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兴港”发展途径探讨_费用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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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以口岸养口岸”的发展路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口岸论文,路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口岸养口岸”的必然性

目前,深圳有4个陆路口岸和7个二线检查通道的水电、物业、设备、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每年都需要大笔费用。负责这11个口岸通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是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几年来,由于深圳经济发展迅速,口岸业务量不断增长,另外,由于有的老口岸已使用多年,设备老化问题加剧,而新的口岸由于建设和管理相脱节,设施、设备不配套现象较突出,加上由于口岸管理体制不顺,口岸联检单位乱拉乱接水电和拖欠水电费现象严重,致使近几年养口岸费用逐年增长,从1991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1994年的9900万元。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同时也是联系世界和进出口贸易的枢纽,要发展市场经济,口岸的安全畅通至关重要,但要确保口岸的安全畅通,养口岸的费用必须要有保障。以1994年费用为例,全年费用为9900万元,但市财政补贴费用仅为1100万元,占总支出的11%,其余89%的费用必须要由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利用口岸开辟经营项目解决,可谓杯水车薪。而要完全实现“以口岸养口岸”不要财政补贴,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营渠道来筹集养口岸的费用。

“以口岸养口岸”的初步探索

面对大幅度增长的费用,五年多来,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在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坚持在“以口岸养口岸”这条前所没有的路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认真抓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挖潜。对原有的经营项目,如停车场、商业网点、装卸、报关、广告等强化管理,实行多种承包责任制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使各项目的收入大幅度增长。

二是抓堵漏。理顺了财务管理制度,变过去二、三级独立核算为“三统”(统收、统支、统管),并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监督,堵塞了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杜绝了过去乱支乱用和乱摊派的现象。

三是抓拓展。立足口岸,面向市场,开拓了一个又一个新的经营项目。目前,公司已有中外合资、独资、内联等多种形式的经济实体八个,开辟了电脑报关、货物装卸、涉外运输、商业经营、口岸广告、汽车维修等多种业务。

由于公司工作方法对头,使公司总收入逐年上升,年年上台阶。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净值已达5304.4万元,比1989年的211万元增长了25倍。为真正实现“以口岸养口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实现“以口岸养口岸”,关键是要处理好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这一对矛盾。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较好地处理了这一对矛盾五年多来,11个口岸通道的各项管理工作没有出现影响安全畅通的责任事故,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管理服务任务,同时还自筹资金一亿多元用于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共新建口岸业务办公用房23000平方米,改造检验场地40000平方米,更新改造和配置了一大批水电、卫生、消防、保安等设备,使口岸设施设备更加配套完善,更加适应特区对外开放的需要。

“以口岸养口岸”的潜力分析

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开辟口岸经营,大有作为,不仅为市财政减轻了负担,同时为口岸管理服务工作筹集资金闯出了一条新路。目前,11个陆路口岸和二线通道的经营潜力还很大,如能把以下几个经营项目发展起来,不仅可以完全实现“以口岸养口岸”的目标,而且每年还可以向市财政上缴5000多万元的利润。

一是开辟经营各口岸通道闲置空房。目前,大多数二线检查通道因地处偏僻,检查大厅部分闲置无用,而一线口岸的联检大楼和报关大楼由于地处“禁区”,也有不少空房未用。如能把各口岸通道的闲置空房全部利用起来,每年可获得2000多万元的经济效益。

二是在罗湖、皇岗口岸架设电动(手扶梯式)旅客输送带。这一工程如果实施,罗湖、皇岗两口岸每年可以增加收入达7500万港元。

三是检查对各口岸联检单位的用房。除按国务院规定的现场查验和办公业务用房由市政府无偿提供以外,其余多占用或联检单位用来出租经营部分应该实行有偿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不被流失,这一项潜力不小,每年可创收1000万元。

实现“以口岸养口岸”目标的举措

利用口岸的地理优势辟和发展经营,确实是解决养口岸费用一条很好的出路,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要使这条路越走越宽,真正让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实现“以口岸养口岸”,还有一定的阻力和问题,希望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继续给予支持,并对存在的问题引起重视。

1、要消除观念上的阻力。有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在口岸内利用口岸地理优势开辟经营项目解决养口岸费用,认为是错误的,影响了口岸的正常运作,甚至认为应该取缔,因此,市政府对于“以口岸养口岸”的探索应该给予肯定和扶持。

2、为使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公司打牢“以口岸养口岸”的基础,市政府不应改变其在口岸停车场、货物装卸、电脑报关等项目的经营权,同时继续给予免税政策。

3、要尽快建立完善口岸管理法规。建立和健全包括口岸房产物业、水电、经营管理和口岸建设管理在内的一整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国家投资建设划给各口岸联检单位的业务。办公用房和场地,其所有权应归市政府,管理权归口岸管理部门,联检单位只有使用权,没有出租经营权。明确口岸经营业务必须作为“以口岸养口岸”的途径和手段,不是以此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口岸区域内进行。

4、要认真整顿口岸区域内的经营秩序。据调查,目前在口岸区域内已有60多家各类公司参予经营活动,其中国有企业占40%,集体、个人企业占60%,形成了不正常的经营竞争局面。由于有的单位并无经营权,有的单位跨行业进行不正当经营,有的单位占用检查检验场地为私人谋利,有的单位利用权势进行不公平的竞争等等,把口岸变成了经营搏杀场,造成了混乱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以口岸养口岸”正常收益和口岸的国门形象,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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