和0.5%。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972.89万hm[2],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山育林面积96.39万hm[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004年工程区木材产量完成1250.50万m[3],占全国木材总产量的24.1%,比上年增加327.04万m[3]。完成公益林建设64.14万hm[2],其中人工造林17.79万hm[2],飞播造林46.35万hm[2],防护林比重达到95.8%。工程区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521.81万hm[2],其中本年新封56.79万hm[2],无林地和疏林地新封占本年新封的比重为73.5%。森林管护面积为8783.41万hm[2],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个体承包管护面积占15.5%。自1998年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已累计造林432.81万hm[2]。

退耕还林工程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56.48万hm[2](含京津风沙源工程中35.06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101.65万hm[2],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54.83万hm[2]。退耕地造林面积中,营造生态林的比例占80.8%,25°以上坡耕地退耕面积占40.1%。全年完成种草面积12.33万hm[2]。

2004年,粮食兑现1590.50万t,生活费兑现71.25亿元。退耕工程完成投资235.7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66.56亿元,占70.7%。在全部林业投资完成额中粮食投资173.55亿元、种苗费29.81亿元,粮食调运费2.76亿元。

工程自1999年工程试点以来已累计造林1689.07万hm[2],累计粮食兑现数量总计4804.22万t,累计生活费兑现金额总计176.51亿元。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2004年,工程范围内的75个县共完成造林47.33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19.17万hm[2]。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达到120.11万hm[2],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本年新封23.77万hm[2],草地治理面积达到23.85万hm[2],小流域治理面积达到6.23万hm[2],治理总面积达到101.17万hm[2]。

工程实施5年来累计造林219.14万hm[2],累计治理总面积达到439.85万hm[2]。

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 2004年,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45.17万hm[2],其中人工造林44.17万hm[2],飞播造林1.00万hm[2],人工造林占造林面积的97.8%。三北四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3.57万hm[2],长江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11.33万hm[2],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02万hm[2],珠江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18万hm[2],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3.09万hm[2],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0.98万hm[2]。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本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25.41万hm[2],低产低效防护林改造面积2.96万hm[2]。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2004年,全国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达到1672个,总面积达1.19亿hm[2],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2.4%。其中国家级保护区164个,面积0.71亿hm[2]。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 2004年速生丰产林造林规模达5.68万hm[2],其中荒山荒地造林2.23万hm[2],改培面积达到0.48万hm[2]。农户、外资、龙头企业成为速生丰产林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占总造林面积的67.8%。在造林和改培面积中,按培育目的划分,浆纸原料林、人造板原料林、大径级用材林和其他工业原料林所占比率分别为25.4%、31.8%、10.1%和32.7%。杨树、泡桐、桉树、相思树、杉木和松树(南方)仍是速丰林的首选树种。

【天然林资源保护有关政策】2004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4年9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债务给予政策支持》的函,免除了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的部分债务;2004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

【创建园林城市】截止2004年,已有56个城市(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截止2004年,共有深圳、大连、杭州、南宁、石河子、青岛、厦门、三亚、海口、烟台和扬州11个城市获得建设部设立的“中国人居环境奖”。有118个城市或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草原

状况

中国天然草原面积3.93亿h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1.7%,是耕地面积的3倍左右,林地面积的2倍多,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3.31亿hm[2],占草原总面积的84.3%。

中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且国内各省区分布不均衡,西藏自治区人均占有草原面积最多,人均高达30hm[2]以上;其次是青海省,人均占有草地6.91hm[2];再次是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均占有草地分别为2.93hm[2]和2.84hm[2];其他各省人均占有草原在0.5hm[2]以下。

草原虫、鼠害 2004年全国草原鼠虫害危害总面积为6887万hm[2],按每公顷损失牧草450kg,每公斤0.20元计,全年草原鼠虫害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1.98亿元。

2004年草原鼠害危害面积为3893万hm[2],其中严重危害面积2120万hm[2]。鼠害发生较为严重的是青海、西藏、内蒙古、甘肃、四川、新疆等6省(区),危害面积3387万hm[2],严重危害面积1867万hm[2],分别占全国鼠害危害面积和严重危害面积的87%和88%。危害严重的鼠种主要有鼠兔、沙鼠、鼢鼠、田鼠、黄鼠等。

2004年是历史上草原虫害最为严重的年份之一,草原虫害危害面积达3922万hm[2],其中严重危害面积1500万hm[2]。虫害主要危害种类为草原蝗虫,危害面积为1773万hm[2],占总危害面积的60%,其次是草地螟、白茨夜蛾和草原毛虫,危害面积分别为434万hm[2]、344万hm[2]和138万hm[2]。草原虫害发生最严重的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危害面积为1527万hm[2],占全国总危害面积的52%。其次是黑龙江、新疆、青海、甘肃四省(区),危害面积均在130至200万hm[2]左右。

草场退化 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hm[2]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

草原火灾、雪灾 2004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489起,其中草原火警422起,一般草原火灾62起,重大草原火灾4起,特大草原火灾1起。受害草原面积2.51万hm[2],烧死(伤)牲畜50头(只),扑火中烧伤1人,取得了多年来少有的好成绩。2004年,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西藏5省区遭受雪灾冻灾,受灾群众100多万人,受灾牲畜1500多万头(只),因灾死亡牲畜9.93万头(只),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

措施与行动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中央安排工程建设计划任务600万hm[2],其中禁牧围栏263.3万hm[2],休牧围栏316.7万hm[2],划区轮牧20万hm[2]。工程总投资16.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2亿元,地方配套4.8亿元。工程项目在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宁夏、云南、西藏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8个重点县(旗、团场)实施。在开展草原围栏建设的同时,国家向实施退牧还草项目的牧户补助饲料粮,引导牧民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牲畜实行舍饲圈养,逐步改变单纯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传统生产方式,减少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给已经退化、沙化的草原提供一个休养和恢复的机会,发挥天然草原自身修复功能,恢复草原植被。

【建设草原围栏,实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和乌拉特后旗退牧还草项目区与禁牧封育前相比,实行禁牧后草群平均高度提高68.2%,植被覆盖度提高9.5%,干草产量提高25.3%,草场内优质牧草比例有所提高,一些几乎绝迹的牧草如蒙古冰草、羊草等开始出现,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宁夏全区实行草原禁牧后,约100万亩流动半流动沙丘被固定,植被得到了休养生息,草原退化沙化势头出现逆转,呈现绿草茵茵的喜人景观。

【人工草地建设】宁夏盐池县大疙瘩村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后,种植苜蓿8万亩,人均8亩,建舍饲暖棚200座,购优质基础母羊500只,走集约高效的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羊只饲养量由2000年的1800只发展到目前的8600只,出栏由320只提高到5600只,人均纯收入由700元提高到1700元,初步建立了立草为业、种草养畜、以草促牧、以牧增收的良性发展模式。

【秸秆焚烧卫星监控】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对全国夏秋两季秸秆焚烧情况实施了在线监控。

【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甘肃省安西县农牧民在草原禁牧后,充分利用境内丰富的秸秆资源,基本实现了牲畜舍饲圈养,同时淘汰原来适合放牧的羊品种,引进适合舍饲的小尾寒羊、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4.7万只,羊群饲养规模从原来放牧条件下每户200~300只调整为舍饲条件下每户100只左右。

●生物多样性

状况

物种 中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其中陆生野生动物多达2400余种。中国约有3万多种高等植物,仅次于世界植物最丰富的马来西亚和巴西,居世界第三位。在上述野生动植物中,还有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和水杉、银杉、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数百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为中国所特有。

濒危物种的现状及其变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结果表明,部分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环境逐渐改善,其中55.7%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扬子鳄、朱鹮、海南坡鹿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成倍增加,大熊猫数量增加了40%;被调查的18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中,野外种群达到稳定存活标准的占71%。一些物种的分布区逐步扩展,黑嘴鸥、黑脸琵鹭、褐马鸡等物种的新记录、新繁殖地或越冬地不断被发现;野外大熊猫分布县比上次调查时增加了11个,达到45个,大熊猫栖息地面积增加了65.6%;100多年未见踪迹、已被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宣布为世界极危物种崖柏在重庆大巴山区被重新发现,笔桐树、白豆杉、观光木等物种也发现了新分布区。

但由于栖息地破坏和过度开发利用,一些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种群仍未扭转下降趋势,部分物种仍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单一种群物种面临绝迹的危险。朱鹮、黔金丝猴、莽山烙铁头、鳄蜥、海南长臂猿、普氏原羚、河狸、普陀鹅耳枥、百山祖冷杉等单一种群物种不仅种群数量少而且分布狭窄,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威胁,则面临绝迹的危险。

湿地 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表明,中国现有湿地3848.55万hm[2](不包括水稻田湿地),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世界各类型的湿地在中国均有分布。其中,自然湿地3620.05万hm[2],占94%;库塘湿地228.50万hm[2],占6%。自然湿地中,沼泽湿地1370.03万hm[2],近海与海岸湿地594.17万hm[2],河流湿地820.70万hm[2],湖泊湿地835.16万hm[2]。湿地内分布有高等植物2276种;野生动物724种,其中水禽类271种,两栖类300种,爬行类122种,兽类31种。全国重点湿地376个,总面积1502.93万hm[2]。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600万hm[2],近40%的自然湿地纳入353处保护区,得到较好的保护。

措施与行动

【《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中国政府代表团分别于2004年2月9~20日和2月23~27日出席了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大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

【自然保护区建设】截止2004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94个,总面积14822.6万hm[2](其中陆域面积约14222.6万hm[2],海域面积约600万hm[2]),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面积8871.3万hm[2],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0.3%、59.9%。与上年相比,自然保护区数量增加了195个,面积增加了424.5万hm[2]。

【湿地保护】2004年,中国湿地保护的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召开了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黑龙江、甘肃和江西等省已制定了地方湿地保护法。《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9个相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计划使中国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并认真履行了《湿地公约》。新申报了辽宁、云南、西藏和青海4省区9块国际重要湿地,使中国国际重要湿地达30块,面积达346万hm[2]。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全国基本气候状况 2004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少,年平均气温连续第8年高于常年平均值。2004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光热充足,降水比较调匀,气象灾害偏轻,气候总体正常,属于偏好年景。

降水分布 2004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为590.6mm,较常年平均降水量偏少22.1mm。东北东部和南部、华北东南部以及黄河下游、渭河一线以南的大部地区年降水量在500mm以上,其中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大部地区和西南东部部分地区达1000~2000mm,广西、云南、江西省的部分地区年降水量超过2000mm,全国其余地区降水量在500mm以下。与常年相比,东北大部、西北大部、黄淮南部、江淮、江南大部、华南及西南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同程度偏少,其中黑龙江、吉林、内蒙古3省(区)毗邻地区以及南疆东部、甘肃西部、西藏西部、广东东部和沿海地区、海南东部、福建西南部、江苏中部等地偏少3~8成;华北大部、黄淮北部、西南大部和西北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偏多,其中山东中部、青海中部、新疆西北部等地偏多3成至1倍。

气温分布 2004年(1~12月)全国年平均气温为9.6℃,比常年偏高0.8℃,是1961年以来的40多年中仅次于1998年、1999年、2002年的第4个暖的年份,并连续第8年高于常年平均值,但气温的阶段性起伏变化明显,部分地区遭受低温、冻害或雪灾,南方盛夏出现持续高温天气。

附图

全国年平均气温历年变化(℃)

气候灾害 2004年,中国出现了干旱、暴雨洪涝、台风、冰雹、高温、雪灾、低温冻害等多种气象灾害,并且呈现“种类多、频率高、来得早、走得晚、多点散发、影响大”的态势。从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来看,干旱、暴雨洪涝仍是主要的气象灾害,其占总受灾面积的70%。【旱灾】1月至6月上半月,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持续少雨(雪),降水总量不足100mm,较常年同期偏少5~8成,区域平均降水量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小值,是近50多年来该地区同期最为严重的干旱。入秋以后,南方大部降水持续偏少,华南和长江中下游部分省9月至10月的区域平均降水量仅有98mm,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小值;11月初,旱区扩展至几乎整个长江中下游和华南地区,其中广西、广东大部、海南、福建西南部、湖南南部、湖北东部、江西大部、苏皖中南部、浙江北部等地达到重旱标准,部分地区达到特重旱标准。【台风/热带风暴】全年共有8个台风和热带风暴在中国登陆,所造成的损失低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平均水平。但其中0414号“云娜”台风重创浙江,是1996年第15号台风之后近8年中登陆中国大陆最强的台风。【暴雨/洪水】7月10日,北京城区突降暴雨,其中丰台1小时最大降水量达52mm,10分钟最大降水量达23mm,部分路段积水严重,造成城区交通严重瘫痪。7月12日晚,狂风暴雨突袭上海市,虽然持续时间不到1个小时,但降水量达到30mm,最大风力达到9~11级。9月3日至6日,四川东部、重庆等地出现了暴雨、大暴雨天气过程。这是四川省东北部地区有气象记录以来最强的一次,也是重庆市自1982年以来最强的一次区域性降水过程。9月7~10日,福建中南部沿海出现暴雨天气,其中福建平潭过程总雨量达420.1mm,24小时雨量达250.8mm,破1951年以来当月日最大降水量记录,造成局部洪涝和山体滑坡等灾害。11月9日,浙江台州、温州等地出现深秋罕见的大暴雨天气,其中温岭24小时雨量达253.1mm,打破全省11月份历史最大日雨量记录。【沙尘暴】春季,中国共出现15次沙尘天气过程,比上一年同期明显增多,但沙尘天气日数比常年同期偏少。【雷击】2004年全国局地雷击频繁发生。据6月以来不完全统计,浙江、广东、云南、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四川、山西、新疆等省区局地遭受雷击,造成至少234人死亡。其中,6月26日浙江临海遭受雷击,造成17人死亡。7月14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部分避雨的群众遭雷击,当场死亡5人,重轻伤13人。

地震灾害 2004年中国境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34次,包括大陆地区22次,台湾地区12次。其中6~7级地震5次,5~6级地震29次。

2004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1次地震成灾事件。地震灾害共造成中国大陆地区约95万人受灾,受灾面积约20815km[2];死亡8人、重伤209人、轻伤479人;造成房屋153548m[2]毁坏,817194m[2]严重破坏,2054527m[2]中等破坏,5902267m[2]轻微破坏;地震灾害总的直接经济损失9.5亿元。

地质灾害 2004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3555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或5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976起,全年共造成人员伤亡1407人,其中死亡734人,失踪124人,受伤54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2004年汛期防灾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全国各地共成功预报各类地质灾害723起,避免了47614人的因灾伤亡。

海洋灾害 2004年全国海洋灾害属正常年份。风暴潮、赤潮、溢油等灾害共发生155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4亿元,死亡、失踪140人。因风暴潮、赤潮和海浪等造成的灾害损失较上年减少约33%。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15亿元,死亡、失踪49人,为2004年的主要海洋灾害;海浪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7亿元;赤潮和溢油灾害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海冰未造成明显损失。

措施与行动

【地质灾害预防】发布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报】2004年5月1日~9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在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中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88期,其中警报8次。全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22起,保护了4.7万人的生命安全和4.5亿元财产。其中8月25日向福建、浙江地区发布了5级地质灾害警报,当地政府安全转移3万多人和重要财产,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准确预报“艾利”台风】中央气象台、福建省气象台和厦门市气象台对“艾利”台风登陆的地点和时间做出了较准确预报,有关方面提前转移群众51.6万人,使10676条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没有1人因灾死亡。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2004年,全国增雨作业目标区面积约300余万km[2],各地共租用飞机34架,累计飞行作业613架次、1605小时;地面高炮、火箭人工增雨作业15100余次。有24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了人工防雹作业约41200余次,保护面积达43万余km[2],有效地防止和减弱了冰雹对农业的危害。

【全国防震减灾会议】2004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防震减灾会议。会议全面回顾总结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究中国面临的地震形势和任务;进一步确立“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提出“到2020年,中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奋斗目标。

【震灾预防】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09号令,发布《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主要对地震监测台网管理的基本原则,地震监测工作的管理权限,国家对地震监测工作的政策性规定以及外国组织和个人的从业许可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海啸国际紧急救援】20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近海发生8.7级特大地震,引发特大海啸,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应印尼政府请求,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国际救援队先后分派出两批70人,赴印尼班达亚齐开展了救援行动。在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的安排下,救援队救治伤员1万余人次,搜索清理69具遇难者尸体,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帮助恢复严重受损的班达亚齐市中心医院医疗能力等,进行灾情调查和地震趋势分析,前后历时28天。(续完)

注: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除行政区划、国土面积、森林资源、地震数据外,均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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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_噪声危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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